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精选多篇)

更新时间:2023-09-28 10:59:01 阅读量: 调查报告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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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

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大连市按照经济、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划分为中心区、次中心区、普通区、结合区和偏远区五种类型。同时,将大连市治安结构分成高危机区域、较高危机区域、一般危机区域、较低危机区域和低危机区域。危机认识方面,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危机意识,例如,对于偏远区来说大都属农业区县,民风纯朴,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受近期内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或媒体大肆报导的影响,故当犯罪案件发生时,对一般市民将造成强大震撼,故而具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威胁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区,市民与警察的危机意识、构成威胁程度反而相对较低。

对于中心区而言,警察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优先级是基于治安威胁度和现有警力状况来确定的,群众则是以案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危机感受来确定的,并不考虑案件的威胁性。次中心区的群众对于犯罪类型在三个因变项上的认知,是高于警察的。显见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预防的拟订方面,以及现阶段警务目标与群众的感受上具有较大差异,应该作为警务改革方面的内容,消除这种差异。城乡结合区警察对于犯罪类型的处理优先级,并不因群众的危机感受及构成威胁度而有所改变。

整体观察,发现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度及案件处理优先级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每一个行政区域虽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机感受程度,但是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因此,在警务工作改革中,要针对行政区域特点,通过对治安结构的比较分析,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群众感受,符合本地区犯罪类型的有效预防策略。

本研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对群众、警察的危机感受及冲击程度两方面,经实证分析发现,大连市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和案件处理优先级三个要素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而每一个地区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机感受程度,因而每个地区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因而不应采用统一的警务模式,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方能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并且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执行暨有效预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层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议题上有关区域跨层级的问题,犯罪防治知识的累积不会受到层次谬误的干扰,确保理论思维与实证策略的一致。并以多准则分析定位出各地区治安结构及犯罪类型的属性,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拟订时的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区域群众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危机感受知觉,显示出各区域间的治安结构是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结构间,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每一地区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且犯罪类型属性对治安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应以区域为单位分别探讨及拟订治安防范策略。

(二)警务综合效能与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

什么是警务效能?它是一种获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种发现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善于协作的能力,是一种基于目标行动的能力。四者有机的结合就是公安机关的警务综合效能。警务工作的目标是辖区治安防范与控制,防范与控制的基本内容是:对辖区人口行为特征的获取与分析,对辖区治安结构的认知,对辖区群众危机感受的掌握,对辖区犯罪案件的空间感知、时间感知和状态感知。

在对治安辖区影响犯罪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警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是完全取决于警力数量,也不是完全依靠监控设施。我们认同向科技要警力这一战略思想,但是,单一的科技水平以及信息化手段是一种固定化的、被动式的防控模式。目前,在行为分析和不确定空间研究上,警用信息化的推广与应用还必须依靠人的理解和协同。因此,提升警察职业的人、域、态感知能力是警务管理创新的前提。我们基于传统的犯罪空间理论[3],提出了“人-域-境”感知协同空间理论,作为治安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

1.所谓“人”的感知空间是指有关人的行为

活动感知空间,称为第一感知空间。这种感知空间是由两方面构成:一是人与事的行为感知,包括常态与异态两种特征,由于人的行为正常与异常没有确定的概念界定,所以行为感知是模糊感知,因此所表达的空间是一个模糊空间。在辖区警务管理中提高人的行为感知模糊识别能力,是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的重要内容。二是人与事的活动感知,包括两方面的特征,即在某类事物中的熟练活动与生疏活动,临时性活动和重复性活动。如图1所示:

图1 人的治安感知空间人的治安感知理论若结合在犯罪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例如,人的模糊感知空间强调日常生活的惯性特征,与犯罪被害理论强调人们日常生活的特性相联系,会使得某些重复同样生活模式的人,具备较高的被害性。同时还能够发现哪些人以及行为是异常的,以及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2.所谓“域”的感知空间是指犯罪案件的可

能性空间。这里所说的“域”反映了地理区位和时间范围,即可称为“时空域”。我们知道,时间地理学强调犯罪事件发生顺序的连续性和相关性,而由于事件的发生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事件的结果因而受到其地域化的影响。这一观点可在一定程度上连结到有关犯罪者理性选择的分析,若应用在犯罪学理论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时空径路是人类为了特定目的所作的计划结果,与犯罪区位学理论强调认同某些行为模式并归纳出一套系统性防制措施的概念相符合。另外,“时空域”是观察人类的实际行为所绘制而成,与犯罪社会学强调由人类群体活动的实际经验去观察犯罪的特定模式这一观点,可以相呼应。简单地说,“时空域”的概念,尤其是我们所提出的“时空态图”的应用,可帮助人们在进行犯罪调查时,从对犯罪人或被害人活动时程的观察,推导出有助犯罪预防的策略。

3.环境空间(或境空间)是指所有犯罪发生

的环境空间。所谓犯罪发生的环境理论研究是近年来犯罪学的热点问题,许多结论在实际应用当中还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论是警方还是犯罪人都应该注意到,把握环境机会就是问题解决的一半。实际上,犯罪防控系统的最前沿问题的研究是警方与犯罪者在“人-域-境”空间上的博弈过程。

