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产品的标识追溯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06 09:4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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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产品的标识追溯管理规定

1.0 目的

当产品出现环保异常时,能够有效、快捷地追溯到原材料、零件厂商、生产厂商的生产批次,对公司环保材料从采购、进料、成品入库、出货及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检验状态、产品状态的标识进行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部品、产品检验状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追溯过程。

3.0 定义

4.0 职责

4.1品质部负责各阶段标识状态的策划和规定;

4.2部品厂商、产品生产厂商负责按公司标识规定实施生产各阶段的标识;

4.3采购部负责按标识规定实施各阶段的追溯。

5.0 规定

5.1环保材料的标识(含部品)

5.1.1采购部按产品所需材料表进行采购物料,并指示材料厂商直接送货到生产厂商;

5.1.2品质部负责制定材料检验标准,生产厂商负责依据标准进行检验,并确认提交的

ICP数据(或成分表);

5.1.3生产厂商应按本公司品质部规定的检验规范对材料的ICP数据进行抽样检验,检验

完成后,在外包装上加盖QC印章和环保标签(ROHS对应品),以示防止污染作业、及符合环保要求,并记录检验结果及采购批次;

5.1.4生产厂商负责定期将检验结果提交本公司品质部,品质部负责对其进行确认;

5.1.5检验合格后,由生产厂商生产部物料仓办理入库手续,在物料卡上、《入库单》,

上需列明供应商名称、数量、用于产品生产的LOT号及材料批号,以利于追溯、区分;

5.1.6当环保物料出现不良异常时,应立即将该物料移至不良品区,并加贴红色QC标签;

执行《产品环境不合格控制规定》

5.1.7 环保物料贮存,必须与非环保物料隔离,以防污染,并作“ROHS对应品”标识区

域标识。

5.2成品标识

5.2.1生产完成后,由生产工厂将产品条码贴于外箱上;

5.2.2品管部检验合格后,由物流部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检查日期;

5.3制造过程产品的标识

5.3.1品质部负责制定产品制造各阶段的标识,规定涉及有害物质过程的唯一性标识方

法;对涉及有害物质的所有过程进行标识;

5.3.2外协厂商负责按品质部规定对产品制造各阶段实施标识;

5.3.3品质部负责对ROHS产品的每个阶段均应进行标识实施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5.3.4标识方法必须满足以下内容:

①同一车间既有生产环保产品生产线,又有非环保产品时,生产线应进行区分;

ROHS产品的标识追溯管理规定

②同一生产线在不同时间段,生产环保产品和非环保产品时,需对生产线的生产设备,生产线的工作台面等进行清洁,并且用标识区分环保产品和非环保产品。

5.4环保物料的区分

5.4.1生产厂家物料仓,应划分环保材料与非环保材料、环境不良品物料的摆放区域,以防

止环保材料与非环保材料的相互混入和污染;

5.4.1成品按照产品的名称、编号来区分。

5.5

产品追溯

5.5.6 根据产品条形码,采购部负责对产品的生产物料的批次、厂家进行追溯;

5.5.7 根据产品条形码,生产部负责对产品的生产日期、使用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追溯;

5.5.8 根据产品条形码品质部负责对产品进行追溯,产品追溯时,可由产品条码以及相关单

据或产品编号来进行系统性追溯;

5.5.9 如产品出现异常,可以追溯整个生产流程及原料编号、批号及生产厂商,以便进行责任

归属。

6.0 相关文件

6.1《进料检验规范》

6.2《成品检验规范》

7.0记录

7.1《来料检验记录》

7.2《成品检验记录》

7.3《入库单》

7.4《仓库存仓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zy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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