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教材重点

更新时间:2023-09-16 12:56: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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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采购概述

采购可以分为个人采购、企业采购和政府采购等。 1.1.1采购的目标

个人采购的目标:个人的采购是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当生活水平处于贫困与温饱阶段时,其采购目标通常以“价廉”和“及时”为主,体现了个人采购对价格和时间的追求;当居民生活水平进入小康阶段后,个人采购目标转向“物美”,体现了个人采购对质量的追求;如果居民生活水平进入到富裕阶段,享受性、发展性、奢侈性采购会陆续出现,其采购目标也将出现个性化、多样性的特点。

企业采购的目标:企业的采购是为企业的发展服务的。除了对质量、价格和时间的需求外,企业还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对降低风险、与特定企业建立或维持伙伴关系、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更多的目标。

公共采购的目标:公共采购是为了满足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由于公众的广泛性和公众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衡量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有诸多标准,比如是否优质、高效,是否实现了社会公正,乃至国防、国家安全等目标。这使得公共采购的目标更加多样化。目标多元化是采购的重要特点之一。

1.1.2采购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科学、经济、效益、效率等。与个人及企业采购相比,公共采购的采购工具具有多样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1.1.4采购目标的实现:对于公共采购的采购人员来说,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指法律法规。

1.2.1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1)明确采购目标(2)组建采购机构(3)编制采购计划(4)采购实施(5)采购后评价。

1.2.2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规模(数量)、采购预算、采购的方式、采购周期(包括时间、进度表)、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的具体实施机构,可以使采购人自己,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1.3 采购的分类:采购有很多种分类方式,通常意义的采购有以下几种分类:1)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2)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招标、询价、订单、磋商、竞价、比选等方式;3)按照采购主体划分,可以分为政府采购、企业采购和个人采购;4)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物的来源地划分,可以分为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5)按照采购标的物的属性划分,可分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除此外,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把采购方式划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等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1.4.1采购的主要方式: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常用的采购方式有招标、询价、订单、磋商、竞价、比选等方式。

1)招标:是一种卖方有序竞争采购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询价: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询问价格,确定选择交易对象及交易条件的采购方式。在公共采购中,通常要求询价对象的数量为三个及以上。3)订单:是指采购人主动向供应商或承包人发出订单从而达成交易的采购方式。4)磋商:是采购人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谈判,商定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谈判均属于磋商。5)竞价:是指供应商或承包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相继提交更低出价,采购人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竞争程度,将信息技术与竞价方式相结合以实现在线实时采购的电子竞价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6)比选:是采购人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1.4.2 采购与招标的关系:通常情况下,采购是属于买方主导的购买行为,而招标是属于按程序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方式,既有购买行为,如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也有出售或出让行为,如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等的出售或出让。

第2章 招标投标概述

2.1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982年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世界银行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的工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共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1.2招标投标制度的现状:(1)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建立了基本符合国情的监管体制(3)招标投标市场迅速发展(4)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5)企业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2.1.3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为了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动招标投标制度建设,重点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1)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 (2)建设招标投标标准体系(3)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4)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5)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6)健全完善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招标投标具有以下特性:1)竞争性。2)程序性。3)规范性。4)一次性。5)技术经济性。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2.2 招标的方式和方法

(1)招标方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招标方式。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有按竞争开放程度和按竞争开放地域两种。 1)按竞争开放程度分类。按照竞争开放程度,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2)按竞争开放地域分类。按照竞争开放的地域范围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

3)框架协议招标。主要适合于企业集团或政府采购招标人采用集中一次组织招标,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因零星、应急或重复需要分批次采购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相同的货物或同一类型的服务。

表2-1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对比表

招标方式对比项目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通常适用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适用范围较广,大多数项目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规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或者拟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合同金额适用条件 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尤为适用 比例过大的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应当经批准或认定 竞争程度 招标成本 属非限制性竞争招标方式,投标人之间相互竞争比较充分 属有限竞争性招标方式,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受到一定限制 招标成本和社会资源耗费相对较大 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依法信息发布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 格预审公告 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竞争充分,不容易被串标、抬标;招标工作量相对较小,招标花费较省,投标人比较重视,招标人选优点 投标人较多,招标人挑选余地较大,有利于从中选择出合择的目标相对集中 适的中标人 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性较差;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所掌缺点 素质能力良莠不齐,招标工作量大、时间较长 握的信息存在局限性,有可能得不到最合适的承包商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 招标成本和社会资源耗费相对较少 (2) 招标方法和手段:为适应不同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两阶段招标、电子招标等招标方法和招标手段,实践中还摸索出了框架协议招标等招标方法。

2.2.3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一般而言,拍卖主要适用于出售标的,购买者之间相互竞争,可以多次、公开竞价;而招标则主要适用于购买标的,投标者之间相互竞争,一次性、密封报价。

2.3 招标投标的范围和作用 2.3.1 招标的范围

(1)工程招标:1)工程施工招标2)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等。 (2)货物招标:货物招标采购应全面比较货物产品的价格、使用功能、质量标准、技术工艺、售后服务等因素。相同条件下,产品的价格是决定中标的主要因素,但也并非价格越低越好,招标人更需要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3)服务招标:包括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融资、项目前期评估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等。服务价格并不是评价投标人竞争力的主要指标。

2.3.2招标投标的作用:1)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2)促进投标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能力;3)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4)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

2.4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2.4.1 招标准备

招标准备工作包括判断招标人资格能力、制定招标工作总体计划、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落实招标基本条件和编制招标采购方案。 确定招标组织形式:1)自行组织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具体解释为五个方面: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经审批或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时,应当经过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2)委托代理招标。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委托代理范围。②代理期限。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④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相同内容的一次招标全流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实行最高收费限额,分别是450万元、350万元和300万元。)⑤其他。合同的变更、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一般包括:①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②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特点应当满足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必需的资金、技术条件、管理机构和力量、项目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③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核准,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实施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主要包括: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工程招标设计或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对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满足招标投标和工程连续施工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特别条件。按照工程总承包不同开始阶段和总承包方式,应分别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性工程方案设计或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完成等相应的条件。

货物招标的特别条件。工程使用的货物(简称“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条件与工程施工招标基本相同;非工程货物的采购招标,应具有满足采购招标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规格,政府采购货物的采购计划和资金已经有关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服务招标的特别条件。实践中,特许经营权和融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科技研究等服务项目经常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对象。下面将对这几类服务项目招标的特别条件分别给予介绍:

①特许经营权和融资招标的条件。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页目融资招标为例,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A.招标人已经确定,大多是由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政府主管部门组建的招标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也有少数项目的招标人是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B.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项目的技术、经济、法律、政策条件已经明确,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落实机制。包括项目融资方式、规模,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期限,项目特许经营的领域和地域范围,特许经营服务的标准、数量规模和经营期限,经营产品或服务价格及调整、支付方式,土地、环保、税务要求,风险分担原则,违约处理解决方式等。

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特别条件。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当具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初步设计勘察招标和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应当具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使用规划许可证等。

③工程建设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招标的特别条件。工程监理招标、含工程设计阶段的硬目管理招标应该具有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而采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方式,一般自工程建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提供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其招标条件只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④科技研究项目招标的特别条件。一是需要招标的科技项目已立项,部分科技项目应具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已经下达。各级各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科技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已确定,并已经列入政府科研计划,但企业科研项目不受上述条件约束;二是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人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明确,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科技经费已经落实。

