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练习题

更新时间:2023-10-13 21:3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民法习题集

民法学课程组

二○○六年四月十日

1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副局长职务 B.李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被罚款

C.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

D.专利局对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2.下列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也应适用我国法律

D.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4、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国家民法典是( )。

A、

罗马典 B日尔曼法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典

5、“民法”一词由罗马的( )延续而来。

A、

万民法 B、市民法 C、公法 D、礼法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

2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平等主体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平等主体的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甲将一块价值50元的手表赠与邻居乙 B.税务机关依法向某企业征税

C.某公司未经大学生张某同意,擅自在商品广告中使用张某的肖像

D.张某收养10岁的李某为养子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有( ) A.主体地位平等 B.与人身不可分离 C.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D.以民法方法保护

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 )的法律。

A、 财产关系 B、 人身关系 C、 物权关系 D、

债权关系

5、一切因素要成为财产,必须满足( )。

A、 必须是劳动成果 B、 具有稀缺性 C、 具有合法性 D、

具有效用

6、民法的事前调整包括( )。

A、 确定 B、 修补 C、 范导 D、

保障

3

7、民法就其性质来说是( )

A、 B、 C、 D、

权利法 私法 市民法 公法

8、我国民法的渊源有( )。

A、 B、 C、 D、 E、

成文法 习惯 法理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9、民法的效力包括( )。

A、对人的效力 B、对物的效力

C、时间上的效力 D、空间上的效力

10、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国家向企业征税 B、国家机关购买办公楼

C、国家授予甲以“全国劳动模范”的称号 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

三、填空题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___关系和__________关系。

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 关系和动态的财产 关系。

3、民法的性质为 性质、 性质和 性质。

4

4、我国民法的渊源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条约和____________________。

5、我国民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以__________________为原则;在时间的适用范围上,原则上____________溯及力。 四、名词解释 1.民法.

2.财产流转关系 3.人身关系 4、人格 5、身份 五、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2.民法的性质是什么?其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六、论述题

1.试论中国民法的渊源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内容的是( ).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C.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

D.民事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甲公司明知自己在建的商品住宅楼旁将兴建一机场,但却对要求居住安静的

乙说此处远离市中心,难得的安静,而没有将兴建机场的事情告知乙,乙相信甲公司的介绍而购买了甲公司在该房屋。甲的行为违背了( )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11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