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09-03 06:0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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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

辐射安全责任书

为规范废旧金属熔炼生产活动,预防放射性物质熔入金属

产品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

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单位名称)承诺: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为本单位辐

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设置专职机构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 负责本单位的辐射安全日常管理和废旧金属熔炼前、熔炼后的监测工作。

三、在法定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工作。

四、配备放射性监测仪器,以满足入炉熔炼前和熔炼后的

监测需要,并定期检定放射性监测仪器,如实记录监测结果并存档。

五、相关操作人员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人员如有变更,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建立放射性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放射性监测台帐管理制度、放射性监测异常报告处置制度、放射性监测人员培训等规章制度,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并严格落实。

七、对入炉冶炼前的废旧金属和对产品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时,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进一步扩大和对人员造成危害,并立即拨打环保热线12369报告。

八、做好废旧金属来源、种类、熔炼量、去向的台帐记录,每季度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放射性监测结果情况。

九、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辐射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县环保局和丽水市环保局留存。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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