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5 05:4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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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一、造册登记制度

1.幼儿园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2.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幼儿园财产的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三天内及时登账满半年按时结账。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二、领用制度

1.物品仓库存放,由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意的情况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学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三、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园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单价在2000元以上,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报计财科仪器设备办公室备案,在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幼儿园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修购基金账。

四、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园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众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照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幼儿园分管领导批准在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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