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27 18:0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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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

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 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水箱清洗、消毒应

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二

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一、每年对储水池进行2-3 次清洗、消毒,并有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末梢水送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在小区公布。

二、每周对储水池周围检查一次,发现塌陷、下沉、裂缝等隐患,及时报修。及时清扫储水池周围地面卫生,严禁雨水、污物进入。

三、清洗时间,事前以书面告知业主。

四、清洗方法:用清水将水澉内反复清洗后,将水用泵排到下水道,反复清洗。保证池内干净为止。清洗完的再用规定消毒用品消毒,再用净水将池内反复清洗、确保干净、安全饮用。

五、小区内水源,未经领导批准,外部单位、个人不准取水、不准连接小区供水管道。

六、非供水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不准参加储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疾病眶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病证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地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物业办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

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组织机构:本单位成立生活饮用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从事供管水工作人员。

二、职责:(1)组长系本单位法人(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2)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供管水工作和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以及配合相关部门等应急处理工作。(3)供管水人员,负责日常的消毒、供水和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检验工作。

三、措施:(1)报告:若发现饮用水的感、观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透明度等)发生改变,供管水人员应即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2)停水: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在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生活饮用水,防止污染扩大。(3)对供水设施(蓄水池、高水位箱等),饮用水采取控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保护好现场。

四、配合调查:本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调查、采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五、污染事件调查结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供水设施(蓄水池、高位水箱、低位水箱等)饮用水清洗消毒后方可恢复供水。

饮用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副组长:

供水管理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7p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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