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笔录新

更新时间:2023-12-07 18: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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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笔录(第一 次)

(刑事案件通用)

时间: 2013年 月 日 9 时 分至10 时 30 分。 地点:本院刑事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 公开 旁听人数:0 审判人员: 书记员:李远竹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 一案。 记录如下:

宣布开庭

审判长: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被告人 到庭。

审判长: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

业、单位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暂住地。 被:

审判长:你何时因何事曾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无前科

审判长:这次你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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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收到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

到? 被:收到十天了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你犯什么罪? 被:

审判长: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由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 审判长:合议庭由宁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

与审判员 组成,书记员李远竹担任法庭记录,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何命密 , 你对上诉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

人享有辩护的权力。除了你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你辩护外,你也有权自己辩护。你听清楚了吗? 被: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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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以上权力听清楚了吗? 被: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的陈述的权力,你听清楚了吗? 被: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应该遵守以下规则: 1、发问、询问、陈述及举证须向法庭提出申请; 2、举证应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情节进行; 3、禁止提出具有提示性、诱导性倾向的问题 4、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如果违法上诉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制止。 审判长: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 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你收到

的起诉书一样吗? 你讲下你事情的经过? 被: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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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现在休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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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96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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