2.4.2组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法。2)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的,按规定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方法、因素和标准,在评标时审查确认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4.3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1)编制招标文件。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调查收集有关技术、经济和市场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2)发售招标文件。按照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3)编制标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和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为了防止串标、围标和低于成本价竞争,并为评标分析对比提供参考依据,可以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要求、市场价格及竞争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项目的标底。

2.4.4现场踏勘: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约定,集体组织潜在投标人对项目实施现场的地形地质条件、周边和内部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介绍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据此作出的判断和投标决策。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以及特许经营等项目招标一般需要组织现场踏勘。

2.4.5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为了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

织的投标预备会议。但所有的澄清、解答均应当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同时可以利用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主动作出说明。

2.4.7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4.8开标:除非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0中标:1)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国家指定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招标投标活动。2)履约能力审查。3)定标。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结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4)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或依据有关规定经核准、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5)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15日内应该将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4.11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一般经过以下步骤:①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②双方签订合同,如法规规定需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或登记的,应办理相关手续。③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投标人退还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图纸等资料。2)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签订合同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①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草签项目协议;②中标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签订有关融资合同,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③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与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正式签订项目协议;④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2.5 招标投标争议及处理

2.5.1 招标投标常见争议的主要类型

招标投标争议按发生争议的当事主体性质不同可分为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两种类型。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2.5.2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1)表达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方式:异议(质疑)、投诉、提起仲裁、举报(检举、控告)、提起民事诉讼以及其他方式。

1)异议(质疑,下同)。异议是指投标人(含利害关系人,下同)认为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下同)、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投标人提出异议(质疑)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投标人的异议(质疑)要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②异议(质疑)应由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③异议(质疑)应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④异议(质疑)的相对人可以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其他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⑤异议(质疑)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⑥投标人应该在异议(质疑)书中明确表明提出异议(质疑)的事项、理由及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⑦投标人应该对异议(质疑)中举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提出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⑧投标人不能滥用提出异议(质疑)的权利,否则其行为可能构成干扰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而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2)投诉。投诉是指投标人(包括其他利害关系人,下同)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投诉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赋予投标人的行政救济手段,各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活动和评标结果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同样,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如果要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必须先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提起仲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主体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一种权利主张方式。

4)举报(检举、控告)。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举报,以维护国家或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

5)提起民事诉讼。

(2)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解决

1)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活动、评标结果争议时,投标人应当先通过提出异议解决争议;如果提出异议后争议不能得到解决,再采取投诉的方式。对于其他争议,由于提出异议不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可以不经异议而直接采取投诉的方式表达争议。《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是投标人投诉的前置条件。如果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作答复的,投标人才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争议双方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协商方式达成和解,或者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因为和解和调解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解决争议的方法。相对于诉讼来说,仲裁的时间短、效率高,争议双方愿意选择仲裁。

2.5.3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1)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方式: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方式主要有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两种方式;与其相对应的争议解决方式也有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向行政复议机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对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不作为)做出行政处理的一种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包括:①维持原行政决定;②责成行政监督部门限期履行职责;③撤销、变更或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责成行政监督部门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复议的主体。

2)行政诉讼。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诉讼,是指招标投标中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通过审判方式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以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制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2)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民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民事主体已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主体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5.4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处理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评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1)招标文件争议。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则,对招标投标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否则就会引起争

议。招标文件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明显倾向个别投标人;②招标文件出现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③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公平;④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或设置不合理;⑤政府采购项目没有体现对于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和民族产业的优先和支持政策;⑥招标文件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招标过程争议。招标过程争议包括从招标公告发出到中标结果公布之前的所有招标实施环节和实施步骤。招标过程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公开披露信息内容及其方式的争议,具体包括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更正通知、中标结果等必须公开披露信息的发布媒体、公告(示)期、公告(示)内容等的争议;②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发售的争议,包括发售时间、售价、购买的条件等;③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过程的争议,包括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过程、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的开封过程、唱标内容和开标结果的确认等;④评标过程的争议,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专家数量、专家回避情况、评标中的澄清和评审过程等;⑤具体操作的争议,包括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服务态度等;⑥招标过程其他环节的争议。

3)评标结果争议。评标结果争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②对投标人实行区别对待;③对评标中的事实认定错误;④评标中的具体判定、评标价格和评标分数的计算错误等;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

4)中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未经公示或公示时间、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②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确定中标人:③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④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按照中标人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5)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人财产权受到招标人侵害:如无故延迟或拒绝退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无故拒绝兑现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补偿金、招标人终止招标不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等;②投标人知识产权受到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侵害:如招标人以某投标人的专利技术作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其他投标人以某投标人专利技术投标、招标人未经许可擅自采用未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成果;③投标人合同权受到侵害:如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或要求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的;④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活动中损害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⑤其他民事侵权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1)对投标人异议(或质疑)的处理。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经常可能接到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质疑)。招标过程中出现异议(或质疑)并不一定代表招标活动出现了问题,招标人应该正确对待。

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或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出具书面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②实践中发生的很多异议(或质疑)大多是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而造成的,招标人应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的误解。

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果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况作出重新招标或其他处理决定。

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或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属实,属于评标委员会评标中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的,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后的中标结果。

⑤给投标人的答复一般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活动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

2)配合监督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招标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①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②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配合调查。③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暂停。如果合同已经签订的,应暂停合同的执行,等待投诉处理结果。④招标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的相关资料,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⑤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⑥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的,应当执行处理决定;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6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

行政监督的内容:1)核准招标内容;2)接受自行招标备案;3)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依法实施管理;4)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进行管理;5)指定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6)组建和管理评标专家库;7) 对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8)接受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9)受理投诉。

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稽察、督查、调查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审查等。

第3章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3.1招标师的职业定位 3.1.1招标师的定义

招标师是指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1.2招标师的职业范围

招标师的主要工作是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包括:1)编制和实施招标总体计划、招标方案、编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其中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编制)、评标公示、中标通知等;2)组织资格审查、现场踏勘、开标、评标活动;3)受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异议答复;4)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5)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6)配合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结算和验收;7)协助解决招标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3.2.2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学历和从业经历方面需符合以下规定之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3.4招标师的职业权利与义务

3.4.1招标师的职业权利:1)自主选择从业单位的权利。2)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3)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的权利。 3.4.2 招标师的职业义务:1)遵纪守法。2)诚信履约。3)保密。4)接受继续教育。5)接受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

3.5 招标师的职业素质

3.5.1招标师的业务素质:应当具备的业务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2)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操作能力。3)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4)招标师应具备相应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3.5.2招标师的职业道德规范: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市场秩序;2)坚持诚信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勤奋努力,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3)确保招标采购相关文件的、客观真实,努力提高招标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维护招标人的正当权益,坚决抵制欺诈、伪造、作假、串标抬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损害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利益;4)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犯同行的权益;5)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约定以外的任何利害关系人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6)招标师与委托方主要负责人及投标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7)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义务;8)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和监督。

