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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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12315消费维权网

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9]119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3 【实施日期】2009.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9〕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延安市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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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一会两站”(即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全国消费者协会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规范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为目标,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全市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维权组织建设,提高消费维权特别是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网络全覆盖,全力推进高效、快捷的“一会两站”工作机制,畅通民意、接受社会监督、解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要以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以县区工商部门为主导,结合12315 “六进”活动,依托市、县区现有政府网络或工商部门网络,加强消费者维权网络功能建设,依托乡镇工商所,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立12315消费申诉举报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实现全市“一会两站”城乡全覆盖,方便消费者就近申(投)诉,严厉查处各类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关于大力 2 / 3

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消费者协会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规范

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一会两站”的主要职责为: (一)消费者协会分会职责

1、定期召开分会理事会,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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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1v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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