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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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2009〕136号

崆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崆峒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

为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65号)、《平凉市崆峒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崆峒区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崆峒镇地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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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任务

建立健全应对地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省、市、区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村结合,以村为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某一村社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2.1.1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1.2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一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1.3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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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小型。印在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3 省、市、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各村委会设立防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救助和抗灾防灾工作。

3.1 应急组织机构

崆峒镇人民政府设立崆峒镇防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防灾委),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廉勇刚任防灾委主任,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尚怀宏任防灾委副主任、镇党政办公室主任曹正平、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段斌、民政助理员柳苗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

镇防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曹正平任防灾委办公室主任。

镇防灾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紧急救助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从各村委会抽调人员组成,在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启动。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镇防灾委

在崆峒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全镇防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防灾活动,指导各村委会开展防灾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抗灾救灾防灾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及本镇外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的有关接待工作。

2、镇防灾委办公室

承担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听取受灾村社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将灾情报告区民政部门,并向镇防灾委各成员通报;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各村社开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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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救灾工作。 3 、应急工作组

综合组:督促检查防灾委各成员、各村社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综合汇总灾害、救灾及捐赠情况,向崆峒区民政局、崆峒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紧急救助组: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发放捐赠救灾款物,指导紧急救援救助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抗灾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3、镇防灾委下设部门及职责

镇民政办公室: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市、区和社会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镇防灾委办公室工作。

崆峒水管所:承担镇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镇林业办公室:承担镇护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镇森林防火、防虫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针对干旱、森林火灾和冰雹等地质灾害,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服务。

镇地震救灾办:负责地震现场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负责排查因灾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对危房或危险建筑发出“危改通知书”,转移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指导抢险救灾;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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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结算中心: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

镇城建办公室: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和房屋建筑灾后损失调查及损失评估。

镇农业办公室:负责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镇教育办:负责组织转移受灾学生和教师,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镇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镇武装部门:负责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1、地方财政列支。镇支付中心根据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全镇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社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村社也要相应预算部分救灾预备金,用于地质灾害救济以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动用镇救灾预备金时,由镇人民政府防灾委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使用申请及分配方案,经镇党委会议审批后执行。

2、上级补助。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市、区人民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救灾资金补助。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镇支付中心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险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的物资。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经贸、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储备、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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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及灾情统计表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春荒、冬令期间救济工作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0.5公斤口粮。

3、根据各村向镇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民政办公室下拨地质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灾民解决春荒、冬令期间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相互济,辅之以必要的镇府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2 、灾情稳定后,镇防灾委、民政办公室及村社负责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并报区民政局和区防灾委办公室。

3、根据各村社灾民向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经镇党委会议决定,由镇民政办公室下拨地质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 总结评估

镇防灾委应针对村社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查找问题,吸取经验教训,修订完善预案。

七、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地质灾害适用范围:指本区域范围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2、灾情:指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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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奖励与法律责任

1、对在地质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救灾工作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4)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救灾款物的; (5)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防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镇人民政府。各村社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地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灾委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防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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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0n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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