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井提升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22 16:4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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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提升管理制度

一、罐笼的技术要求:

1.罐笼应设有可以打开的铁盖,每段需用带透气的铁板焊接; 2.罐笼铁板要经常检查,锈蚀磨损使铁板厚度减?时,应互换或修补; 3.罐笼必须装设罐门,其高不得小于1.2米,罐门底部横梁距罐底不不能超过250毫米,罐门不得向外开;

4.罐笼内必须装设备阻车器。

二、罐笼必须设置可靠的断绳与保险器;

三、提升容器的罐耳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超过允许数值时,应立即更换;

四、竖井提升器、井壁与井筒内其它设备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低于规定要求时,要经过设计部门批准,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五、禁止用箕斗提升人员,检查修理井筒或其它原因必须升降人员时,要有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批准后,在施工负责人指挥下,方可乘箕斗在井筒内升降;

六、检查井筒人员,需要站在罐笼和箕斗顶盖上工作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罐笼上方要装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伞; 2.必须配带保险绳;

3.提升速度不得超过0.3米/秒。

七、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稳罐器、井口控合、装卸设置以及卷扬机械、电器部分,必须每星期检查一次,每次都要认真作好记录,并报安全部门存档;

八、卷筒,制动装置、安全保险、钢丝绳、调整机械和传动装置,每天都要有专人检查一次,发现严重问题无法处理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机电和安全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九、提升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待其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罐笼乘人升降时,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点,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信号室,更不得擅自发点;

十一、提升装置必须设有下列保险装置,并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过卷装置:

过卷装置——提升速度小于3米/秒的罐笼,不得小于4米;提升速度超过3米/秒的罐笼,不能小于6米,提升箕斗不能小于3倍的提升速度的高度。

2.限速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的15%时,要有使操纵装置、断电的装置,到达井口前能自动减速到2米/秒以下。

3.闸互磨损的显示与自动断电; 4.独绳信号装置; 5.过电流过电后保护装置。

十二、井底水窝上必须有防止过卷时罐笼坠入水中的措施,提升人员的井筒应在井底车场水平以下与规定限速的过卷高度相等距离的位置设托罐梁,托罐梁不得被水淹没;

十三、

1.所有提升用的钢丝绳,悬挂以前要经过试验鉴定,使用钢丝绳也应按下列各项规定进行定期的试验鉴定;

Ⅰ 升降人员和物件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来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悬盖吊盘的钢丝绳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Ⅱ 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一年需进行一次试验,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试验项目包括;拉断、弯曲试验,每次试验均应填写试验报告,并向矿领导、机电、安全部分报告鉴定结果。

钢丝绳拉断、弯曲试验时,不合格的钢丝数和总钢丝数之比超过表列规定时,不能使用:

专用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人员 升降物料 新钢丝绳 5% 10% 使用中钢丝绳 25% 25% 2.各种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列规定:

专用升降人员 升降人员与物料混用 专用提升物料(或悬挂吊盘) 摩擦轮和提升装置 新钢丝绳 9 7.5 6.5 8 使用中钢丝绳 7 6 5 3.井筒内一切悬挂用的钢丝绳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使用时间为两年; 4.提升钢丝绳和尾绳,在同一捻距内断算数目与总数之比到下列数同时,应更换钢丝绳:

Ⅰ 提升钢丝绳 5% Ⅱ 尾绳 10% Ⅲ 斜坡卷扬用钢丝绳 10%

5.钢丝绳如有断股、接头、直径缩小达10%和其它损伤时,不能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竖井、斜坡卷扬都不准用接头的钢丝绳;

6.钢丝绳如果遭受卡罐、突然停车或猛烈拉力,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如有损坏或其长度增加0.5%以上,就应更换或切断该段;

7.所有升降人员的提升装置都应有试验合格的钢丝绳,备用期要妥善保存并要涂刷钢丝绳油;

十四、连接装置的安全技术规定:

1.钢丝绳与罐笼的连接必须加装保险链或其它类型的保险装置。

使用木罐道或钢丝轨罐道的罐笼,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卡,使用中的安全卡每半年要进行一次不脱钩检查性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单绳提升,使用钢丝绳罐道的罐笼没有安全卡时,不乘人;

2.提升装置的栏杆、保险链或其它类型的保险装置用于升降人员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13,用于升降物料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10;

3.所有类型的连接装置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主要部件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期限为五年;

十五、提升机的安全技术规定:

1.竖井提升机、斜坡卷扬及其它用途的绞车(包括吊罐卷扬)都必须在操作位置上明显标出提升速度限制,确定提升速度必须同时确定有关的技术规定和设备性能的规定;

2.开拓系统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摩擦轮、导向轮等最小直径与钢丝绳最小直径与钢丝绳最小直径之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Ⅰ 井上提升机的卷筒和天轮不能小于钢丝绳直径的80倍; Ⅱ 井下提升机的卷筒和天轮不能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0倍;

3.卷筒提升机在卷筒上缠绕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钢丝绳时,卷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竖井升降人员时,提升容器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能超过0.75米/秒; 5.开拓系统主要提升装置都必须每年对所有保险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在年终检修情况报生产、机电、安全部门;

6.要经常检查保险闸和常用闸的制动性强,常用闸的制动时间不能超过0.5秒;

7.钢丝绳头固定在卷扬筒上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Ⅰ 要用绳卡固定在卷筒上;

Ⅱ 卡钢丝绳固定时,不要用绳眼有锐利的边缘面,曲折处不得形成锐角; Ⅲ 卷筒上缠留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十六、提升管理制度

1.主、付井的开口10米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

2.提升特殊物件时,要事先通知卷扬工人,卷扬工应按有关规定限制速度; 3.箕斗提升时,装矿不得超过箕斗;

4.除不设人行道的竖井外,有人行道的竖井,人道与罐道之间要有安全网或格板,人道要经常清扫、维护保养,使其畅通;

5.自卸箕斗装卸矿位置要有专人监护、清扫浮石、粉矿;

6.每台运转的卷扬每班必须有两名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件的正式司机,定时轮换操作;

7.设备运转时不允许移动防护装置和清扫运转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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