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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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用射线照像检验时,应对每个焊工当天完成的全部焊缝中任意选取不少于下列数目的焊缝进行全周长检验:

一级地区中焊缝的10%;

二级地区中焊缝的15%;

三级地区中焊缝的40%;

四级地区中焊缝的75%。

输气站内管道和穿跨越水域、公路、铁路的管道焊缝以及未经试压的管道碰口焊缝,均应进行100%射线照像检验。

(2)对于管道壁厚大于或等于8MM的焊件,也可先用超声波探伤仪对所有焊缝进行全周长100%检验,然后再用射线照像对所选取的焊缝全周长进行复验,其复验数量为每个焊工当天完成的全部焊缝中任意选取不少于下列数目的焊缝:

一级地区中焊缝的5%;

二级地区中焊缝的10%;

三级地区中焊缝的15%;

四级地区中焊缝的20%。

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时间:2009-9-7 16: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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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关无损检测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铜合金、工业纯钛、镍及镍合金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和氧乙炔焊的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施工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程。

2通用规定

2.0.2.2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2.0.2.3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2.0.3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2.0.3.1施工单位应建立焊接质量管体系,并应有符合第2.0.2条规定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检人员、无损探伤人员、焊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

4焊接工艺评定

4.3试验与评定

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4.3.1评定试件的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查、射线照相检验和力学性能试验。

4.3.211.3.2中的II级标准。

4.3.1条说明:规定了艺评定试件的检验项目,国外标准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IX,日本工业标准JIS—Z3040线照相检验,但考虑到外观检验和射线照相检验能够发现试件焊缝外部和内部的缺陷,从缺陷的性质可以分析产生缺陷的工艺因素,因此对工艺评定一定意义,同时根据射线照相检验结果,在截限试样时可避开影响力学性能试验区的内在缺陷。所以规定了试件需作外观检验和射线照相检验,这一规定与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是一致的。

4.3.2条说明:对试件焊缝的外观检验和射线照相检验质量提出要求,在试验条件下能否焊接出外部和内部质量符合要求的焊缝,是评价一个焊接工艺正确与否的必须条件。

5焊工考试

5.1一般规定

5.1.3企业

5.1.4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具有相应的焊接设备、场地、试件及试样加工设备、试验及检测手段。

5.1.12.1连续6个月以上中断焊接作业的焊工,当能满足下述规定之一时,可重新担任原合格项目的焊接作业。

(1)重新进行该项目的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2)现场焊接相应项目长度不得小于300mm的板状对接焊缝,或焊接相应项目的管状对接焊缝,且不得少于1个焊口,周长不得小于360mm,经射线照相检验全部合格。

5.1.12.2时累计在90%以上;或超声波检验的一次合格率以焊缝延长米统计时累计在99%以上,可延长该合格项目的3处有效期。

5.3考试试件评定

5.3.1考试试件的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于或等于76mm的管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也可采用断口检验;

5.3.1.2管板全焊透角焊缝试件应进行外观检验和断面宏观金相检验;其余角焊缝试件应进行外观检验。

5.3.2板状试件距两端各20mm的焊缝不应作为考试试件评定的范围。

5.3.1条说明:本条规定了各种试件的检验项目,由于焊工考试的目的是评定焊工焊制合格焊缝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外观检验与射线照相检验是评定焊缝合格与否的主要方法,因此本条规定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对接焊缝试件只做外观与射线照相检验,取消了原规范中弯曲性能试验,弯曲性能检验主要是检查焊缝的塑性,它是由工艺评定来保证的。此规定是依据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IX—QW142修订的。

5.3.2条说明:在起弧和收弧外产生的焊接缺陷下能反映焊工正常的技能因素,故规定板状试件距两端20mm的焊缝不作为考试试件评定的范围。

5.3.4考试试件评定合格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板状及管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的外观检验及射线照相检验的质量不应低于本规范表11.3.2中的II级。

11焊接检验

11.2.5对规定进行层间无损检测的焊缝,无损检验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表面无损检验应在射线照相检验及超声波检验前进行,经检验的焊缝在评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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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11.2.8 焊接双面焊件时应清理并检查焊缝根部的背面,消除缺陷后方右施焊背面焊缝。 规定清根的焊缝,应在清根后进行外观检查及规定的无损检测,消除缺陷后方可施焊。 11.3 焊接后检查 11.3.1 除焊接作业指导书有特殊要求的焊缝外, 焊缝应在焊完后立即去除渣皮、 飞溅物, 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 11.3.1 条说明:焊接作业指导书有特殊要求的焊缝,是指要求焊后减低冷却速度缓冷的 焊缝。 焊工在焊缝完成后不去除药皮进行表面外观检查, 甚至在交工工程的焊缝上仍有药皮 保留是经常发生的。这样就失去了发现焊缝缺陷的最好的机会,为了纠正这一劣习,这是规 定应在焊完后立即去除渣皮、飞溅,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 11.3.2 焊缝质量应按表 11.3.2 的规定进行分级。 11.3.3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3.1 设计文件规定焊缝系数为 1 的焊缝或规定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 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本规范表 11.3.2 中 II 级。 11.3.3.2 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 于本规范表 11.3.2 中的 III 级。 11.3.3.3 不要求进行无损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本规范表 11.3.2 中的 IV 级。 11.3.2 条 说 明 : 在 这 次 修 编 中 , 为 了 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焊 接 质 量 保 证 》 GB/T12467-12469-90 保持一致,将焊缝分级改为焊缝质量分级。 焊接质量分为 I、II、III、IV 四个等级。其中 I 级要求最严,焊缝质量要求最高,II、III、 IV 级要求逐级放宽,焊缝质量标准逐级递减。 对焊缝表面的质量及内部的质量要求进行分级(见本规范表 11.3.2) 。就是不管焊缝在 什么工程中作用,也不管焊缝是在什么条件下工作,只要质量要求是相同的,对缺陷的限制 是相同的,它们就为同一等级的焊缝。 11.3.3.1 条说明:设计规定焊缝系数为 1 的焊缝以及规定全部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 的焊缝其表面外观检查质量不得低于本规范表 11.3.2 中的 II 级;这是按焊缝系数及检测方 法判定焊缝质量重要性而规定的表面外观检查的最低质量要求。 11.3.3.2 条说明:规定

