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色报表填报说明及报表解读

更新时间:2023-11-02 11:05: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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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特色报表

1、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 填报说明 报表解读

2、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 填报说明 报表解读

3、S4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表 填报说明 报表解读

4、S4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损益表 填报说明 报表解读

5、S4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情况季报表 填报说明 报表解读

6、S4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润分配表 填报说明 报表解读

二、特色指标及生成报表

1、非现场监管特色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2、特色生成报表频度及口径 3、特色生成报表生成范围 4、特色生成报表

(1)D60001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项目表

(2)D60002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分析表(原农村信用社口径) (3)D60003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授信占比集中度分析表 (4)D60004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色监管指标分析表

(5)D60005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主要项目分地区汇总表 (6)D60006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地区情况表(一) (7)D60007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情况分地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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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600084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质量情况分地区汇总表(一) (9)D60009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盈利情况分地区汇总表 (10)D60010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分地区汇总表(一) (11)D60011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盈亏情况汇总报告表 (12)D60012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情况汇总报告表 (13)D600133A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恶化情况报告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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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业务发展数据,反映填报机构的业务经营状况,用于对有关机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 号

3.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4.报送频度:月报(1至11月填报当月数,12月填报全年数)。

5.报送时间:月后10日内报,逢“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顺延三天。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

8.四舍五入要求:保留两位小数。

9.本报表为本外币合并报表,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10.本表不要求报送分地区和分机构数据。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或有资产负债类和损益类六部分。本表反映填报机构的业务经营状况,根据各科目总账余额、发生额填制。

各省填制本表时,必须按照银监会统一规定的科目代号、名称上报。各省增设的辖内二级科目,须归并到银监会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再上报银监会合作部;

除新增改科目外,所有表内表外科目的上下期余额应衔接一致,如有机构变动等情况,一律通过发生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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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一的科目代号、名称、顺序以及各科目总账的上期末借方余额、上期末贷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末借方余额、本期末贷方余额,分别填入业务状况表的 [A]、[B]、[C]、[D]、[E]、[F]栏内;

“1291呆账准备”、“1292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 和“1521累计折旧”三科目余额在资产类贷方反映,加计资产类小计时,借方小计数不减去这三科目的贷方余额,这三科目的小计数仍在贷方反映;

各级管理部门汇总本表时,“1531固定资产清理”、 “1631待处理财产损益”、“2651应交税金”、“2811外汇买卖”和“3121利润分配”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不得轧差,应双方反映;

“2631应付工资”科目年末应无余额。如果在年末时仍有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转入“2621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1.资产类部分(行:[1]~[87];列:[A]~[F]): [1.资产类][01]:指填报机构资产类的合计数。 [1.1现金][1011]:指填报机构的库存现金。

[1.2业务周转金][1012]:指报告期末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填报机构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

[1.3在途外币资金][1013]:指填报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账的在途现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

[1.4准备金存款][1112]:指填报机构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1.5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1113]: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 [1.6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1114]:指填报机构按规定应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1.7专项央行票据][1115]:指填报机构持有的中央银行向其定向发行、用以置换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的债券。

[1.8央行专项扶持资金][1116]:指填报机构已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 [1.9存放其他同业款项][1123]:指填报机构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各项

存款。

[1.10存放联社款项][1124]:指填报机构存放联社的一般存款和定期存款,如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银行约期存款、结算准备金以及一般存款等。

[1.1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1125]:指填报机构存放在境外账户行或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外汇现汇或国际结算的收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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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拨付营运资金][1126]:指填报机构向下级分支机构拨付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

[1.13存出保证金][1127]:指填报机构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1.14调出调剂资金][1211]:指填报机构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各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之间的调出款项。

[1.15拆放银行业][1212]:指填报机构拆借给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资金。

[1.16拆放金融性公司][1221]:指填报机构拆借给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的短期资金。 [1.17贷款小计][a01]: 指填报机构短期农户贷款、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短期其他贷款、进出口押汇、中长期农户贷款、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中长期其他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抵押农户贷款、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质押农户贷款、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质押其他贷款、逾期贷款小计、呆滞贷款小计、呆账贷款小计、贴现等之和。

[1.18短期农户贷款][1231]:指填报机构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1.19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32]:指填报机构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输、农业科技等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短期贷款。

[1.20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233]:指填报机构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短期贷款。

