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名师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讨论第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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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园:)

《肃南县名师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及《肃南县名师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局务会议已讨论3次,现将讨论第3稿下发你校,请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讨论,在5月23日以前将讨论意见汇总,将电子稿报教研室祁玉山处。此次讨论涉及骨干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一定要重视,特别是考核细则,要逐字逐句,对号入座,使文件更加完善。

肃南县名师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讨论第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张掖市教师梯次成长平台设置及管理办法》和中共肃南县委、肃南县人民政府(县委办发《2013》37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骨干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教学成果显著,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骨干教师分省、市、县、校四个级别。省级骨干教师平台设城镇骨干教师和乡镇骨干教师两个序列;市级、县级、校级骨干教师平台各设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和县级名师四个序列。

第二章 选拔和认定

第四条 骨干教师的选拔:

1、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自愿报名、逐级推荐、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梯次进行。

2、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全县教育系统在职一线教师及教研、电教人员,其中学校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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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兼课须达到《肃南县关于规范中小学(园)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周任课量标准。

第五条 市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师生认可度高,德能测评近2年内均在优秀等级。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课堂教学中形成自己的特色,高效课堂评价达到市级优秀等次。

3.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学生扎实到位。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重视教法、学法研究,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选中获奖。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工作成效显著,获得过县级以上德育工作表彰奖励。

5.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科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教育理念,主动承担本学科示范教学、送教活动和专题讲座,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每年继续教育达到72学分以上。

6.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县级以上教科研工作,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科研报告、学术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奖。

(二)教坛新秀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善于钻研教材和教法,教学风格独特,富有激情,学生欢迎,同行认可。

2.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

3.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

4.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县、校级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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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培养前途、35岁以下、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 (三)教学能手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熟练把握所教学科教材体系、教学重点和难点,能指导循环教学,课堂教学形成特色,教学效果好、评价高。

2.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 近5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2人以上获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4.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5.获得县级教学能手或市级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四)学科骨干必备条件

1.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能科学地艺术地组织教学,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学特色明显,在市内外有一定的声誉和威望。近3年承担市级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2.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工作,并取得成果。 3.近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教科研、电教部门的参评人员需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以上二等奖。

4.获得县级学科骨干或市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五)市级名师必备条件

1.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重视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方法科学有效,形成了鲜明的特色;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及同行的认可,在市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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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近3年承担市级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3次以上。

3.近10年来,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获奖,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4.作为著作人或主要成员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正式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国家级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5.近10年来获得过省部级综合奖,或已被确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学能手。获得县级名师或市级学科骨干、市级优秀校长荣誉称号。

第六条 县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师生认可度高,德能测评近2年内均在优秀等级。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课堂教学中形成自己的特色,高效课堂评价达到县级良好等次。

3.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学生扎实到位。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重视教法、学法研究,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选中获奖。

4.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科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教育理念,主动承担本学科示范教学、送教活动和专题讲座,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每年继续教育达到72学分以上。

5.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县级以上教科研工作,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科研报告、学术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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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坛新秀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善于钻研教材和教法,教学风格独特,富有激情,学生欢迎,同行认可。教学成绩小学在全县前六名以上,中学成绩在全县前四名以上。

2.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

3.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

4.近5年来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校级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5. 35岁以下、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 (三)教学能手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熟练把握所教学科教材体系、教学重点和难点,能指导循环教学,课堂教学形成特色,教学效果好、评价高。教学成绩小学在全县前六名以上,中学成绩在全县前四名以上

2.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县级三等奖以上,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

3. 近5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2人以上获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4.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5.获得县级教学能手或市级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四)学科骨干必备条件

1.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能科学地艺术地组织教学,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学特色明显,在市内外有一定的声誉和威望。近3年承担县级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教学成绩小学在全县前五名以上,中学成绩在前三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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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工作,并取得成果。 3.近5年在市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以上二等奖。

4.获得县级学科骨干或市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五)县级名师必备条件

1.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重视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方法科学有效,形成了鲜明的特色;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及同行的认可,在市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教学成绩小学在前三名以上,中学成绩在前二名以上。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近3年承担县级观摩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3次以上。

3.近5年来,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获市级奖励,成果对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4.作为著作人或主要成员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5.近5年来获得过市、县级综合奖,或市、县单项奖两次以上。

