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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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四十

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 韩清净科记

【瑜伽(梵yoga,巴yoga,藏rnal-h!byor)】

梵语 yoga 之音译,巴利语同。意译作相应。梵语yoga,系源自动词语根yuj(将轭系在马或车上)的名词,引申而有连接、接合等含义。此语古时见用于《梨俱吠陀》中,及奥义书时代,依调息等观行法而观‘梵我一如’之理,以与梵合致,与梵结合,此即称为瑜伽。其后佛教亦采用此法,以为总摄修心、修慧之法门。

依调息(调呼吸)等方法,集中心念于一点,修止观(奢摩他与毗钵舍那)为主之观行,而与正理相应冥合一致。于密教,盛行三密瑜伽相应之说(又作三密相应说)。行此等瑜伽观行者,称为瑜伽师。依瑜伽师而行之境界,称作瑜伽师地。瑜伽师地论一书即从五识身相应地说至无余依地之十七地。奉持该论之学派,称为瑜伽派(外道中,另有所谓瑜伽外道者)。而在佛教各派中,以印度瑜伽行派及我国唯识宗较常使用此词。

依《解深密经》卷三〈分别瑜伽品〉所述,瑜伽即以奢摩多(止)、毗钵舍那(观)为其主体。就中,‘奢摩多’以无分别影像为所缘,令心极平等寂静,‘毗钵舍那’以有分别影像为所缘,于所知义中周遍观察;又,于见道方面,止观双运,以一切法事边际为所缘而证得之,于修道方面,更进修止观平等,至佛果而以所作成满为所缘,始转得清净法身。此谓以止观为主之一切观行,即称为瑜伽。

《瑜伽师地论释》解释‘瑜伽’之词义,谓一切乘之境、行、果等诸法,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之义,故称为瑜伽。对此,圆测《解深密经疏》卷六立境、行、果、教四种瑜伽之别。此中,(1)境瑜伽︰谓‘一切境无颠倒’等性,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称瑜伽。(2)行瑜伽︰谓一切行更互相顺,称正理,顺正教,趣正果。(3)果瑜伽︰谓一切果更互相顺,合正理,顺正教,称正因。(4)教瑜伽︰谓三乘圣教称正理,顺正行,引正果。 又,《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本)说‘相应’有五义︰(1)与境相应︰谓不违一切法之自性故。(2)与行相应︰谓与定慧等行相应。(3)与理相应︰谓安立、非安立等二谛之理。(4)与果相应︰谓能得无上菩提果。(5)与机相应︰谓得果既

圆,利生救物,赴机应感,药病相应。此说亦是承袭上述《瑜伽师地论释》之说。

【非安立谛】

又作非安立真如。乃唯识论所说二真如之一。真如之体性,离名字之相,离心缘之相,寂灭无为,故称非安立谛。至于真如之相状,则有种种义理差别之设施,称为安立真如或安立谛。大乘起信论称此二真如为离言真如、依言真如。成唯识述记卷九末(大四三·五六八上):“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设义。”(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p3706 密宗方面,《大日经》等将瑜伽分为‘有相’、‘无相’二种。‘有相瑜伽’,即心专注于有形相的境缘(如本尊身相等),在所观想的形相明白显现于意识中,且恒久专注不散时,即为得定,由此而入‘无分别’定境,为成就有相瑜伽。‘无相瑜伽’,指观想离言绝相的‘心真实’,从而了悟心真实,并定心于心真实上,进入‘无相三昧’,此即为成就无相瑜伽。

密宗经论说‘有相瑜伽’为进入‘无相瑜伽’的门径,以无相瑜伽成就为究竟。《大日经》卷七云(大正18·54c)︰‘甚深无相法,劣慧所不堪,为应彼等故,兼存有相说。’明示有相瑜伽仅系为不能直接接受无相瑜伽的智慧下劣者所设。一般认为成就有相瑜伽,只能得治病、驱魔等下等成就。如能进而成就无相瑜伽,才能生延寿、神通等中等以上的功效。

