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检查表

更新时间:2023-08-31 03:02: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检查表 检查人:

时 间:

检查项目 药品销毁 药品流入 非法渠道

检查内容 是否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立即采取 必要的控制措施,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主管部门。 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

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 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药房专管人员对调剂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3 年,精神药品处方 至少保存 2 年。

评定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待确定 合格/需改进 合格/不合格 合格/需改进 合格/需改进 合格/需改进

整改措施

处方管理

医师处方 资格取得 医师药品 合理使用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 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是否依据条例规定,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 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并在病历中记录。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疼痛诊疗专用病历由 医疗机构保管,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

医师处方 开具

合格/需改进

合格/需改进 合格/需改进 合格/需改进 合格/需改进

处方格式

正文:病情及诊断;以 Rp 或者 R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特殊 情况应注明。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 过 3 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 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用量

合格/需改进 合格/需改进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45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