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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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采〔2007〕16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

(试行)文本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统一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一般货物、家具、汽车三个类型的文本,现予印发。

此规范性文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如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合同 文本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 ADCG1912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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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号 1 2 3 4 5 6 数 量 及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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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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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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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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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采购中心核对(章) 采购办审核(章)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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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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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使用说明

(一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一、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二、填写说明

(一)合同标题: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二)本合同划线部分所需填写内容,除以下条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按甲乙双方商定意见填写。

(三)第一条合同标的:按表中各项目要求填写,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四)第四条包装和运输:货物运输方式包括;汽车、火车、轮船等。

(五)货物交付和验收: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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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六)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资金性质按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填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现使用的专业合同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但专业合同各条款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各条款要求,如发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 (二)协议供货合同应使用原文本。

(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

(四)本合同统一用A4纸打印。

(五)本合同为试行文本,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建议,以便修正。

本合同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451—53679987 0451—8283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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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家具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家具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家具 名称 商标 品牌 规格 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 厂家 数 量 单 价金 额及单位 (元) (元)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家具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检验、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家具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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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方购买汽车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乙方首先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向生产厂家进行投诉和追索。

8、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车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

1、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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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采购中心核对(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采购办审核(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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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附 件

汽车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使用说明

(汽车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汽车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一、本合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的各种汽车适用于本合同。

二、填写说明

(一)、合同标题: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后再加所在地名称。

(二)、本合同划线部分所需填写内容,除以下条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按甲乙双方商定意见填写。

(三)、第一条合同标的:车种按轿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商务车、中客车、大客车等填写。

(四)、第四条货物交付和验收:时间按合同签定(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五)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期限:资金性质按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

(二)、本合同统一用A4纸打印。

(三)、本合同为格式文本,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

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建议,以便修正。

本合同各条款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451—53679987 0451—8283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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