二、创新警务运行机制、优化警务模式

(一)基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

警务工作的综合效能决定了一个城市治安管理的水平。调查表明,大连市警务管理的运行机制还依附于传统管理的模式,并且,许多警察虽然具有现代信息与管理的意识,但由于缺少一种自发的职业精神,没有运用现代的思维方式去有效地继承传统警务工作的经验,合理地认识当前信息化社会人口与犯罪的关系,合理地认识城市化发展对警务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大连市社会治安需要的警务管理机制,这种机制必须来源于对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系统分析。

社会治安的状态决定于人口与犯罪的相互动态关系,警务管理模式来源于人口与犯罪的动态演化关系,同时,治安防范水平决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接受程度(治安危机感受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就能明确警务管理运行机制。

(二)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

文献[3]分析表明,大连市人口与犯罪的特征和规模属于正常态势并且是平稳增长的(较大的政策与经济波动期除外),本地区自然人口增长周期犯罪率的变化验证了这一点。近十年来,随着大连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迁入数量连续多年在大连市人口增长规模中占据较大的比重,从而使得城市治安系统打破了完全地区性的平衡态,演变成具有人口与犯罪动态特征的非平衡开放系统。

根据大连市20年来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统计分析结果,大连市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的开放系统,这种非平衡开放和演化特征,向传统的、行政干预的、经验与习惯式的警务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厉的挑战。如何认识非平衡开放系统的特征呢?根据系统科学、人口学和犯罪学的相关理论,一个稳定的、封闭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可观察的、可预测的和可控的,具有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平衡系统,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平衡的管理机制。相反,一个不稳定的、开放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不可观察的、不可预测的和不可控的,具有图2 社会治安系统耗散结构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可以看出,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管理机制。因此,根据非平衡开放系统的优化原则,要实现非平衡治安系统的优化,就必须促使警务管理机制具有自适应、自组织和自学习功能,从而使社会治安系统形成一种耗散结构,才能达到对社会犯罪防范与控制的目的。如图2所示。

(三)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的不相容问题

由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复杂性演化,体现出治安系统的非平衡状态,从而使警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与治安系统之间不断产生不相容问题(矛盾问题),可以总结如下几方面:

1.人口与犯罪的增长与警察数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对实际人口与犯罪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本地自然人口犯罪数量变化平稳,并且增长率与自然人口增长率相适应,迁入人口犯罪数量波动较大,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不同时期迁入人口质量的反差,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与现实中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当犯罪案件不断增长,治安形势恶化时,总是有人抱怨警力不足。

实际上,传统的警力配置是基于人口的相对比例,同时依据地区治安等级进行数量方面的调整。但是在非平衡的治安环境下就不是这种管理原则了,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问题。

2.人口的流动性与人口管理模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城市规模与格局的改变会出现两种人口的流动性。例如,城市的经济规模产生了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其居住的地点、时间以及活动规律具有不规则性,由于各种条件的形成会发生突变的犯罪案件;再如,城市居住格局和区域模式的变化造成了本市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使得人口管理信息不完备、不可靠,特别是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存在着信息滞后和被动性,出现了犯罪防控方面的漏洞,从而使犯罪态势与警务管理预期出现不相容性。

3.信息化犯罪特征与警务工作模式间的不相

容问题信息化社会最主要的冲击不仅仅是提升了人类信息获取与交流的质量和效率,更为突出的是改变了人们的意识、改变了人们的认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的方式,形成了多元的人口社会行为特征。这种现象体现了新的生活方式、新型的人际关系和多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出现,从而出现了各种引发犯罪动机的行为,会产生多种不确定的犯罪案件,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环境下,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另外,在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许多不相容问题,例如,警力资源配置与人口犯罪动态特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警务工作考核指标与实际群众需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等等,在此就不详细论述了。

三、建立可拓犯罪防控模式,促进警

务管理优化大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向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大连市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不相容性,只有将这些不相容问题转化为相容,才能提高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不相容问题与可拓思维

所谓不相容性乃事物的矛盾性,它存在于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每时每刻。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其行业特征是通过警务工作的过程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由于警务工作面向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具有多属性、多目标的系统特征,如果警务系统没有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提高本身的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就会产生各个方面的不相容问题,就不能有效发挥警务工作的效能。在一个存在不相容属性的系统中,如果系统具有将不相容转换为相容的功能,则称系统具有可拓性。由于大连市的警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相容属性,并且治安防范系统也是一个不相容的系统,要实现系统有序和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引入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

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实际例子得到启发:“香港的汽车靠左行驶,内地的汽车靠右行驶”,如果简单地把这两个不同运行规则的交通系统连接成一个大系统,则必然会撞车。因此,在深圳的皇岗建了这样一座桥,靠左行驶的香港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右行驶进入内地;靠右行驶的内地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左行驶进入香港。我们把这种处理不相容问题的方法称为转换桥方法。

对古今中外和各个领域的实例分析和研究表明:解决不相容为相容问题必须设置转换桥[4]。

(二)建立警务转换桥运行机制

警务转换桥是一种解决治安防范系统中不相容问题的系统管理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在警务管理中导入有效的思想、方法和过程,使得系统的不相容转变为相容。在实际警务管理中,要达到社会治安防范系统的有序性,就必须做到人口日常社会活动与行为的可观察性、可测性、可预防性和可控性。但是,在当前城市人口特征多元性、人口生活与社会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状况下,形式化、机械式的警务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存在着不相容性。要提高警务效率就必须实现警务效用,而实现警务效用的前提是警务工作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的相容。为此在警务工作中,导入符合本辖区实际人口特征并且能够解决不相容问题的警务思想、警务方法和警务过程,即称为可拓警务思想、可拓警务方法和可拓警务过程。通过这些思想、方法和过程来实现真正的警务效用,综合三方面所构成的模式称为警务转换桥模式。警务转换桥就是要构建警务模式与治安状态相容的一座桥梁。以下从警务工作的角度来分析警务转换桥。

