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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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3年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科学合理配臵学校人力资源,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鄂教人[2013]8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函[2013]33号)的精神,结合市人社局批复我校今年的岗位数额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聘任管理。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岗位聘任主要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聘任对象为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及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不再受聘专业技术等级。

二、岗位核定与分解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核定与分解 1. 专业技术岗位核定

教学单位应配备师资数的核算办法:教学单位教师总编制数以2013年9月统计的各单位在校学生总数为测算依据,按生师18:1的比例测算该单位的教师总编制数。总编制数的20%为公共课教师编制,80%为专业课教师编制,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等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编制占30%。公共外语、机算机、思政、语文、数学、体育等公共课教师编制,按该课程学年课时数占全部公共课学年总学时数的比例分解公共课教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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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100万元教学设备配备1名实验员的标准,并结合考虑实有实训室的数目来确定。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配数为应配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或教辅人员之和。应配专业技术人员与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按各占50%的比例求和即为该单位核岗人员数。其他专业技术小组按现已有人员结构作为核岗人员数。附属医院按40名临床教师和93名医护人员的结构核岗。

2. 专业技术岗位分解

根据行业指导意见,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标分别为4%∶24%∶40%∶32%。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5∶5。各聘任小组各级岗位分解值由上述的结构比例与本小组核岗人员数的积产生。附属医院40名临床教师按高校教师、93名医护人员按医疗卫生行业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各级岗位职数的分解。 (各聘任小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分解意见见附表)

(二)工勤技能岗位核定与分解

1.岗位核定:工勤技能岗位按现有人员54人作为核岗人员数。 2.岗位分解: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0%,二、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技术工二、三、四级岗位职数分解值分别为10、20、24个。

三、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首次岗位设臵、聘用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首次岗位聘期为3年,现已到期。本次岗位聘用中岗位等级不变的需要续聘,岗位变化的需要晋升(破格)竞聘或者降级聘用。

(一)各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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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依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方案》(襄职院人 [2010]15号)。

(二)各类岗位续聘条件

满足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且完成规定时间段内受聘职级额定教育教学、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的人员,可以续聘至原等级岗位。未达到续聘条件,但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排名在本单位前15%的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的,可保留原有聘用结果。3年内退休人员,可保留原有聘用结果。

没达到续聘条件的参加下层级(等级)岗位的竞聘。在上一个聘期中,教育、教学、教(科)研及社会服务三项考核3年共计应有9个合格。若有一个不合格,校内降一等级岗位竞聘,试聘期一年,校内绩效按所聘等级发放,保留原有职称资格;若有两个不合格,校内降一等级岗位竞聘,保留原有职称资格;若有三个不合格,报人社部门批准,校内降下一层(等)级岗位竞聘,不保留原有职称资格。

(三)、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内部岗位等级的聘任条件, 参加晋升竞聘和不能续聘而低位竞聘人员(含两类岗位任职人员),除满足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续聘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相应的各层级内部等级聘任条件(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已分别由省市颁布,在此不重复)。

1、正高四级岗位

(1)确定条件。取得正高任职资格、任副高五级,且满足下列条件(在职务评聘中已使用过的条件除外,下同)之一的人员,可确定为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

①湖北省政府津贴获得者、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或者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

②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者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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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者;

③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

④2011年以来的国家级精品或国家精品资源课程负责人; ⑤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一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

⑥学院组建以来,连续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达6年及以上,并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2次及以上的;

⑦响应省市有关政策,积极参与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条件。取得正高任职资格且任副高五级的人员,可以申报竞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3)破格条件。取得正高任职资格,任副高六级的人员, 上一聘期中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并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已立项备案),且满足上述确定为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条件的,可以申报破格竞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五级岗位

(1)确定条件。任副高六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确定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

①满足上述直接确定为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条件的; ②取得正高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

(2)申报条件。任副高六级人员,可以申报竞聘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3、副高六级岗位

(1)确定条件。任副高满3年,且满足或超过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单位拟聘为副高人员,可确定为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

①满足上述直接确定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条件的; ②襄樊市政府津贴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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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襄樊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④2011年以来的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者教学团队负责人。 (2)申报条件。任副高满3年人员,可以申报竞聘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4、副高七级岗位

(1)确定条件。取得副高任职资格、任中级八级,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确定为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

①满足上述直接确定为四、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条件的; ②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参与人(排名前二) ③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

(2)申报条件。取得副高任职资格、任中级八级的人员,可申报竞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3)破格条件。取得副高任职资格、任中级九级人员,上一聘期中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管理工作一年以上,且满足上述确定为四、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条件的,可申请破格竞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5、中级八级岗位

(1)确定条件。任中级九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单位拟聘为中级人员,可确定为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

①满足上述直接确定为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条件的;

②2011年以来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 ③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未聘人员。

(2)申报条件。任中级九级人员,可申报竞聘八级专业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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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5o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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