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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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

基本配置标准指引

课题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彪副组长: 李干明

课题研究组:

组 长: 丘健明副组长: 程慧俐成 员: 陈洋波 刘 慧 刘富凯 徐翠娥

廖素华 王 磊 张启山 杨燕军 李炜钦 杨 莉 孙国强 颜海龙董福平赵 娟

内 容

第一部分

深圳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指引

第二部分

深圳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指引条文说明

第三部分

附录一 200床规模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附录二 400床规模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附录三 600床规模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附录四 800床规模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附录五 1000床规模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附录六 1200床规模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附录七 1500床规模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附录八 1800床规模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附录九 各档床位规模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统计表

深圳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

基本配置标准指引

二〇一〇年二月

目 录

1 总 则 ..................................................................................................... 1 2 基本要素 ................................................................................................. 2 3 医疗科室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 4 4 医技科室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 28 5 病房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 40 6 门(急)诊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 42 7 附 则 ....................................................... 42

1 总 则

1.1 为适应深圳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本市综合医院的医用设备,保证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制定《深圳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配置标准”)。

1.2 本配置标准是以深圳市内外多所综合医院现有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状况调研资料的统计分析为基础,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全市综合医院当前与未来发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标准。

1.3 本配置标准适用于本市由政府投资的综合医院医用设备配置项目。本市区域内其他医院可参照执行。

1.4 本配置标准是编制、评审本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购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医用设备配置数量与投资规模的依据。

1.5 本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的配置,应与每所医院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学科建设及专业特色、综合技术力量、门急诊工作量、出院病人数与手术例数等要素水平相一致,并进行充分的采购论证与技术评估。要防止相互攀比、盲目购置,避免医疗资源和医疗费用的浪费。

1.6 本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的配置,应坚持技术先进性和需求适宜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配置设备的层级和规模,提倡集中管理、资源共享,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在设备选型方面,要坚持保证需要、经济适用和阶梯配置的思想,500床(不含)规模以下医院宜配置临床实用型设备,500床(含)以上医院在设备选型时,尚应适当考虑科研、教学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1.7 本市综合医院在进行医用设备配置的同时,应具备使用相应设备的合格人员并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具备配置设备所必须的房屋、水电、射线防护、有毒有害医疗废物排放与处置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1.8 本配置标准所列设备,为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医院医用设备的基本

配置。专门用于科研课题、教育培训和拓展服务范围所需要的设备,应另行专项申报。

1.9 本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的配置,除执行本配置标准外,尚应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2 基本要素

2.1 本配置标准按200床、400床、600床、800床、1000床、1200床、1500床和1800床八档床位规模,相应配置医用设备。

2.2 本配置标准设置医疗科室18个、医技科室12个,在临床科室中分列内科专业8个、外科专业7个。不同级别、不同床位规模的综合医院,应根据自己的功能定位、专科特色与科室设置选择使用。需要设置本配置标准中未列的科室或专业,可参照本配置标准的原则和方法配置相应的医用设备。

医疗科室 一、内科

1、呼吸内科 2、消化内科 3、神经内科 4、心血管内科 5、血液内科 6、肾病内科 7、内分泌科 8、免疫科 二、外科

1、普通外科 2、神经外科 3、骨科 4、泌尿外科 5、胸外科 6、心脏大血管外科 7、整形外科 三、妇产科 四、儿科 五、眼科 六、耳鼻咽喉科 七、口腔科 八、皮肤科 九、感染性疾病科 十、肿瘤科 十一、急诊医学科 十二、康复医学科 十三、麻醉科 十四、中医科 十五、心理医学科 十六、理疗科 十七、重症医学科 十八、预防保健科 医技科室

一、药剂科 二、医学检验科 三、输血科(血库)

四、病理科 五、放射科 六、核医学科 七、超声诊断科 八、介入放射科 九、手术室 十、消毒供应室 十一、病案科 十二、营养科

2.3 本配置标准所列医用设备,均为本市综合医院用于医学诊断、治疗、急救、监护、康复、检验分析、消毒灭菌等项工作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和医疗专用车、床、器具等,分为诊断设备、治疗设备和辅助(基本)设备,共3类24种。

一、诊断设备 1、X射线诊断设备 2、功能检查设备 3、超声诊断设备 4、核医学诊断设备 二、治疗设备 1、病房护理设备 2、手术设备 3、放射治疗设备 4、核医学治疗设备 5、理化治疗设备 三、辅助(基本)设备 1、消毒灭菌设备 2、血库设备 3、专用运输设备

5、内窥镜检查设备 6、实验室诊断设备 7、病理诊断设备 8、五官科检查设备

6、激光治疗设备 7、透析治疗设备 8、低温冷冻治疗设备 9、急救设备

10、康复及其他治疗设备

4、制剂室设备

5、科研资料摄(录)制设备 6、制冷设备

2.4 本配置标准根据本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将心电图机、脑电图机等功能检查设备和部分内镜设备配置在相关使用科室,血液透析设备配置在肾脏内科,放射治疗设备配置在肿瘤科。

2.5 本配置标准不含与基本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安装的空气调节与净化设备、标本传送与信息传输设备、中心吸引与医用气体供应设备等,这些设施与设备应按国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和《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2.6 本配置标准不含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所需的医用数据库处理软件、服务器、配线柜、大型不间断电源等软、硬件设备,以及除医疗、医技科室医、护工作站和必须与医用设备配套使用的计算机终端以外的信息化办公设备。

2.7 本配置标准所列设备单价为1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和部分单价低于1万元但必须进行初始配置的设备和器具。其余1万元(不含)以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物品,新建医院按实际需要分科分类列项汇总后,纳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审;改扩建医院由医院其它专项资金列支。

3 医疗科室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3.1 本配置标准按照保证临床基本需要、专业设备相对集中与分散使用相结合、专管共用的原则,配置医疗科室门诊、病房、门急诊手术与必需的临床实验所需的基本医用设备。综合医院医疗科室所需基本医用设备,按相应科室的设备配置表所列配置。

3.2 内科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3.2.1 本配置标准按照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内科、内分泌科、免疫科等八个二级专业科室顺序,安排内科各专业科室所需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3.2.2 综合医院内科各专业科室所需基本医用设备,按表3-1至3-8配置。

表3-1 呼吸内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表3-2 消化内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表3-3 神经内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表3-4 心血管内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表3-5 血液内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表3-6 肾病内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表3-7 内分泌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表3-8 免疫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3.3 外科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3.3.1 本配置标准按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整形外科等七个二级专业科室顺序,安排外科各专业科室的基本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3.3.2 综合医院外科各专业科室所需基本医用设备,按表3-9至3-15配置。

表3-9 普通外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表3-11 骨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表3-13 胸外科基本设备配置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4f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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