一行《大日经疏》、宗喀巴《密宗道次第论》等书,皆强调修瑜伽须循序渐进,先修有相瑜伽。俟得成就后,于定心中修观,反观能见、所见,便能悟自性本空,而入无相瑜伽。《大日经》〈无相三昧品〉中亦曾述及无相瑜伽的观心法。

又,密教亦盛说‘三密瑜伽相应’,谓所作皆与三昧相应,一切皆顺正理。《大日经疏》卷三云(大正39·613c)︰

‘阿阇黎以于瑜伽得决定故,随有所作,皆与三昧相应。如献花时,即与花三昧相应,此中本尊明了现前,若奉香灯、涂香、阏伽水等时,亦与香三昧乃至香水三昧相应,一一本尊亦随事现前。如是一一缘中,皆是入法界门,皆见善知识。旋转运用皆与理相应,不复临事稽留方始作观。当知是人堪作秘密阿阇黎也。究习瑜伽者,谓善修相应法也。谓于三部真言、上中下成就等事一一通达,皆与正理相应,名善修瑜伽。又于息灾法中,即能以此方便增益降伏。或增益法中,即能以此方便降伏息灾。于降伏法中,即能以此方便息灾增益。随彼彼相应之法,皆能善分别之,名善修瑜伽。’

本地分中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一

酉二、戒度(即戒品)3 戌一、征

云何菩萨戒波罗蜜多?

戌二、列2 亥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自性一切难 一切门善士 一切种遂求 二世乐清净 如是九种相 是名略说戒

嗢拖南

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诸学者,令易受持,尌叫做‘嗢柁南’。

[四、緼驮南],梵语緼(音蕴)驮南,华言集施。谓以少言摄集多义,施令他人诵习受持也。

亥二、长行

谓九种相戒,名为菩萨戒波罗蜜多。一、自性戒,二、一切戒,三、难行戒,四、一切门戒,五、善士戒,六、一切种戒,七、遂求戒,八、此世他世乐戒,九、清净戒。

戌三、释2 亥一、安立体相2 天一、别解九相3 地一、自性戒3 玄一、征

云何菩萨自性戒?

玄二、释2 黄一、明戒性2 宇一、标列四德

谓若略说具四功德,当知是名菩萨自性戒。何等为四?一、从他正受,

从他正受者:他谓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授能开、已发大愿同法菩萨。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如法求请授与净戒,乃至广说,是名正受。

二、善净意乐,

善净意乐者:增上意乐品说:菩萨到究竟地所有一切增上意乐,是名菩萨善净意乐。(陵本四十七卷十一页3766)由愿当证而作是说,非已证故。

三、犯已还净,

犯已还净者:谓于所受净戒若有毁犯,当知一切皆是恶作所摄。应对于他补特伽罗发露悔灭,由是除遣所生恶作。恶作有五,摄事分中别释其相。(陵本九十九卷九页7427)如是名为犯已还净。

【五种恶作】

唯识家称恶作为悔,《成唯识论》卷七云(大正31·35c)︰‘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所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定遍方維《瑜伽師地論》:「流布生起惡作」( 大正 30p871a ) p0260

瑜伽九十九卷九页云:云何生起五种恶作?

一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于后定当深自恳责;生起恶作。 二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当为他诸天呵责;生起恶作。

三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为大师、及诸有智同梵行者,当共呵责;生起恶作。四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遍方维,恶名恶称恶声恶颂,彰显流布;生起恶作。五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身坏已后,必定当堕诸恶趣中;生起恶作

四、深敬专念无有违犯。

深敬专念无有违犯者:谓由善净意乐,于所受戒生起最极尊重恭敬。从初专精,不失正念,故无违犯。

宇二、摄释其相2 宙一、略摄三

由诸菩萨从他正受故,于所学戒若有违犯,即外观他深生愧耻;

即外观他深生愧耻者:谓诸菩萨于罪现行能正觉知,于外敬畏而生羞耻,是名为愧。

由诸菩萨善净意乐故,于所学戒若有违犯,即内自顾深起惭羞;