[1.21短期其他贷款2][1234]:指填报机构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工商业的其他短期贷款。

[1.22进出口押汇][1235]:指填报机构接受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跟单汇票经本社(行)议付买单的款项,或由填报机构开出信用证后按国外议付的通知经本社(行)偿付款后所垫付的款项。

[1.23信用卡透支][1236]:指填报机构在办理信用卡业务中,由持卡人消费或支取现金所形成的透支款项。

[1.24中长期农户贷款][1241]:指填报机构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1.25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42]:指填报机构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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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应解汇款][2431]:指填报机构办理汇款业务中收到的待解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采购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存款和其他临时性存款。

[2.26汇出汇款][2441]:指填报机构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外地的款项。

[2.27全国联行汇出汇款][2832]:指填报机构签发全国联行汇票而存放本社的款项。 [2.28保证金][2511]:指填报机构收到的单位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存款,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和担保保证金。

[2.29应付利息][2611]:指填报机构吸收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定期存款,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计提当期应付的利息。

[2.30其他应付款][2621]:指填报机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2.31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2622]:指填报机构接受农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人)委托办理的委托、信托和代付业务的资金。

[2.32应付工资][2631]:指填报机构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2.33应付福利费][2641]:指填报机构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2.34管理部门统筹资金][2642]:省、市(地)、县级联社统筹的管理费、保险金和其他统筹资金等。

[2.35应交税金][2651]:指填报机构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2.36应缴代扣利息税][2653]:指填报机构代扣代的储蓄息税。

[2.37应付利润][2661]:指填报机构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投资利润。

[2.38预提费用][2671]:指填报机构预先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各种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2.39待转资产价值][2675]:指填报机构待转的接受捐赠资产。

[2.40长期借款][2711]:指填报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不包括向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种借款)。

[2.41发行债券][2721]:指填报机构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金融和代理债券及应付利息。

[2.42长期应付款][2731]:指填报机构除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次级长期债务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费等。

[2.43递延税款][2735]:指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填报机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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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2.44外汇买卖][2811]:指填报机构发生的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及兑换金额。 [2.45住房周转金][2911]:指填报机构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3.资产负债共同类部分(行:[134]~[150];列:[A]~[F]): [3.资产负债共同类][03]:指填报机构资产负债共同类各科目的合计数。

[3.1特约汇兑往账][4601]:指填报机构汇出社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发出的往账划收或划付款项。

[3.2特约汇兑来账][4602]:指填报机构汇入社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接收的来账款项。

[3.3上年汇兑往账][4611]:指填报机构上年度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划拨的往账款项。 [3.4上年汇兑来账][4612]:指填报机构上年度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划拨的来账款项。

[3.5汇兑汇差][4615]:指填报机构参加特约电子汇兑往来所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3.6省辖往账][4621]:指填报机构参加省级联行(包括自办省辖和银行省辖)的业务收到的往账款项。

[3.7省辖来账][4622]:指填报机构参加省级联行(包括自办省辖和银行省辖)的业务收到的来账款项。

[3.8上年省辖往账][4625]:指填报机构上年度省辖往账款项。 [3.9上年省辖来账][4626]:指填报机构上年度省辖来账款项。

[3.10省辖汇兑汇差][4629]:指填报机构参加省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3.11县辖往账][4631]:指填报机构参加县辖往来发出的往账划收或划付款项。 [3.12县辖来账][4632]:指填报机构参加县辖往来接收的来账款项。 [3.13上年县辖往账][4635]:指填报机构上年度县辖往账款项。 [3.14上年县辖来账][4636]:指填报机构上年度县辖来账款项。

[3.15县辖汇兑汇差][4639]:指填报机构参加县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3.16社(行)内往来] [4641]: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所属并表制的营业网点(含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以及年终各营业网点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划转的损益。

4.所有者权益类部分(行:[151]~[157];列:[A]~[F]): [4.所有者权益类][04]:指填报机构所有者权益类各科目的合计数。

[4.1实收资本(股本)][3011]:指填报机构吸收和转增的股本金,包括资格股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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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4.2资本公积][3021]:指填报机构取得的资本公积。

[4.3盈余公积][3031]:指填报机构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4.4一般准备][3041]:本科目核算填报机构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4.5本年利润][3111]:指填报机构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4.6利润分配][3121]:指填报机构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结存余额。

