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 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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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2008年10月22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是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助学经费223亿元。

二是对汶川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为期一年的特别资助政策,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并扩大国家助学金范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9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5亿元。 三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继续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伙食补助,补助期限为5个月,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77亿元。

四是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41.2亿元。

五是为妥善解决汶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问题,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5亿元。

六是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

七是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八是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九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十是近日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

【国家全面救楼市】

[首付] 居民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减至20%(原比例30%)

[免税] 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比例0.05%) 免土地增值税 [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下调0.27百分点

[契税] 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契税统一下调到1%(原全国税率3% 北京1.5%)

楼市枷锁几乎全被打碎 三个模糊地带暗藏玄机

焦点房地产网 house.focus.cn 2008年10月23日07:16 第一财经日报 岳富涛

昨晚财政部与央行出台的楼市救市方案,尽管有诸多模糊地带,但力度之大出乎市场预料,模糊之处事实上也给了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如果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用足”这些空间,前几年出台的系列严管政策将被全面消解。 税费到底降了多少

从税费政策看,表面上的削减幅度并不惊人: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原来执行的税率是1.5%,此次只下调了0.5个百分点;印花税更是只有0.5%。(千分之零点五),一直是被忽略不计的;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不征收,多数城市非普通住房最高也只征收0.5%,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减免。因为契税优惠适用于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而免征土地增值税针对的是非普通住房,所以买卖双方同时最多只能享受以上3项优惠中的2种,最多也只能减少0.55%的成本。

二手房交易税费的三项“大头”——1%个人所得税、卖出不满5年房产需缴纳5%左右的营业税(各地由于附加项目不同,税率在5%~5.6%之间,本文为求简便,统一以5%计)、非普通住宅3%的契税,财政部并未减免。但财政部在政策中特意注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这个“暗门”意味着一些地方政府将会给予买卖双方更大的税费优惠空间,这个空间甚至会超过财政部税费“红包”的10倍!

例如已经出台的“杭州地方版方案”:契税、营业税地方政府补贴80%,个人所得税补贴32%。如果是5年以内的非普通住宅,出售时享受的优惠计算如下:3%×80%+5%×80%+1%×32%=6.72%。 也就是说,原来最高相当于房价10%左右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在享受了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双重优惠之后,最低有可能降至2.3%左右,下降四分之三以上。

当然具体每个城市实际下降多少,还要看各地政府的优惠力度。

何谓“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央行和财政部在此次方案中创造了一个全新的词汇——“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这个概念的权威解释尚待相关部门在以后给出,但目前给有“改善住房需求”购房者的疑惑是:这是不是140平方米以下第二套房的代名词?是不是卖掉自己的第一套房之后,购买的第二套房才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此前对于第二套房标准的认定,商业银行一开始曾经给出过比较宽松的标准,但监管部门严令:以户为单位计算,只要有过房贷记录以后购买的住房都算第二套房。

如果此次“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名词解释较为宽松,七折利率、两成首付的享受面会大大扩大,无疑会刺激很大一部分有房又有钱的消费者入市。相对于至今尚未购房的消费者来说,这部分消费者才是楼市真正的主力军。写在政策中虽然只是几个字,带给房地产市场的却可能是数以百亿计的成交量变化。

即便在“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标准之外,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央行也只要求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而并未像以往一样,制定一个类似“贷款利率必须提高至正常利率的110%”的严格标准。

在“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出自央行答记者问)之后,可以预计,对于优质客户,商业银行将会在争抢过程中给出自己不同的价格,这也正是央行所期望的“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继续,有利于市场化定价机制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非普通住宅标准会不会重估

前几年陆续出台的严管政策,在此次救市方案出台后,目前只剩下对非普通住宅的限制政策。即便是最后的这座堡垒,在地方政府极力救市的动力冲击下,也将摇摇欲坠。

非普通住宅的三个认定标准中,有两个各地大同小异:在面积方面,除了青岛定在12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基本都是140或144平方米以上;在容积率方面,都是1以下(除了别墅和少量高档低层公寓项目,一般公寓项目都会在1以上)。这2个标准暂时不会调整。唯一不同的是价格标准,以上海为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高于1.75万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高于1万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高于7000元/平方米;天津则根据地段不同从6100元/平方米至3200元/平方米不等。不管哪个城市,3年前制定的标准已经远远低于如今的市价,同样以上海为例,除了部分老公房,外环以内恐怕早就不存在1万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了。

在2005年初次制定非普通住宅标准的文件中,各地政府都表示价格标准半年到一年可以调整一次,但3年来几乎没有一个城市曾经调整过这些标准。在获得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之后,可以预见,很多地方政府会首次运用这个权力。

救市方案还捧出了另外两块大“蛋糕”:公积金利率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也可与银行重新谈判。尤其是后者,资信良好的“房奴”,如果自己贷款银行不肯优惠,可以考虑将房贷“搬家”到其他银行了。

此次国家救市力度之所以如此之大,一方面是要减轻购房者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也是要减轻楼市低迷给宏观经济带来的巨大压力。但税收和金融政策毕竟只是外因,楼市要想全面复苏仍有待宏观经济好转以及楼市本身恢复理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ar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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