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传销调查报告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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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传销调查报告

陈中放、祝凯鸣 俞浩鹏 黄宗劭 胡玄

一、概念及起因

金融传销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我们所认知的传销。但是要深入了解金融传销的本质,却需要从传统传销的意义入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初步被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而后在刑法07修正案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做出了精准的定义,即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传销的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出现了所谓的产品直销,广告加盟等。最近几年,出现了一种被称为金融传销的新型传销模式。金融传销,顾名思义,其借助的是金融的外表,吸引人员加入。这种传销模式的特点是组织者以其高收入、高起点、高投入为诱饵,以纯资本运作,虚拟经济等金融概念为幌子,打着政府政策支持的旗号,欺骗人们,尤其是中产阶层加入的新型传销模式,具有严重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作者注意到在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件中,金融传销就已经跃入人们的视眼,以及网络上受害者所写的被骗经历,也让作者开始对这种披着金融外衣的传销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恰好一位朋友几个月前冒着危险,以研究的目的深入金融传销组织中,亲身感受了金融传销的整个过程。通过对他的采访收集到了第一手的资料,记录下了全部的过程,并且对金融传销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力图让公众了解金融传销的真相。

二、金融传销发展史

这种金融传销模式是从国外引进的,其历史溯源是荷兰郁金香事件和美国庞氏骗局,这是金融传销组织引以为豪的从外国引进的先进理念和运作方式。根据金融传销组织内部课程的介绍,其组织是在98年-04年,在广西的玉林试点,

并取得了成功,处于一个试验期。04年-06年,逐渐发展到广西6个地区,并过度为转型期。从06年-现在,在广西大部分地区都取得了成功,其大多数地区处于发展期。

2.1、广西玉林试验期

在1998年到2004年期间,金融传销组织首先在广西玉林建立了传销试点。根据其组织内部课程描述,金融传销机制是从1998年开始的,他们在首个试验点——广西玉林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规划将1998年到2004年划分为了试验期。在这期间,每个加入组织的人,只需要交3800元为一份即可入伙。入伙之后,按照其所宣扬的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中,当一名成员的下线组织人员总计人数达到了600人左右,这个成员就完成了工作期。在其内部课程上,金融传销组织大多以每个人可得到的回报率达到1000倍为噱头,向其成员宣扬每个人累计可以得到380万,只需要5到6年左右的时间即可达到出局的条件。与此对应的是,在98——04的试验期中,金融传销组织对外宣扬其所从事的为国家支持的虚拟经济机制,对于推动广西地方经济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广西1999——2004年的经济数据(1999年广GDP:1953亿,2000年:2050亿,2001年:2231亿,2004年:2200亿),可以得知广西省经济增长缓慢。这说明这种金融传销并没有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从侧面揭示了金融传销的非法性,在本质上是利用组织成员的贪婪和无知来欺骗其加入。

金融传销发展史数据表 地区 时间 阶段 规模(以投入工作期为依据) 机制 广西玉林 1998年-2004年 试验期 人数600人 每人每份3800元 回报率1000倍 出局可获得380万 时间4-5年 广西六个地区 2004年-2006年 广西大部分地区 2006年至今 转型期 发展期 人数55人 人数29人 每人11份,共36800每人21份,共69800元 元 回报率200倍 出局可获得740万 时间3-4年 表 1-1 回报率149倍 出局可获得1040万 时间2-3年 2.2、转型期