5.或有资产负债类部分(行:[158]~[160];列:[A]~[F]): [5.或有资产负债类][05]:指填报机构或有资产负债类各科目的合计数。

[5.1应收承兑汇票][6011]:指填报机构承兑的商业汇票业务,反映填报机构对承兑申请人所拥有的债权和对收款人所负的责任。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承兑汇票”科目,商业汇票兑付后,贷记“应收承兑汇票”科目。

[5.2承兑汇票][6012]:指填报机构承兑的商业汇票业务,反映填报机构对承兑申请人所拥有的债权和对收款人所负的责任。承兑商业汇票时,贷记“承兑汇票”科目,商业汇票兑付后,借记“承兑汇票”科目。

6.损益类部分(行:[161]~[176];列:[A]~[F]): [6.损益类][06]:指填报机构损益类各科目的合计数。

[6.1利息收入][5011]:指填报机构各类贷款发的利息收入和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6.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5021]:指填报机构与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填报机构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

[6.3手续费收入][5111]:指填报机构办理各项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6.4其他营业收入][5121]:指填报机构除贷款、投资和代理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往来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

[6.5投资收益][5141]:指填报机构长、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分得的股利和利润。

[6.6营业外收入][5151]:指填报机构经营业务以外的各项收入。 [6.7利息支出][5211]:指填报机构各类存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6.8金融机构往来支出][5221]:指填报机构与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6.9手续费支出][5311]:指填报机构支付给信用站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填报机构因办理结算业务,支付给其他金融机构或资金清算组织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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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营业费用][5321]:指填报机构在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6.11营业税金及附加][5331]:指填报机构缴纳应由经营收入负责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

[6.12其他营业支出][5341]:指填报机构除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

[6.13营业外支出][5361]:指填报机构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6.14所得税][5501]:指填报机构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6.1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601]:指填报机构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7.合计][10]:指填报机构[1.资产类]、[2.负债类]、[3. 资产负债共同类]、[4.所有者权益类]、[5.或有资产负债类]、[6.损益类]各项目的合计数。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纵向计算:

[1.]=[1.1]+[1.2]+[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65]+[1.66]+[1.67]+[1.68]+[1.69]+[1.70]+[1.71]+[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适用于[A]、[B]、[C]、[D]、[E]、[F]列;

[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8]+[1.56]+[1.64],适用于[A]、[B]、[C]、[D]、[E]、[F]列;

[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72] +[1.73],适用于[A]、[B]、[C]、[D]、[E]、[F]列;

[1.48]= [1.49]+ [1.50]+[1.51]+[1.52]+[1.53]+[1.54]+[1.55],适用于[A]、[B]、[C]、[D]、[E]、[F]列;

[1.56]= [1.57]+ [1.58]+[1.59]+[1.60]+[1.61]+[1.62]+[1.63],适用于[A]、[B]、[C]、[D]、[E]、[F]列;

[2.]=[2.1]+[2.4]+[2.5]+[2.6]+[2.7]+[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6]+[2.27]+[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适用于[A]、[B]、[C]、[D]、[E]、[F]列;

[2.1]=[2.2]+[2.3]+[2.8]+[2.9]+[2.10] +[2.11]+[2.12]+[2.25]+[2.28],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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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列;

[3.]=[3.1]+[3.2]+[3.3]+[3.4]+[3.5]+[3.6]+[3.7]+[3.8]+[3.9]+[3.10]+[3.11]+[3.12]+[3.13]+[3.14]+[3.15]+[3.16],适用于[A]、[B]、[C]、[D]、[E]、[F]列;

[4.]=[4.1]+[4.2]+[4.3]+[4.4]+[4.5]+[4.6],适用于[A]、[B]、[C]、[D]、[E]、[F]列;

[5.]=[5.1]+[5.2],适用于[A]、[B]、[C]、[D]、[E]、[F]列;

[6.]=[6.1]+[6.2]+[6.3]+[6.4]+[6.5]+[6.6]+[6.7]+[6.8]+[6.9]+[6.10]+[6.11]+[6.12]+[6.13]+[6.14]+[6.15],适用于[A]、[B]、[C]、[D]、[E]、[F]列;