1.可拓警务信息思想

在对城市治安危机感受的调查中,群众与民警对本辖区的治安危机感受有所差异,存在着治安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说,群众是从自身和对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认识治安危机程度的,而警察是从自身岗位工作的角度认识治安危机程度。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警务工作的被动性、盲目性和无效性,并且无法实现既定的警务目标,因此,要解决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性,缩小群众与警察对治安危机感受与认识上的偏差,必须消除信息不对称。可以建立一种信息沟通的桥梁,通过治安状态信息的互补,达到治安危机感受上的相容,这种警务模式称为可拓警务信息。实践方法: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社区居民的走访是一种信息沟通的方式,是实现可拓信息的转换桥。必须强调,这项警务工作不是单纯的人口信息了解,最重要的是了解群众对治安现状的认识。因此,要设计走访信息交流的内容,能够正确判断在信息认识上的差别,以及产生差别的原因,这就是有效的可拓警务管理模式之一。如图3所示:

图3 城市治安系统的警务转换桥

2.可拓警务方法

在平衡警务管理的环境下,辖区人口的动态特征是可观察的,但是在非平衡辖区治安系统的情形下,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产生犯罪条件的不确定性,造成警务工作的被动性。因此,警务工作不能是机械的,每个警察必须明确他每天做什么,他应该如何去做,这样就会出现警务工作的内容与结果的不相容。为了解决这种被动警务模式问题,建议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建立动态犯罪图,可以用犯罪图标记犯罪,协助警察分析潜在的犯罪行为。动态犯罪图并不是终点,它是帮助人们了解犯罪者的真正动机和适当机会,以及预防犯罪于发生之前的最初方法。例如,辨明特定地区内的犯罪根源,提出问题导向的警务策略,以有效降低犯罪。根据上述原理,本研究建议发展简式社区联防。所谓“简式”社区联防,重点在于运用最少人力达到最实际的犯罪防制效果。

实际上,这种方法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的不相容问题,称为可拓警务方法。在实践中,主动式警务体现在警务工作的可实现性,例如就大连市而言,从“管理易犯罪区域”、“强化标的物防盗功能”、“加强累犯监控与销赃管道的防堵”三方面着手,就是主动式警务管理。在管理易犯罪区域部分,依据情境犯罪预防观点,加强大量停放汽、机车的犯罪产生地、标的物的保护,减少犯罪吸引地的吸引力以阻止潜在犯罪者入侵;在强化标的物的防盗功能部分,对于监控力弱的犯罪促进地强化防卫、监督或地区管理;在加强累犯监控方面,针对汽、机车盗窃累犯进行电子监控或加强查察以降低其犯罪动因,并且累犯多具熟悉的销赃渠道,因此藉由对累犯的控管与查察控制销赃渠道,防堵销赃。

3.可拓警务过程

所谓可拓警务过程是指在警务执行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警务目标、警务工作方式,以利于解决出现的矛盾。例如,强调高质量服务的协同式治安管理模式,将事前的防范和优质的服务作为警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人、事、时、地、物为基准,分析存在着何种状态或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警务工作,研究警察在执行前、执行中与执行后的情境与心境变化,所产生的治安效果与其间的关联性,将这些作为警务工作评价的内容。下面以警务巡逻模式为例来分析可拓警务过程的实现。目前大连市警务巡逻模式基本上实行的是传统的“随意预防巡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今预防与控制犯罪的要求,因此应该采用“指导制止的巡逻方式”,即通过正确的指导,增加“巡逻警察的辨识能力”。巡逻不仅仅是形式化的震慑,最重要的是观察辖区治安状态,获取空间与时间信息。为了解决警务巡逻中的不相容问题,建立巡逻过程转换桥以达到应有的警务巡逻效果。

警务巡逻转换桥的基本模式不是单纯地增加警务工作的内容,关键的环节是建立犯罪分析工作机制,即在集中警力抑制犯罪的同时,要广泛地收集辖区犯罪数据,将以往的犯罪数据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犯罪模式、时间与区域的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拟定书面计划,详细说明需要巡逻的问题区域与采取的巡逻方式。之后随时更正最新犯罪数据,逐一比对犯罪资料,修正目前的巡逻模式,确定有针对性的巡逻警务模式。由此,我们提出可拓警务过程的基本原则,即警务工作要运用迅速、机动的原则,具体意义是:所谓迅速原则亦可称为时间原理,即反应时间越短则现场防控的机会相对越大。考核指标:可分为三个不同的时程;1.获知时间,亦即从犯罪发生时至为人所得知该犯罪的时间;2.报案时间,即从犯罪为人所获知、向警方报案到警方受理该案的时间;3.警察反应时间,即从警方受理报案到派人前往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所谓机动原则是指在警察的动态警务执行过程中,应以主动发掘问题为主,逐渐运用动态警务工作模式替代以往的静态警务工作方式。