在2004年——2006年期间,金融传销进入到了转型期。在这个期间,加入

金融传销组织的门槛提高到了每人36800元,即11份,第一份3800元,其他10份每份3300元。相比较试验期,其实基本机制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在数量由1份发展到了11份。但是由于其机制内关于总份数600份完成工作期的制度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在转型期其完成工作期要求人数相应地减少为55人。在这个时期金融传销制度已经慢慢地从试验期过渡到了转型期,虽然回报率较之前降低到了200倍,但是仍然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于此相对应的,金融传销机制更吸引人的是出局的时间也缩短为3—4年。由于以上原因的结合,客观上也就使得金融传销组织的成员数量不断增加,使得其组织借助投资项目之名,如同瘟疫一般在短短的时间内扩散到广西的六个地区并迅速地聚集到了大量的资金。相比试验期而言,处在转型期的金融传销改变了以巨额回报率吸引人的策略,开始用管理科学化、系统化的幌子欺骗投资者,用其宣扬的言论而言,这个项目变得更加严谨科学合理。因为人的理智的存在,如果金融传销组织与投资者过多地强调“少量投入,巨额产出”的不合理现象是无法长久有效的。所以其组织需要故意营造出一个发展的假象,来博得更多的人的信任。但是于此同时这里却又存在了一个比较明显的陷阱,即门槛被提高其实意味着你需要交比之前更多的钱。于此相比,虽然投资者的份额相比之下增加了,但是最后无法掩盖其欺诈的本质。在这个机制中,即使组织成员拥有巨大的份额也无法脱离这个体制并拿到回报,其主要利益永远掌握在组织核心成员手中,体现出了其欺诈的本质。

2.3、发展期

在玉林和其他六个地区试验成功后,这种模式的金融传销迅速扩张到了广西大部分地区,进入了飞快的发展期。随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入伙金额也不断增加,从初始的3800元增长到了69800元,即21份,出局最高可获得1040万元的奖励,即所谓的“1040工程”。虽然回报率与之前相比变低了,但是1040万元的回报更具吸引力。该组织向外界所宣传的运行目的是为了广西的发展,支援国家建设,包括公路、铁路、大型码头和现代机场等,为其披上了一件有利于国家和个人的发展模式的外衣。组织成员发展模式也改变以前主要吸收低层人员的方式,转而呈现“高收入、高学历、高情商”的特点,组织成员逐渐精英化。而组织的目标也更多的向全国各地的“成功人士”和“优秀人才”发展,其中不乏离退休的政企干部,这也增加了该组织的可信度。

高额投入与人员精英化的特点,以及支援地方建设的形象包装,使得这种新型的金融传销脱离了传统的传销组织,在该基础上发生了变异与进化,组织内部管理更加严密,发展更稳定。这种精英化的传销组织扩张速度非常快,自1998年-2004年玉林试验成功以来,据称已经覆盖了广西大部分地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隐蔽性的影响。虽然吸纳的人员都来自外地,大量的人员在广西进行“资本运作”可以提高广西省的整体消费水平。但是,其纯资金流动的运作方式并没有给广西省带来实质性的生产力提高,一旦组织奔溃,那么对广西省的经济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这种新型的金融传销组织自1998年以来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发展机制,覆盖面不断扩张,对广西省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金融传销的机制剖析

金融传销作为新型的资本运作模式,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年内,以广西玉林为起点,迅速扩散到整个广西地区,不断吸引外来人员的加入,迅速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那么,金融传销的诱惑何在?下面作者将以第一手资料为基础,试图深入剖析当前金融传销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其幕后的本质。

3.1、“资本运作”流程

这个自称通过民间“资本运作”的组织采用了传统的五级三阶制奖励机制和1:3发展下线的方式。在这基础上又添加了一种被称为“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的内部管理机制。该组织的入伙方式为每人交纳69800元,第一份3800元,其余20份每份3300元(这是一种优惠模式,实际计算仍按3800元每份为依据)。其中可返还19000元用于在当地工作时期的消费报销。69800元分为21份,每一份的45%号称作为税金支援国家建设,剩余52%作为五级三阶制奖励分配,3%为高层补助分红。

该组织的奖励分配引用了传销组织最常用的五级三阶制,将传销成员分为五级:业务员E、组长D、主任C、经理B、高级业务员A,并按这五个级别对下线进行抽成,如表2-1所示。“三阶”即传销成员的晋升分为三阶:业务员、组长、主任为一阶,主任到经理为一阶,经理到高级业务员为一阶,最顶端的高级业务员俗称“老总”。