即内自顾深起惭羞者:谓诸菩萨于罪现行能正觉知我为非法,内生羞耻,是名为惭。

由诸菩萨于诸学处犯已还净、深敬专念初无违犯二因缘故,离诸恶作。

离诸恶作者:谓此恶作,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变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如显扬说。(显扬一卷1十页31,483a)由此恶作,令不安隐。一切毁犯皆恶作摄,以是说有恶作罪聚。此皆远离,是故名为离诸恶作。

宙二、略摄二3 洪一、第一义

如是菩萨从他正受、善净意乐为依止故,生起惭愧;由惭愧故,能善防护所受尸罗;由善防护所受戒故,离诸恶作。

洪二、第二义

又于是中,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此二是法;犯已还净、深敬专念无有违犯,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从他正受至二法所引者:领纳属己,是名为受,即依此相建立受心所法。欣求意乐,是名为欲,即依此相建立欲心所法。今说菩萨自性戒中,初二功德,即是受、欲二心所法为其自性,是故说言此二是法。犯已还净,是前从他正受受法所引,非无有受可名犯故;深敬专念无有违犯,是前善净意乐欲法所引,非不善净能无违犯故;由是说言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洪三、第三义

又于是中,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深敬专念无有违犯,由此三法,应知能令不毁菩萨所受净戒;犯已还净,由此一法,应知能令犯已还出。

黄二、明戒藏2 宇一、三种戒藏3 宙一、律仪戒摄

如是菩萨具四功德自性尸罗,应知即是妙善净戒,正受随学,能利自他,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哀愍世间诸天人等,令得义利利益安乐故。

妙善净戒至利益安乐故者:由此净戒,能令自他无诸损恼,是名为妙; 起诸善行,是名为善。

依下自释利益安乐,应知逆配妙善二义。如摄异门分说: 言利益者,谓诸善行。 1

「一卷」,披尋記原作「十卷」。

言安乐者,无损恼行。(陵本八十三卷十七页6329)故作是释。

誓受律仪,此名正受。 受学学处,此名随学。

利益安乐各多种类,菩萨地中别释其相。(陵本三十五卷十七页2883)依此净戒修菩萨行,故能自利利他,利益安乐无量众生。

天谓天众,人谓剎帝利等。于天众中,等取魔、梵。于人众中,等取沙门、婆罗门。

由天人等解甚深义、勤修正行有力能故,说能令彼得义利等。 证自涅盘,名之为义,可爱乐故,无有罪故。

证功德法,名之为利,究竟胜利,远离过患故。此中诸义,多如摄异门分释。(陵本八十三卷十七页6327)

宙二、摄善法戒摄

应知即是无量净戒,摄受无量菩萨所学故。

宙三、饶益有情戒摄

应知即是饶益一切有情净戒,现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故。

宇二、无量大功德藏

应知即是能获大果胜利净戒,摄受随与无上正等菩提果故。

玄三、结

是名菩萨自性戒。

摄受随与者:谓为胜缘,于果增上,是名摄受,大乘十因摄受因摄。

此由胜思令心造作,随与领纳及与和合,是名随与。当知随与,思自性摄。

【摄受因】

p1458

瑜伽五卷十页云:依无间灭因依处,及依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实见、因依处,施设摄受因。所以者何?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境界摄受故;根摄受故;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诸行转。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故;余不系法转。是故依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实见、

依处,施设摄受因。

二解 瑜伽三十八卷九页云:除种子外所余诸缘,名摄受因。无记中云:地雨等缘、能生于芽,名摄受因。杂染中云:近不善士,闻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习所引势力,生无明等;名摄受因。清净中云: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及先所作诸根成熟,名摄受因。