第二篇: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

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大连市按照经济、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划分为中心区、次中心区、普通区、结合区和偏远区五种类型。同时,将大连市治安结构分成高危机区域、较高危机区域、一般危机区域、较低危机区域和低危机区域。危机认识方面,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危机意识,例如,对于偏远区来说大都属农业区县,民风纯朴,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受近期内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或媒体大肆报导的影响,故当犯罪案件发生时,对一般市民将造成强大震撼,故而具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威胁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区,市民与警察的危机意识、构成威胁程度反而相对较低。

对于中心区而言,警察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优先级是基于治安威胁度和现有警力状况来确定的,群众则是以案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危机感受来确定的,并不考虑案件的威胁性。次中心区的群众对于犯罪类型在三个因变项上的认知,是高于警察的。显见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预防的拟订方面,以及现阶段警务目标与群众的感受上具有较大差异,应该作为警务改革方面的内容,消除这种差异。城乡结合区警察对于犯罪类型的处理优先级,并不因群众的危机感受及构成威胁

度而有所改变。

整体观察,发现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度及案件处理优先级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每一个行政区域虽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机感受程度,但是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因此,在警务工作改革中,要针对行政区域特点,通过对治安结构的比较分析,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群众感受,符合本地区犯罪类型的有效预防策略。

本研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对群众、警察的危机感受及冲击程度两方面,经实证分析发现,大连市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和案件处理优先级三个要素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而每一个地区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机感受程度,因而每个地区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因而不应采用统一的警务模式,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方能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并且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执行暨有效预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层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议题上有关区域跨层级的问题,犯罪防治知识的累积不会受到层次谬误的干扰,确保理论思维与实证策略的一致。并以多准则分析定位出各地区治安结构及犯罪类型的属性,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拟订时的参考。

第三篇: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

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大连市按照经济、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划分为

中心区、次中心区、普通区、结合区和偏远区五种类型。同时,将大连市治安结构分成高危机区域、较高危机区域、一般危机区域、较低危机区域和低危机区域。危机认识方面,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危机意识,例如,对于偏远区来说大都属农业区县,民风纯朴,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受近期内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或媒体大肆报导的影响,故当犯罪案件发生时,对一般市民将造成强大震撼,故而具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威胁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区,市民与警察的危机意识、构成威胁程度反而相对较低。

对于中心区而言,警察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优先级是基于治安威胁度和现有警力状况来确定的,群众则是以案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危机感受来确定的,并不考虑案件的威胁性。次中心区的群众对于犯罪类型在三个因变项上的认知,是高于警察的。显见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预防的拟订方面,以及现阶段警务目标与群众的感受上具有较大差异,应该作为警务改革方面的内容,消除这种差异。城乡结合区警察对于犯罪类型的处理优先级,并不因群众的危机感受及构成威胁度而有所改变。

整体观察,发现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度及案件处理优先级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每一个行政区域虽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机感受程度,但是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因此,在警务工作改革中,要针对行政区域特点,通过对治安结构的比较分析,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群众感受,符合本地区犯罪类型的有效预防策略。

本研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对群众、警察的危机感受及冲击程度两方面,经实证分析发现,大连市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和案件处理优先级三个要素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而每一个地区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机感受程度,因而每个地区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因而不应采用统一的警务模式,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方能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并且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执行暨有效预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层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议题上有关区域跨层级的问题,犯罪防治知识的累积不会受到层次谬误的干扰,确保理论思维与实证策略的一致。并以多准则分析定位出各地区治安结构及犯罪类型的属性,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治安

策略拟订时的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区域群众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危机感受知觉,显示出各区域间的治安结构是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结构间,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每一地区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且犯罪类型属性对治安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应以区域为单位分别探讨及拟订治安防范策略。

(二)警务综合效能与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

什么是警务效能?它是一种获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种发现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善于协作的能力,是一种基于目标行动的能力。四者有机的结合就是公安机关的警务综合效能。警务工作的目标是辖区治安防范与控制,防范与控制的基本内容是:对辖区人口行为特征的获取与分析,对辖区治安结构的认知,对辖区群众危机感受的掌握,对辖区犯罪案件的空间感知、时间感知和状态感知。

在对治安辖区影响犯罪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警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是完全取决于警力数量,也不是完全依靠监控设施。我们认同向科技要警力这一战略思想,但是,单一的科技水平以及信息化手段是一种固定化的、被动式的防控模式。目前,在行为分析和不确定空间研究上,警用信息化的推广与应用还必须依靠人的理解和协同。因此,提升警察职业的人、域、态感知能力是警务管理创新的前提。我们基于传统的犯罪空间理论[3],提出了“人-域-境”感知协同空间理论,作为治安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

1.所谓“人”的感知空间是指有关人的行为

活动感知空间,称为第一感知空间。这种感知空间是由两方面构成:一是人与事的行为感知,包括常态与异态两种特征,由于人的行为正常与异常没有确定的概念界定,所以行为感知是模糊感知,因此所表达的空间是一个模糊空间。在辖区警务管理中提高人的行为感知模糊识别能力,是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的重要内容。二是人与事的活动感知,包括两方面的特征,即在某类事物中的熟练活动与生疏活动,临时性活动和重复性活动。如图1所示:

图1人的治安感知空间人的治安感知理论若结合在犯罪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例如,人的模糊感知空间强

调日常生活的惯性特征,与犯罪被害理论强调人们日常生活的特性相联系,会使得某些重复同样生活模式的人,具备较高的被害性。同时还能够发现哪些人以及行为是异常的,以及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2.所谓“域”的感知空间是指犯罪案件的可

能性空间。这里所说的“域”反映了地理区位和时间范围,即可称为“时空域”。我们知道,时间地理学强调犯罪事件发生顺序的连续性和相关性,而由于事件的发生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事件的结果因而受到其地域化的影响。这一观点可在一定程度上连结到有关犯罪者理性选择的分析,若应用在犯罪学理论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时空径路是人类为了特定目的所作的计划结果,与犯罪区位学理论强调认同某些行为模式并归纳出一套系统性防制措施的概念相符合。另外,“时空域”是观察人类的实际行为所绘制而成,与犯罪社会学强调由人类群体活动的实际经验去观察犯罪的特定模式这一观点,可以相呼应。简单地说,“时空域”的概念,尤其是我们所提出的“时空态图”的应用,可帮助人们在进行犯罪调查时,从对犯罪人或被害人活动时程的观察,推导出有助犯罪预防的策略。

3.环境空间(或境空间)是指所有犯罪发生

的环境空间。所谓犯罪发生的环境理论研究是近年来犯罪学的热点问题,许多结论在实际应用当中还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论是警方还是犯罪人都应该注意到,把握环境机会就是问题解决的一半。实际上,犯罪防控系统的最前沿问题的研究是警方与犯罪者在“人-域-境”空间上的博弈过程。

二、创新警务运行机制、优化警务模式

(一)基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

警务工作的综合效能决定了一个城市治安管理的水平。调查表明,大连市警务管理的运行机制还依附于传统管理的模式,并且,许多警察虽然具有现代信息与管理的意识,但由于缺少一种自发的职业精神,没有运用现代的思维方式去有效地继承传统警务工作的经验,合理地认识当前信息化社会人口与犯罪的关系,合理地认识城市化发展对警务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大连市社会治安需要的警务管理机制,这种机制必须来源于对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系统分析。

社会治安的状态决定于人口与犯罪的相互动态关系,警务管理模式来源于人口与犯罪的动态演化关系,同时,治安防范水平决

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接受程度(治安危机感受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就能明确警务管理运行机制。

(二)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

文献[3]分析表明,大连市人口与犯罪的特征和规模属于正常态势并且是平稳增长的(较大的政策与经济波动期除外),本地区自然人口增长周期犯罪率的变化验证了这一点。近十年来,随着大连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迁入数量连续多年在大连市人口增长规模中占据较大的比重,从而使得城市治安系统打破了完全地区性的平衡态,演变成具有人口与犯罪动态特征的非平衡开放系统。

根据大连市20年来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统计分析结果,大连市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的开放系统,这种非平衡开放和演化特征,向传统的、行政干预的、经验与习惯式的警务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厉的挑战。如何认识非平衡开放系统的特征呢?根据系统科学、人口学和犯罪学的相关理论,一个稳定的、封闭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可观察的、可预测的和可控的,具有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平衡系统,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平衡的管理机制。相反,一个不稳定的、开放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不可观察的、不可预测的和不可控的,具有图2社会治安系统耗散结构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可以看出,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管理机制。因此,根据非平衡开放系统的优化原则,要实现非平衡治安系统的优化,就必须促使警务管理机制具有自适应、自组织和自学习功能,从而使社会治安系统形成一种耗散结构,才能达到对社会犯罪防范与控制的目的。如图2所示。

(三)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的不相容问题

由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复杂性演化,体现出治安系统的非平衡状态,从而使警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与治安系统之间不断产生不相容问题(矛盾问题),可以总结如下几方面:

1.人口与犯罪的增长与警察数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对实际人口与犯罪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本

地自然人口犯罪数量变化平稳,并且增长率与自然人口增长率相适应,迁入人口犯罪数量波动较大,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不同时期迁入人口质量的反差,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与现实中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当犯罪案件不断增长,治安形势恶化时,总是有人抱怨警力不足。

实际上,传统的警力配置是基于人口的相对比例,同时依据地区治安等级进行数量方面的调整。但是在非平衡的治安环境下就不是这种管理原则了,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问题。

2.人口的流动性与人口管理模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城市规模与格局的改变会出现两种人口的流动性。例如,城市的经济规模产生了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其居住的地点、时间以及活动规律具有不规则性,由于各种条件的形成会发生突变的犯罪案件;再如,城市居住格局和区域模式的变化造成了本市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使得人口管理信息不完备、不可靠,特别是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存在着信息滞后和被动性,出现了犯罪防控方面的漏洞,从而使犯罪态势与警务管理预期出现不相容性。

3.信息化犯罪特征与警务工作模式间的不相

容问题信息化社会最主要的冲击不仅仅是提升了人类信息获取与交流的质量和效率,更为突出的是改变了人们的意识、改变了人们的认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的方式,形成了多元的人口社会行为特征。这种现象体现了新的生活方式、新型的人际关系和多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出现,从而出现了各种引发犯罪动机的行为,会产生多种不确定的犯罪案件,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环境下,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另外,在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许多不相容问题,例如,警力资源配置与人口犯罪动态特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警务工作考核指标与实际群众需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等等,在此就不详细论述了。