3.6.2 招标师的从业责任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身份为国家公务员和在事业单位任职的招标师违法违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戒处理。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就职的招标师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处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招标业务或者取消招标职业资格等。

第4章 招标方案

4.1.1 工程招标

(1)工程的基本特征:唯一性、一次性、产品固定性、要素流动性、系统性、风险性等特征。项目的唯一性、产品的固定性和要素的流动性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三个最基本特征。

(2)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性质:投资建设资金按来源性质可以分为: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国内资金又分为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非国有企业投资)等,不同性质的投资对工程招标有不同的约束要求。

(3)工程的管理和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1)施工承包方式。工程设计和施工分离,分别由不同主体负责实施,工程承包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典型模式表现为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建设管理模式。

2)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这类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设计+施工”(D+B)、“设计采购建造”(EPC)及“工厂设备与设计+施工”(P&D+B)等。这类承包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管理协调工作复杂、招标人对设计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愿意将大部分工作内容交给同一个承包人的情况。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与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区别是招标人不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设计/工艺设计方案作为招标条件,而将此后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及相应风险转移给一个总承包人。3)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管理与承包方式。

(4)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有三种采购供应方式:一是招标人自行采购供货;二是承包人采购;三是招标人与承包人联合采购供货。 (7)工程质量控制:工程管理的四大控制目标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工程质量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及其施工工序质量、使用材料设备质量。因此,工程质量主要通过两个环节控制:第一是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应该注意控制规格、标准、质地和性能指标;第二是控制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或环境管理费用由两项内容构成:一项是专职安全和环保人员的费用;另一项是采取的安全、环境管理措施费用。

4.1.2 货物招标采购项目

(1) 货物的一般特征和需求:货物与工程的最大区别在于它的可移动性,并具有以下一般特征:1)货物产品的多样性。2)货物的技术性。3)货物来源的广泛性。

(2) 货物的技术特征和需求:包括功能、技术性能、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化水平、节能环保指标等方面。 (3) 货物的交接、检验、服务特征和需求

货物的交接、检验和交货方式是货物招标采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其中使用货物的贸易术语和交货期限的选择需要和工程建设项目整体要求统一衔接协调,同时要考虑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情况。

1) 国际贸易通常使用一些标准的贸易术语,规定双方货物交接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

贸易术语分组 E组 贸易术语(英文) EXW(Ex Works) FCA(Free Carrier) F组 FAS(Free Alongside Ship) FOB(Free On Board) CFR(Cost and Freight)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C组 CPT(Carriage Paid To)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D组 DAP(Delivered At Place) DDP(Delivered Duty Paid) 以上贸易术语较为常用的是: ①工厂交货EXW(指定地点):

A.货物的交付: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如工厂、仓库)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时,完成交货。 B.风险的转移: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其交货义务时,风险转移。

C.通关手续的办理: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D.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卖方对于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b.卖方对于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E.主要费用的划分:a.卖方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b.买方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F.适用的运输方式:EXW术语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 ②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指定装运港)

A.货物的交付: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完成交货,并及时通知买方。 B.风险的转移: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船上时,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C.通关手续的办理:a.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买方自

运费付至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运输终端交货 目的地交货 完税后交货 贸易术语(中文)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D.主要费用的划分:a.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b.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以及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E.适用的运输方式:FOB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③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指定目的港)

A.货物的交付:卖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卖方自己所派船只的船上,完成交货。 B.风险的转移:货物在装运港装完成交货义务时,货物的损失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C.通关手续的办理:a.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D.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港。b.卖方对买方有义务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订立,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E.主要费用的划分:a.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卖方还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并且承担办理水上运输保险的费用。b.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F.适用的运输方式:CIF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④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指定目的地)

A.货物的交付: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自己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完成交货。 B.风险的转移: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C.通关手续的办理:a.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D.主要费用的划分:a.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此外,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另外,还要办理货运保险,承担保险费。b.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E.适用的运输方式: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⑤ 完税后交货DDP(指定目的地)

A.货物的交付: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进口国(地区)境内的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B.风险的转移:卖方在进口国内的交货地点完成交货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C.通关手续的办理: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D.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的特定交货地点,如对特定交货地点未作具体规定,卖方可在指定目的地内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b.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E.主要费用的划分:a.卖方承担在进口国内的指定地点完成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b.买方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F.适用的运输方式:DDP术语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表4-2 主要贸易术语对比

贸易 交货地点 术语 EXW 商品产地、所在地 FOB 装运港口 CIF 装运港口 CIP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买方处置时 货物交到船上 货物交到船上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 卖方在指定地点完成交DDP 目的地 货时 (4) 货物的价格特征和需求

1)货物的价格构成。货物的采购价格有国内货物价格和进口货物价格之分。其中,国内货物价格构成包括:货物出厂价及其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和其他杂费;进口货物价格包括:到岸价、进口环节税(包括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国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和其他杂费。

4)货物的付款条件。支付条件至少应包含如下因素:①支付方式:A.国际贸易经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电汇付款(T/T)、交单付款(D/P)、承兑付款(D/A)和信用证付款(L/C)。B.国内贸易经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电汇付款、汇票付款、支票付款、现金付款等。②支付进度:支付进度一般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等,但也可能根据实际需要省去或增加一些环节。

5)货物的税收。包括关税、增值税、购置税、消费税等。 (5)履约风险控制

1)货物采购的风险控制是货物招标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供应商供货能力、行为带来的风险,招标人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规避:一是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提供一系列的技术、经济等资格信誉资料帮助招标人分析判别其履约能力;二是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条件,让投标人作出响应。

2)采购规模较大、合同履行周期较长、采购地区距离较远的货物,履约过程中面临市场价格波动、环境变化等风险因素较多。这就需要认真分析货物采购的各种风险特征,根据采购货物的种类选择恰当的合同计价类型,设置严密的风险条款,以合理规避和分配采购、供应双方履约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例如,设置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转移一部分风险;设置法规政策调整条款分担法规政策改变所引起的价格风险;设置市场价格波动条款双方合理分担市场风险等。

4.1.3 服务招标

(1)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

1)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相关概念。

①PPP:国际上,PPP泛指采用“公私合作”完成公共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各种模式,包括但不限于BOT、TOT、BT等模式。目前公共基础设施采用PPP模式融资的项目日益增多,由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共同分担项目融资、建设、经营的相应风险。

②BOT是“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政府授予投资者建设、经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投资者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期内,通过项目运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并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项目。这是一种典型的新建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模式。还有“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经营”(BOO)等多种变形模式。

卖方 卖方 任何方式 风险转移界限 用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费用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水上运输 水上运输 任何方式 出口报关的责任、费进口报关的责任、适用的运输方式 ③TOT是 “转让-运营-移交”模式,是一种适用于已建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模式。

④融资招标。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方式,股权融资招标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融资招标,另一种是非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融资招标。

⑤特许经营招标。此处的特许经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的垄断性经营,与商业特许经营不同。特许经营招标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人,经营人在约定范围和期限内独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基础设施实行特许经营是由于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基础设施一般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用事业、公路、铁路、航空、管道、通信、电力等设施。

