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党组织向公司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30 05:4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下属单位党组织向公司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组织纪律,更好地了解掌握下属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迅速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下属单位党委。

第二章 事项范围

第三条 下属单位党委向党委请示的事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党委予以明确答复的。

(二)对党委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有疑问,或政策规定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一旦执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需要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三)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且本级无权决定,需要党委予以支持解决的。

(四)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存在重大分歧、强行决策可能带来不良后果,需要党委裁决的。

(五)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下属单位且需由党委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拟筹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七)推荐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员工兼任副省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或政协有关职务,参选副省级及以上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人选建议。

(八)地方党委安排承办的重大专项活动或工作。 (九)需要向党委请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下属单位党委向党委报告的事项包括: (一)例行报告事项。

1.党委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3.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情况。

4.选人用人满意度测评和职代会民主评议的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6.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学述职述廉的情况。 (二)专项报告事项。

1.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党委成员重要指示、批示中涉及下属单位党委负主要责任的,其具体落实办理的情况。

2.党委工作中的重大创新和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 3.特殊、敏感时期员工思想动态的情况。

4.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委《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情况。

5.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情况。

6.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员工兼任副省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或政协有关职务的情况,当选副省级及以上组织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情况。

7.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及以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企业视察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到本单位调研的情况;省部级以上领导、中国驻外使节到本单位海外项目视察、调研的情况,海外项目所在国政府高官到项目视察的情况。

(三)应急报告事项。

1.境内外工区所在地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对本单位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2.发生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上访或不稳定事件的情况。 3.发生重大及以上舆情事件的情况。

4.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被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四)需要向党委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个人有关事项在两次报告期间出现较大变动的,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报告。

第三章 报送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ac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