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未婚同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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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未婚同居的认识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经济利益、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因素无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发展,未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本本浅谈对未婚同居的认识,论述未婚同居的概念,从多个角度上提出未婚同居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进而得出未婚同居的影响,最后对以上的阐述得出思考与结论。

关键字词:未婚同居;概念;产生原因;影响

1 引言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转型。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改革开放社会大踏步前进的同时,人们的传统的社会观念也相继发生改变。与此同时,中国婚姻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改变,性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现代男女的未婚同居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未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蔓延趋势,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 未婚同居的概念

所谓未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在一定时间内自愿地持续地公开地共同生活。其中,未婚同居不同于非婚同居,非婚同居除了包括未婚同居外,还包括非法同居。其构成要件有:

1. 同居双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男女 2. 同居双方须具有共同的生活的合意和事实 3. 同居须公开并持续达到一定期限

4. 同居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和其他未婚同居关系

3 未婚同居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3.1 未婚同居的现状

在我国,近年来婚前同居的男女数不胜数,很多人表示愿意接受婚前性行为。正因为其数目的庞大,还有婚前同居行为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心理问题,如未婚受孕及生子等,那么其产生的原因也格外的重要。

3.1 未婚同居的产生原因

3.1.1 生理因素

未婚男女多数处于青春发育期,性生理的发育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性生理需求。据调查,大学生中平时有性冲动的比例达到90%,其中男生围97%,女生为83%,恋爱中的男女更是几乎都发生过边缘性行为。年轻男女出现性冲动是正常的现象,为了解决性饥渴,在生理的驱动下易于选择同居。

3.1.2 情感因素

恋爱中的人选择同居多是出于爱情,认为住在一起,更容易了解对方,爱对方。有些时候,甚至认为只有把身体交给了对方,才是真的爱他的表现。但是作为体现爱情的方式,未婚同居有些夸张和崇拜爱情的成分,甚至藐视社会的婚恋道德,放纵自己的情欲。

3.1.3 环境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西方文化不断渗透,人们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观都在发生着变化。

其一,社会多元的价值观的形成,未婚同居的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代的年轻男女。一方面,当下的年轻男女有着父辈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又受到西方思潮的强烈冲击,倾向于追求更自由、更个性的生活方式。

其二,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不良电子出版物的泛滥,人们比以往更容易获取性知识,广告媒体中的性娱乐宣传增多,社会上的性服务也兴盛等,都会男女未婚同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三,成人用品商店以及医院避孕人流技术的发展使得年轻男女常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未婚同居。

4 未婚同居的影响

随着未婚同居的现象的蔓延,未婚同居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影响。未婚同居的利弊得失,因未婚同居而引发的各种纠纷等等,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对于未婚同居,对这一现象应当辩证看待,不能简单地一是非对错作为结论。当然,未婚同居所存在的消极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

4.1 未婚同居对婚姻的影响

一方面,当“未婚同居”的双方男女的出发点基于“同居试婚”,将同居对象视为婚姻考虑对象,为未来的家庭和睦而在两人具有感情基础上选择的这样的生活方式,将同居作为婚姻的磨合期,是具有一定的意义的。而且,双方在同居生活中有着共同的生活目标,在生活中相互鼓励,相互照顾。

另一方面,同居会阻碍婚姻进程。研究发现:一个人同居的经历越多,对婚姻生活就越排斥。同居并不能有效地帮助人们进行所谓的婚前尝试。换句话说,同居关系维持得越长,伦理上的承诺感就越少,而负有承诺感恰巧是成功婚姻不可或缺的要素,不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4.2未婚同居具有过高的成本

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尤其是未婚同居仅为了短暂的快乐。这样的短暂快乐可能带来的是永久的伤害。

同居期间,对男女双方的身心产生一定的伤害,影响正常的学业甚至成为以后家庭生活否认危机。在社会文化成本上,女方承受更多大社会舆论。社会文化对男性的风流是宽容的,对女性却十分苛刻。

同居后的恋爱失败,双方通常会留下心理阴影,严重者还有可能选择轻生。尤其是女方,一单不小心怀孕,对女性的健康伤害大,选择堕胎时候的处理不当还会留下后遗症。

总之,无论是在社会文化还是在生理和心理成本上,男性在未婚同居问题上所承受的成本远远小于女性。

4.3未婚同居因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带来的影响

我国法律长期以来并不承认未婚同居的效力,司法更是对未婚同居采取否认的态度。既然是不同的异性主题同居生活,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即生育年龄的男女同居就会发生生育问题,从而涉及许多其他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未婚同居引发女方堕胎,进而导致女方终止妊娠而影响到身心健康问题、精神损失问题等等,这些都没有受到法律规定,导致矛盾激化而无法妥善处理纠纷。

尽管未婚同居在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能找到一些法理,但未婚同居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一部法理的支持以及司法解释,因此需要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5 关于未婚同居的思考

首先,正确地把握婚恋观与爱情的关系。将未婚同居作为体现爱情的方式,用献出身体来表达爱情,这些行为都存在夸张和崇拜爱情,是十分不可取的。还存在藐视社会的婚恋道德和放纵自己的情欲而选择未婚同居的现象,这样的婚恋观和道德观都需要得到正确的引导。

尤其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生的未婚同居现象日趋蔓延。高校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的现象负有长远意义的责任,高校可以通过重视学生的性心理健康咨询,开设性知识课程,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借助道德修养、社会舆论、制度规范、教育的力量把大学生未婚同居的现象减少到

最低程度,从而对社会整体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还有,是在理论和立法上对未婚同居做出界定。一是有利于彻底清除在人们观念上和司法实践中曾经长期存在的对未婚同居性质认定为“非法”的错误,倡导社会更多尊重个人私生活的自主权。二是为了理论研究和立法桂枝未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子女、其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必要前提和建立统一的基础。三是有利于人们区分未婚同居与婚姻。与已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之间的区别,引导未婚男女正确地行使选择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婚姻和未婚同居的自由。

最重要的是正是由于当代男女的未婚同居具有选择自由,不受限制,同居的男女双方在选择同居时候更应该慎重考虑,也不能忘记女方在社会、生理、心理成本上承受较大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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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7i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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