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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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

意见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川职改办〔1996〕6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经审查,原则同意省教委拟定的《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

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中小学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激励他们勤奋上进,教书育人,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参照川职改(1992)69号文《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特点,现就我省中小学破格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推荐条件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破格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推荐对象

不具备国家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推荐条件的,可破格推荐评审相应的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坚持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对学生进行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符合本条件(一)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效果特别显著,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显著贡献;在省、市、地、州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获省教委教学一、二等奖。

2、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转变学生思想工作经验丰富,成绩显著,〔JP2〕写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并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即有CN

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发表,或有专著正式出版,得到同行专家公认。〔JP〕

3、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的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或被列为省、市、地、州掌握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已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者。

4、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一项或二等奖以下两项的主研人员。

5、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成绩卓著,在本地区或省内有一定的影响,所形成的论文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获省教委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研人员。

6、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提出了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在全省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获省教委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研人员。

7、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或主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册),经省教委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省内推广使用,效果显著。

8、获省政府授予的中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三)符合本条(一)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系统的、扎实的理论知识,教学艺术有特色,教学效果显著,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地、县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教学一、二等奖。

2、善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班主任工作和转变学生思想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写出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并在市、地、州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得到本地区同行专家公认。

3、受部委、省表彰的优秀教师,或被列为省、市、地、州掌握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其教师职务不到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

4、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参研人员;获省级部门、市、地、州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5、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具有新的见解,对提高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成绩显著,在本县或地区内有一定的影响,所形成的论文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市、地、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6、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提出了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

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在市、地、州范围内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获市、地、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7、在教材建设中,参与编写或主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册),经省教委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省、地内推广使用,效果显著。

8、获省政府授予的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三、推荐条件只作为不具备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的教师评审高、中级教师资格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掌握的条件,而不是这部分破格评审教师的评审条件。他们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一样,由相应评委会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含任职年限)全面掌握,不得以推荐条件代替评审条件。

四、破格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除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物价局、教委《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川教人〔1994〕160号)第四条规定,30岁及以下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和35岁及以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省、市、地、州掌握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认可,聘任相应职务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外,其余破格晋升人员均应占本单位(或系统)专业技术职务限额。

五、破格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市、地、州,或县(区)教委(教育局)填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破格推荐条件审查表》(附件)一式五份,连同其它评审材料,按规定程序分别报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六、本《试行意见》由四川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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