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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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9-16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苏劳社察[2005]10号

发布日期:2005-9-16 执行日期:2005-9-16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完

善劳动保障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状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审查的一项监

督检查制度。

定期书面审查是指一年一度的对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书面审查。不定期书面审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范围的用人单位或特定的劳动保障事项进行的书面审

查。

第三条 书面审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建立与工资、社会保险、就业等机构的协

作与联合审查机制。

第四条 书面审查的管辖按照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规定进

行。

第五条 书面审查的内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定期审查为全面审查,不定期审查可以有选择地进行。 第六条 不定期书面审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针对具体的用人单位和要求报送的内容,直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通知书》。 第七条 定期书面审查实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制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包含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审查情况等主要内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应当按照定期书面审查的内容设定表式项目和详细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劳

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由各省辖市印制。

第八条 定期书面审查的时间在每年年初进行,应在4月底前结

束。

第九条 定期书面审查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和公告: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准备有关资料,并将书面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通过媒体、网上公告或者直接

书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二)自查和报送: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对未按统一时间报送的用人单位,应当发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知

书》。

(三)审查和公示:对已按照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审查情况”栏记录“已审”意见。在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纠正;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拒不纠正的,依法立案查处。

对书面审查的情况可以通过网络或其它形式予以公示。 第十条 对未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加强日常巡查或实施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

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第十一条 对自觉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积极配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在一年

内减少或者免除日常巡查和社会保险稽核。

第十二条 书面审查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体系,是征信制度的重要形式,是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根据本

地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的情况,将书面审查情况作为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对连续三年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可

评为诚信单位。

第十三条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

鉴定机构进行书面审查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察〔2001〕

4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5s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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