原始五级三阶制奖励分布表

E业务员(1-2份) D组长(3-9份) C主任(10-64份) B经理(65-599份) A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 直接奖 570(15%)/份 760(20%)/份 1140(30%)/份 1596(42%)/份 1976(52%)/份 表 2-1 1间接奖 无 190/份 380/份 456/份 380/份 2补助 无 无 152/份 114/份,76/份 57/份,38/份,19/份 3

这是普通的传销组织的奖励机制,表2-1所示的是以每人购买一份,每份3800元的原始累进奖励机制。而该“资本运作”组织当今采用了一种投入更大的入伙方式,即每人以69800元的价格购买21份,从而直接晋升“主任”职位,加快组织内部发展与资金膨胀。

同时在五级三阶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新的制度——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达到高级业务员(A点)后每月可获得10万-99万的回报,1.5-2.5年内获得1040万出局。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又称“四代老总出局制”,即发展的第四代下线都成为老总后,上线获得48600份以及1040万并出局。如图1-1所示。

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示意图

图 1-1

12

直接奖:上线直接发展一名下线时获得的奖励。

间接奖:上线的下线发展一名下线时,该上线获得的奖励,当上线与下线处于同一级别时,间 补助:当上线与其下线处于同一级别时,以该上线为源头的体系中有新的下线加入时,上线获

接奖失效。

3

得的奖励。

新入伙人加入后需要直接发展三名下线,以1:3的比例扩张。如图2-1所示。

发展下线示意图

甲 乙 丙 丁 A B C D E F G H K …………… 图 2-1

下面将以表2-1,图1-1和图2-1中数据资料为依据,以“甲”为研究目标,进行1040万的流程计算。

第一阶段:加入返还

“甲”购买的21份,第1份是入伙资格,代表了自己,其他20份可认为是入伙人自己发展的20个下线。按照表2-1的制度计算,之后20份有2份是升级为组长的条件,可以拿到2份E(即业务员)的570元直接提成,成为组长。成为组长后又可以拿到7份组长的直接提成760元,成为主任。最后11份是主任的直接提成1140元。

总计:570*2+760*7+1140*11=1140+5320+12540=19000元 即入伙可返还的19000元。

第二阶段:直接发展三名下线

“甲”入伙后需直接发展三名下线,即图2-1中的“乙”、“丙”,“丁”。现假设从左到右的顺序进行。发展乙时,由于乙自身有21份,第1份是“甲”作为主任的直接提成1140元,还有2份是C与E的间接奖(乙购买的21份中同样有20份可认为是乙直接发展的)570元,7份C与D的间接奖 380元,最后11份是销售补助152元(由于乙在10份时成为主任,因此之后11份是在甲乙同一级别时补贴甲的,即补助)。

总计:1140+570*2+380*7+152*11=6612元,扣除税收后约为6030元。

丙的情况与乙相同,甲可获得6030元。 21+21+21=63 63+2=65

此时甲拥有的份额为63份,距离成为经理缺少2份,依据第一手资料,这2份为组织奖励。此时“甲”获得65份成为经理。

这样,发展“丁”可以拿到1份经理的直接提成1596元,2份B与E的间接奖1026元,7份B与D的间接奖836元和11份B与C的间接奖456元。

总计:1596+1026*2+836*7+456*11=14516元,税后约为13144元。 发展完三名下线可获得总回报为:19000+6030+6030+13144=44204元,总份数为86份。