三解 成唯识论八卷一页云: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等无间缘】梵语 samanantara-pratyaya。又作次第缘。指由前念之心法开路、避让而引生后念心法之作用。四缘之一。等,同等之义。前念与后念的心与心所之数,虽有增减,而各自之体用同等一样,并无一法而二体并起者。前念、后念各为一而相等者,即称为等;前后二念之间,念念生灭,刹那不停,无有间隔,称为无间。无间缘者,前心与后心之间,无有间隔,纵经若干时,前念之心法直与后念之心法为生起之缘。此缘唯局限于心法。又除阿罗汉临涅槃最后心之心、心所外,一切之心法皆有此缘之作用,盖因阿罗汉入于涅槃,毕竟不再起心法,故其最后心已失此缘之作用。(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俱舍论卷七、成唯识论卷七、顺正理论卷十九)((参见:四缘)1832)p5174

(八)作用依处,于所作业上有作具之作用,指除种子外所余之助现缘。(九)士用依处,指于所作业上有作者之作用,即除种子外所余之作现缘。

【十因】

p0098

瑜伽三十八卷九页云:云何十因?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摄受因,五、生起因,六、引发因,七、定别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谓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名彼诸法随说因。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观待节故,节为因故;有屈申业。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于诸饮食,若求若取。随如是等无量道理,应当了知观待因相。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

除种子外,所余诸缘,名摄受因。 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种种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别因。若观待因,若牵引因,若摄受因,若生起因,若引发因,若定别因,如是诸

因,总摄为一,名同事因。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FROM:【《法相辞典》朱芾煌 编】 【十因】

梵语 das/a hetavah!。又作十种因。<一>指四缘据所依处之十种分类。即用以说明一切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得以产生之十种原因。(一)唯识宗之说法:(1)随说因,依语依处而立。随见闻说诸义时,则能说之语为所说之因。(2)观待因,依领受依处而立。观待甲以生住成得乙之诸事,所待之甲为能待之因。例如以手为因,有执取之动作。(3)牵引因,依习气依处而立。诸种子未熟润之位,牵引遥远之自果。(4)生起因,依有润种子依处而立。种子已熟润,生起较近之自果。(5)摄受因,依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实具等六依处而立。种子以外之诸缘相摄受而得以起果。(6)引发因,依随顺依处而立。善、染、无记之种现诸法能引起同类胜行及无为法之因。(7)定别因,又作定异因,依差别功能依处而立。一切有为法各引发证得自果,而无杂乱。(8)同事因,依和合依处而立。由以上七种因,与果和合为一。(9)相违因,依障碍依处而立。以违缘为性,于诸法之生、住、成、得等事有所障碍。(10)不相违因,依不障碍依处而立。于诸法之生等无障碍。此十因以谷物之由种子至成熟为譬喻,说明阿赖耶识种子于生起世界各种现象及支配人之种种活动中之决定性作用,以及业报轮回之必然性。(二)诸经之说法:(1)菩萨地持经卷三所立之十因,即:随说因、以有因、种植因、摄因、生因、长因、自种因、共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2)菩萨善戒经卷三所立之十因,即:流布因、从因、作因、摄因、增长因、转因、不共因、共因、害因、不害因。(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显扬圣教论卷十八、成唯识论卷八)((参见:十五依处)376)

<二>菩萨成就十种行法,可得涅槃之境界,故此十种行法称为涅槃十因。即:(一)信,(二)戒,(三)近善友,(四)寂静,(五)精进,(六)正念具足,(七)濡语(软语),(八)护法,(九)布施,(十)正意。此说出自南本涅槃经卷二十九,大乘义章卷十四明示其为十因。p418 地二、一切戒2 玄一、征

云何菩萨一切戒?

