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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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国土房管局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若干问题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区政府2003年第十一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怀柔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建委关于推进旧城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01〕33号)同时废止。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城乡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三年九月一日

北京市怀柔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妥善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拆

迁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发布)、《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和《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印发)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方法。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照下面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户均宅基地面积 公式中的普通住宅指导价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及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按照房屋建设情况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根据各镇乡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幅度。

1、城区和镇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计算要素幅度。

怀柔镇(城区) 480-1380 1500-3000 700 120 200 杨宋镇 480-840 1500-2100 700 120 200 北房镇 480-840 1500-2100 700 120 200 庙城镇 480-900 1500-2200 700 120 200 桥梓镇 300-780 1200-2000 700 120 200 雁栖镇 300-900 1200-2200 700 120 200 怀北镇 270-780

1000-2000 700-550 120 200 汤河口镇 270-750 1000-1800 550 120 200 九渡河镇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渤海镇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宝山镇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琉璃庙镇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喇叭沟门乡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长哨营乡 270-570 1000-1500 550 120 200

2、城区及各镇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幅度。

(1)怀柔城区及怀柔镇。怀柔城区(东至京承铁路、北至富乐大街、西至水库路、南至怀河)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1080元-13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为2500-3000元/平方米。怀柔城区规划区域内(大中富乐村、大屯村、石厂村(不含石厂新村))及卢庄、红螺镇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780元-10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2000元-2500元/平方米。怀柔镇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780元

/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500元-2000元/平方米。 (2)杨宋镇、北房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元-84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700元-21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6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500元-1700元/平方米。 (3)庙城镇。镇政府所在地及大秦铁路以北,怀河以南地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元-9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700元-22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6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500元-1700元/平方米。 (4)雁栖镇。镇政府所在地、雁栖工业开发区及红螺山旅游度假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元-9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700元-22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300元-4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200元-1500元/平方米。 (5)怀北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7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500元-20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7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70元-45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000元-13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550元/平方米。 (6)桥梓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80元-78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500元-20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300元-480元/平方米;

普通住宅指导价1200元-1500元/平方米。 (7)汤河口镇。镇政府所在地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570元-75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500元-18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70元-57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000元-1500元/平方米。 (8)九渡河镇、渤海镇、宝山镇、琉璃庙镇、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镇乡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390元-57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200元-1500元/平方米。上述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70元-39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000元-1200元/平方米。 3、各镇乡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制定详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经区国土房管局同意后执行。

(三)具体拆迁项目的区位补偿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二、宅基地面积认定

(一)拆迁补偿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二) 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 1982年以前(含),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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