第七条 校级骨干教师的条件: (一) 校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

2.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应同时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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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

4.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45岁以下教师参加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质课或公开课;中等职业学校45岁以下教师参加过校级或校级以上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

5.参与县级或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城镇教师在农村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全县、全市、全省、全国优质课评选或技能大赛可破格参加选拔,学生参加全县、全市、全省、全国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也可破格参加选拔。

第八条 骨干教师的认定 骨干教师评选认定: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市、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9月底前申请、推荐,10月底前市县审核,11月底前市、县级评定,颁发认定证书。

第三章 义 务

第九条 市、县级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了解学科教学发展动态,拓展专业知识结构,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在学科教学中发挥领军作用,教学业绩突出。

(二)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实际,带头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积极参与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4年内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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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至少承担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三)积极承担本学校、本区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经常性指导和培养中青年教师不少于2人,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四)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及教研、电教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教师培训讲课等任务。

第四章 考核

第十条 骨干教师考核由县教研室组织。 省、市骨干教师考核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但为了统一管理,县教体局每年8月份对省、市、县骨干教师委托学校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考核,教体局教研室统一审核。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为教学业绩,师德师风,年终考核,教育科研,传、帮、带及支教工作,获得荣誉六个方面。其中:教学业绩45分(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电教人员按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考核计算,最高得分40分),师德师风10分(以单位民主测评为主),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10分,教育科研25分(论文发表7分,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7分,课题研究7分,教育科研4分),传、帮、带及支教工作5分,获得荣誉5分。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100--85分以上者为优秀,84--75分以上者为良好,74--60分以上者为合格。教体局按照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者每年9月份兑现奖金。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符合低职高聘条件的,由所在学校予以高聘;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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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教体局为骨干教师提供一定的考察、培训专项奖励经费,对考核优秀的在职省级教育教学专家、陇原名师、名校(园)长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市级名师、名校(园)长、学科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县级名师、名校(园)长、学科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校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奖励800元。省、市、县名师、名校(园)长、骨干教师奖金由县教体局发放,校级骨干教师奖金由学校发放。

第十五条 县教体局有计划地对骨干教师进行培养,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县教体局教研室聘请省、市、县骨干教师为教研员。

第十六条 各级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本校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除县局奖励外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 教体局和学校要大力宣传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并支持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第十八条 教体局每两年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教体局承担。

第五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省、市骨干教师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县级骨干教师由县教体局管理,校级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

第二十条 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骨干教师限额为全县专任教师的15%。每两年为一个任期。骨干教师下一任期未被评选则为自动取消。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日常考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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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建好管理档案。县教体局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对骨干教师从教学业绩、师德师风、年终考核、教育科研、传、帮、带及支教工作,获得荣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教体局和学校要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督导、教研和师资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优势资源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体局要定期组织骨干教师支教、送教和讲学,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实现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乡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十三条 实行骨干教师证书制度。省、市级骨干教师证书由上级部门统一发放。县级骨干教师证书由县教体局统一发放。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收回骨干教师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一)任期内师德表现不良的; (二)任期内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任期内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四)任期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在骨干教师评选、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故意干扰评选及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发的相关文件随之终止。

2014年5月9日

附:肃南县教体局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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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教体局

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狠抓教学骨干力量建设,根据《肃南县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制定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一、 考核对象

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骨干教师考核从教学业绩,师德师风,年终考核,教育科研,传、帮、带及支教工作,获得荣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由县教育局委托各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考核并收集相关资料,县教体局进行复核。考核注重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年内出现师德问题一律不参加考核。

1、教学业绩45分。教学人员春、秋两学期教学成绩达到本学科全县平均成绩以上者可得满分。(计算方法:小学、初中教师以教体局教研室提供的春、秋学期学业质量水平监测成绩为依据,取所教课程两学期平均成绩的平均值和全县那两门课程的平均成绩的平均值做比较计算。跨课头授课的计算方法类同。肃南一中、职教中心高中教师的考核依据春、秋学期学校统考成绩为依据,取春、秋学期统考成绩的平均值作比较计算,高初中跨头带课的教师依高中成绩计算。高于平均成绩每高一个点加1分,低于平均成绩每低一个点扣1分,教学业绩成绩上不封顶。幼儿园教师依学校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为主,绩效考核占80%,年度考核占20%)。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电教人员按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考核计算,最高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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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德师风10分。主要考察同行评价,根据问卷计算得分。优秀得10分,称职得8分,基本称职得6分,不称职不得分,然后根据调查人数进行计算。年内出现体罚学生、违规违纪、群众举报、上访信件等违背师德师风案件和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该项目不得分。

