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大型校内或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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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大型校内集体活动或外出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整年级、整班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报请校长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勘察活动场地,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要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活动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分工等必须书面形式提前送到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批和留档。

8、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9、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0、活动期间,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并向校长报告,校长再向上级部门报告。

11、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东山中学 20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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