三、建立可拓犯罪防控模式,促进警

务管理优化大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向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大连市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不相容性,只有将这些不相容问题转化为相容,才能提高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不相容问题与可拓思维

所谓不相容性乃事物的矛盾性,它

存在于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每时每刻。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 1.可拓警务信息思想

在对城市治安危机感受的调查中,群众与民警对本辖区的治安危机感受有所差异,存在着治安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说,群众是从自身和对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认识治安危机程度的,而警察是从自身岗位工作的角度认识治安危机程度。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警务工作的被动性、盲目性和无效性,并且无法实现既定的警务目标,因此,要解决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性,缩小群众与警察对治安危机感受与认识上的偏差,必须消除信息不对称。可以建立一种信息沟通的桥梁,通过治安状态信息的互补,达到治安危机感受上的相容,这种警务模式称为可拓警务信息。实践方法: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社区居民的走访是一种信息沟通的方式,是实现可拓信息的转换桥。必须强调,这项警务工作不是单纯的人口信息了解,最重要的是了解群众对治安现状的认识。因此,要设计走访信息交流的内容,能够正确判断在信息认识上的差别,以及产生差别的原因,这就是有效的可拓警务管理模式之一。如图3所示:

图3城市治安系统的警务转换桥

2.可拓警务方法

在平衡警务管理的环境下,辖区人口的动态特征是可观察的,但是在非平衡辖区治安系统的情形下,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产生犯罪条件的不确定性,造成警务工作的被动性。因此,警务工作不能是机械的,每个警察必须明确他每天做什么,他应该如何去做,这样就会出现警务工作的内容与结果的不相容。为了解决这种被动警务模式问题,建议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建立动态犯罪图,可以用犯罪图标记犯罪,协助警察分析潜在的犯罪行为。动态犯罪图并不是终点,它是帮助人们了解犯罪者的真正动机和适当机会,以及预防犯罪于发生之前的最初方法。例如,辨明特定地区内的犯罪根源,提出问题导向的警务策略,以有效降低犯罪。根据上述原理,本研究建议发展简式社区联防。所谓“简式”社区联防,重点在于运用最少人力达到最实际的犯罪防制效果。

实际上,这种方法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的不相容问题,称为可拓警务方法。在实践中,主动式警务体现在警务工作

的可实现性,例如就大连市而言,从“管理易犯罪区域”、“强化标的物防盗功能”、“加强累犯监控与销赃管道的防堵”三方面着手,就是主动式警务管理。在管理易犯罪区域部分,依据情境犯罪预防观点,加强大量停放汽、机车的犯罪产生地、标的物的保护,减少犯罪吸引地的吸引力以阻止潜在犯罪者入侵;在强化标的物的防盗功能部分,对于监控力弱的犯罪促进地强化防卫、监督或地区管理;在加强累犯监控方面,针对汽、机车盗窃累犯进行电子监控或加强查察以降低其犯罪动因,并且累犯多具熟悉的销赃渠道,因此藉由对累犯的控管与查察控制销赃渠道,防堵销赃。

3.可拓警务过程

所谓可拓警务过程是指在警务执行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警务目标、警务工作方式,以利于解决出现的矛盾。例如,强调高质量服务的协同式治安管理模式,将事前的防范和优质的服务作为警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人、事、时、地、物为基准,分析存在着何种状态或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警务工作,研究警察在执行前、执行中与执行后的情境与心境变化,所产生的治安效果与其间的关联性,将这些作为警务工作评价的内容。下面以警务巡逻模式为例来分析可拓警务过程的实现。目前大连市警务巡逻模式基本上实行的是传统的“随意预防巡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今预防与控制犯罪的要求,因此应该采用“指导制止的巡逻方式”,即通过正确的指导,增加“巡逻警察的辨识能力”。巡逻不仅仅是形式化的震慑,最重要的是观察辖区治安状态,获取空间与时间信息。为了解决警务巡逻中的不相容问题,建立巡逻过程转换桥以达到应有的警务巡逻效果。

报案到警方受理该案的时间;3.警察反应时间,即从警方受理报案到派人前往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所谓机动原则是指在警察的动态警务执行过程中,应以主动发掘问题为主,逐渐运用动态警务工作模式替代以往的静态警务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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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社会管理创新的警务部署

社会管理创新的警务部署

——甘肃省公安机关“五项建设”阶段性成果扫描 张剑强

化“有形”为“无形”,打击犯罪的“天网”已经张开;化“硬性”为“柔性”,平和理性执法理念已成共识;化“一般”为“经常”,警民联系日趋走向和谐??

