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SRC-1合同段施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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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共同组成。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是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对《标准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文本,所涉及的条款内容均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为准;对《标准文件》未进行修改、完善、补充和说明的,以《标准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标准文件》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及《标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此投标文件。

四、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除下发投标邀请书、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外,还将视情况下发招标补遗书(如果有)。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与招标补遗书(如果有)不一致时,以招标补遗书为准。

五、《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函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总则???????????????????????????????????10 2.招标文件?????????????????????????????????13 3.投标文件?????????????????????????????????14 4.投标???????????????????????????????????17 5.开标???????????????????????????????????18 6.评标???????????????????????????????????19 7.合同授予?????????????????????????????????2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 9.纪律和监督????????????????????????????????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 1.通用合同条款???????????????????????????????31 2.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31 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2 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36 3.合同附件格式??????????????????????????????????3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0 第六章 图纸(另册)????????????????????????????44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4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45 目录 ????????????????????????????????????46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7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9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1 4.申请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52 5.施工组织设计???????????????????????????????53 6.项目管理机构???????????????????????????????56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57 8.承诺函?????????????????????????????????????58 9.其他材料????????????????????????????????????59 10.资格审查资料 ???????????????????????????????59 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格式??????????????????????????????60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1 (2)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62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63 (4)近年财务状况表?????????????????????????????64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5 (6)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6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7 (8)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68 (9)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69 (10)投标保证金????????????????????????????????70 第九章 东台市人民政府文件??????????????????????????71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全称) :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全长12.5公里,概算总投资5.5亿元,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路基顶宽26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沿线特大桥一座,桥梁上部构造采用68+110+68m变高度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引桥采用30m装配式部分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梁全长733.2m。本次招标为通榆河特大桥及桥头接线工程,共设一个合同段:SRC-1标,总投资约9000万元。施工内容为标段范围内主线及线外的路基、路面底基层、结构物及附属工程等项目。

请于2011 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12:00,下午 2:30 至 18:00 (北京时间,下同),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东台市金海中路水务大厦三楼(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含图纸光盘),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东台市金海中路水务大厦三楼交易大厅交给招标人(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提交伍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的,否则作废标处理。

付款方式:(1)根据工程进度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付计量款的70%,(2)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再付总计量款的20%;(3)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通过后结清余款。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安排,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招标人,招标人予以解答。

