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连海事大学商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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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商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2)

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商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二) (12)

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商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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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商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说明:本资料为2017复试学员内部使用,严格按照2017复试常考题型及难度全真模拟预测。————————————————————————————————————————一、概念题

1.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

【答案】海商法将海事债权分为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人可以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债权;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人不得请求责任限制的债权。

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都发生在海商法的赔偿领域,都具有法定性,即法律对于哪些属于限制性债权,哪些属于非限制性债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的区别包括:

①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限制性债权责任人可以依法申请对于其责任进行限制,而非限制性债权则不得请求责任限制。

②二者的价值追求不同,限制性债权在于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保护,非限制性债权则没有此类价值。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答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营运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责任人依法将其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的赔偿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特征包括: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赔偿总额的限制;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同时责仟限制:③海事赔偿责仟限制是船舶责仟限制。

3.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答案】(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在票据法中所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票据法规定的非票据关系主要包括票据返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和损害赔偿关系。票据法规定这些票据关系主要是为了弥补票据关系的规范和普通民法规范的不足。确立与票据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特别权利和义务。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又称票据基础关系,是一种法律根据票据实践的需要而抽象出来并作出独立规定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虽与票据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

(3)二者的区别

①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票据基础关系;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是票据基础关系。

②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无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

4.破产原因

【答案】破产原因是指就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开始破产程序的原因和根据。因为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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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债务人是否陷入破产的界限,故又称为破产界限。破产原因的核心内涵就是不能清偿。在世界范围内,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

(1)破产原因的列举主义

列举主义,即在法律中列举规定若干种表现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或者影响债务人清偿能力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具体行为,凡实施行为之一的便认为发生破产原因。这些行为被称为破产行为或无力清偿行为。此种方式主要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如1914年的英国《破产法》及1978年前的美国破产法,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破产条例》和加拿大《破产法》等。

(2)破产原因的概括主义

概括主义,即对破产原因从法学概念上作抽象性的规定,它着眼于破产发生的一般原因,而不是具体行为。此种立法方式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如法国、日本、意大利等。

5.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答案】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

辅助商行为是指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实现起辅助作用,如广告行为、代理行为等。辅助商行为作为一种从属性商行为,它是相对于主商行为而言的。其实,从事辅助商行为的主体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营利目的而实施此行为的。

6.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

【答案】(1)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

(2)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两者的区别在于:

①性质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性质是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是债权。

②是否法定不同。船舶抵押权是意定权利,其设定、变更和转让均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船舶优先权是法定物权,其成立是由法律所规定,当事人不得排除。

③受偿顺序不同。对于同一船舶,船舶抵押权劣后于船舶优先权受偿。

7.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答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具有登记、托管和结算三项职能。登记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记录并确定当事人证券账户、证券持有情况及相关权益的职责与功能;托管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接受证券商或投资者委托,代为保管证券并提供相应服务的职责与功能;结算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协助证券交易的双方相互交付证券与价款的职责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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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

二、简答题

9.简述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答案】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因生产、出售、供应、保养或修理产品或商品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1)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

①在保险有效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供应、保养或修理的产品在承保范围内发生意外或偶然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②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而支付的必要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取证费用等)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

(2)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

①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外的责任;

②由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③被保险人根据有关劳动法规或雇佣合同对有关人员及雇佣人员承担的责任(属于劳动保障和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畴);

④产品或商品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还尚未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的责任事故引起的损害;

⑤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属于副产品、残次品、处理品等不合格产品而引起的损害;

⑥未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不当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被保险产品而引起的损害;

⑦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产品或商品而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⑧被保险人产品本身的损失。

10.如何理解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答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对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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