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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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平台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计划是山西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社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平台计划的实施为全省科技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平台计划突出了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主要支持科技文献、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建设,还支持研究实验基地、科学仪器装备、专业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等基础条件建设。

第三条 通过平台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资源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构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的科技物质和信息保障系统,为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为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

第四条 平台项目采取滚动支持、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平台项目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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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平台计划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第七条 平台计划的组织管理采取省科技厅、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牵头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模式。

第八条 省科技厅对平台计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平台计划的重点任务,下达每年度的平台项目指南;

2、组织审查平台项目,组织平台项目立项评估与评审,审定批复下达年度平台项目;

3、督促、检查平台项目的实施,组织平台项目的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平台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4、组织平台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九条 平台项目组织单位为山西省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市科技局和其他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组织申报平台项目;

2、 配合省科技厅对平台项目进行评估评审,择优确定项目

承担

单位,签订平台项目任务书;

3、 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4、 配合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协调并处

理项目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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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 平台项目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对各子平台项目报送的有关数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按要求汇总、上报各子平台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平台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提出平台项目的验收申请,组织平台项目验收以及各子平台项目的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和平台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平台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平台项目预定的目标;

2、及时报告平台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按要求填写各类报表,提交平台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的文件资料,并进行成果登记;

4、对平台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在其网站上公布下一年度的平台项目指南。各平台项目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前向省科技厅提出下一年度平台项目立项建议。

第十三条 平台项目的选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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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范围,并符合“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平台项目指南”的要求;

2、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的技术政策及科技发展规划,并以现有资源的整合为主;

3、坚持“整合、高效、服务和共享”的原则,对公共性、基础性和优势领域的平台项目优先支持;

4、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强,建设周期较短,共享服务能力较强,并有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平台项目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成平台计划项目的良好信誉度,承担的平台计划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2、申请人(即平台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平台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退休或平台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平台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平台项目组成成员参加研究;

3、申请人和平台项目组主要成员具有与平台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第十五条 平台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平台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平台项目申请书》),并将《平台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按规定报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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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平台计划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在评审和评估过程中要施行专家遴选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 拟招标或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科技项目招标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或评标结果研究确定批准立项名单、下达立项计划和平台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 依据平台项目实施计划及确定的平台项目任务和目标,由省科技厅与平台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平台项目任务书是平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及鉴定的依据。签约各方必须严格执行任务书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每年要组织有关行业和管理专家助成检查组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执行期二年以上的项目,在实施中视需要进行中期评估。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结论作为项目调整或撤销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平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1、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平台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

2、配套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平台项目正常实施的;

3、平台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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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进行的;

4、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三条 需要调整的平台项目,由平台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科技厅核准后经任务书签订各方协商一致,修改和续订任务。对撤销的平台项目,由平台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臵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五章 验收(完结)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平台项目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平台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省科技厅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形式包括:会议审查验收,实地考核验收,功能演示验收等。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联合多种方式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 平台项目验收专家组一般由七至九人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七条 平台项目验收须做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二十八条 对预定成果和任务基本实现但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的平台项目按“同意结题”处理。被验收平台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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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论:

1、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不足80%;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擅自修改《申请书》或《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4、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

第二十九条 需要复议的验收平台项目,平台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向省科技厅提出复议申请,30日内对其进行复议。未能通过验收的平台项目,平台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半年之内,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十条 没有按时结题或验收的平台项目,或未经省科技厅同意而没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省科技厅不再受理平台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平台项目,并相应减少所在单位申请平台项目的名额。

第三十一条 平台项目要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研究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 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者不得有恶意垄断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行为。要按照事先约定向省科技厅和有关单位及时上报项目的数据和成果,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第三十三条 平台项目形成的成果和知识产权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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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平台项目经费由省科技厅专项拨款、平台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等多渠道构成,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平台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平台项目实施期间的平台项目研究开发费用。

第三十五条 平台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平台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专项业务费和组织管理费。专项业务费指运行费、仪器设备购臵费、材料费、文献购臵费、加工服务费、技术开发费、人才培养经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等。组织管理费为在专项开展过程中发生的组织、论证、评审、监督检查等各项费用。

第三十七条 经费支出过程中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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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 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9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如果男人和女人之间不再信任和关心彼此灵魂,肉体徒然亲近,灵魂终是陌生,他们就真正成了大地上无家可归孤魂了。如果亚当和夏娃互相

不再有真情甚至不再指望真情,他们才是真正被逐出了伊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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