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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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提高应急处理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的能力,迅速、妥善地处理好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压力容器爆炸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第四章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第四条 根据公司和质检部的要求,每年进行两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过程控制,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分析评价,压力容器爆炸的主要类型有炉膛燃料爆燃、锅炉爆管及各类压力容器爆炸等。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影响设备正常运行,重则影响人身安全。

第五条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受困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为先。

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环境保护优先。

4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救援行动,采取迅速、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故的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设立巨鼎煤机公司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行政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第七条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行政保障部部长、生产部部长

第六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导现场的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行政保障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生产部负责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稳定好其它设备的运行和生产的持续运行。

第十一条 物资部负责抢救物质的供应工作。

第十二条 质检部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必要时,指挥部有权决定向上级单位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十四条 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1)现场指挥组。设在现场救护基地,由有关部室、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单位和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订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技术部组成,主要研究制订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采购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行政保障部及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生活接待、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6)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行政保障部联系医院组成。应根据烫伤、炸伤等伤亡特点,准备医药器械,实施抢救预案。

(7)安全疏散组:生产部负责现场人员的防护指导、疏散以及重要物资的转移等工作。由矿武保科和救护队组成。

(8)安全警戒组:行政保障部保安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量进入,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矿武保科组成。

第七章 预防与预警

第十五条 每年进行两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过程控制,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对压力容器爆炸、火灾等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重点控制,并制定了专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他一般危险采用运行控制或培训方式进行日常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汇报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危害程度,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较小,则发“预警”信号,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第八章 信息报告与处置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第十八条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指挥部要立即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第十九条 声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九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行政保障部在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会议室集合,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通知有关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危害程度,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较小,则发“预警”信号,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第二十一条 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到位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向领导汇报详细的事故情况。

第二十二条 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由生产部部长担任现场抢

救总指挥,各专业组、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其统一指挥。

第二十三条 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紧急疏散、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十章 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质检部及武保科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负责做好警戒;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必要时,作好记录、拍照、标志等。

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一旦发生事故,工作人员一定要镇静,且不可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方法要正确,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和处理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 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第二十七条 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撤离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迅速切断燃烧系统、供水以及与外界连接系统;应做好紧急疏散,现场隔离,防止人员中毒,并切断电源。

第二十九条 安全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条 通讯畅通原则:现场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三十一条 现场医疗救护主要由行政保障部联系对口医院开通

绿色通道参与救护。

第三十二条 现场指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1、发生压力容器爆管事故,工作人员一定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方法要正确,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事故扩大。

2、压力容器官道管轻微破裂时,如管道泄漏不严重,不影响水位,而故障又不会迅速扩大时,可以在短时间内降低负荷继续运行,等负荷转移降低后停炉,同时应通知司机加强给水,但应注意不要影响其它锅炉给水。

3、压力容器爆管严重时,一般不能维持水位、汽压,必须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运行,以便排出喷出的蒸汽,一直到容器内烟气消失后才可停止。紧急停炉是,必须放空料层,可采取自然通风,不得已时,可采用强迫通风,此时,只许稍开风门进行通风冷却。

4、当可燃物在烟道内发生再燃烧时,应立即停炉,关闭烟风系统挡板和燃烧室各孔门。再投入灭火装置或向燃烧室通入蒸汽,当排烟温度接近喷入的蒸汽温度并已稳定1小时后,方可打开炉门检查。

5、 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当发生其它管道爆管或容器泄漏,应立即将该段管道或容器切除,关闭进出口阀门,由检修分公司派人员紧急抢修。

第三十三条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指挥部要立即向上级以及救援指挥部汇报。

第十一章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第三十四条 预警:由各基层单位组织,以当班人员为主,严格按照各专业规程要求,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应急响应:由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以当班运行人员,在岗检修人员为主,按本预案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生产。

第三十五条 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成员在接到总指挥命令后通知后,有关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第三十六条 物资部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的物资,如备品、备件、材料,专门建账、储备,并设专人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救援专项基金,经费来源列生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应急物资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行政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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