在陇原大地,公安警务正在发生着悄然变化。这是一场适应现代信息社会治安管理的警务变革,更是社会管理创新大环境下的警务部署,紧跟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步伐。

2014年底,省公安厅党委深入调查研究,抢抓机遇决策,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规划纲要(2014-2014年)》,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

一年多来,全省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警民和谐关系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保障标准化建设“五项建设”重点项目和指标体系,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狠抓落实,已取得令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

信息化警务的深刻变革

电脑屏幕打开,警情即可发现。

鼠标轻轻一点,也能锁定逃犯。

这在以前的传统警务中,公安民警连想都没想到的事,如今在全省公安工作中已成为现实。

信息化警务必将成为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省公安厅在“五项建设”中,将信息化建设列为龙头工程,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在现代信息社会,科技信息手段在公安机关的广泛应用,能让有

限的警力从繁忙的传统警务中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放,才能实现用最快的速度、最少的警力、最低的成本打击犯罪的现代警务需要。这是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传统警务的深刻变革和信息化革命。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信息化建设规划,已建成了全省集有线、无线、视频、卫星“四位一体”的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了通信指挥扁平化;在全国率先完成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截至2014年底,整合各类数据2.55亿条。

2014年,我省公安信息网大提速,建成省、市、县到基层所队的高速网络。全省公安信息化基础设施跨进全国先进行列,信息通信保障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维护、网络安全、无线应急通信和信息技术位于全国前20位。

信息化为公安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在打击犯罪、 服务群众中屡建奇功。去年通过网络破获案数同比上升13.5%,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73.8%,其中利用信息化系统抓获了一大批网上逃犯。截止6月30日,共接受网民请求办事信件3814件,办理回复3333件,收到感谢信286份,实现了便民服务的革命性转变。

如今,“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绩效网上考” 已经成为了民警日常工作中的一部分;网上申领证照、网上迁转户口、网上评议工作……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了公安机关信息化便民服务新平台带来的方便与快捷,信息化正在转化为各级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

规范化执法的理性选择

以规范执法提升公安公信力,诚心诚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开始,省公安厅在“五项建设”中,就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放在

公安工作最基础、最核心的位置来部署,这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不容有丝毫的动摇。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执法教育、执法培训、执法考评、执法监督、机制创新为己任,认真整改突出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诠释“理性、平和、文明”的新时期公安执法的内涵。

一年多来,全省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当前执法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深入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铸造忠诚警魂、树立良好形象”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的教育整改活动,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引导民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和理性、平和、规范的执法理念。

坚持把执法培训作为提高民警执法能力的根本途径,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案析理、以案释法和旁听庭审等学习制度。

坚持把卷宗考评作为促进规范执法的有效手段,坚持一案一考、一案一评。截至目前,共考评刑事案件58382起,其中优秀占72.73%;考评行政案件219553起,其中优秀占66.88%,通过考评还发现整改执法问题1.4万多个。

坚持推行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诚心诚意地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对120起案件中负有执法过错责任的34名领导、146名民警进行了责任追究。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清理了现有执法制度和规范,总结执法规范化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共修订了500多件规范,新制定700

多件。省厅16个警种编制和修订了本警种执法规范,7个警种制定了本警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被部法制局作为优秀执法制度推广。14个市州公安机关全部对执法责任制进行了修改,指引民警在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努力向理性平和规范执法迈进。

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提升执法管理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和谐视野下的警民融合

警无民失根,民无警不宁。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新时期社会公共关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省公安厅在“五项建设”中,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到了增强公安机关亲和力的高度来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知民情、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根本标准,切实履行好保平安、保稳定的职责。

警民和谐贵在交流融合。自2014年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就展开了以“大走访”和“阳光警务暖民心”为主要内容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活动。

两年多来,通过和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公安机关以真心换民心,赢得了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共出动警力21万余人次,走访各界群众194万余人,为群众办好事4.9万余件,捐款1600余万元、捐物4万余件,救助困难群众21.7万人,共征求梳理群众意见建议1400余条。

民意是导向。为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2014年下半年,省公

安厅推出22条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内容涉及多个公安行政管理领域。公安机关通过自身努力,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突出快、简、实、便原则,进一步放宽条件、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受群众欢迎。

民安是根本。为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广大民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两年多来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3140件,排查整治治安隐患28499件,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的持续平稳。老百姓反映,过去丢头牛都不立案,现在丢只羊都有人管。

在全体民警的努力下,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协助开展治安巡防、抓捕犯罪分子……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之间更加亲和。

正规化警队的力量凝聚

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形势任务,决定了必须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省公安厅在“五项建设”中作出了“深入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凝聚力”的重要部署。各级公安机关以加强班子建设、培养专业人才、训练职业素质为抓手,通过招录新警、示范引领、从优待警等措施,加快正规化建设步伐。

面对警力不足和专业人才缺乏的实际,省公安厅严把队伍“入口”,建立了设置职位专业条件,引进培养急需专业人才的招录机制,使基层单位招录新警中公安院校毕业生达80%以上。建立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制,在市、县党委政府支持下,稳妥清理970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

市县公安机关采取“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强化警务实战

技能战术和岗位职业素质能力训练以及维稳处突实战演练,举办各类训练班86期,训练民警7600余人次,组织反恐处突演练5场次。 为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全省公安机关坚持围绕中心,多层次、多角度选树先进典型。近年来,有7名民警被授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390个集体、1158名民警被授予全国、全省荣誉称号,有757个集体、4943名民警立功受奖。

为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近两年来,省公安厅先后汇报争取各类慰问救助经费3100余万,慰问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特困民警家庭4600余家,慰问公安基层单位1200多个,为76名英烈子女发放助学金100余万元。

在省、市、县126家定点医院建立了民警伤病救治“绿色通道”,有309名因公负伤和患病民警得到及时治疗。经历了藏区维稳、奥运安保和汶川、玉树、舟曲抢险救灾等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全省公安机关凝聚力空前高涨。

