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管理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11 21:0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海东铁安质发〔2011〕8号

关于印发《海南东环高速铁路建设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现将《海南东环高速铁路建设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海南东环高速铁路建设

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海南东环高速铁路建设在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新建海南东环铁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保修协议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的期限。根据新建海南东环铁路建设工程保修协议书的约定,站前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保修期为5年;四电系统及相关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客运服务系统、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工程保修期为2年。

第三条 缺陷责任期是工程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根据新建海南东环铁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站前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四电系统及相关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四电系统及相关工程的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为2年,其他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以设备购销合同的约定为准;客运服务系统、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缺陷责任期为1年。

- 2 -

第四条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未完工程和新增项目的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自未完工程和新增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缺陷责任期管理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内,接管使用单位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因承包人造成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缺陷修复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复,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委托他人修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若需承包人施工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第七条 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接管使用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

第八条 对于四电系统及相关工程在缺陷责任期(或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派有经验的的技术人员在现场追踪所提供系统的运行性能。在得到发包人通知系统出现故障时,

- 3 -

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及时排除故障。如果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列车晚点超过5分钟,承包人应就每次发生的晚点事件向发包人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如果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停用或造成行车事故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由于四电系统中的子系统集成工程的内部设计缺陷、合同设备和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及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产生的不当操作或维修等,承包人应承担修补缺陷的费用。

第十条 关于四系统及相关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或设备质量保证期)延长,做如下规定:

(1)如果因为某项缺陷或损害导致系统集成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某项合同设备在验收以后不能正常运用,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缺陷责任期或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提出一个延长期,该延长期应等于系统集成工程或合同设备不能正常运用的时间。

(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理或者更换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所修理或者更换的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将在该合同设备正常运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3)如果对合同设备的修理、更换影响了系统集成工程的正常运用,那么除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前述规定重新计算外,四电系统集成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

- 4 -

发包人有权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但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2年。当缺陷责任期延长至2年且届满,承包人仍未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完缺陷责任所需金额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或酌情再延长缺陷责任期。

第十二条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已完成缺陷责任修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申请后,应会同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一式五份。

第十三条 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返还给承包人。

第三章 工程保修期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须按工程保修协议书约定的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对工程进行保修。

第十五条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补,委托他人修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检查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 5 -

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第十七条 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第十八条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期满,承包人完成工程保修义务,工程保修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此办法自2011年2月15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

2. 海南东环铁路铁路(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回复单

3.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款通知单

4.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责任终止证书 5.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通知单

6.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通知回复单

- 6 -

附件1: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

施工标段: 合同编号: 通知书编号: 致:(承包人) 经检查,现发现 标段存在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或损害,请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回复。 1. 2. 3. 附件: 发包人(章) 负责人: 日期: 抄送: 此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人、接管单位各1份,发包人2份。

- 7 -

附件2: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回复单

施工标段: 合同编号: 通知书编号: 致:(发包人) 你单位下发的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编号: ),我单位对存在的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已整改完成,自查合格。请组织验收。 附整改项目内容。 承包人(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人复查意见: 监理人(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发包人组织验收意见: 发包人(章) 负责人: 日期: 此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人、接管单位各1份,发包人2份。

- 8 -

附件3: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款通知单

施工标段: 合同编号: 通知书编号: 致:(承包人) 我单位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书(编号: )发出后,贵单位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已委托他人修补,委托他人修补发生的费用由贵单位承担。费用为人民币 元。 发包人(章) 负责人: 日期: 此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人各1份,发包人2份。

- 9 -

附件4: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责任终止证书

施工标段: 合同编号: 证书编号: 致:(承包人) 鉴于 标段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已于 年 月 日以前整改完成,并由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和约定。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新建海南东环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已于 年 月 日期满。 特发此证。 监理人(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此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人各1份,发包人3份。

- 10 -

附件5: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工程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通知单

施工标段: 合同编号: 通知书编号: 致:(承包人) 经检查,发现 标段存在以下工程质量缺陷,请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回复。 1. 2. 3. 附件: 发包人(章) 负责人: 日期: 抄送: 此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人、接管单位各1份,发包人2份。

- 11 -

附件6:

海南东环铁路建设(工程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通知回复单

施工标段: 合同编号: 通知书编号: 致:(发包人) 贵单位下发的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编号: ),我单位对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已整改完成,自查合格。请组织验收。 承包人(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人复查意见: 监理人(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发包人组织验收意见: 发包人(章) 负责人: 日期: 此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人、接管单位各1份,发包人2份

- 12 -

- 13 -

主题词:基本建设 质量 管理 办法 通知

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1年2月12日印发 - 14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4n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