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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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

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说明和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线信访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单位信访部门专职从事直接接访工作的人员。

二、其他信访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各级信访部门和各单位信访部门内部辅助从事与信访工作有关的人员。

三、各级信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提出一线信访工作岗位和其他信访工作岗位的具体意见,严格岗位管理,杜绝平均发放,并将岗位审核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备案。省本级一线信访工作岗位和其他信访工作岗位的人员名单经省信访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纳入工资统发。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扩大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0v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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