标准化保障的发展后劲

没有必需的经费、装备等保障,公安事业很难有成就。

2014年以来,省公安厅把保障标准化建设作为“五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到增强发展力的高度加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投入10.4亿元建设了179个装备统建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使用,为提高全省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公安厅先后为全省86个县级公安机关配备了专用现场勘查车,公安机关发现、固定、提取涉案物证水平大大提高;省公安厅建成了dna工作站,兰州、天水等6市建成了dna实验室,装备了法医dna测序仪、气质联用仪等先进的大型检验鉴定设备27台,全

省刑事科学技术室达标率为100%;建成了dna数据库、指纹信息识别信息系统和现场勘查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刑事技术的信息化水平。

全省公安机关为民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l2类45种3.5万件(套),配备单警装备近2万套20万件,一线实战单位民警配备率达100%。为一线民警配备了具有加密功能、可登录公安网的移动笔记本电脑和移动比对终端1万台,减轻了民警负担,提高了动态警务效能。

2014年,市县公安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大幅提高。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基本落实,看守所在押人员、戒毒所戒毒人员给养费标准全面落实。保障标准化建设切实增强了公安机关发展后劲。

第五篇:社会管理创新的讲话

同志们: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社会管理创新暨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全面部署农村治安防范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开展治安防范集中行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刚才,陈琦同志分析了当前我县的社会治安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书》,省公安厅治安行动队政委、驻临泉治安整治工作队王队长作了重要讲话,希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增强社会管理创新和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视察安徽,强调要进一步做好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省委书记张宝顺要求要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4月21日,全市召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新社会管理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切实加大社会建设工作力度,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面临繁重的任务和挑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当前,我县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平安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指数2014年比2014年提升了6.7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对社会

治安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但是,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社会治安依然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基层治安防范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党政领导对基层治安防范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缺乏工作主动性;二是有些地方的社会治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多发,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基层防范和控制犯罪的能力不强;四是个别单位基层治安防范意识不强,尚未形成工作合力。究其原因是个别单位还没有真正树立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对平安建设尤其是对治安防范工作仍然抱着可有可无的想法,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上不落实,与群众的期盼有一定距离,与建设平安临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氛围格格不入。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是抢抓机遇、实现临泉奋力崛起的基础;是广大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要求;是建设平安临泉、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真正从思想、行动上解决防范意识差、防范措施虚的问题,克服畏难厌战情绪,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治安防范工作抓得更细、更扎实,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治安防范,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实现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是当前全县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打击与防范并重、治标与治本兼顾,坚持“社会治安社会管、综合治理综合治”的工作思路,确保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握工作重点,注重管理理念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管理意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大力提高广大干部

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能力。要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基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扩大社会建设的投入,把社会管理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力求取得全面进步。

二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一方面,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职能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适时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公安机关要把各项专项行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打击危害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坚持打流窜、摧团伙、追逃犯、端窝点,形成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另一方面,要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等方面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产生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改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三要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建设,一是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平台建设;(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二是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着眼于预防社会矛盾,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前瞻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努力使社会矛盾化解由减少存量向控制增量转变。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探索非诉解决纠纷的新途径和新机制;三是要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预案,明确处置权限、程序和原则,使维稳从临时应急向建立常态科学模式转变,从活动推动向主动建设转变。要直面矛盾焦点,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主

动掌握事实真相,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见事早、行动快,及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县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初步形成了“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路上有卡点、社区有联防、室内有技防”的立体复合型治安防控体系。在防控体系上,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警务力量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发挥保安和志愿者的作用;在防控范围上,要建立健全街区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防控网、虚拟社会管理网组成的治安防控体系,做到社会全覆盖;在防控对象上,要特别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在防控手段上,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人防、物防与技防有效结合;在防控理念上,要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过渡。

五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宣传、广电等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与政法机关紧密配合,切实加大普法力度,通过“法律进村”、“法律进社区”等灵活多样的宣教形式,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及时报道维护稳定的新经验和重要成果,宣传人民群众、政法干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英雄事迹,宣传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大力弘扬正气。同时搞好警示教育,用现行案例说法讲法,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现在媒体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生活和人民思想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媒体在平安临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新形势下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通过媒体推动平安临泉建设,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努力掌握话语权、主动权。同时,要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敏感案件、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公开和应急工作机制,真正在敏感案件、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上把好关、把好度,确保新闻报道有利于

疏导群众情绪、消除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舆论监督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推动社会治安防范的强大力量。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平安临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运用群众工作的强大优势来解决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中的各种难题。要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大力发展信息员、保安员、协管员、巡防队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真正把治安防范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形成社会治安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七要落实好《农村治安防范工作意见》。会上,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若干意见》。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认真梳理,查找治安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一分析研究,按照《意见》要求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社会管理创新和治安防范提供坚强保障

做好社会创新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导、部门配合、乡镇主抓、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全力维护我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一要加强领导。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治安防范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治安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治安防范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任务的繁重性、艰巨性,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要把任务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类治安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真正做到治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凡因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齐抓共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不仅是政法系统的事,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有大局意识,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不论涉及哪个单位、哪个部门,都不能推拖,必须全力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及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强化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主动参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奖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开展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从下一季度起这项工作与禁毒工作一并进行考核和奖惩。对出现重大治安问题的乡镇、单位,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同志们,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和谐临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临泉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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