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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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得分 评价标准 (1)中学教师取得硕士以上学历计8分,双学士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计6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 (本科起点)的初中教师计5分,本科学历初中教师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2)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硕士、双学士学位计8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计6分,本科 计5分,专科计4分,合格学历计3分。 (1)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12分,15年计10分,10年计8 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8分、15年的计5分。 (2)班主任工作岗位满20年计12分,15年计8分,10年计5分。 (1)和(2)项不重复累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师德考核A档、B档 、C档分别得10分、8分、6分,D档一票否决,A、B、CD分别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计10分,市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计8分。 县(市、区)劳模计5分;国家、省、市、县、学区乡镇(直属学校)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 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分别计10、8、4、2、1分(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 、2、1分);

学历 一 资历 教龄

8

12

职业 政治 道德 思想 师德 评先 表现 评优

10

10

教育 工作 教育 教学 能力 教学 工作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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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科 研 能 力

著作 、课 题研 究、 论文 发表

10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10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10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 、3分、2分、1分;获奖课题分别计8、6、5、4分。 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送审的两篇论文 作为资格不计分)。 级别 等次 (5) 论文、案例 评奖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 6 4 3 二等 4 3 2 三等 3 2 1

教育教学 绩效 合计

20 100

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 结果A等 占20%,B等占50%,C等占20%,D等占10%。A、B、C、D等分别得20分、15分、10分、5 分。

(1)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界定。 (2)同年度先进、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同年度同一层次多项先进计一项。 (3)除省级及以上全面先进,35周岁以下的省、市

、县级教坛新秀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备注 (4)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师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或颁发证书的才有效。教师学科、论文、案例、课题等 评奖须持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5)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职业中等学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讲师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幼 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可参照此标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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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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