[7.]=[1.]+[2.]+[3.]+[4.]+[5.]+[6.],适用于[A]、[B]、[C]、[D]、[E]、[F]列; 2、横向计算: (1)资产类:

[A]-[B]+[C]-[D]=[E],适用于[1.1]、[1.2]、[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 [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 [1.81]、[1.82]、[1.83]、[1.84]、[1.85]、[1.86]。

[B]- [A] +[D] -[C] =[F],适用于[1.66]、[1.67]、[1.80]。 (2)负债类:

[B]- [A] +[D] -[C] =[F],适用于[2.1]、[2.2]、[2.3]、[2.4]、[2.5]、[2.6]、[2.7]、[2.8]、[2.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5]。

如果([B]- [A] +[D] -[C])≥0,则[B]- [A] +[D] -[C]=[F],否则([B]- [A] +[D] -[C])×(-1)=[E],适用于[2.44]。

(3)资产负债共同类:

如果([A]-[B]+[C]-[D])≥0,则[A]-[B]+[C]-[D]=[E]-[F],适用于[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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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3.5]、[3.6]、[3.7]、[3.8]、[3.9]、[3.10]、[3.11]、[3.12]、[3.13]、[3.14]、[3.15]、[3.16]。

(4)所有者权益类:

[B]- [A] +[D] -[C] =[F],适用于[4.1]、[4.2]、[4.3]、[4.4]。

如果([B]- [A] +[D] -[C])≥0,则[B]- [A] +[D] -[C]=[F],否则([B]- [A] +[D] -[C])×(-1)=[E],适用于[4.5]、[4.6]。

(5)或有资产负债类:

[A]-[B]+[C]-[D]=[E],适用于[5.1]。 [B]- [A] +[D] -[C] =[F],适用于[5.2]。 (6)损益类:

[B]- [A] +[D] -[C] =[F],适用于[6.1]、[6.2]、[6.3]、[6.4]、[6.5]、[6.6]。 [A]-[B]+[C]-[D]=[E],适用于[6.7]、[6.8]、[6.9]、[6.10]、[6.11]、[6.12]、[6.13]、

[6.14]。

如果([A]-[B]+[C]-[D])≥0,则[A]-[B]+[C]-[D]=[E],否则([A]-[B]+[C]-[D])

×(-1)=[F],适用于[6.15]。

(7)合计

[7.A]=[7.B],[7.C]=[7.D],[7.E]=[7.F]

报表解读

【设计思路】

本表是一张全面反映填报机构各项业务经营结果和发展情况的报表,主要用于对填报机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主要内容】

本表是填报机构按照银监会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代号、名称和顺序,分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或有资产负债类和损益类六大部分内容,分别按上期末借方余额、上期末贷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末借方余额和本期末贷方余额六列内容填制。 【审核要点】

1.填报机构是否按照银监会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代号、名称和顺序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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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目余额计算是否存在错误或填反方向,资产总额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和是否相符。

3.纵向: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或有资产负债类中的全部其中项数额合计是否分别与其相对应的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或有资产负债类总计数额一致。

贷款小计、存款小计是否按照规定科目加计。

4.横向:期末余额在借方时,是否符合关系式“上期末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末借方余额”;期末余额在贷方时,是否符合关系式“上期末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末贷方余额”。

5.表内所有科目的上下期余额是否衔接一致(增改科目除外)。

6.本表数据应与“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基础报表”的相同项目数据保持一致。 7.表内校验关系与该表填报说明中核对关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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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补充数据,用于对有关机构资本充足率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G044号

3.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4.报送频度:月报

5.报送时间:月后10日内报,逢“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顺延三天。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

8.四舍五入要求:保留两位小数。

9.本报表为本外币合并报表,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10.本表不要求报送分地区和分机构数据。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存放全国性银行款项]: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存放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的款项。全国性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

[2.存放非全国性银行同业款项]: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存放在非全国性银行的款项。 [3.正常拆放全国性银行业]: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拆借给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的未到期的短期资金。全国性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

[4.逾期拆放全国性银行业]: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拆借给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设立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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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银行的已经逾期的短期资金。全国性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

[5.正常拆放其他银行业]: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拆借给除全国性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未到期的短期资金。

[6.逾期拆放其他银行业]: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拆借给除全国性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的已经逾期的短期资金。

[7.正常拆放金融性公司]: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拆借给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未到期的短期资金。