招 标 人: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东台市海陵北路6号

地 址: /

邮 编:224200 邮 编: / 联 系 人:丁荣俊 孔 峰 联 系 人: / 电 话:0515—85279235 电 话: /

传 真:0515-85279235 传 真: /

2011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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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称: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1.1.2 招标人 地址:东台市海陵北路6号 联系人:丁荣俊 孔 峰 电话:0515—8527923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3 资金落实情况 无 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 江苏省东台市境内 定额补助和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已落实 本次招标为通榆河特大桥及桥头接线工程,起点位于新长铁路下穿隧道口,终点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交叉口东约100米处。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主线用地红线范围内清表、路基处理、路面底基层、桥梁、涵洞、路肩、边沟及边坡防护工程的施工,以及标段范围内的线外工程施工等。主线基层和面层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计划工期: 22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9月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3年 6 月30日 补充:某些项目的施工,如培路肩以及部分位置的种草、植1.3.2 计划工期 草皮等项目的施工,必须待主线路面面层和路面基层的施工结束后方能进行。因此,上述给定的施工工期是指除本条款明确的培路肩以及部分位置种草、植草皮外的其他所有项目的施工期限。 1.3.3 质量要求 资质、信誉、人员(备选)等要求 合格 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年检合格; 资质条件: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工程路1.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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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路面、桥梁三项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安全要求: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2008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是同结构类型桥梁)的施工任务合同协议书1份; 信誉要求: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最近一次评为A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2008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是同结构类型桥梁)的施工任务合同协议书1份; 注: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经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项目总工:必须是公路工程专业并具有高级职称(地方高工无效),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2008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是同结构类型桥梁)的施工任务合同协议书1份; 其他要求:提供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质检、结构、道路、测量、试验等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财务负责人等)应满足工程施工最低要求。其中,质检、结构、道路、测量、试验等专业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安全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证。 1.4.2 1.9.1 1.1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不接受 不组织,各单位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不召开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于2011年7月26日上午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1.10.2 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邮箱dtzbtb@163.com,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1.10.3 时间 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投标人于2011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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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时下午17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http://www.dtzbtb.com)上下载(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所有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均具有约束作用。 1.11 1.12 分 包 偏 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 2.1 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 2.2.1 2.2.2 2.2.3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的 填写方式 是否接受调价函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3天前 2011年8月1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无需确认。 无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不允许重大偏差。投标报价有细微偏差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修正。 2.3.2 无需确认。 3.1.1 无 3.2.1 3.2.5 3.3.1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 否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同城采用转账支票、异地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若使用电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且注明项目名称),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账号:32001737748059055551。 3.4.1 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两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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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缴纳和退还均通过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结算。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12日上午 9时之前。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3.5.3 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3.5.5 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 3.6 备选投标方案 2009年至今 2009年至今 2008年、2009年、2010年 2010年未审计的单位可提供2007年、2008年、2009年 不允许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名或盖章处,必须签中文姓名、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计日工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使用者按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为一份,副本三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分别采用无密码保护的*.doc或*.xls格式。) 不得采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杆夹等可拆换内页的装订形式,使用者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的地址:东台市海陵北路6号 招标人名称: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项目名称: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 3.7.5 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合同段号:SRC-1标段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4.2.3 4.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东台市金海中路水务大厦三楼(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否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东台市金海中路水务大厦三楼(东台市招标投标管5.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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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4)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5.2 开标程序 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顺序: 随机 招标人代表和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少于2/3,专家从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的金额:5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可以全部采用银行汇票的形7.3.1 履约担保 式,也可以同时提交相当于签约合同总价2.5%的银行汇票与相当于签约合同总价2.5%银行保函相结合的形式。招标人不接受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履约担保。本次招标对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没有要求。 监督部门: 1、盐城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 邮编:224005 电话:0515-88886805 9.5 监督部门及电话 2、东台市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组 地址: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七楼 邮编:224200 电话:0515-85233005 3、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东台市金海中路水务大厦三楼 邮编:224200 电话:0515-8527506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招标人编制标底时的主要材料价格是按照现行市场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应适当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16.1 风险因素。本招标工程在实施全过程中,中标单价均不予调整。但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法准确预知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落幅度,为了分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本次招标项目在在合同执行期间,对部分主材的价格根据涨落情况进行调整。该调整仅仅局限于规定的主材材差,并不涉及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也不考虑材料价格变化所产生的各种其他费用(税金除外)。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如下: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每标段1—3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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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数量确定:以计量周期内承包人实际完成、经过监理人确认计量,并上报发包人核准的工程量为计算调价的工程数量。且不论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时间如何,均以监理人计量核定签证上报之日为准。结构物水泥按计量数采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后调整;钢材(仅指桥涵结构物所耗线材、螺纹钢、钢绞线)按计量数进行调整;道路用水泥、石灰按计量数和设计配合比采用预算定额修正(内外比调整)计算后调整。 ②、调价内容:进行调价的主材只包括水泥、石灰、钢材三种材料。发包人调价也仅仅调整上述三项材料的价差部分,对其他材料以及施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均不考虑调价。 ③、价格认定: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的当月(2011年8月),江苏省交通厅质监局发布的本月造价信息为调价材料起始不变价格,以月为周期,省厅质监局随后发布的每月造价信息为计算各月调价的终价。 若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在招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内(含1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幅度范围内的风险,发包人不予调价;若每月的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超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上,则10%以内(含10%)的价格涨落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10%以外的价格上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在计量中予以补贴;材料价格跌幅超出10%以外的部分也由发包人在同期计量中予以扣回。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中标人因故要对项目部主要人员进行更换,应由中标人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业主书面批准书、违约金缴款凭证和更换人员相关资料一并报盐城16.2 市交通局招标办核备,中标人自己方可在省交通厅信息系统中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满足同等资历。中标单位需向业主交纳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20万元/人次、更换技术负责人(总工)15万元/人次、更换质检、试验、道路等专业工程师5万元/人次,若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人员,主业将扣违约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业主将于2011年7月22日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站上发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16.3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上网下载(网址http://www.dtzbtb.com)或于2011年7月22-2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交易大厅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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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infobidding.com)”、“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http://www.dtzbtb.com)”等网站上公布。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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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与本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所采用的单位相吻合。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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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款、第5.2款、6.2款和6.3款所列的评审标准及按第5.3款和第5.4款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下限的(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款和第5.4款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下限的(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款和第5.4款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中所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款和第5.4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中所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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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1年7月26上午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邮箱dtzbtb@163.com,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投标人于2011年7月27日下午17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http://www.dtzbtb.com)上下载(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所有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均具有约束作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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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1.3投标保证金; 3.1.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1.5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1.1.6施工组织设计; 3.1.1.7项目管理机构; 3.1.1.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凡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所有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填报内容或资料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未附证明文件或附无效证明文件的内容不作评审的依据。

