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灯具供货合同

更新时间:2023-05-26 10:4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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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样板房灯具供货合同

甲方: (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供应样板房灯具,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按甲方及设计师确认的后附灯具清单及材料要求供货(详见附件一、附件二),款式如有变更,须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后,乙方方可制作。

二、合同暂定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以上造价含材料费、制作费、税金、运保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所有水晶、灯具质保贰年,从灯具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若因乙方所供产品(光源、灯具、电器)本身质量问题则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若出现大比例的更换情况,对需方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需方将从质保金中扣除5%作为罚金。若发现供方所送灯与甲方设计要求不符,需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换货,如乙方经三次整改还是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退货,乙方须退回已收的退货部分灯具货款,乙方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所供灯具实行多退少补,按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2、灯具中指定用埃及水晶的,不可参杂国产水晶,若发现乙方所送水晶灯内参杂国产水晶(实心玻璃柱除外),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还须退还甲方所收款项,并赔偿甲方货款十倍的罚款。乙方负责免费提供足量的光源(含总量的10%的备用替换光源)。

3、如因设计变更造成灯具数量、型号及单价调整,如合同清单中有价格的,按合同价格执行,如无法按原合同单价执行的,应根据商场零售价的同等折扣确定费用,并报甲方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

4、后附清单数量为暂订量,如有增减,最终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四、供货期要求及交货地点

1、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安排生产,乙方应在 前将所订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配合装修进度在2天内协助安装完毕。乙方每逾期交货一天,罚合同总价的1%,逾期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仍需支付逾期违

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经甲方确认后交货期可顺延。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包装标准:出厂标准包装,易碎品为纸箱+木箱(内含安装配件及使用说明书)。

六、验收标准:按双方确认的型号、款式及材质要求验收,若验收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如果甲方设计灯具款式与厂家生产灯具略有差异时,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明确,并将类似产品各参数交甲方确认后方可生产,如果乙方未提前说明并交甲方确认,来货与设计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

1、所以灯具到工地安装完成一个月,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七天内支付全款;

2、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付款。

八、其它条款

1、乙方不得以请吃喝、送钱物等任何腐蚀形式拉拢甲方人员,否则一经查实,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指定及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文件的签收确认。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意,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发公函,但乙方应在甲方公函发出之日起计三日内及时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如乙方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则双方可视同确认,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文件送达方式可采用:直接收发、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邮寄给对方,视为送达。乙方邮件接收详细地址为 。如因接收地址变更而对方未通知,经过邮政无法送达的,视为送达。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附件:

样板房灯具清单 6 页;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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