第三阶段:B-B1阶段

当乙丙丁都各自发展2名下线,达到65份,则都成为经理。此时甲拥有的份数为218份。在这之间甲可获得的回报计算与第二阶段类似。

86+(21*2+2)*3=218份

当乙发展2名下线时,每发展一人甲可获得2份B与E的间接奖1026元,7份B与D的间接奖836元和11份B与C的间接奖456元。

总计: 1026*2+836*7+456*11=12920元,税后约为11783元。

丙和丁的情况与乙相同,因此完成这一阶段甲可获得的回报为70698元。 11783*6=70698元

第四阶段:B1-A阶段

由于此时乙丙丁都是经理,与甲处于同一级别,因此该阶段甲只能获得补助。假设乙丙丁的下线共发展了18人,此时甲的总份数约为600份。

可获得回报:(600-218)*114=43548元(补助没有税收)

第一至四阶段:

C-A的投入工作期共可获得回报161528元,据资料显示历时约10个月。 44204+70698+43548=158450元

第五阶段:A-A1阶段

当乙丙丁线下共发展了57人时(假设乙丙丁都是均衡发展),乙丙丁也成为高级业务员。此时甲增加了约1200份,达到A1点。

在这一阶段中由于甲与乙丙丁不处于同一级别,因此甲可以获得间接奖,奖

励方式与第二阶段类似。乙丙丁下线每增加一人,甲可获得2份A与E的间接奖1406元,7份A与D的间接奖1216元和11份A与C的间接奖836元。

1976-570=1406元 1976-760=1216元 1976-1140=836元

总计: 1406*2+1216*7+836*11=2812+8512+9196=20520元 税后约为18878元

该阶段总回报:18878*57=1076046元

第六阶段:A1-A2阶段

该阶段甲与乙丙丁都是高级业务员,因此甲只获得补助。当甲的份额增加3600份达到5400份时,增加约170人,该阶段结束。

总计:3600*57=205200元

第七阶段:A2-A3阶段

当甲的份额增加了10800份,达到16200份时增加约500人,达到A3阶段。 总计:10800*38=410400元

第八阶段:A3-A4阶段

当甲的份额增加了32400份,达到48600份时,增加约1500人,达到A4阶段并出局。

总计:32400*19=615600元 C-A4全过程获得的总回报为:

158450+1076046+205200+410400+615600=2465696元

依据表2-1所提供的数据和图1-1的分配方式计算,当甲的下线发展到48600份时,即四代老总出局制,实际可获得总回报约为246万元,与该组织所宣传的1040万不相符。以上数据均依据该组织所宣扬的运作方式计算所得。

如果甲仅仅依靠52%的分配和3%的补助分红获得1040万的回报是不可能的。因此,作者通过QQ多次联系到了广西的知情人员,经过多番交流之后了解到了该组织的另一个内部分配机制。即其所宣扬的每份45%的税金有约30%的比例流入了A-A4阶段的奖励中,如表3-1所示。

A-A3阶段额外分配表

阶段 A-A1 A1-A2 A2-A3 A3-A4 额外获得回报总计: 1200*456=547200元 3600*342=1231200元 10800*228=2462400元 32400*114=3693600元

547200+1231200+2462400+3693600=7934400元

额外补助后总计:2465696+7934400=10400096元,约为1040万。

以上为从69800元到1040万元的整个运转流程。请读者注意,所谓的1040万和48600份都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数字,且以上计算都是在1:3平均发展的理想前提下进行的,实际发展情况会有一定的偏差。

3.2、“资本运作”真面目

所谓的支援国家建设都是虚假的,这些所谓的税金只是满足了高层的利益分配。既然支援国家建设是虚假的,那么在奖励分配中扣除的税金也是不合法的。因此该组织并不是一个与政府投资建设有关联的组织,这个组织只是一个类似庞氏骗局的传销组织。但这个“纯资本运作”的组织与传统的传销组织在入伙的资金投入上有着非常大的差距,“高投入,高回报”是该组织的特点。然而在这“高投入,高回报”的背后有着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不断地吞噬外来资金。