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A.已建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主要有股权转让招标和TOT项目招标,特点是通过招标选定的投资人出资购买已经建成的项目设施资产或已经存续的企业的股权,负责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并在运营期间向招标人或用户收取服务费用;B.新建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典型方式是BOT项目招标,特点是通过招标选定的投资人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并在运营期间向招标人或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2)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程序特征:①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前一般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通常包括:项目概况及范围、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和特许经营期限、投资回报和产品或服务价格测算、政府承诺和保障措施等。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依据。②资格审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选择的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基础设施融资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部分或全部能力和经验。新建项目的资格审查,不仅要审查投标人投资、融资和经营管理企业的实力、设计、建设类似项目的能力,而且由手招标投标双方要长期合作,审查投标人履约信誉十分严格。③评标。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评标,主要评审项目的技术和管理方案、融资方案、项目协议响应方案和投标报价。其中,评审融资方案不仅要评估投标人筹集资本金和筹集贷款的方案,而且要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投标报价的评审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特点,股权转让类招标以选择高报价为主,提供经营产品或服务类招标以选择低报价为主。④澄清谈判。特许经营项目的执行周期很长,项目协议需规定甲乙双方在长达数十年间的权利义务,协议条件涉及法律、政策、技术、财务、商务等内容,十分繁复,因此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就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是很困难的。澄清、谈判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中是招标程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且项目越复杂澄清、谈判越重要。通过澄清、谈判,可以确认招标人的要求、条件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融资、技术管理方案,并最终在项目协议中充分体现。⑤中标签约。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中标人不是项目协议的最终签约人,中标人为招标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才是项目的签约人。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目的是落实招标项目投资的法人。在中标人被确定以后,中标人一般都会为招标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并以项目的资产和有关权益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招标项目定标后的一般程序是:a.中标人与招标人草签项目协议;b.中标人申请并完成项目公司注册;c.项目公司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报经政府核准;d.完成融资交割;e.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署包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在内的项目协

(2)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为建设项目选址及可行性研究做准备的可研勘察;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的初设勘察;为施工图设计做准备的详细勘察;为项目地基工程施工做准备的施工勘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只需要进行可研勘察和初设勘察。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是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1)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分阶段控制的特征。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分阶段实施,各阶段的工作特征和需求控制目标是有区别的。工业、交通、电力、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其中方案设计包括在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大型复杂工业项目,或有复杂技术问题的主体工程,往往在初

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之间又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或将工程初步设计与技术设计两阶段合并成为扩大初步设计。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划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其中可行性研究相当于其他行业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相当于扩大初步设计。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划分为方案设计(指实施性方案设计,而概念性方案设计属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①工程方案设计。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一般包括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②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工程总平面和有关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书。

③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图纸是指导工程施工,为工程施工提供操作依据的详细技术文件。

2)反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功能、规模标准的主要指标。各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功能、规模标准的技术经济指标各不相同,以下介绍建筑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功能定位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功能定位是指按照项目业主的需求,结合城市规划、环境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项目功能用途、使用要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建筑立面造型、建筑控制高度以及是否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等提出的定性和定量的设计要求。

②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设计标准。反映工程规模的指标有: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住宅建筑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规模指标;反映设计标准的指标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③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性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室内、外和地上、地下)、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性指标应该符合行业或区域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④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指标: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以及建筑工程单位面积造价、单位功能造价等。 4) 工程设计招标的特点和有关费用。

①工程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和补偿费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属于知识密集的智力服务行业,是建筑艺术和技术创作过程,作为其服务成果的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一般应通过资格预审,从众多的设计投标申请人中择优选用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业绩经验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投标,既要避免招标人承担过高的投标补偿费用,又可以保证招标人能够集思广益,获得尽可能多的优秀设计创作方案。

②工程设计投标竞争特点和收费报价。工程设计招标其投标竞争的关键是设计方案的优劣和设计团队的素质能力,而不是设计服务费用,这也是设计招标投标的主要特点。

(3)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1)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下列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一般包括从勘察设计(可能包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组织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

即通常所说的“四控、两管、一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就是围绕工程建设活动,通过系统的、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手段、方法和措施,对工程实施的条件、程序、工艺和过程等进行控制,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图纸与技术标准顺利组织实施,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要素的预期控制目标。

4) 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具有如下特点:①技术服务性。② 公正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以上特点决定了监理单位以及具体监理人员的经验、能力和职业信誉是决定监理服务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时要考虑的主要评价标准。

6)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建设工程监理一般按照如下程序组织实施: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②按照中标监理大纲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③按照监理规划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④依据监理实施细则有序、严格、规范实施监理工作;⑤参与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⑥向项目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⑦编写工程质量评估等报告和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7)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相关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工程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若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人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人计费额。

(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分类。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模式一般借鉴国际模式在实践中逐步形成。

① 国际典型模式。国际咨询业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承担的责任和服务的阶段、时间进行分类,有以下四种典型模式: A.项目管理服务(Project Management,PM或PMA):项目业主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团队,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至项目完成验收、投入使用为止,实施全过程系统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团队按照项目业主委托管理的服务范围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目标要求,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及其参与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综合咨询、协调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没有选择各类设计、施工承包人,决定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控制权利和相应责任,与各承包人不订立合同,而只是管理协调关系。

这种模式也称为项目管理一体化模式,运用服务的范围较广,其优点是:项目管理公司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开始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专业技能、经验和优势,形成统一、连续、系统的管理思路;有利于统一协调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设计与施工的相互脱节和矛盾,减少工程设计变更与返工;可以方便地采用分阶段发包选择施工承包人和货物供应商,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可以提出必要的设计和施工变更,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实行较强的控制。其缺点是:项目业主与各类承包人之间增加了管理层次,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划和施工规划及其协调管理水平,项目经理及其管理团队的素质、能力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益;项目经理不承担工程造价的决策控制权,项目业主的投资控制责任和风险较大。

B.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项目业主委托有实力的专业项目管理承包人,按照委托项目建设管理的范围和目标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自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至项目完成验收、投入使用为止的建设全过程实行集成化的项目管理承包。项目管理承包人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管理承包合同,并与项目业主委托的其他专业咨询顾问(如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等)密切合作,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承包人可分阶段发包选择施工和货物供应承包人,但选定的承包人须经项目业主批准。项目管理承包

工程货物招标顺序的主要因素有: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要求或项目业主对货物的实际需求时间;货物的生产和供应周期;完成招标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货物采购顺序的安排还应考虑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与货物技术参数确定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即有些货物采购技术参数的确定要等待工程设计、施工提供条件,有些工程的设计或施工需要提供货物的主要参数。此外,货物不同的功能用途以及施工安装的先后顺序往往是采购时间安排需要考虑的因素。

(5) 货物招标方式、方法和合同类型 (6) 货物招标工作目标、计划和工作分解

1) 货物招标工作目标。通过规范招标竞争采购,选择合适的货物供应商,形成货物采购合同,确保按照适当的功能、质量、时间、费用、地点、服务等需求目标供应。

2) 货物招标工作计划。货物招标的工作计划是对招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程序的安排,确保招标工作及其货物供应与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或企业生产实施进度衔接、配套、按时完成。

3) 货物招标工作分解。参照工程招标工作分解,但是工程招标中所特有的工作步骤在货物招标中不采用。例如,组织现场踏勘在货物招标中一般不采用。货物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和监督的环节也略有区别,货物招标的监督环节相对简单,其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少数几个监管环节。