玄二、释2 黄一、标列种类2 宇一、二种

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

宇二、三种

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黄二、广辨差别3 宇一、戒相差别2 宙一、别释三戒3 洪一、明戒安立3 荒一、律仪戒

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学戒、勤策男2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

律仪戒者至如应当知者:律仪即是尸罗异名。由此尸罗清净善法,是防护性,是息除相,是远离体,故名律仪。如声闻地说。(陵本二十二卷十四页31932)别别弃舍种种恶故,名别解脱。七众戒中,初五种戒,出家分摄;后二种戒,在家分摄。此七种戒建立道理,决择分中广释应知。(陵本五十三卷五页4232)复次,当知菩萨律仪戒,能令菩萨安住其心。由与他共,简非不共,说即是言。又随所应,说菩萨共,非定、非遍、非次第受,随文应知。

【七众】

即七类弟子,构成释尊之教团(出家与在家)。又作道俗七众。七者即:(一)比丘(梵 bhiks!u,巴 bhikkhu),又作苾刍、乞士,指满二十岁之出家男。(二)比丘尼(梵 bhiks!uni^,巴 bhikkhuni^),又作苾刍尼、乞士女,指满二十岁之出家女。(三)沙弥(梵 s/ra^maN!era,巴 sa^maN!era),又作勤策男,指未满二十岁之出家男。(四)沙弥尼(梵 s/ra^maN!erika^,巴 sa^maN!eri^),又作勤策女,指未满二十岁之出家女。(五)式叉摩那(梵 s/iks!ama^N!a,巴 sikkhama^na^),译作学法女,乃沙弥尼为比丘尼前二年之称呼。(六)优婆塞(梵 upa^saka,巴同),译作近事男,指在家之男信徒。(七)优婆夷(梵 upa^sika^,巴同),译作近事女,指在家之女信徒。又此七众加近住(受三皈,一日一夜受持戒者),称为八众;或加近住男、近住女,称为九众。(仁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下、摩诃僧祇律卷二、卷二十四、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三)p105 【正学律仪】

别解脱律仪之一。即式叉摩那所受持之六法戒(染心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式叉摩那又作正学女,故称为正学律仪。又别解脱律仪系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等七众,于身口 23

磧砂無「男」字。 「十四頁」,披尋記原作「十三頁」。

七支之诸恶一一分别弃舍所持之戒律。其中,优婆夷出家后欲进而受比丘尼戒时,不得直接授予大戒,须先行修持六法戒二年,以验其是否堪受大戒,而后方可授予比丘尼戒。((参见:六法戒)1272)p2005

【七众】

﹝出仁王护国经并翻译名义﹞

七众者,谓出家五众,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在家二众,优婆塞、优婆夷也。 [一、比丘],梵语比丘,华言乞土。谓上乞法以资慧命,下乞食以资以色身也。亦名苾刍,盖苾刍,雪山香草名,草有五义,以喻比丘五德。(五义五德者,一体性柔软义,喻比丘折伏身语粗犷之德;二引蔓旁布义,喻比丘度人不绝之德;三馨香远闻义,喻比丘戒香芬馥之德;四能疗疼痛义,喻比丘能断烦恼之德;五不背日光义,喻比丘常向佛日之德也。) [二、比丘尼](亦名苾刍尼),梵语尼,华言女。大智度论云:尼得无量律仪,故应次于比丘。又佛以仪法不便,故在比丘之后。 [三、沙弥],梵语沙弥,又云室利摩理洛迦,华言息慈。谓止息世染之情,慈济群生也。以初入佛法之时,多存俗情,故须息恶行慈,是名沙弥。 [四、沙弥尼],梵语沙弥尼,又云室利摩理迦,华言勤策女。谓精勤策进佛法功行故也。

[五、式叉摩那],梵语式叉摩那,华言学法女。行事钞云:式叉尼具学三法,一学根本,二学六法,三学行法,是名学法女。(根本者,谓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也。六法者,不染心相独、不盗人四钱、不断畜生命、不小妄语、不非时食、不饮酒也。行法者,谓大尼之戒行也。) [六、优婆塞],梵语优婆塞,华言清净士。梵语旧云邬波索迦,华言近事男。谓其自行清净,亲近承事佛法也。

[七、优婆夷],梵语优婆夷,华言清净女。梵语旧云邬波斯迦,华言近事女。谓其自行清净,亲近承事佛法也。

荒二、摄善法戒4 日一、标

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

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至名为摄善法戒者:由前已说:是防护性,是止息相,是远离体,故名律仪。当知菩萨三种净戒,皆由初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勤守护,亦能精勤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

