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答题指导

更新时间:2023-11-23 20:0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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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分析(1题,10分。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一、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 )。

A、深圳市公安局 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C、樵某 D、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确认 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地方行政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4、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参考答案:

1、BC 2、C 3、AD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二、

李某系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公职人员。一天,李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车,便在未经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将一辆小轿车挪作家用。就在刚刚挪用的当晚,李某因开车不慎,将公路上的路标撞坏,小轿车也被撞坏。结果,李某被公安机关罚款50元,其所在单位得知其擅自挪用公车,并使车子受损之后,给予李某记过处理。

问题:

本案中,公安机关的罚款与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分别是什么性质?请将它们加以区别。 参考答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的罚款与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区别在于前者为行政处罚,后者为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 ⑴制裁对象不同; ⑵制裁行为性质不同; ⑶制裁的原则不同; ⑷制裁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⑸采取的形式不同; ⑹两者救济途径不同。

三、王某生于1990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一起生活。1999年,王某母亲改嫁后,逐渐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6年7月,王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以行乞为生,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9月17日,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王某不肯,马某便以暴力相威胁,迫其行窃。正当王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王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

讨论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参考答案: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王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①王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王某出生于1990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2006年9月时,王某才16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②王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 ③王某有立功表现。王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

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所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

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 )。

A、合法合理 B、滥用职权 C、越权 D、不作为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镇政府 B、镇党委 C、李某 D、闵楼村村委会

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

A、是 B、不是 C、难以确定 D、以上都不对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1、C 2、AC 3、B 4、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五、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最后该女士被治安拘留10天。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

1、本案中,行政主体是( )。

A、警察 B、海归女硕士 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 D、电视台 2、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是( )。

A、警察 B、海归女硕士 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 D、电视台 3、本案中,警察行使的行政职权是( )。

A、行政强制 B、行政处罚 C、行政许可 D、行政命令 4、本案中,海归女硕士被治安拘留的原因是( )。

A、违法闯红灯 B、打骂警察 C、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D、以上都不对 5、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请注意:本问7分,需要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理论加以说明。)

参考答案:

(1)C (2)B (3)B (4) C (5)警察的处理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职权行使合法。 本案中警察执法权来源是合法的;在行使其职权时,也遵守了法律要求的程序,所以警察行为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警察执法行为不仅符合有关法律的基本要求,而且没有超出有关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因而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六、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戴执勤袖章)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

问题:

本案中,宋某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

(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实施“态度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7)收取罚款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七、 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阿根、钱三毛负责调查处理。王阿根和钱三毛在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某区工商分局于5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阿根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阿根当场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7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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