3、年度考核10分。考核成绩和考核结果由考核组计算,考核成绩占80%,考核结果占20%。(计算方法:考核成绩乘以80%为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优秀100分,合格90分,两者相加即可)本栏目考核结果超过10分以10分计。

4、教育科研25分。其中:论文发表7分,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7分,课题研究7分,多媒体课件制作4分)

(1)、论文发表及获奖7分。努力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当年论文县级发表得3分/篇,县级获奖按奖次得3、2、1分;市级刊物发表4分/篇,市级得奖按奖次得4、3、2分;省级刊物发表6分/篇;省级得奖按奖次得5、4、3分;国家级刊物发表7分,国家级得奖按奖次得7、6、5分。同一篇论文即发表又获奖只记一次分,同一篇论文多次得奖或发表,只按最高奖项或高一级发表刊物计一次分。发表多篇论文和多篇论文获奖,可合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7分。

(2)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7分。承担省、市、县、校公开课、示范课和全县送教下乡工作,分别得7、5、3、2分。获得省、市、县、校公开课、示范课一等奖者分别得7、5、3、2分,二、三等奖得别得5、4、3、2分或4、3、2、1分。连续承担可合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7分。

(3)课题研究7分 。 努力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与教育课题研究,主持县级课题研究得3分,主持市级课题研究得4分,主持省级课题研究得6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研究得7分。取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鉴定得7分,省级成果鉴定得6分;获国家级课题奖励按奖次得7、6、5分,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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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奖励按奖次得6、5、4分;获市级奖励按奖次得4、3、2分;获县级奖励按奖次得3、2、1分。主持多项课题研究获奖,只按最高一项计分,参与课题研究成员第二名计分时减半,依次类推。本栏目最高分不超过7分。

(4)、多媒体课件制作获奖4分。积极参加各类课件竞赛,当年课件县级获奖按奖次得1、0.5分,市级得奖按奖次得2、1分,省级得奖按奖次得3、2、1分,国家级得奖按奖次得4、3、2分。同一个课件多次得奖或发表,只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本栏目最高分不超过4分。

(论文发表、课件制作第二作者分数减半,依次递减。) 5、传、帮、带及支教工作5分。无传、帮、带责任书不得分。有传、帮、带责任书,传、帮、带对象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且年内考核成绩优秀者得5分;传、帮、带对象年内较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且年内考核成绩称职者得4分;传、帮、带对象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且年内考核成绩基本称职者得3分。到基层学校支教教师此项直接得5分

6、获得荣誉5分。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综合荣誉的按5、4、3、2、1加分,获得单项荣誉的减半。 (说明:综合荣誉指党政机关授予的荣誉。部局荣誉降一级。获得多项荣誉只计最高一项。)

三、加分项:

1、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类竞赛不论奖次和获奖人数分别加4、3、2、1分。竞赛不同奖次不同可累计加分。

四、考核管理

1、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量化呈现。

2、考核时段指上年度8月至下年度8月,被考核对象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均以该时段为准。

2、骨干教师考核表个人部分由被考核对象逐项认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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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其他部分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由教导处指定专人逐项认真填写。

3、骨干教师论文获奖,传、帮、带责任书及传、帮、带对象年内考核等级,参与课题研究的立项批复,学校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评估,优质课获奖,论文发表的刊物页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课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后上报。要求每人一个文件袋,袋面将材料目录打印张贴。

4、省、市骨干教师一并纳入全县骨干教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推荐上级考核,并建议上级部门取消相应资格及待遇。考核成绩100--85分之间者为优秀,84--75分之间者为良好,74--60分之间者为合格。考核成绩优秀者享受骨干教师奖励。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5、各学校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公正公开评价,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6、以上考核所有资料,各学校务必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在9月1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研室。电子邮箱sunanjiaoyan@163.com。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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