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本科辅修制实施办法(暂行)讲解

更新时间:2023-09-25 00: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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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本科辅修制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把主修专业学业成绩优良的学生,培养成为同时具有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人才,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应包括本专业的主要课程。

第三条 学分与学制

1.学生须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辅修专业学分为24学分。

2.辅修专业的课程在主修期间修读,原则上安排在第4至7学期进行。

4.学生在一学期内,主修专业课程或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6学分者,取消辅修资格。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每年由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所开设的辅修专业并向学生公布。

2.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良好,自学能力强,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2.0)以上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辅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专业。

第五条 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为保证学生有计划修读课程和保证开课质量,凡申请辅修同一专业的学生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时,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申请辅修同一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取消该辅修专业,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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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该辅修专业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

2.辅修费按学分收取。中途退学者,不退费。

3.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须交费重修。

4.被取消辅修资格的学生,已获得的辅修课程成绩和学分,不可转作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六条 毕业及证明文件

1.学生按计划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习,毕业时可同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2.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但主修专业未满足毕业条件,暂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当学生按规定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时,再补发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在毕业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但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可在毕业后一年内修完剩余课程。如果不再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的剩余课程,可将已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记入主修专业成绩档案。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解释。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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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2008年辅修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现有专业名称 金融学 金融工程 信用管理 经济学 保 险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财政学 会计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行政管理 工商管理 电子商务 国际商务 物流管理 理 学 工 学 文 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 语 2008年开设的辅修专业(以√表示) √ √ √ √ √ √ √ √ √ √ 申请辅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专业,是指某一学门类中的各专业学生,只能申请其他学科门类中的一个专业进行辅修,而不能申请本学科门类的专业进行辅修。

例如:张某某现为金融学专业学生,金融学属经济学门类,所以,不能申请经济学门类中的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进行辅修只能申请其他学科门类的某个专业(比如工学学科门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进行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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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0k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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