3.1.2资格后审相关资料(需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单独装订、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008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任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1份;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2008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任务合同协议书1份等复印件;

(5)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公路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2008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任务合同协议书1份等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凭据的复印件;

(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最近一次评定(可到系统打印); (9)投标人须知1.4.1其他人员要求: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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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款和第5.4款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据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如有按废标处理。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规定进行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1.2资格后审相关资料以及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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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使用者按废标处理。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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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内容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采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杆夹等可拆换内页的装订形式,否则作废标处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上限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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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宣布开标纪律;

5.2.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标人可由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的人员组成)等有关人员姓名;

5.2.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的密封情况;

5.2.5检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及其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是否携带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场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5.2.6资格后审;

5.2.7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5.2.8抽取下降率(如有)

5.2.9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2.10设有标底或控制价的,当众检查其密封情况,验证后放在开标现场公众可视位置; 5.2.11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13公布标底或控制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2.14开标会议结束。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下限的(如有);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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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除非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受到举报核实及查处的外界原因不接受或不能接受中标,依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存在以上情况,则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本工程实施项目经理押证管理制度,中标公示结束无异

议后,请中标人将投标书承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送至东台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登记押证。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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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天内(不含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本日),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应按本章第7.3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明确规定为固定值的不予调整)修正相应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3)若招标人发现清单子目中有严重超成本的项目且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量可能会有较大变动,则可要求中标人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合理修正该清单子目单价,将超成本的子目单价及合价调整到不超成本且工程量变动不大的清单子目单价及合价中去。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双方各承担50%)。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按照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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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资格审查、评标期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3—12个月内不得进入盐城交通建设市场,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按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规定及相关规定处理。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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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 本工程将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包括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工程试验管理等),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此项软件费用,招标人不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此项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承包人履约考核标准,执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盐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履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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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履约考核表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合 同 段 评 分 标 准 1、 未在施工场所公示工程概况的扣3分; 2、 工程管理、安全管理、工程进度表等制度未上墙的分别扣3分; 3、 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4、 各种报表资料不全、登记不及时每次扣2分。 1、 综合管理、协调能力不够扣2分; 项目管理 20 2、 施工队伍的熟练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不高扣3分; 3、 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足工程人员、机械设备扣5分; 4、 主要管理人员擅离岗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5、 特殊工种是无证人员作业的,发现一次扣3分。 1、未按规定进行自检和质量评定扣5分; 2、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扣3分; 工程质量 30 3、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90%,每低1%扣5分; 5、 自检频率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每减少一次扣2分; 6、 原材料抽检合格率<100%,每低1%扣7分; 7、 工地试验室设备未按投标文件配备到位的扣3分; 8、 省、市主管部门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 1、 关键线路上计划进度每延误1%扣2分; 2、 总体计划每延误1%扣3分; 3、 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计划扣3分; 4、 分项工程达不到形象进度要求每项扣2分。 1、没有设立专用帐户和专款专用扣2分; 资金管理 15 2、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经济纠纷扣3分; 3、拖欠工人工资扣10分。 违反廉政合同中相关条款查实的扣15分。 得 分 规章制度 10 工程进度 10 廉政建设 15 1、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或达不到本文件规定更换要求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中级及以下。 2、擅自分包、转包工程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差”级。 3、因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被通报的,省级通报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差”级,市级通报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中级及以下。 4、违反廉政纪律,有行贿行为被纪检或检察机关通报的季度考核直接定为“差”级。 总 分 建设单位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1、总分≥90分/优;≥80分/良;≥60分/中;<60分/差。 2、每季度业主要将履约考核结果提交到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季度等级评定 承监单位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特别条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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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的程序进行评审。

2. 评标机构和评标程序

2.1 评标工作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产生。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

2.2 评标工作主要程序为: (1)投标人资格审查; (2)计算评标价得分;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 投标人资格审查

3.1 资格后审活动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3.1.2资格后审相关资料”以及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进行审查,每项目都必须符合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任意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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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标价得分计算

4.1 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唱标报价进行评标价得分计算。投标人报价减去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含不可预见费总额、或专项暂定金额、或某个给定单价的支付的合价、或某个给定的总额价等)之后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4.2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式为: 4.2.1 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评标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不含暂定金)或评标价低于招标人控制价75%以下(不含暂定金)的;

(2)没有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 (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 4.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在6家及以上时,计算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并对所有不高于平均值的评标价进行二次平均(含在本办法4.2.1(1)范围内的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在3—5家时,计算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将此平均值再下降2—5%作为评标基准价,下降率将在开标现场由投标单位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抽取值按2%、3%、4%、5%设置。