4.2.3 服务项目招标方案 (1)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内容、范围、基本目标要求,项目的背景、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咨询机构。 2)招标方案编制依据,融资和招标条件、方式、方法。

① 编制依据:A.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实施方案及其政府批准文件;B.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C.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② 招标条件:A.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人已经确定;B.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C.招标必需的相关资料已经齐备;D.项目的建设目标已经明确、项目建设的前期条件已经落实;E.有关中介、咨询机构已经到位。

③ 招标方式、方法:根据特许经营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融资模式和招标方式,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招标方式选择比较灵活。民营化特许经营项目,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项目涉及的财务、技术、法律、政策等背景情况和条件较复杂,如地铁PPP项目和股权转让项目。

3) 项目融资和建设控制目标。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基本目标是解决特许经营项目的资金筹集问题,如果是BOT等新建项目,则由投资人提供招标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如果是TOT、股权转让项目,则由其提供转让价款。目标应包括项目融资规模、特许经营期限、投资回报和产品服务价格预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新建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建设内容、进度和质量标准等。同时,还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①中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必须负责项目的经营,且经营内容和标准必须满足招标时设定的条件。如果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公司还应负责项目建设,亦应满足要求。②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协议(包括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既要公平且要符合市场行情,也要保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理顺政企关系,解决好基础设施管理体制问题。③项目的建设投资和经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使政府付出的财务代价较小,达到提高投资效率和运营效率的目标。

4)项目招标工作质量、进度目标。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招标确定项目的投资人,并与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协议。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有四个阶段目标,可以据此制定招标工作质量和进度控制计划。①资格预审的工作目标是确定有资格参加项目竞争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以5~10名为宜;②评标的工作目标是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般取1~3名;③谈判的

工作目标是确定中标人;④项目招标的最终工作目标是与中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协议。

5)项目招标工作分解和保障措施。 (2)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的招标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背景概况、设计条件和依据:①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功能用途、建设规模标准、资金来源、项目业主名称等基本情况。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和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文件,水文、地质等勘察技术资料,工程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文件等。

2)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内容范围和次序。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按照技术要求可实行分阶段招标或分项招标。通常设计分阶段招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招标范围仅仅是总体规划、概念性或实施性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通过招标首先选择优秀工程设计方案,然后,采用招标、比选或其他形式选择设计能力较强的设计服务单位承担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技术服务;另一种是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及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包含在一次招标范围内,通过招标不仅选择优秀工程设计方案,同时也选择设计能力较强的团队承担后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后一种综合性设计招标的评标指标设置和评价的难度比较大,往往很难达到设计方案和设计团队能力都满意的结果。分项设计招标则是将某些专业性很强的专项工程设计单独招标或作为工程设计分包组织招标。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可以实行勘察、设计依次分别招标,或合并一次性招标;也可以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或称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同时,据此初步确定投标资格条件(详见第5章)。

3) 工程设计需求目标:①工程设计功能定位及设计原则,工程建设规模、标准,环境绿化、节能减排、交通等要求,主要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②工程投资的设计限额、设计质量等级和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③工程设计深度及设计进度要求。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应符合我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工程设计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要求,且当不同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前后两个阶段设计工作时,应清晰界定设计阶段之间的工作边界;④工程设计服务要求。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招标,应明确工程施工现场的设计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限要求,为后续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其招标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指导、配合的要求;⑤工程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属和设计未中标的补偿费用,优秀方案评选和奖励等要求。

4) 工程设计招标方式、方法、合同类型选择、设计招标工作的目标、任务、计划、工作分解可以参照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内容。 (3)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服务招标的招标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条件和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功能用途、建设规模标准、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业主名称等基本情况。

①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的条件和依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主要条件和依据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文件,核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以及水文、地质等勘察资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以及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的条件和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依据主要取决于采用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开始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阶段、时间以及项目管理服务的相应内容范围。如: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招标应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实施阶段管理服务招标应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专项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可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启动。

2) 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范围和标段。编制招标方案时,应注意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标段的划分:

① 工程监理招标的范围和工程监理标段的范围。

第一,工程监理招标的范围、标段应充分考虑工程专业技术管理的特点要求。中小型或技术管理单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有条件时应将全部监理工作委托给一个监理单位;大型或复杂的工程,可以按照设计、施工等不同建设阶段、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委托专业能力适应的监理单位。不同专业特点的工程建设对监理单位员的素质、专业管理技术水平具有不同要求。

第二,为了选择技术管理力量匹配适应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范围、标段划分应结合工程施工标段的范围和特点,并分别选择相应的监理单位。例如,公路、堤坝等线型工程建设项目可按里程规模,结合桥梁、隧道等工程技术管理的特点、难度,以工程设计桩号将工程范围划分为几个监理标段;也可以按照具有独立设计功能的单项工程或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组成的区块分别划分监理标段,如大型水电工程可以按工程的功能特性分为坝体工程、通航工程、厂房工程等,大型住宅小区工程可以划分为几个小的区块。

第三,应特别注意:工程监理标段范围不能小于与施工标段划分的范围,即不能出现一个施工标段由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同时监理的情况(特殊专业工程监理除外);同时,不同监理标段之间的工作范围界定要清晰、可行,相互衔接,防止工作范围和责任交叉或空缺。项目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需要做好不同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

第四,工程监理范围、标段应考虑潜在监理投标人的适应能力和可能参加投标竞争的数量。一般专业性比较强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对监理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要求比较高,标段过大,可能导致参与投标竞争的监理单位不足或因监理中标人力量不足而影响监理工作;标段划分过小,同样也会影响监理单位参与投标竞争。

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比较灵活,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范围主要取决于拟采用的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阶段时间以及项目业主与项目管理单位的责任分工界定。

3)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需求目标。正确把握好招标项目的需求目标,对于编制招标方案尤为重要。

① 工程监理的需求目标。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设计图纸与技术标准、方案组织实施,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等要素的预期控制目标,与工程施工的需求目标基本一致。

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需求目标。一般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标准、规模、投资与效益、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使用服务等单一目标以及全面、全过程协调统一的目标。

4) 项目招标方式、方法。编制招标方案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① 工程监理招标方式、方法选择可以参照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内容。

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方式。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采购方式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政府工程代建管理服务的采购方式是:“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许多地方政府也相继制定了地方法规和规章,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代建管理单位与国有投资项目的委托管理单位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相应的管理单位,故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已经日益成为选择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采购方式,并正在逐步规范。

但是,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模式、规范、标准、工作责任范围还未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制统一招标还有许多不适应。为此,目前实践中除了采用招标方式,也允许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竞争选择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实践中,部分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选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往往采用以下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先通过公开招标竞争,集中选择一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合格短名单,并形成框架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委托开展项目管理服务的条件后,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合格短名单中择优确定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选择这种方法有利于项目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优选项目管理单位,并对这些单位的业绩和信用进行动态考察、监督,建立档案。

(4) 科研项目招标

科研项目的招标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背景概况、条件和依据。科技招标项目的背景概况包括项目技术功能与用途以及研究开发的前景,项目招标单位情况,项目条件是指科技研究开发实施和招标的条件。一是招标科技项目已确定,技术研究开发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二是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人为主的科技项目的投资资金已落实,由各级各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科技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已确定。