[8.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拆借给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已经逾期的短期资金。

[9.正常调出调剂资金]: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未到期的调出款项。

[10.逾期调出调剂资金]: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已经逾期的调出款项。

[11.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而发放的贷款。因人民银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可全额使用,资金来源与存款无关,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应从各项贷款中扣除。

[12.全国性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按照一定的贴现率对企业提出的全国性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而发生的款项。

[13.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按照一定的贴现率对企业提出的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而发生的款项。

[1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按照一定的贴现率对企业提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而发生的款项。

[15.短期其他应收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一年内(含一年)的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16.长期其他应收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挂账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7.长期国债投资]: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购入的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变现的国债。

[18.政策性银行债券投资]: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购买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券。 [19.上市长期企业债券投资]: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购入的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上市长期企业债券。

[20.持有政策性银行发行次级债]: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持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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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和其他次级债务期末余额。

[21.持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和其他次级债务期末余额。

[22.其他长期债券投资]: 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购入的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其他长期债券投资。

[23.其他长期投资]: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购入的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其他长期投资。

[24.不良其他长期投资]: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到期没有兑现的其他长期债券投资和当年没有收益的其他长期投资。

[25.本期资产损失准备少提金额]:指填报机构未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的规定提足的资产损失准备部分。本期资产损失准备少提金额=按照财政部4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应提取的资产损失准备-已经提取的资产损失准备。填报机构资产损失准备少提金额以正数反映,多提金额以负数反映。本项及第26、27项中的“本期”指的均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在的期间。

[26.本期应付利息少提金额]:未按照规定提足的应付利息部分。本期应付利息少提金额=当年应付利息应计提金额-当年实际计提应付利息额。填报机构应付利息少提金额以正数反映,多提金额以负数反映。

[27.本期折旧少提金额]:未按照规定提足的折旧部分。本期折旧少提金额=当年应提折旧额-当年实际提取折旧额。填报机构折旧少提金额以正数反映,多提金额以负数反映。

[28.次级长期债券]: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行的固定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无担保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债券。

次级定期债券按以下比例折算附属资本: 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100%; 剩余期限在3年(含3年)至4年--80%; 剩余期限在2年(含2年)至3年--60%; 剩余期限在1年(含1年)至2年--40%; 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20%。

[28.1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次级长期债券。

[28.2剩余期限在3年(含3年)至4年]: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剩余期限在3年(含3年)至4年的次级长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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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剩余期限在2年(含2年)至3年]: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剩余期限在2年(含2年)至3年的次级长期债券。

[28.4剩余期限在1年(含1年)至2年]: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剩余期限在1年(含1年)至2年的次级长期债券。

[28.5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次级长期债券。

[29.本期弥补历年亏损挂账金额]:指报告期内(年初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通过当年实现的利润和营业税、所得税减免额等弥补的历年亏损挂账金额。

[30.本期核销其他财务包袱]: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消化2000年以前的应收利息和已在成本中列支的消化非信贷资产损失(如案件损失资金中未从拨备中核销的部分)。

[31.其他财务包袱未核销部分]: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0年以前应收利息未冲减部分和非信贷资产损失未消化部分。

[32.法人股东数量]: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股股东数量。

[33.自然人股东数量]: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股东数量(包括社会自然人和内部职工)。

[34.法人持股金额]: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股东所持有的股本总额。 [35.自然人持股金额]: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股本总额。 [36.法人股中资格股金额]: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持股总额中的资格股金额。 [37.法人股中投资股金额]: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持股总额中的投资股金额。 [38.自然人股中资格股金额]: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持股总额中的资格股金额。 [39.自然人股中投资股金额]: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持股总额中的投资股金额。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表内核对关系 次级长期债务合计计算:

[28.]=[28.1]+[28.2]×80%+[28.3]×60%+[28.4]×40%+[28.5]×20%

(2)表间核对关系

S42的[1.A]+[2.A]= S41的[1.9E]

S42 的[3.A]+[4.A]+[5.A]+[6.A]= S41[1.15E] S42 的[7.A]+[8.A]= S41[1.16E] S42 的[9.A]+[10.A]= S41[1.1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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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2 的[12.A]+[13.A]+[14.A]= S41[1.64E] S42 的[15.A]+[16.A]= S41[1.74E]

