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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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1.1为规范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防范风险,减少纠纷,提高经济效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处理法律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2.2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处理法律事务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定义

3.1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适用以及依法处理纠纷等各项事务。

公司大部分法律事务围绕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执行、档案管理和纠纷处理等展开,因此法律事务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一般性法律事务管理与合同管理两大类。

3.2法务人员:是指公司通过缔结劳动合同的方式聘请的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专职人员。

3.4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缔结合约方式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3.4.1公司应当通过竞聘方式聘请律师,经董事会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的除外。

3.4.2公司聘请中国律师的,受聘方律师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3.5法律意见书:是指公司法务人员或者外聘律师就某一具体事项发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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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书面文件。

3.5.1法务人员或者外聘律师应当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就已知的材料和事实发表意见。

3.5.2 法务人员或者外聘律师应当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人员和组织的干预。

3.5.3除非公司制度另有规定,法律意见书(以及口头答复)仅供业务部门和/或公司决策者处理具体事项时参考之用,对业务部门和/或公司决策者处理具体事项不具有约束力。

3.6管理建议书:是指法务人员就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管理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建议的书面文件。

3.6.1 法务人员应当就已经发生的问题或潜在的风险提出管理建议,建议应当具体、明确。

3.6.2 管理建议书经董事局主席批准后送达业务部门或分子公司,限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

3.6.3受送达部门或分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批示,在规定时限内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并反馈完善情况,同时知会法律人员。 第五条 基本原则

5.1 守法经营原则: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5.2预防风险原则:各部门和分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特别是涉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关系的活动,一般应当咨询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的意见。公司制度规定应当经过法规处审核的,必须按规定流程报请审核。

5.3归口管理原则:法规处统一负责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

5.4独立发表意见原则:法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任何人员不得强迫法务人员发表不符合公司制度或歪曲法律规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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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协商优先原则:公司涉及法律纠纷的,一般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通过诉讼、仲裁方式(或类似诉讼方式)解决的,应当根据公司制度规定流程办理批准手续,获批后交由法务人员办理或委托外聘律师办理。 第六条 工作内容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贯穿于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具体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

6.1事前管理

6.1.1拟订公司法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6.1.2制定、维护公司合同标准文本库。 6.1.3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6.1.4掌握法律信息动态,及时更新公司法律法规库、案例库。 6.1.5与相关司法机关保持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6.1.6与外聘律师保持联系、沟通。 6.2事中管理

6.2.1接受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6.2.2进行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

6.2.3进行法律支持,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重大项目和创新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及审慎性调查。

6.2.4 监督指导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3事后管理

6.3.1参与法律纠纷的调查与解决,出具法律意见书(含处置方案)。 6.3.2协助、监督外聘律师参与或亲自参与法律诉讼。 6.3.3协助司法机关的司法执行工作。

6.3.4就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提出管理建议。

6.4 法律人员应当建立法律事务台帐,记录公司发生的主要法律事务及其处理过程和结果,反应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六条 法律支持

是指根据企业经营需要,由法务人员提供法律方面的配合与服务的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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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申请支持部门

提出法律支持请求,并提交与法律支持相关的文件、资料。 6.2法律人员

6.2.1对一般法律支持事项可当即进行口头答复,对重大事项应当三个工作日内在OA系统回复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6.2.2参加重大合同谈判,修订或增加相关法律条款;

6.2.3参与重大项目或创新业务的策划与实施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慎性调查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提示等;

6.2.4掌握法律信息动态,建立并及时维护、更新公司法律法规库、案例库。

6.2.5关注房地产行业的信息,及时进行房地产行业主要调控政策汇总分析

第七条 流程

7.1一般法律支持

7.1.1申请支持部门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法律人员提出支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7.1.2法律人员对一般法律支持事项可进行口头答复,对重大事项应当在OA系统回复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7.2参加重大合同谈判

7.2.1申请支持部门向风险总监申请法律支持; 7.2.2风险总监指派法律人员参加合同谈判,必要时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参与;

7.2.3法律人员参与谈判,提出法律要点 7.3参与重大项目或创新业务的策划与实施

7.3.1申请支持部门向风险总监申请法律支持;

7.3.2董事局主席指派法务人员参加重大项目或创新业务的策划与实施,必要时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参与;

7.3.3法务人员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慎性调查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提示等; 第八条 激励

1、正激励:

法律人员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对待法律支持,协助公司避免或者挽回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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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法律人员给予正激励。按《十分制管理办法》奖励2分。

2、负激励:

(1)申请支持部门不配合法律人员的法律支持工作,不提供真实情况及相关证据、资料,导致法律人员出具法律支持意见失误造成公司的,给予责任人员负激励。按《十分制管理办法》处罚2分。

(2)法律人员给予法律支持不及时、对合同的修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出现明显漏洞导致公司损失的,给予负激励;按《十分制管理办法》处罚2分。

(3)法规处主任出具或审查法律支持意见出现明显漏洞导致公司损失的,给予负激励;按《十分制管理办法》处罚2分。

(4)申请支持部门未依照法律支持意见处理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损失,给予责任人员负激励,情节严重交董事会追究责任。按《十分制管理办法》处罚5分。

本制度自2011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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