假设甲的下线共发展了7层下线,并且以1:3的比例平均发展,则甲出局,下线中第四代老总成型。且限定最下层的人员还未完全获得返还的19000元。则处于图2-1顶端的甲已经完成了发展48600份的任务,并假设其获得了最后的1040万回报并出局。此时共有3280人参与这个组织的“资本运作”,参与资金总额约为2.2亿。实际产生了121名高级业务员,其中一人出局,972名经理和2187名业务员。最下层的2187人同时加入时,这2187名底层业务员为该组织

额外奖励 456元/份 342元/份 228元/份 114元/份 表 3-1 所占比例 12% 9% 6% 3% 注入了约为1.5亿的资金,其中奖励发配至上级共消耗约为1.2亿元,此时出现了3000多万的闲置资金,这是在限定于某一时刻的极限条件下得出的闲置资金额。由于高级业务员的奖励有每个月99万的上限,因此实际发配至上级的奖金由于时间的稀释远未达到1.2亿元。而新加入的人员有逐渐返还19000元费用的限制,其中2187名新加入的业务员会有4155万的资金逐渐报销返还,这之间出现了一笔延迟支付的金额。高级业务员的每月奖励上限与新入伙人的延期返还控制了奖金发配流量的大小。因此,在这种假设前提下最下层会出现大于3000万资金闲置,由于存在许多不定量因素,具体数据无法计算。这就是这个金融传销组织的真正运作方式。随着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吸收的人员以几何级数增长,资产池的资金总量也不断增大。由于资金流量有限,因此闲置资金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如图3-1所示,这笔闲置资金便是这个组织团伙的获利手段。该“资本运作”组织的资金黑洞不断吞噬着新入伙人员的资金,随着几何级数增长,吞噬的资金总额也会不断增大。

从投入69800元后在三年不到的时间内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该模式极具吸影力,且依据表面数据分析也看似有非常大的成功可能性。但是该体系实则充满了危险,一旦每月的新入伙人数量增长过慢或停滞增长,导致资金链断裂,那么整个体系都将奔溃。只有处于顶端的“老总”才不会由于断裂的体系而受损,

奖励发放 资产池 图3-1

而处于底部的大量 “主任”则会面临投入的资金凭空消失的局面。

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来分析,所有的被发展下线都有自己的上线,那么逐级向上递推,追溯根源,金字塔的顶端必然只有一个人。而这个人实则非常可能就是整个“资本运作”组织的创始人,可参考图2-1中的“甲”。所谓的被甲发展的乙丙丁以及下一阶层的人员或许都是整个组织运行的合作人,那么这个组织团伙获得的利益将远远大于资产池的金额大小。实际情况中真正出局的“老总”少之又少,那么这几个合作创始人便是整个资金链的最大受益者,依据1040万的回报,几乎所有的资金都被这个组织吸收了。这就是广西“1040工程”的真实面貌,所有的奖励回报在时间的稀释下都只是整个资产池的一小部分,其资金的流出速度非常缓慢,且奖励资金均以新入伙人的投入资金中抽取,以至于大量的剩余资金都被组织内部所占有,只要资金不间断的进入,该体系将正常运作,各层上级的回报也不会延误。一旦资金链断裂,下层人员将面临巨大的损失。这就是中国版的庞氏骗局。

1040工程的理论构架是基于每一名成员都能够成功发展三名下线的前提下建立的。如果每一名成员都能够成功的发展三名下线,那么以1:3的几何级数增长的成员数量就可以撑起整个1040工程,1040万也不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数字。

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作者通过朋友在广西的所闻所见以及一些网络上分享的感受和记录感受到了整个工程运作的残酷性。暂不提1040万,首先发展三名下线就是一项消耗大量金钱与精力的工作。很大一部分人在加入后不久便放弃了,这些被介绍进来的人有兄弟反目成仇,也有朋友从此绝交。一些取得一定份额的人,他们的人际关系网也几乎完全破裂。作者在此提醒各位读者不要被金钱所诱惑,一切过于美好的事物都是被黑暗所笼罩的假象。