(3)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将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4.3 评标委员根据上述评标基准价计算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到一个百分点的按此比例计算。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4 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工程量项目,虽然无数量,其单价对投标价没有影响。但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报价高于招标人标底相应单价的90%时,招标人将要求该投标人同意将该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调整至招标人标底相应单价的90%以下(含90%)。如投标人拒绝本要求,则其投标书按废标处理。如投标人的投标书中暂定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报价满足低于90%的规定时,其暂定工程量项目的投标单价将被招标人接受。

5.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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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5.2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和标准为: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图形、照片等清晰可辨: ①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②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④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图表的编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工程实际内容; ⑤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⑥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规定的装订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 ②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③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 ②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③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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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格式、内容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原则为: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书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总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总价为准;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原则为:

(1)若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若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5.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低于投标控制价下限的(如有),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5.7 若招标人没有设定投标控制价下限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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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 详细评审

6.1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权利义务、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6.2 在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权利义务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下内容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具体为: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6.3 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能力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具体为: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施工业绩、人员、履约信誉证明以及其他材料虚假;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违约等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通报的不良行为; (4)行贿档案有不良记录或信用档案中有明确规定的; (5)法规或规章有明文规定的。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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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8. 推荐中标候选人

8.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价得分和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江苏省交通厅确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9. 评标报告

9.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招标过程(包括资格预审和开标记录);

(3)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方法、评标过程及废标说明); (4)评标结果;

(5)评标附表与有关澄清记录。

9.2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的(三)—(五)项的每一页上签名。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9.3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意见按序确定中标人。

9.4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投标网》(网址:www.infobidding.com)交通行业的“中标公示”栏或《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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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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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该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发包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1.1.4.5 缺陷责任期: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本招标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为2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条款约定: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专用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会商后联系设计部门对图纸进行修改和补充,在30日内将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3.1.1(6)修改:本招标工程不考虑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一定百分比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一定百分比后,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的情况。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补充:工程计量资金拨付须有东台市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发包人受税务部门的委托,将对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实行代扣代缴。具体操作为在承包人计量的同时逐步予以扣除。

4.2 履约担保

修改: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日内把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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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发包人应在监理发布开工指令后15日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监理发布开工指令后30日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15.4.3 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按照东政发[2005]114号文件《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确认后列入竣工决算。具体为:

编制预算原则上采用标底预算办法及价格。如确实是新增的材料品种(不包括砂、石料规格的变化等),即实施原投标清单的各个项目均不涉及的材料,则根据变更施工时的市场材料价格(该价格由审计单位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议定)。在编制预算的基础上经审计,并考虑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后所确定的单价或总价作为设计变更的单价或总价。如果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确定,监理人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列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待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

15.4.4补充:所有涉及工程变更的项目的定价均需通过业主委托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15.5.5补充:对因承包人考虑施工方便,或由于擅自变更,或调整其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加,发包人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数量或其中标总价;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发包人将按实计量。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仅计算变更通知中规定的实际变化量,而不再对原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进行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招标人编制标底时的主要材料价格是按照现行市场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应适当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本招标工程在实施全过程中,中标单价均不予调整。但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法准确预知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落幅度,为了分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本次招标项目在在合同执行期间,对部分主材的价格根据涨落情况进行调整。该调整仅仅局限于规定的主材材差,并不涉及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也不考虑材料价格变化所产生的各种其他费用(税金除外)。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如下:

①、数量确定:以计量周期内承包人实际完成、经过监理人确认计量,并上报发包人核准的工程量为计算调价的工程数量。且不论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时间如何,均以监理人计量核定签证上报之日为准。结构物水泥按计量数采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后调整;钢材(仅指桥涵结构物所耗线材、螺纹钢、钢绞线)按计量数进行调整;道路用水泥、石灰按计量数和设计配合比采用预算定额修正(内外比调整)计算后调整。

②、调价内容:进行调价的主材只包括水泥、石灰、钢材三种材料。发包人调价也仅仅调整上述三项材料的价差部分,对其他材料以及施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均不考虑调价。

③、价格认定: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的当月(2011年8月),江苏省交通厅质监局发布的本月造价信息为调价材料起始不变价格,以月为周期,省厅质监局随后发布的每月造价信息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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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各月调价的终价。

若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在招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内(含1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幅度范围内的风险,发包人不予调价;若每月的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超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上,则10%以内(含10%)的价格涨落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10%以外的价格上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在计量中予以补贴;材料价格跌幅超出10%以外的部分也由发包人在同期计量中予以扣回。

