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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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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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为了维护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秩序,促进学生社团健康繁荣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自办的协会、俱乐部、社团等。

二、学校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各社团均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统一管理。

三、各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四、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正确引导大学生的思想潮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通过开展健康活泼,安全有益的各种活动,促进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全面成才。

第一章组织管理

五、社团成立

1、条件:①发起人系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且思想进取、热爱集体、责任心强、学习良好;②要成立的新社团符合社团根本任务要求,且不能与已成立的社团相类似(包括:名称,活动主要内容)。

2、申请材料:①申请书;②社团章程、宗旨;工作方向、范围;活动主要内容、形式;③拟定的社团负责人所在院系,

指导教师其担任该项工作的书面意见;④拟定的社团负责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和入学以来的成绩单。

3、社团总会审查、核实上报材料,大会研究决议同意后,上报团委。

4、凡被批准成立的社团,经三个月(不包括寒暑假)考察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其正式成立与否。

六、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凡我校在校学生均可加入任何社团。

七、每学期第一周内,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带自己学生证到社团总会报到注册。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解散处理,取消社籍。每年新生开学第一个月内招收新会员,会员人数上报社团总会。

八、各社团公章由团委统一管理。社团公章只能在本社团活动时使用。

九、社团实行会长(社长)负责制,社团负责人由社团民主选举产生,或由前任负责人推荐选举产生。

十、社团负责人更替:新负责人上任必须上报社团总会,并经社团总会和团委考核确认。前任负责人上交社团财务帐目及全部物资材料,如帐目不符、物资材料丢失,追究其责任。团委有权罢免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罢免后,如社团推荐不出合适的负责人,则进行公开招聘或由团委直接任命。

十一、社团负责人必须参加社总会召开的社团大会。

十二、社团负责人应担负起学生干部的职责,根据社团自身特点,协助校学生会等其他部门开展的学生工作。

十三、社团负责人及主要干部有接受团委组织的培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各社团会员证须由团委监制。

第二章社团活动

十五、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社团举办活动必须主题明确,积极向上。

十六、社团邀请校外人士为社团理事、顾问或邀请校外人士到我校进行社会文化和学术活动,须经团委同意。

十七、每学期初,各社团须向社团总会提交学期活动计划(本学期活动推进表,以便于团委对各社团活动进行调解和监督。);学期末,须向社团总会和团委提交本学期活动总结、资金使用情况详细说明。

十八、社团举办全校性的活动,组织者必须在工作实施之前向社团总会提交申请书,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主题、目的、内容、人数(或参与对象)、时间、地点、经费预算和来源(活动宣传、场地

借用、活动组织等方面如有困难,可向社团总会或团委提出协助要求)上报团委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十九、社团欲组织涉外活动时,组织者必须在工作实施之前向团委提交申请书,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主题、目的、内容、人数、时间、地点、经费预算和来源(活动宣传、场地借用、活动组织等方面如有困难,可向社团总会或团委提出协助要求)上报团委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二十、鼓励社团活动时联系赞助单位。但要求对其宣传要适度。

二十一、社团活动结束后,须向社团总会递交活动总结、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各种开支的发票。

二十二、任何社团不得宣传伪科学的理论,不得宣传迷信。

二十三、禁止任何社团在活动中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第三章经费管理

二十四、会员费统一为每学期10元,会费征收后须向社团总会上交10%经费,此费用作为社团公共用品的开销。

二十五、社团只有举办全校性及涉外性的活动,才有经费申请权,其他活动经费不在审批之列。申请经费的社团须向团委提交经费预算。只有在预算审批表所规定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之间的发票才可报帐。所批经费只做申请活动使用,不得挪做它用。社团总会有权监督各社团活动的执行,如活动不能按计划执行,视情况追回款项。

二十六、某项活动的经费须一次性审批。活动剩余费用、活动赞助剩余经费及活动支出报告一并上交团委,该社团对其剩余经费具有优先申请权。活动支出报告如经查不实,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追缴虚报经费,并取消其优先申请权。

二十七、社团内部要建立完备、正规的财务制度。社团内需设立财务管理员负责社团帐目,并要求对全体社员公开帐目。社团总会和团委有权对社团进行不定期帐目审核。

第四章处罚条例

二十八、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社团总会宣布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

2、社团活动盲目进行,不见成效者;

3、一学期内不进行任何活动或活动次数极少者;

4、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全校性大型活动或涉外活动者;

5、不服从社团总会和团委的管理,不注册,不参加社团大会,活动不申报者;

6、社团主要负责人被罢免、受到纪律处分或出现违法行为者。

被宣布停止活动的社团,由社团总会帮助其整顿,整顿合格者,社团继续开展活动,但必须有书面材料上报。

二十九、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社籍,宣布其解散:

1、在校内外进行非法宣传、结社、集会、出版非法刊物、组织非法活动者;

2、社团活动严重影响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者;

3、招收不到会员,无法展开活动者;

4、社团进行整顿不合格者;

三十、如社团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况者,社团总会有权罢免:

1、无法团结社团内部人员组织好社团内部活动者;

2、长期不参加社团大会,活动不申报者;

3、不服从社团总会管理,阻碍社团总会人员工作者;

4、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十一、凡社团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纪律处分

1、假借社团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者;

2、滥用职权损害学校、社团名誉者;

3、虚报经费,建立虚假帐目者;

4、挪用社团公款或其他财务者;

5、私刻社团公章者。

三十二、社团总会有权对社团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全校社团负责人会议上公布,并就处理结果在社团大会给予解释。若被处理社团对解释不满意可在一周内向校团委提出申诉,由校团委裁决。

第五章考核评比

三十三、组织性:(35分)

1、社团大会的出席情况(10分);

2、学期的计划、总结上报情况(10分);

3、具体活动的计划、总结、财务预算的上交情况(10分);

4、具体活动的申报材料备案情况(5分)。

三十四、社团内部工作(15分):

1、社团内部结构是否合理(5分);

2、社团内部规章制度是否齐备(5分);

3、社团内部的财务运作情况(5分)。

三十五、社团活动(25分):

1、大型活动(10分);

2、常规活动开展情况(15分);

三十六、社团负责人(15分):

1、负责人自身材料的备案(5分);

2、负责人对公章、财务制度的管理情况(5分);

3、负责人的领导才能(5分)。

三十七、社团的外部影响(此项为民意测评:10分)。

根据以上细则由社团自己打分(A)、社团总会打分(B)、其它社团打分(C),最后结果W=(A)10%+(B)80%+(C)10%。根据评分结果对本校社团实行社团分级制,85分以上者有权参评“五佳社团”、“优秀社团”及“社团优秀组织者”的评选; 85以上者为甲级社团,70-84分者为乙级社团;60-69分者为丁级社团予以警告;60分以下者予以取缔。对被评为“五佳社团”、“优秀社团”的负责人给予表彰及奖励。甲级社团在经费审批、社团用品等方面享受优惠。考评结果予以张榜公布。

附则

一、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5q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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