四、存在原因及分析

在面对金融传销此种宣扬机制与实际机制差距如此之大的乌托邦,为什么其成员们在加入之后还会苦苦挣扎在这个易碎的梦中,作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其进行分析。

4.1、监管制度存在空白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督与管理。对于金融传销此种民间非法集资活动,由于其位置的特殊性,即处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者监管范围的边缘地区,为金融传销难以监管与防范提供了基础。而在面对此种情况下,由于金融当局缺乏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与合适的监督力度,地方政府往往对其打击不力,导致其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组织成员不断增加,聚集资本不断累积。在此基础上,虽然银监会在2012年牵头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意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强与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领域的“防火墙”建设,进一步加大规范理财业务发展的力度,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效果仍然不是非常明显。作者认为银监会针对金融传销只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入手,规范大额资金的频繁流动,在传销的过程中实施监管,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无法从源头根治金融传销。

4.2、投资制度尚未健全,民间资本难寻出路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3年10月份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数据显示,CPI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3.2%;PPI环比持平,同比下降了1.5%。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城乡居民及单位的活期存款利率只有0.35%,而最高的整存争取的五年定期存款利率也只有4.75%。在这个对比之下,民间资本用于银行储蓄明显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是中国目前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等呈现出总体亏损,风险过大的趋势,个人投资者的还主要以投机为主,短期炒作的观念远胜于长期投资。而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虽然注重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可以作为稳定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力量对比悬殊,市场上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比较弱小,难以适应投资的机构化需要,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导致了我国投资市场的随机性较强,不稳定性比较突出,对于投资者的素质要求较高,大多数投资者难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利益。而在此种格局下,大量难寻出路的民间资本则为金融传销的出现制造了土壤。金融传销的出现,使得民间资本寻得到一个表面利国利民的“出口”,于是大量的民间资本蜂拥而上,在极短的时间即促使金融传销机制的出现并成熟,最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民间非法集资机制。

4.3、部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

金融传销体制最先在广西玉林地区出现,然后逐步扩展到了广西各地区。广西2012年人均GDP全国排名第26位,位列倒数第5,仅在贵州、甘肃、云南、西藏之前。地方经济的严重落后与当地政府快速发展地方经济的迫切希望形成了对比与冲突,这就为金融传销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基础。金融传销所带来的大量流动的资金,能为当地的投资提供了资金的来源,给广西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蓝图提供了可能性。在此基础上,金融传销亦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消费,例如:房屋的租赁,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等。这些大量的消费支出,确实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与基础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短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而正是这种促进作用的存在,有时会造成地方政府在对经济形势的乐观情绪下在一定程度下没有注意到金融传销的出现。按照常理而言,金融传销组织为其组织成员每人注册了一个银行账户并都转入相同的初始金额(69800元人民币),并且其注册的不同账户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他们有统一的规模化的集团业务,相关部门应该较为容易就能观察到此种反常现象。但是由于相关部门的这种忽视态度和盲目乐观的存在,为彻底清除和规范金融传销机制提供了一定的阻力,导致了地区清查力度不足,难以彻底根除金融传销组织。作者认为金融传销组织带来的大量资金流动在短期中能使得地方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现象,但是却是往往造成长期经济发展环境的构造的损毁,破坏了投资环境,造成了一种繁荣的假象,形成了经济泡沫。而当金融传销机制得到彻底根除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对当地的地方经济造成较大程度的破坏,经济泡沫也就破灭了。而相对应的,在繁荣的背后没有与其相对应的经济实力与生产力,反而会造成经济虚浮,物价上涨,失业率增加等现象,看似暂时促进了经济增长,实则破坏了经济增长。

4.4、贫富差距过大,存在盲目心理

金融传销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针对的是人们内心中对一夜暴富的渴望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落差。在当今的中国,贫富差距已经演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这个差距还在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对社会的价值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扭曲效果。而在金融传销的案例中,作者发现其组织成员主要集中在三高人群(即高学历,高收入,高情商),这是其与传统传销的一个重要区别。而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作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金融传销的高进入成本,将低收入群体隔离,限制在门槛之下;而另一个方面,是因为金融机制的分配机制