科技研究开发招标的依据主要包括:科技管理部门的科研项目计划;“科技申报计划项目指南”;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 项目需求目标。包括科技项目拟达到的技术性能、技术经济指标、进度时间要求、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状态等项目需求目标。技术性能、技术经济指标等应该量化表示,进度时间安排越准确越好,知识产权状况则应该定性表明科技成果是否申请专利或著作权,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开发完成的科技成果的形式是以样品、样机还是软件系统等。

3) 项目招标范围。科技项目招标范围可能是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是某一攻关项目派生的攻关课题,或者是科技项目招标部门或课题承担组织通过分解攻关课题产生的专题。科技攻关课题应该分解为多少专题要根据计划下达的每个课题的经费控制总额和考核目标来决定。专题不宜太多,否则会造成投资分散,致使每一个专题只能获得很少的经费,不利于集中力量攻关。为了保证考核目标的实现,特别要防止投资经费的分散;但专题倘若太少,也完不成国家下达的考核目标。

4) 项目招标方式、方法和合同类型。科技项目招标的采购方式与科技项目类型和特征密切相关。适合进行招标投标的应该是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一般着眼于探索科学原理问题或重大技术改革的前期基础理论课题,或行业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科技项目具有研究范围偏窄,专业层次较深的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同类研究的科研单位数量少,研究力量不均衡,往往难以形成竞争态势,最终会因为潜在投标人不足而流标。根据科技项目特征和竞争的情况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询价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有些独创性强、风险性大的课题可以采用两个阶段招标,通过第一次招标为科学合理制定项目质量、进度、费用、需求控制目标提供依据,第二次招标按照统一的需求标准选择合适的中标人。

有些科技项目招标是先确定某个招标项目的科技经费总额(即标底),通过招投标选择最先进的技术方案,从而得到最先进的科研成果,也就是说,费用高低不是决定中标与否的重要因素;有的科技项目招标是先明确界定某个招标项目产出成果的技术、经济要求,通过招标比较选择费用最低的科技方案。因此,招标人必须在开始招标之前根据某一个或某一类科技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加以分析,考虑拟采取的招标方法。根据科技项目的类型分别选择科技开发、咨询或服务合同类型。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项目招标方案的编制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内容:

1) 招标方案编制依据、核心条件的确定。①招标方案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储备开发土地情况和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政策等。②招标底价的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底价是土地招标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底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招标底价确定的程序为:

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日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政府产业政策提出招标出让底价初步建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招标出让底价组织由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地价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审议意见确定底价,特殊情况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招标的底价需要保密的,在招标出让活动结束之前不得对外透露。

2) 招标实施主体。根据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规划使用条件、土地用途、年限、投标人或竞买人资格等土地出让条件,编制土地招标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施主体,即招标人。

3) 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招标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背景概况、条件和依据。招标项目的背景概况包括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出让年限、规划指标等。 项目招标范围、内容。 项目需求目标。

4.2.4 编制招标方案应该注意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方案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选择适当的招标组织形式(2)尽可能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3)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4)科学和合理确定标段或标包划分(5)注意招标的经济性和效率

第5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投标、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5.1 资格审查的原则和方法

5.1.1 资格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应遵守科学、合法和择优原则。 5.1.2 资格审查的方法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法。 (1)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由招标人或者由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参加投标的资格。资格预审的办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避免不合格的申请人进人投标阶段,从而节约投标成本,同时,可以提高投标人投标的针对性、竞争性,提高评标的科学性、可比性,但因设置了资格预审环节,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增加了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和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费用。资格预审比较适合于具有单件性特点,且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

(2)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是评标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可以省去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和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工作环节,从而节约相关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加投标人数量,加大串标围标的难度,但会降低投标人投标的针对性和积极性,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资格后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通用性、标准化招标项目。

5.1.3 资格审查的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资格预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使用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实施招标投标的下一步程序。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5)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潜在投标人应严格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签署、装订、密封、标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6)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即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7)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写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②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③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④审查程序和时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说明、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⑤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排序;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招标人根据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招标人应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通知后,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参与投标。同时,招标人还应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

5.2 资格审查的要素标准 5.2.1 工程施工投标资格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已在推广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1)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2)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项目业主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 投标资格能力要素

根据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等级的业务承包范围,结合招标工程的技术管理类型、特征、规模和客观需求,制定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必需的资格能力要素和标准,不得利用非必要的要素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1) 投标申请人资质。申请人应是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及其等级标准的企业法人。招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结合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标准、规模,科学合理设定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企业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资质和业绩的认定,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专业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中有关专业工程联合体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业绩不作为对联合体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和业绩考核的内容;承担联合体协议中同一专业工程的成员,按照其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这有利于增强联合体各方的责任感,既要依据联合体协议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又要互相监督协调,保证整体工程项目的合格。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2004〕令第397号)有关规定,建筑业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活动。

2) 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根据申请人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质量和数量等评审其是否具有承接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招标人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这些类似项目情况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资料,但不能要求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类似项目业绩。

规模较大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还应考察其已经承接的正在施工工程的规模和数量,以了解申请人可以调动的剩余施工资源和能力。 3)投标申请人可投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人可投人招标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构成和能力,包括项目经理、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环保管理以及设备、材料管理的负责人。

应根据招标工程的技术管理要求设定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技术职务以及已经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条件,项目经理一般应提供工作简历、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资格要求”(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款)中只对项目经理提出具体要求,而没有对其他人员提出要求,简化了资格预审内容。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技术经济负责人等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

4)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反映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例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格审查时可据此分析和判断申请人的资产规模(注册资产、总资产、净资产)、获利能力、偿债能力(总负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5) 投标申请人可投入设备能力。申请人现有的设备能力,以及可投入施工设备的来源、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制造年份、现值、功率、工况、所在地、可到达工地时间等,以评定其是否具有完成招标工程的设备能力。例如,为土石方开挖工程配备的挖、装、运设备,彼此是否匹配,在容量与数量上能否满足规定的施工强度要求等。

6) 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要素。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要素主要是投标申请人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除施工承包人应满足的必要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其他必要的辅助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选择的要素有技术支持体系、专项技术管理要求、分包队伍技术实力、专有安全及检测设备,

其他应急技术方案等。

A.技术支持体系。是指施工承包人组织国家行业或企业技术权威成立的,用于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技术问题的咨询组织机构。 B.专项技术要求。是指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难点、重点所需要的专有技术、专项措施及专项设备。 C.分包队伍技术实力。是指分包队伍应具备的资质、业绩及能力。

D.专有安全及检测设备。指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应配备的专有设备。如地下工程施工应配备的防爆设备(预防瓦斯爆炸)、地质超前探测设备等。

E.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企业和工程的获奖证书等,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不得以特定的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奖项为条件。

F.其他应急技术预案。是指对遇到紧急事故所准备的紧急处理预案,避免事态的扩大,降低损失。

7) 投标申请人信誉。是指申请人履行合同的信誉情况和银行资信状况。申请人应提供近年经营活动中有无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声明和证明材料,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银行等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招标人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一定时期内重大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其中对重大的诉讼和仲裁事件的界定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载明。