S42 的[17.A]+[18.A]+[19.A]+[20.A]+[21.A]+[22.A]+[23.A] +[24.A]= S41[1.77E]

报表解读

【设计思路】

本报表旨在收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计算资本充足率(原农村信用社口径)和部分特色指标所需要的有关补充数据,用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原农村信用社口径)和部分特色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主要内容】

1、由于原农村信用社口径的资本充足率的加权风险资产计算与商业银行的不一样。对《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中的 “4.3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和 “6.对企业和个人的债权,以及《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中的有关科目等进行了细分。

一是将存放同业分成了存放全国性银行款项、存放非全国性银行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存放境外同业款项、存出保证金五类,其中后三项在《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中有对应科目,前两项是对《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的“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科目进行分拆后的结果;

二是将拆放同业分成了“正常拆放全国性银行”、“正常拆放其他银行业”、“正常拆放金融性公司”、“正常调出调剂资金”、“逾期拆放全国性银行”、“逾期拆放其他银行业”、“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逾期调出调剂资金”八类;

三是将《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中的“1289贴现”科目分拆成了“12.全国性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3.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三类。

此外,还将《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中的 “1421长期投资”等科目分拆成了 “长期国债投资”等八类。

2、为计算经营利润、实际利润、拨备计提能力、拨备计提力度和应付利息充足率等特色指标,设立了“25.本期资产损失准备少提金额”、“26.本期应付利息少提金额”、“27.本期折旧少提金额”、“30.本期核销其他财务包袱”、“31.其他财务包袱未核销部分”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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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了掌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本金结构和稳定性,设立了“32.法人股东数量”、“33.自然人股东数量”、“34.法人持股金额”、“35.自然人持股金额”、“36. 法人股中资格股金额”、“37.法人股中投资股金额”、“38.自然人股中资格股金额”、“39.自然人股中投资股金额”等项目。 【分析应用】

和本表有关的特色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经营利润、实际利润、拨备计提能力、拨备计提力度和应付利息充足率等。 【审核要点】

1、表内核对关系:

由于次级长期债券须按一定比例折算附属资本,故“28.次级长期债务合计”不等于第28.1项至第28.5项这五个分项的简单相加。

2、表间核对关系:

本表的多个项目均是由《S4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的部分科目分拆而得来的,故相应存在表间核对关系。

3、其他审核要点。除表内、表间校验关系外,还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核:

“32.法人股东数量”+“33.自然人股东数量”=股东总数;“34.法人持股金额”+“35.自然人持股金额”=总股本(即实收资本);“36. 法人股中资格股金额”+“37.法人股中投资股金额”= “34.法人持股金额”;“38.自然人股中资格股金额”+“39.自然人股中投资股金额”=“35.自然人持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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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贷款质量四级分类中不良贷款数据,全面反映不良贷款结构变化动态情况,用于对有关机构贷款质量和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G045号

3.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外经营存贷款业务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4.报送频度:月报

5.报送时间:月后10日内报,逢“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顺延三天。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

8.四舍五入要求:保留两位小数。

9.本报表为本外币合并报表,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10.本表不要求报送分地区和分机构数据。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各项贷款]: 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各项贷款之和,即短期农户贷款、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短期其他贷款、进出口押汇、中长期农户贷款、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中长期其他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抵押农户贷款、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质押农户贷款、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质押其他贷款、逾期贷款小计、呆滞贷款小计、呆账贷款小计、贴现、从其他金融机构买入返售债券和买入返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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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等之和。

[2.不良贷款合计]: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之和。 [2.1逾期贷款小计]: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逾期农户贷款、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其他贷款、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农户联保贷款、逾期助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应收再贴现款项和应收转贴款项之和。

[2.1.1逾期农户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已经逾期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

[2.1.2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已经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2.1.3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已经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2.1.4逾期其他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已经逾期其他贷款。

[2.1.5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已经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2.1.6逾期农户联保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已经逾期农户联保贷款。 [2.1.7逾期助学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已经逾期助学贷款。

[2.1.8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无款或款项不足支付时,填报机构垫付的款项。

[2.1.9应收再贴现款项]:指填报机构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再贴现票据。

[2.1.10应收转贴现款项]:指填报机构收到同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退回的转贴现票据。

[2.2呆滞贷款小计]: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呆滞农户贷款、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呆滞其他贷款、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呆滞农户联保贷款和呆滞助学贷款之和。

