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中学学籍管理制度(1)

更新时间:2024-05-15 08: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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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手段。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省、县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审理。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其他原因确实需要休学的,经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可以休学。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

则上安排到休学年级就读。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学生。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新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年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并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由学校发放经县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1、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成长档案袋。

3、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经校务会审查同意,发放奖状或证书。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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