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许可表057河北区增产道24段片区棚户区改造(

更新时间:2023-08-26 13: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审批意见:

津环保许可表[2014]057 号

关于对河北区增产道 24 段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北区增产道 24 段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 、天 津市河北区环保局《关于同意河北区增产道 24 段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初审意见》 (北环保管书 [2014]07 号) 、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区增产道 24 段片区 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津环评审意见[2014]60 号)及天 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区增产道 24 段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与王串场五号路东南侧,项目占地约 3.77 公顷,主 要工程内容包括:项目区域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和拆除以及规划菜市场的土地平整。项目征收并 2 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38803m ;对区内规划的菜市场进行土地平整(菜市场建设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 内) 。项目投资 111077.6 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 240 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临时绿化 及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等。该项目预计于 2016 年 9 月竣工。根据天津市河北区环保局审查意见、环 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审意见,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 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 、 《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 《天 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各项环保法规条例,做到守法施工、文明施工。积极、主动地 做好居民协调工作。不得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必须提前 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进行公示。 2、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垃圾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回填利用,不可利 用部分应交市容部门安全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统一回收,委托市容部门统一处理。 3、加强施工、运输机械维护保养,降低废气排放量。严禁焚烧任何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 尘的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等 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5、施工期生

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车辆和管道冲洗等废水须经预处理 后用于抑尘洒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或平地漫流。 6、切实做好绿化、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 地等植被,尽量减少对现状植被的破坏,并须满足区域规划绿地率的要求。 7、区域内使用的杀虫、杀菌剂须适时、适量,并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避免对土 壤和环境造成污染。在日常管理中应选择无雨天气施用化肥、农药,避免因暴雨径流引起流失造成 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 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 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4a 类) 3、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 (A 级)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 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请河北区环保局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并督促项目单位履行环保验收手 续。 2014 年 6 月 30 日 经办人:朱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01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