[2.2.1呆滞农户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逾期已经超过90天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

[2.2.2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超过90天的,以及贷款虽然未逾期或逾期不满90天,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2.2.3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逾期已经超过90天的,以及贷款虽然未逾期或逾期不满90天,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农村工商业贷款。

[2.2.4呆滞其他贷款]: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的逾期已经超过90天的,以及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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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情况季报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反映填报机构在某一特定日期支农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情况季报表 2.报表编码:银监 号

3.填报机构:县或县级以上的经营性法人机构,以农村信用社县(市)或地(市)级联社、县(市)或地(市)级农村合作银行、县(市)或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为单位。

4.填报范围:表中非市辖区的情况由法人注册所在地处于非市辖区的填报机构填写,未注明非市辖区情况的数据由所有机构(包括非市辖区机构)填写。

5.数据要求:应包括填报机构辖内全部营业单位的数据,各银监局在报送过程中不要改动此表格式,只需将数值填入即可,注意不需加入千位数隔点,保留整数

6.报送频度:季报

7.报送时间:季后20日内,逢“元旦”、“国庆”顺延3日。

8.报送方式:填报以各银监局辖区为单位;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单独报送,所在省的数据不含五市数据;报表填报完毕统一由各银监局将此表以电子文档报至合作部

9.数据单位:万元、户、个 10.四舍五入要求:保留整数。

11.特别指出:17、23、24、42、44、45、46、55、56、57、58、63、67各行中的数据在不同填报时点理应变化不大,如发生变动请单独加以说明。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市辖区定义] 市辖区专指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区,只要其名称为××区就属于市辖区的概念,无论在其辖内是否有乡(镇)、行政村存在,其他的县(市)均属于非市辖区。

[地处市辖区机构和非市辖区机构的填报方法] 地处市辖区的机构对于表中非市辖区情况无需填写,如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区域内虽有非市辖区,但可以不用填报非市辖区数据;而地处非市辖区机构对表中所有项目均需填写,表中的非市辖区情况和市辖区情况数据应相同,例如23、24两行数据相等。

[各类农户贷款] 指以农户贷款名义发放的所有自然人贷款。 [正常贷款] 指进行五级分类的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总额。 [不良贷款] 指进行五级分类的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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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准备] 指填报机构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的规定应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获得各类农户贷款总户数] 指以农户贷款名义发放所有自然人贷款的户数,同一农户获得多类农户贷款的情况,应计为一户,例如一农户同时获得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农户贷款,在计算户数时,户数只计为一户。(下同)

[农民个人贷款] 专指对农业户口的自然人发放的所有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贷记卡授信等。

[2.2农民个人贷款的户数] 指当期持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户数,帐户没有余额的不计算。

[2.6乡村人口总人数] 指当期辖内农业户口的自然人总人数。

[3.1辖内农户总数] 指填报机构服务区域内持有农业户口的总农户数。

[3.2有贷款需求农户总数] 指该机构服务区域内需要贷款进行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户数。

[3.3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数] 指填报机构服务区域内的、填报机构认为可以或已经发放贷款和授信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户数。

[3.4已建立经济档案的农户数] 指填报机构已经建立的、服务区域内、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户的经济和信贷档案的农户数。

[3.5发生借贷关系的农户数] 指曾经与填报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户数,无论当期是否有余额。

[3.6当期持有贷款的农户数] 指填报时点持有填报机构贷款余额或透支余额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户数。

[网点] 指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所有能够办理业务持有牌照的网点,不包括代办站等无照网点。省级联社、地(市)级联社、县级联社等机关不对公众办理业务的法人不包含在内。

[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农户数] 指在填报时点服务区域内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户数。

[3.8.4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数] 指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填报时点服务区域内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被评定为信用户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户数。

[4.1辖内行政村总数] 指填报机构服务区域内在填报时点依然是行政村建制的所有行政村数量

[4.2被评为信用村数量] 指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服务区域内根据《农户小额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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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评定为信用村的数量。

[4.3.2非市辖区机构在行政村区域内设立的网点数量] 专指在非县城城区所在地及非县内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的网点,在县城城区的村内和乡镇政府所在村内设立的网点不计入。

