苏教师〔2012〕15号文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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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2〕15号

各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

根据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申报资格

1.教师资格要求。申报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鉴于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校机构编制的特殊性,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校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学历要求。申报高级讲师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学历认定中心审核认定。

3.资历要求。申报高级讲师应受聘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高级讲师,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4.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员应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评审条件

依据2009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高级讲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评审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教育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坚持育人为本,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未能担任班主任的,需担任学校社团等指导教师3年以上。获得的教育工作表彰,需提供表彰当年的有效证书或文件。 (二)关于教学工作要求

1.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要求。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0%左右。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是教师教学态度和教学质量的历史记录,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资格条件》下发前学校未开展过相应教学质量考核的,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的其他教学获奖综合把握。《资格条件》下发后(2010年起),学校应按要求提供申报人员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效材料。

2.公开教学要求。公开教学是有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是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申报人员应提供公开教学当年的有效材料。 3.教学获奖要求。教学竞赛组织部门应是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称号授予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的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和骨干教师评选,可作为评审依据。这些部门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教学竞赛和骨干教师评选,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关于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指专业课教师本人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专业实践时间为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一线实践累计为5个月以上。同时应取得与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或工人技术等级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四)关于教科研成果要求

1.课题研究要求。除学校下达的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教科研部门和省职教学会;行业主管的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可作为评审依据。这些部门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校级课题申报人应是主持人,省辖市以上课题申报人应是排在前5位的主要成员或是一级子课题的主持人。申报人员提供的课题必须有课题下达部门的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和结题证明。 2.研究论文要求。论文公开发表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查询办法详见附件说明。 3.视同研究论文要求。(1)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本人撰写达到规定的字数要求。(2)教科研论文评选部门,限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这些部门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组织评选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3)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的专业大赛奖,仅限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师教学基本功三类竞赛。(4)艺术学科教师举办的展演会,需提供全程或全场声像资料。(5)主持企事业单位课题,需提供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相应部门的结题鉴定,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经济价值。 (五)对高技能人才的评审要求

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评审中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各类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学校推荐。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因审核不细致造成的虚假材料,同时追究审核人员和学校领导责任。

(三)市县审查推荐。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省评委会评审。省教育厅组织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通知相关申报人员到省评委会面试答辩。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

(六)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市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二)各市于2012年8月1日—3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处设在江苏教育大厦21楼2113室中职职称材料组,联系电话:025—83335600、83335528。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评审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各市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中职校高级教师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033321136040003294)。

附件:1.2012年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bz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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