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招聘考试考试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法规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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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法规政策宣传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性质

住房公积金包括在职职工本人和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共两部份,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特点。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特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专用性、福利性、返还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普遍性特点,是指一个辖区内所有城镇在职职工及单位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特点,是指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必要义务和基本权利,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承担规定的违法责任。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专用性特点,是指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管理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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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合法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福利性特点,是指住房公积金在缴存者间具有互助性,缴存者购建自住住房享受低利率贷款,在职职工依法享有本单位资金匹配的权利,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免征个调税。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返还性特点,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将全部返还职工本人。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

按照《条例》规定,遂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中央、省驻遂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聘用的务工人员,可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内退职工及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仍属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基数

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匹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实行最低额和最高额限制。最低工资额不得低于遂宁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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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标准;最高工资额不得超过遂宁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资的范围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工资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共六个部份。内退职工及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下限和上限双控制。单位匹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2%。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合计超过24%的部份,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八、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实行单位代扣代缴,职工所在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后的五日内缴存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专户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住房公积金截留、自行存放、挪作他用,违者将予以依法处理。

九、住房公积金降缴、缓交规定

经济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实事求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降缴、缓缴办理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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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将降缴、缓缴予案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单位根据职代会或工会的决议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缴或缓缴书面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收到的申请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出据批复文件。 十、单位匹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列支渠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凭证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国家机关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十一、缴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金利息计算 职工缴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是职工个人法定收益,免征个人所收税。其计算办法是:当年归集的资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以往年度归集的资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结算的利息收入转入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结息日为当年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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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

十二、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十三、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一年以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证明、购房正式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职工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购买二手房者需补充提供房地产交易税票和已经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上述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属实后,将批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职工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职工凭银进行帐单回原单位领取此款。

十四、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住证件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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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7o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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