[4.3.3非市辖区内非县城城区和非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数量] 专指填报机构所服务的县(市)内除去县城城区范围包括的村和县内各乡镇政府所在范围包括的村,剩余的行政村数量。[设有网点的村数] 专指在上述村内设有网点的行政村的数量。[没有网点只有代办站的村数] 专指在上述村内设有代办站的行政村的数量。

[4.3.4代办站数量] 指地处非市辖区机构当期存在的代办站数量。

[获得贷款的农户占村内农户比率在××以上的村数] 指填报机构在填报时点计算辖内每个村获得该机构贷款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户占所在村农户总数的比例,然后按照比例区间将村数计入相应栏次。此处进行计算的村应包括服务区域内所有的行政村。

[5.1辖内乡镇数] 指填报机构服务区域内在填报时点依然是乡(镇)建制的所有乡镇数量。[其中:非市辖区的乡镇数]指地处非市辖区机构在填报时点服务区域内的乡镇数,该机构填报此栏的数值应与上栏相等。[其中:非县城城区的乡镇数]专指非市辖区填报机构所服务的县(市)内除去县城城区范围包括的乡镇后县内其他各乡镇数量。

[5.2.2在非县城城区的乡镇设立的网点数量] 专指地处非市辖区的填报机构在县城城区所在乡镇以外的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的营业网点,不包括其他村内设立的网点。

[获得贷款的农户占乡镇内农户比率在××的乡镇数] 指填报机构在填报时点计算辖内每个乡镇获得该机构贷款的、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户占所在乡镇农户总数的比例,然后按照比例区间将乡镇数计入相应栏次。此处进行计算的乡镇应包括服务区域内所有的乡镇。

[6.1非市辖区的县(市)数] 指地处非市辖区的填报机构在填报时点所在县(市)数量。此栏县级机构在填写时应为1,汇总时应为汇总机构辖内的非市辖区县(市)数量。[其中:有一类银行业机构的县(市)数]专指填报机构所在县(市)只存在农村信用社或两类银行业机构只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县(市)数。[其中:有两类银行业机构的县(市)数]专指填报机构所在县(市)设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或没有)和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的县(市)数。[其中:有两类以上银行业机构的县(市)数]专指填报机构所在县(市)设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或没有)和两家以上商业银行的县(市)数。

[6.2在县城城区设立的网点数] 专指填报机构在县城城区范围内设立的网点数量,不包括县(市)内其他区域内的网点。

[存款余额占该县(市)存款总额比率在××的县(市)数] 指地处非市辖区的填报机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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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出该机构的存款、贷款占全县总的存款贷款比例后,按照比例区间将县(市)数的栏次填入。县级机构在填报时应在存款和贷款某一比例栏中填入1,其余各栏为0。

[贷款余额占比数据]方法同上。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核对关系均以行次标记: 1=2+3 6=7+8 11=13+14 24=45+58+67 27=30+31 36=39+40

44=50+51+52+53+54 56=59+60+61+62

63=64+65+66=68+69+70+71=72+73+74+75 以上核对关系适用表中A、B列。

报表解读

【设计思路】

本表是一张掌握和分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村、农户服务状况的报表,该表从发放农户贷款的网点、获得贷款农户的数量和存贷款市场份额等揭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当地的服务和竞争充分性状况。 【主要内容】

支农服务情况报表由农户贷款、贷款农户覆盖以及村、乡镇和县(市)范围内服务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农户贷款中列出了该类贷款余额、正常和不良贷款余额、该类贷款的应提拨备以及获得贷款的农户数量,同时单独表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非市辖区范围内的上述各项数据情况。

主要是为了了解和掌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服务的农村客户数量以及农户贷款大致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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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主要通过掌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自身服务的网点设置情况、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评定信用户情况和获得两类贷款服务的农户总数量,分析辖区内农户金融服务需求满足程度。

第三部分利用在非市辖区的行政村内设立网点、贷款农户占比等数字,分析村级范围内金融服务的满足程度。

第四部分利用在非市辖区的乡镇范围内设立网点、贷款农户占比等数字,分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乡镇金融服务的程度。

第五部分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县(市)范围内的存款、贷款占比情况以及县(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类别,分析判断该县(市)的金融服务竞争程度。 【审核要点】

注意表内农户数、村数、乡镇数、县(市)数等数据同行政区划内各项目总数的对应关系,表内各数均应≤各行政区划内各项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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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5t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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