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3-09-21 19:19: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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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投资总额一亿美元以下适用)

一、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7、根据《市政府关于新设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府〔2015〕106号)的要求;

8、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2015年第2号); 二、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批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书;

2.承诺、授权委托书(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3、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提供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修正案并提供原合同、章程;或新章程、新合同(股东各方盖章签字);

5.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列明产品名称、单价、一年内预销售量、海关HS编码前四位);

6.企业批准设立及历次变更的文件复印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7.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8.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9.如开设店铺,报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店铺营业面积不包括公司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公共区域); 10. 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11.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企业用地、环保情况申报表(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窗口:商务局窗口 经办人:顾敏龙 五、窗口电话: 0512-65638131、 0512-65637510 六、承诺时限:企业如数正确提供上述材料后2.5工作日给予批复和批准证书(限额以上企业本级2.5个工作日负责转报上级)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提交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限额以上企业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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