8) 投标申请人限制情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施工招标的公平公平公正性,往往对申请人提出一定的限制和回避要求。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货物和服务招标,不得存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情形: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并分二阶段实施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⑨被责令停业的;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最近一定时期内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而被确认和处罚的,招标文件可视有关规定选择情况约定,并明确发生的时限和处罚主体的行政级别。

此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②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2.2 货物投标资格 (1) 货物投标企业的资格管理

我国现行货物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规定主要有: 1) 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下列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①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②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③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④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⑤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⑥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2)强制性认证制度。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可简称为“3C”标志)。

3)特殊行业的规定。

(2)货物投标资格能力要素:招标人应根据拟采购货物的技术、经济及管理特征和需求,结合货物强制性认证制度和货物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管理制度合理设定货物申请人的资格能力要素和标准,不得利用非许可类和非必要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1) 投标申请人资格和类似项目业绩。这是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能力的两个要素:①申请人应具有货物生产经营资格。如果招标采购货物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性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专营产品的货物贸易企业还应具有生产企业授权代理经销资格。②申请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一般和专门业绩经验要求:

A.一般业绩经验要求是申请人应满足的最低类似业绩标准,是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已经成功组织供应规模和复杂程度与招标项目类似货物的业绩,并根据采购货物的规模设定申请人近年应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营业额。

B.专门业绩经验是针对招标采购大型、复杂货物,单一申请人难以承担全部制造供应任务的,可允许由2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或总分包的形式联合供应招标采购货物的全部单元系统货物,此时可以分类设定各单元系统的专门制造和供货业绩经验要求,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应满足各自负责供应单元系统货物所对应的制造和供货分类业绩经验要求。

例如,某水电站机组设备招标采购一个标包主要由水轮机、发电机、计算机监控系统、主阀门四个单元系统设备和部件组成,应对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设定各个单元系统的专门制造和营运业绩经验要求。如某联合体成员分工制造供应水轮机,则可要求其具有设计和制造过N台容量大于或等于招标项目水轮机容量的设备,且已成功运行至少1年以上的业绩。

C.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申请人自己的业绩。申请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尤其是控股公司不能将其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也不能将货物代理销售的业绩作为货物设计制造的业绩。

③ 型式试验和检验报告。对于部分实施技术认证的货物,可以将技术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作为投标资格能力因素。 2) 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货物招标需要审查申请人拟投人货物生产和供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能力。对于大型、复杂货物供应一般审查:项目经理、现场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现场安装督导、计算机监控系统主任工程师等。

3) 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申请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和其他证明文件表明其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已有或通过筹集获得的流动资金、未抵押的实物资产、信贷资金和其他资产,扣除申请人的其他供货合同需要之后,应足以满足招标项目供应高峰时的流动资金要求。

4) 投标申请人拟投人设备状况。制造货物所需生产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以及货物生产设备的剩余能力。

5) 联合体与分包。大型、复杂货物招标如允许申请人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投标,则应当对联合体和分包商的组成成员设定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按照分工满足一般和专门业绩经验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项目关键部分的专门业绩,针对联合体其他成员或申请人雇用的专业分包商应指明其联合承担或分包供应货物的清单,并要求其满足专门业绩经验要求。

6) 履约信誉及其他。是指申请人履行合同的信誉情况和银行资信状况。申请人应提供近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声明和证明材料,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银行等机构最近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申请人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类似的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企业及其完成项目的获奖、荣誉证书等,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7) 申请人限制情形。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照施工招标限制的情形,进行规定。 5.2.3 服务投标资格 (1) 特许经营融资招标项目

1)投标申请人资格管理。目前,国家对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申请人没有特别的专项资质管理规定。

2)投标资格能力要素。融资招标项目的申请人应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资格能力主要是申请人融资、建设、管理的实力和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要求。证明资格能力因素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税务代码、企业章程以及联合体之间的分工协议、业绩、财务实力、信誉证明材料等。如考虑国外公司参加投标,对其资格因素证明文件的要求应考虑国外政府对企业管理的一般惯例做法和我国政府的规定。

①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证明申请人是否有能力胜任招标项目的重要因素。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越多,一般来说其项目管理经验越丰富。TOT和股权转让项目强调的是申请人的融资、投资和运营经验,而BOT项目还要增加项目设计和建设管理业绩经验的要求。当单一申请人无法满足融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多项业绩经验要求时,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允许联合体成员业绩累计叠加后满足要求;二是允许部分业绩必须满足要求,其他业绩可以选择性响应,如BOT项目,可以要求投资人必须有融资和投资业绩,而建设、运营两项业绩经验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设定类似项目业绩的标准需要注意:第一,申请人已有项目的业绩规模和复杂程度一般应与招标项目接近。例如,10万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可要求申请人具有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第二,申请人的业绩指已经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项目。为了审查申请人的项目业绩,通常要求其提供项目业绩的详细信息,包括完成项目名称、证明人联系方式、项目地点和规模、项目的投资总额、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投资或建设和开始运营的时间等。

② 财务实力和融资能力。财务实力和融资能力是反映申请人资格能力的关键因素。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筹集项目资本金和贷款的能力。申请人的财务实力主要体现在申请人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

③ 申请人信誉。招标选定的投资人要与招标人长期合作,为此,招标人对申请人的履约信誉要求较高。反映申请人信誉的因素包括申请人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履约守信情况、违法违规以及法律诉讼记录等情况。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企业诚信考核体系。为了评审履约信誉,通常要求申请人自行声明是否曾发生过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发生过重大合同违约或被解除协议情况,或财务被冻结,以及近年曾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等。

(2) 工程设计招标项目

1) 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少数行业设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少数行业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设丁级)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四个序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共包括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分别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建筑等行业。其中,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共包括8个专项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2) 工程设计投标资格能力要素。反映工程设计投标申请人资格能力有以下要素。

① 申请人的资格。指申请人应该具有的企业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应工程设计的资质等级。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并结合招标项目行业类别、功能性质、标准、规模,科学设定申请人应具备的设计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② 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条件。申请人已经完成与招标项目功能、规模、性质等相类似的工程设计项目数量和工程设计质量评定及获奖情况。规模较大项目可以通过考察申请人以往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服务的工程规模数量和目前已经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规模数量,了解申请人可以调动的设计资源和能力。

③ 申请人拟投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结构、资历、业绩状况,包括拟派总规划师、总设计师、总建筑师、总工艺师、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职业资格、技术职务或职称、工作资历以及完成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的业绩、获奖等情况。

④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主要是近几年企业主营业务的基本财务状况。

⑤ 申请人的履约信誉及其他。主要是近几年申请人及其完成项目的成果和履约信誉情况,包括申请人是否涉及设计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处理结果;申请人是否涉及仲裁和诉讼等。申请人是否通过企业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建立类似的质量保证体系。

(3) 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服务

1) 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包括:

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第158号令)和原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7〕131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分为综合、专业、事务所3个序列,14个专业、3个级别。

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企业资格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资格条件按照原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策划、咨询评估至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相应专业和业务范围(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等)的工程咨询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中的一项或数项资质,并按照具备的专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从事相应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

