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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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案例分析

经管学院 农管102班 2010014225 叶川川

摘要:2011年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曾一度登上众著名媒体新闻头条,引起广泛关注。至今,仍可看到一些后续新闻,可见影响深远。事故对我国渤海地区生态环境和渔业经济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其中经济利益和环保意识的交织和冲突,进一步深化了此次事故的影响。这是在考验中国环境法学的权威,也是在测试我国国民的忍耐限度,其反映的社会现实问题和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可小觑。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现的问题,也应该引起相当的重视。政府和人民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执法部门对环境法的执行力度,都有待于提高和完善。 关键字:渤海; 漏油; 影响; 原因; 法律依据; 处理 一、 事故简介

2011年6月期间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康菲是作业方。

继11家民间环保组织致信中海油和康菲要求道歉之后,7月7日,达尔文自然求知社和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人士告诉记者,将发起对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诉讼。 二、 原油泄漏的危害

(1)、经济损失 渤海沿海地区各省港口沿岸损失惨重。渤海漏油事件波及渤海湾周边地区渔业、旅游、能源、航运等多个领

域,影响到渤海湾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转。事故发生后,上述地区旅游业陷入衰退,沿岸水域渔业作业被迫停止,新的海底钻探工程也暂时叫停。

(2)、环境灾难 泄露油井在深海,原油手机行动难度大,各方处理水下原油经验不足,遇到大风或恶劣天气,进展还会受到影响甚至会被迫停止。漏出原油成分的水溶性高,与海水相融遂难以燃烧和清理,处理过程需耗几年之久,破坏性极大。

(3)、公共卫生灾害 人类接触泄漏原油,短时间内可能引发头疼、眩晕、恶心、皮肤不适、眼睛灼热、呼吸不畅、记忆力下降等症状。大量原油在水中扩散,可能通过食物链间接对人体健康形成危害。 三、事故原因

联合调查组专家: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事故的性质已被认定为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有以下几方面依据:

(1)、蓬莱19-3油田批准的总体开发方案为分层注水开发方式。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执行已批准的总体开发方案。

(2)、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试采阶段采取笼统注水方式,已经取得了分层注水参数,根据参数也已制定了分层注水方案,但未执行分层注水。

(3)、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溢油事故发生前,已经发现由

于B23井笼统注水造成浅部L70油层存在高压点的风险,但没有及时封堵此层。

(4)、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严重忽视已出现的事故征兆,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当B23注水井井口压力出现将近一半的明显降压的重大变化,预示B23注水井井筒内出现了新的异常出口。此时理应立即停注,排查原因,但管理制度中并没有将上述现象列为风险隐患,同时也没有针对此现象的应急措施。

(5)、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违反总体开发方案规定的回注岩屑层位,数次擅自上调回注岩屑层至接近油层,对这一人为造成的风险隐患,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6)、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对回注岩屑管理松懈。C平台C25井回注岩屑层已经上调,施工作业部门没有将回注岩屑产生的超高压情况告知C20井钻井设计有关部门和人员,造成C20井钻井设计出现重大失误。

(7)、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违反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C20井作业表层套管下深过浅,违反环评报告书的要求,该井钻井过程出现井涌时,已丧失了应急处置能力。

四、事故处理

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4月27日宣布,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

规定,国家海洋局积极推进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取得了重大进展。

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计支付16.83亿元,其中,康菲公司出资10.9亿元,赔偿本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中国海油和康菲公司分别出资4.8亿元和1.13亿元,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

国家海洋局表示,上述资金将用于渤海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渤海入海石油类污染物减排、受损海洋生境修复等。 五、案例分析

(一)、适用法律 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造成的渤海海水污染,而渤海属于我国内海。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中海油公司是在从事石油生产开发造成的石油泄漏,适用于此条法律。

(二)、作业方康菲石油公司应否遵守我国的法律? 康菲公司作为国际跨国公司,其在中国设的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中国渤海作业发生漏油事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所以,康菲石油中国公司也符合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范围,并受其责罚。

(三)、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巨额赔款是否有法可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

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事故造成方负有赔偿事故造成损失方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1)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2)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3)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4)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 施的。

有前款第(1)、(3)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 第(2)、(4)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 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

(2)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3)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

(4)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

有前款第(1)、(3)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2)、(4)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的种种违规作业,以及出现事故隐患征兆没有有效处置,都证实了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做到守规生产、利德财富、审慎作业,且关键岗位职责不落实,没有针对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海洋污染和环境破坏,污染海洋面积达6200平方公里。所以将这起溢油污染事故性质认定为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理应对事故承担应有责任。

(四)、政府处理方案是否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十八条 “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011年7月5日下午,中国国家海洋局在北京通报了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海湾漏油事件初步结果,并首次公布此次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的相关画面。 符合规定程序。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9t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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