若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在招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内(含1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幅度范围内的风险,发包人不予调价;若每季度(或月)的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超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上,则10%以内(含10%)的价格涨落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10%以外的价格上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在计量中予以补贴;材料价格跌幅超出10%以外的部分也由发包人在同期计量中予以扣回。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如果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因采用上述法律、法规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第16.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以外的增加或减少,本条明确: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消化,发包人对此不再进行调整和补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的风险费用。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本工程量清单有关说明的规定执行。当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计量。

17.2 预付款

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预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补充: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为4份。 17.3.3(1)补充:计量支付金额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17.3.3(2)修改: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具体根据发生时间范围内的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当期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已支付的部分不计违约金。

17.4.1 补充:施工期间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为承包工程经费的30%。

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序时进度拨款。具体为:施工期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为包含设计变更金额增减后的实际工程造价),扣工程经费的30%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交工满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再付工程经费的20%;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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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补充: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4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补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4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8.9竣工文件

补充:完成交、竣工文件和资料所需的费用应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此项费用。本工程承包人需提交4套交、竣工文件和资料给发包人。其中均必须有一份完整的原件。

19.7 保修责任(1)本项目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20.1 工程保险

补充保险费费率:关于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发包人经了解保险行情,上述两项的保险费率合计为1.2‰,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该费率在投标时不得改变,第三方责任险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承包人在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后应及时将保险单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但支付的保险单的费用总额不超过该项目的投标价格。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发包人每发一次书面整改意见,课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盐城市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管理机构检查通报整改一次,课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管理机构检查通报整改一次,课以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修改: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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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条目号 1.1.2.2 地址:东台市海陵北路6号 邮编:224200 1.1.2.6 1.1.4.5 1.6.3 改和补充,在30内将修改图给承包人。 3.1.1 5.2.1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施和临时设施:否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基书面资料的期限:监理发布开工指令后15日内 8 8.1.1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监理发布开工指令后30日内 9 10 11 12 13 11.5 11.5 11.6 11.6 15.5.2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 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 / 招标人编制标底时的主要材料价格是按照现行市场价,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应适当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本招标工程在实施全过程中,中标单价均不予调整。14 16.1 但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法准确预知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落幅度,为了分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本次招标项目在在合同执行期间,对部分主材的价格根据涨落情况进行调整。该调整仅仅局限于规定的主材材差,并不涉及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也不考虑材料价格变化所产生的各种其他费用(税金/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会商后联系设计部门对图纸进行修信息或数据 发包人: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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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如下: ①、数量确定:以计量周期内承包人实际完成、经过监理人确认计量,并上报发包人核准的工程量为计算调价的工程数量。且不论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时间如何,均以监理人计量核定签证上报之日为准。结构物水泥按计量数采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后调整;钢材(仅指桥涵结构物所耗线材、螺纹钢、钢绞线)按计量数进行调整;道路用水泥、石灰按计量数和设计配合比采用预算定额修正(内外比调整)计算后调整。 ②、调价内容:进行调价的主材只包括水泥、石灰、钢材三种材料。发包人调价也仅仅调整上述三项材料的价差部分,对其他材料以及施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均不考虑调价。 ③、价格认定: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的当月(2011年8月),江苏省交通厅质监局发布的本月造价信息为调价材料起始不变价格,以月为周期,省厅质监局随后发布的每月造价信息为计算各月调价的终价。 若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在招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内(含1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幅度范围内的风险,发包人不予调价;若每月的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超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上,则10%以内(含10%)的价格涨落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10%以外的价格上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在计量中予以补贴;材料价格跌幅超出10%以外的部分也由发包人在同期计量中予以扣回。 若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在招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内(含1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幅度范围内的风险,发包人不予调价;若每季度(或月)的终价与起始不变价格的价差涨落超过起始不变价格的10%以上,则10%以内(含10%)的价格涨落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10%以外的价格上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在计量中予以补贴;材料价格跌幅超出10%以外的部分也由发包人在同期计量中予以扣回。 15 16 17 18 19 20 21 17.2.1 17.2.1 17.3.2 开工预付款金额:0%签约合同价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无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具体根据发生时间范围内的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17.3.3(2) 17.4.1 17.4.1 率加手续费。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30% 质量保证金限额:30%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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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0%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 22 23 24 25 26 27 28 20.4.2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30

24.1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盐城仲裁委员会 17.5.1 17.6.1 18.2 18.5.1 18.6.1 19.7 20.1、建筑工程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综合的保险费率合计:1.2?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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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合同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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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业主将于2011年7月22日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站上发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上网下载(网址http://www.dtzbtb.com)或于2011年7月22-2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交易大厅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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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省道东台绕城段工程施工招标

第六章 图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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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9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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