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

更新时间:2023-11-09 13: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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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

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

准(试行)的通知

朝阳、海淀、丰台区农委,各区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局属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27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案卷的制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落实;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陆洪,联系电话:820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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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试行)

总 则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但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案卷不适用本标准。

2.标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3.术语

3.1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强制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3.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指被实施行政强制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3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3.4 案由是指对案件性质、内容的简要概括。

3.5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当场进行调查、记录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包括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告知所做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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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标准

4.主体资格

4.1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

4.1.1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具有法定职权。 4.1.2实施行政强制符合法定的权限。

4.1.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是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4.2行政强制的当事人:

4.2.1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是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2行政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是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3行政强制的当事人能够确认时,卷内证据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当事人不能确认时,卷内有相关事实和理由的文字记载。

5.事实证据 5.1行政强制措施:

5.1.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5.1.2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5.1.3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涉案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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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设施或者财物。

5.1.4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不是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且未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5.2行政强制执行:

5.2.1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事项是法律规定的事项。 5.2.2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5.2.3卷内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5.2.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不是案外第三人的合法财物;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未超过法定的限额。

6.适用法律

6.1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6.2 适用的行政强制种类符合法定要求。

6.3行政强制文书中引用法律依据及条、款、项、目准确无误。

程序标准

7.行政强制的总体程序标准

7.1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7.2每一环节的执法活动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或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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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每一环节的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

7.4法律文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方式送达,有送达文书或送达的文字记载。

8.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标准 8.1 审查批准:

8.1.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8.1.2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8.1.3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送达当事人。

8.2 通知到场:

8.2.1以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到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

8.2.2 当事人不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

8.3 现场实施:

8.3.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8.3.2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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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理由、依据:

11.1.4.1 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注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

11.1.4.2 拟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应注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地点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延长期限的理由和依据。

11.1.4.3 拟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进行处理的,应注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地点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处理的理由和依据。

11.1.5 承办人意见:

11.1.5.1 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注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期限、人员等意见。

11.1.5.2 拟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的,应注明延长的期限等意见。

11.1.5.3 拟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作出处理的,应注明拟采取的处理方式等意见。

11.1.5.4 承办人员的签名及日期。

11.1.6 审批意见。应注明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同意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11.2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1.2.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11.2.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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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11.2.4 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11.2.5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1.2.6 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1.2.7 行政机关的印章。 11.3 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11.3.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1.3.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

11.3.3 当事人到达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现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不到场的后果。

11.3.4 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 11.3.5 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1.3.6 行政机关的印章。 11.4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11.4.1 案由。

11.4.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时间和地点。 11.4.3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1.4.4 参加人员的到场情况,包括当事人、行政执法人员、见证人的到场情况。

11.4.5 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的记录。 11.4.6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和结果。

11.4.7 告知事项,包括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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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11.4.8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11.4.9当事人或见证人对笔录记载内容的意见、签名和日期。

11.4.10 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11.4.11 其它事项。

11.5 行政强制措施物品清单: 11.5.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11.5.2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11.5.3 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便于区分同类物的要件。

11.5.4 当事人或见证人对清单记载内容的意见、签名和日期。

11.5.5 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11.5.6 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11.6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1.6.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11.6.2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 11.6.3 行政强制措施延期的理由、依据及期限。 11.6.4 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1.6.5 行政机关的印章。

11.7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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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1.7.2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

11.7.3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的理由、依据及期间。 11.7.4 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1.7.5 行政机关的印章。 11.8 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11.8.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11.8.2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简要内容。 11.8.3 对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处理方式及依据。 11.8.4 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 11.8.5 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1.8.6 行政机关的印章。

11.9 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1.9.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1.9.2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名称、文号。 11.9.3 移送的时间。 11.9.4 移送的物品名称。 11.9.5 接受移送的司法机关名称。 11.9.6 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 11.9.7 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1.9.8 行政机关的印章。

12.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文书类型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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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文书有: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事项审批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终结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回转通知书;执行协议。

12.1 催告书:

12.1.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2.1.2 行政决定书的名称、文号和日期。

12.1.3 行政决定的内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12.1.4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2.1.5 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 12.1.6 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2.1.7 行政机关的印章。 12.2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审批表: 12.2.1 案由。

12.2.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2.2.3 审批事项:包括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种类、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回转、执行协议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12.2.4 理由和依据。详细记载拟实施的各类行政强制执行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12.2.5 承办意见。应注明拟实施的各类行政强制执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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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3: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通 知 书

(文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

因 (理由) , 本机关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条、款、项、目) 的规定,将对 (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 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事项:

1、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现场的地址) ,配合工作人员清点财物。

2、委托代理人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3、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场,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本机关将在其他见证人的见证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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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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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4: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案由 时间 地点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现场 情况 记录 告知 事项 1、 2、 3、 1、 2、 参加人员的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的记录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和结果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陈述 申辩 意见 (可另附笔录纸) 当事人签(以上记录内容属实) (签名及日期) 字 执法人员 1.(签名及日期) 2. (签名及日期) 签字 见证人 (以上记录内容属实) (签名及日期) 签字 备注 (记录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或到场不签字确认的情况) 28

样式5: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物 品 清 单

第 页共 页 (文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地 址: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成色 金额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号 (品级) (元) 序数量 ……

当事人签字: (以上内容经核对无误。签名及日期) 见证人签字: (以上内容经核对无误。签名及日期) 执法人员签字: (签名及日期)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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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6: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地 址:

因 (理由)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对 (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 (详见《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 号)实施了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因案件情况复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期限 日,至 年 月 日止。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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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2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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