必须进行局部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的焊缝,外观检验质量不得低 于本规范表 11.3.2 中的 III 级,这是根据选定无损检测方法和数量及焊缝在工程结构中的位 置判定焊缝重要性而规定的表面外观检查的最低质量要求。 11.3.3.3 条说明: 本款提出了解焊接工程中最低质量要求的焊缝表面外观检查质量标准。 这样不仅能有效的控制焊接工程质量,并对焊接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也将有良好作用。 11.3.4 焊缝的表面无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4.1 对规定进行表面无损检验的焊缝,其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及质量应符合设计文 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1.3.4.2 当规定进行表面无损检验有再热裂纹倾向的焊缝,其表面无损检验应在焊后及 热处理后各进行一次。 11.3.4 条说明:本条对焊缝表面检测作了规定。 11.3.4.1 条说明:焊缝表面无损检测方法及合格标准,目前尚难以做出统一的规定。只 能由设计及相关标准,根据具体工程及焊缝质量的需要做出规定。 11.3.4.2 条说明:有再热裂纹倾向的金属,有可能在热处理时出现新的裂纹,所以宜在 焊后及热处理后各进行一次表面无损检测。 焊缝质量分级标准 检验 缺陷名称 质量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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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当咬边经磨削修整并平滑过渡时,可按焊缝一侧较薄母材最小允许厚度值评定。 ②角焊缝脚不对称在特定条件下要求平缓过渡时,不受本规定限制(如搭接或不等厚板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

③除注明角焊缝缺陷外,其余均为对接、角焊缝通用。

④表中a—设计焊缝厚度;b—焊缝宽度;δ—母材厚度。

11.3.5

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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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超声波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 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的规定; 11.3.5.2 铝及铝合金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 11.3.5.3 铜及铜合金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 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规定。象质计的材料应选用铜丝,底片黑度应为 1.2-3.5; 11.3.5.4 工业纯钛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F 规定; 11.3.5.5 镍及镍合金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 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规定; 11.3.5.6 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超声波检验的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1.3.5.7 设计文件规定焊缝系数为 1 的焊缝、规定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检验 的焊缝,其质量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11.3.2 的中 II 级。 11.3.5.8 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 其质量不应低于规范表 11.3.2 中的 III 级; 11.3.5 条说明:本条对焊缝射线照相检验及超声检验做了规定。 11.3.5.7 条说明: 设计规定焊缝系数 1 的焊缝, 应进行全部射线检验或超声检测的焊缝, 其合格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表 11.3.2 中的 II 级,这是根据设计因素判定焊缝重要性而对其 内部质量检测方法及合格标准做出的最低要求。 11.3.6 对焊缝无损检验时发现的不允许缺陷,应消除后进行补焊,并对补焊处用原规定 的方法进行检验,直至合格。对规定进行局部无损检验的焊缝,当发现不允许缺陷时,应进 一步用原规定的方法进行扩大检验,扩大检验的数量应执行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 11.3.7 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检验位置应由质检人员指 定。 11.3.8 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应在被检验的焊缝覆盖前或影响检验作业的工序前 进行。 11.3.9 当必须在焊缝上开孔或开孔补强时,应对开孔直径 1.5 倍或开孔补强直径范围内 的焊缝进行无损检验,确认焊缝合格后,方可进行开孔。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

11.3.10 设计文件没有规定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质检人员应对全部 焊缝的可见部位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 11.3.2 中的 IV 级,当质检人员对焊 缝不可见部分的外观质量有怀疑时,应做进一步检验。 11.3.6 条说明:原规范规定若发现不合格者,应对被查焊工所焊焊缝,按原规定比例加 倍探伤。因现行各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扩大探伤比例,为适应各行业的规定,故改为扩大探 伤的数量执行相关专业标准。 11.3.7 条说明:局部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位置应由质检人员的指定,是为了保证检测工 作的代表性,减少检测的盲目性。 11.3.8 条说明:本条规定目的是避免发生漏检及便利检测工作的进行,减少影响检测工 作质量的因素。 11.3.10 条说明:此次我们规定设计没有规定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检验的焊缝,强 调质检人员对全部焊缝的可见部分进行外观检查, 当质检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对焊 缝内部质量有怀疑时,可以提出使用射线或超声波检验方法对焊缝作进一步检验。 11.3.11 焊缝焊后热处理符合下列规定。 11.3.11.1 焊缝焊后热处理应在焊缝外观检查及规定的无损检验合格后进行; 11.3.11.1 条说明:规定焊缝外观检查及规定的无损检测应在焊缝热处理之前进行,这样 提高了检查工作的效果,避免了由于热处理过程产生的温度应力而引起的缺陷扩展。 11.3.14 焊缝的强度试验及严密度试验应在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以及焊缝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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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进行。焊缝的强度试验及严密度试验方法及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关标准的规定。 11.4焊接工程交工验收

11.4.1检验焊缝的位置、底片编号、热处理焊缝位置及编号、焊缝补焊位置及施焊焊工代号。 附录E:铝及铝合金焊缝射线照相检验

附录F:工业纯钛焊缝射线照相检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14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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