2)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资格能力要素。建设工程监理投标资格能力要素包括:工程监理企业的法人经营资格、专业监理资质、类似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人力资源条件、企业拥有工程监理的试验检测设备、可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手段、使用计算机软件管理的能力、承接新项目的监理能力和企业信誉、财务状况等。常见的工程监理资格能力要素及含义见表5-1。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投标资格能力要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投标资格能力要素包括:

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资质。即申请人应具有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业资质类别、等级,并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企业资格规定和项目管理业务范围。

② 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业绩是衡量申请人是否具有承担所招标项目管理任务能力的重要依据。类似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指申请人已经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和质量及其实现的项目管理成效。应结合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的技术管理特点界定“类似项目”的定义。业绩证明可以使用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或验收文件。但是,项目管理业绩一般不宜以工程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咨询业务的业绩代替。

③ 项目管理各类人员的资格能力条件,包括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决策管理、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协调管理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与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资格要求,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相关专业管理的业绩经验条件、工作资历、学历、技术职务或职称等条件要求。

(4) 科研开发招标项目

1) 科研单位资格管理。科研项目潜在投标人数量往往有限,且各类科研单位并没有统一的资质管理规定,科研项目招标通常不设置专门的资质审查。科研管理部门一般通过科研项目指南等文件表明对科研项目承担主体的资格能力要求。

2) 科研项目投标资格能力要素。

①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招标科研项目的能力,首先看其科研实力规模、拥有的科研设施条件及其在行业中所处的领先地位,其次要看其在以往经历中完成类似科研项目的规模和实现目标状况。投标资格能力评审主要是通过对其目前拥有科研设施的考察和过去完成科研项目的阶段报告和验收文件的评价。

② 课题组成员的学术背景和科研经历。科研开发项目的重要特征是项目课题组负责制。科研项目投标资格能力关键在于课题组成员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及经验阅历。一般情况下,主持、参加过与招标项目同级、同类的课题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能更好地胜任招标项目的实

质性工作。

5.3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时,也应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5.3.1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和格式 (1)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适用于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的公开招标,二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条件,包括:①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及批准文件编号;② 项目业主名称,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载明的项目投资或项目业主;③ 项目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例如,国债资金20%、银行贷款30%、自筹资金50%等;④ 招标人名称,即负责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名称,可以是项目业主或其授权组织实施项目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⑤ 阐明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进行概括性的描述,使潜在投标人能够初步判断是否有意愿以及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项目的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类似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以及对财务、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或投标以及相应的要求;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标段数量或指定的具体标段。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地点、价格。

① 时间。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规模情况具体约定,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② 方式、地点。一般要求到指定地点购买;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为方便异地投标人参与投标,一般也可以通过邮购方式获取文件,此时招标人应在公告内明确告知在收到投标人邮购款(含手续费)后的约定日期内寄送。应注意,前述约定的日期是指招标人寄送文件的日期,而不是寄达的日期,招标人不承担邮件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招标人为了方便投标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通过互联网发售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③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除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情况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④图纸押金。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未中标后及时退还图纸,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在投标人退还图纸时退还该押金。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① 截止时间。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

② 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一定要详细告知,可附交通地图;

③ 逾期送达处理。对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媒体。招标人发布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出/招标公告的媒体名称。如果招标人同时在多个媒体发布公告,应列明所有媒体的

名称,并保证各媒体公告的内容一致。

7) 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和账号等。

(2) 货物或服务招标公告:货物或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和格式与工程招标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或服务方式、地点要求的描述以及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 招标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3) 供应商资格要求;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先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一般不向供应商发资格预审文件,而将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办法等内容在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资格审查只能采用合格制,当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超过资格预审公告明确的数量时,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确定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用途、简要技术要求;3)供应商资格要求;4)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5)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3.2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4号令)规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体。其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13号令)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外,还应同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网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刊登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规定,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财政部已经分别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都必须在上述媒体上进行公告,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5.4 资格预审文件

5.4.1 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是告知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并对申请人的经营资格、履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的依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合同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结合招标项目的技术管理特点和需求,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要求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与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体、招标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2)申请人须知:

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编写内容及要求:

①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与电话,便于申请人联系;

②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计划工期、质量要求,使申请人了解项目基本概况;

③申请人资格条件。告知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工程施工资质、近年类似业绩、财务状况、拟投人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等资格能力要素条件和近年发生诉讼、仲裁等履约信誉情况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等要求;

④时间安排。明确申请人提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文件的时间,使申请人知悉资格预审活动的时间安排;

⑤申请文件的编写要求。明确申请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申请文件的装订及文件份数,使申请人知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写格式; ⑥申请文件的递交规定。明确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退还,以使投标人能够正确递交申请文件;

⑦简要写明资格审查采用的方法,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及确认时间。

2) 总则。总则编写要把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叙述清楚,声明申请人资格要求,明确申请文件编写所用的语言,以及参加资格预审过程的费用承担者。

3)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澄清及修改。

①资格预审文件由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构成。

②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要明确申请人提出澄清的时间、澄清问题的表达形式,招标人的回复时间和回复方式,以及申请人对收到答复的确认时间及方式。

A.申请人通过仔细阅读和研究资格预审文件,对不明白、不理解的意思表达,模棱两可或错误的表述,或遗漏的事项,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澄清要求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招标人。

B.招标人认真研究收到的所有澄清问题后,应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澄清的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C.申请人应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③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明确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通知的方式及时间,以及申请人确认的方式及时间。

A.招标人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疏漏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但又不能在该时间前通知的,招标人应顺延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编制申请文件。

B.申请人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进行确认。

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在本处明确告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内容、编制要求、装订及签字盖章要求。 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招标人一般在这部分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统一的规定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对于没有在规定地点、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申请文件,应拒绝接收。

⑥资格审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招标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进行资格审查。

⑦通知和确认。明确审查结果的通知时间及方式,以及合格申请人的回复方式及时间。 ⑧纪律与监督。对资格预审期间的纪律、保密、投诉以及对违纪的处置方式进行规定。 (3) 资格审查办法

1)选择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方法有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条件:

①合格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即取得相应投标资格。 合格制中,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均获得投标资格。其优点是:投标竞争性强,有利于获得更多、更好的投标人和投标方案;对满足资格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公平、公正。缺点是:投标人可能较多,从而加大投标和评标工作量,浪费社会资源。

② 有限数量制: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既要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又应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采用有限数量制一般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综合成本,提高投标的针对性和积极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范围,比较容易串标。

2) 审查标准,包括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标准,采用有限数量制时的评分标准。

3) 审查程序,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申请文件的澄清以及有限数量制的评分等内容和规则。 4) 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5)近年财务状况。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7)拟投人技术和管理人员状况。8)未完成和新承接项目情况。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0)其他材料。

5.4.2 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可以参照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合货物采购招标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并注意以下两点:1)资格条件标准应根据相关规定明确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交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大型复杂货物招标如允许申请人采用联合体和分包形式,则应分别对联合体各方或专业分包商的资格、一般和专门的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要求以及分工提出具体要求;2)贸易公司代理经销货物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出具货物制造资格声明、货物代理资格声明和货物制造商授权函。

5.5 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5.5.1 资格预审的评审程序

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包括建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评审和编写评审报告等程序。 (1)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其中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完成相应项目资格审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人数不能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1/3;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审查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 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

初步审查一般包括审查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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