与宣扬手法,在“国家试点试验,发展经济”的名号下,设计五级三阶制和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达到了在表面上经过分析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效果,对幻想一夜暴富的人存在着巨大的诱惑,尤其对三高人群,在这一阶级,往往存在着“同一起点,发展不同”的现象,其内心对财富的迅速积累充满幻想,认为自己“怀才不遇”。而在这种情况中,金融传销往往针对这些心理薄弱点,实施诱惑与欺骗,针对他们“有人暴富,我也暴富”的心理,让其相信这是国家实行的金融工具试验,是帮助他们快速致富,缩小中国贫富差距的工程。在此基础上,有部分退休领导干部出现在其所谓的“教学课程”中,亦增加了其所宣传的虚假信息的可信度。在金融组织的诱惑下,这些针对对象往往会因为心理的盲目性战胜理智。而在这些针对对象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对象,由于在生活中遭受了巨大的变动和打击,其价值观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甚至导致了信仰的崩塌。而在这个时候,金融传销的诱惑与欺骗使其认为其找到了新的信仰和寄托,并投身于金融传销,类似于“金钱拜物教”的狂热教徒。而在这个基础上,通过这些被欺骗的组织成员,利用他们在各自人际圈中的公信力,去欺骗更多的人,而被骗的往往是亲友,呈现出“以交际圈为结构,一圈一圈向外扩散”的发展过程,最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传销组织。

附录:

金融传销探访实录

我依然清晰地记得那个电话,原以为在金融业工作了几十年的我,已经从事过了金融领域所有类型的工作,却没想到能有机会亲身体验一次金融传销这种新型的金融工具。打来电话的是我多年的老友,他不断的向我强调一个投资项目,希望我能对该项目提出投资建议。我出于职业习惯向他询问了项目具体的商业计划,然而他对此遮遮掩掩,没有正面回答。这引起了我的怀疑,出于一种直觉,我判断这可能是传销,而且是新型的传销模式—金融传销。

以往的案例中,受害者一旦陷入传销组织,就很难脱身,我对此也感到担忧。但是另外一方面,对这种非正规的金融工具充满了好奇,再三权衡之下,我决定前往广西南宁。当然,在动身之前,我也做了一些准备,我联系了在广西工作的同学,并且叮嘱他,如果自己没能脱身,请他帮忙营救。

刚下飞机,朋友早早便在机场等待,在他的安排下,我住进了一家酒店。令我感到疑惑的是一路上他并没有向我提投资的事情,反而是带我逛了五象新区,这是南宁政府以北部湾为中心规划的一个全新的新区。之后,我们又来到了东盟国际会展中心,一路上,朋友不断宣扬这些工程投资的浩大,强调了其中很多都是来自他所谓的投资项目。我在后来的回忆中把这归纳为金融传销的第一课,其目的就是增加真实性,从而博得你的信任。第二课是理论课,第二天早上,一个穿着正式的人来到我的房间,朋友介绍说他是这个投资项目的组织者,他们会通过上课的方式给我解惑,解释这个所谓的虚拟金融工程。他们介绍说,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投入1.5万亿用来支持北部湾的建设,旨在促进广西经济发展,带动周围经济圈的形成。所以整个项目是在广西政府实行“百企入桂”也叫“引金入桂”政策的背景下建立的,通过搭建一个资金平台吸收民间资本,发展区域经济的新经济运行模式。他们始终强调这个投资项目的重要性,称其在政策上政府也是大力支持,试图营造出一个假象,那就是融资的合法性,规范性。之后,我还注意到他们提出的准入条件中的五个不准:公务员不准,少数民族不准,有宗教信仰的不准,当地人不准,军警人员不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在路上,观察到一些地方树立的标牌上却写着“严厉打击传销”等字样,(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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