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一切菩萨律仪。如决择分说。(陵本七十五卷三页5752)由是道理,于律仪戒受已防护,能为余二作所依止。此为先故,余二方得圆满修习。今依此义,故说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诸善,名为摄善法戒。实则菩萨三种净戒同时正受,下自当说。又非菩萨具自种性,自发大心,要先别受余乘律仪,然后方许受余二戒。又律仪戒,菩萨所受虽与余共,然不得名声闻、独觉律仪,唯名菩萨律仪戒。

日二、征

此复云何?

日三、释2 月一、积集诸善3 盈一、引摄3 昃一、自所引

谓诸菩萨依戒、住戒,于闻、于思、于修止观、于乐独处精勤修学。

依戒住戒至精勤修学者:此显积集诸善之因。依止律仪戒、安住律仪戒,是名依戒、住戒,即是前说受律仪戒后言义。于善说法深生敬重,常乐听闻,无有劳倦,亦无厌足,是名于闻精勤修学。随所闻法乐欲思惟、乐欲称量、乐欲观察,乃至广说有八种相,是名于思精勤修学。于法正修略有四相,一者、奢摩他,二者、毗钵舍那,三者、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四者、乐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是名于修止观精勤修学。义如力种性品说。(陵本三十八卷十四页3143)若见若闻阿练若处、山岩、林薮、边际卧具一切处所,便作是念:是处安乐,出离、远离。常于出离及远离所深生爱慕。至远离处,思量自义,不为诸恶寻思之所缠绕,是名于乐独处精勤修学。

昃二、他所引6 辰一、敬尊长

如是时时于诸尊长精勤修习合掌、起迎、问讯、礼拜、恭敬之业,即于尊长勤修敬事。

于诸尊长等者:年德俱尊,是为尊长。言合掌者,谓于尊长招延及奉请时。言起迎者,谓彼来时。问讯者,谓问病苦及安乐时。礼拜者,谓有求请,顶礼足时。

辰二、侍疾病

于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给。

于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给者:欲拔彼苦,是名悲愍。作意视察,名之为瞻。为作供事,是名为侍。于此二种无有慢缓,故名殷重。奉施医药,名为供给。

辰三、称妙说

于诸妙说,施以善哉。

于诸妙说施以善哉者:谓于世间施论、戒论、生天之论,或出世间苦论、集论、灭论、道论,无倒宣说,是名妙说。圣所称赞,故名善哉。

辰四、赞有德

于有功德补特伽罗,真诚赞美。

于有功德补特伽罗真诚赞美者:功德有五,谓信、戒、闻、舍、慧。于此随一功德具足者前,称实赞扬,令生欢喜,心无谄诳,是名真诚赞美。

辰五、乐福业

于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业,以胜意乐起净信心发言随喜。

于十方界至发言随喜者:谓于十方无量世界中,无量诸有情众,略有六十二种差别可得,是名一切有情。若世出世施、戒、修三所成福,是名一切福业。增上意乐,名胜意乐,此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通得此名。此复云何?谓由净信为先、择法为先,于诸佛法所有胜解印解决定,是名菩萨增上意乐,由是此说起净信心。菩萨于彼一切有情一切福业,净信胜解决定能感增上生果,随其所应,庆慰、随喜,设慰意语及庆悦语,或复称扬赞述,是名发言随喜。

辰六、忍违犯

于他所作一切违犯,思择安忍。

于他所作一切违犯思择安忍者:于他所作身语意业若打、若骂、若瞋、若弄、若诃,乃至能令发愤诸所余事,是名一切违犯。能正思择:唯行唯法,此中都无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骂、能瞋、能打、能弄、能诃,或是所骂、所瞋、所打、所弄、所诃。是名修习随顺唯法之想。如是或复修习宿生亲善想、无常想、苦想、摄受想。由是五想,于诸违犯悉能堪忍。于堪忍时,无变异意、无杂染心,故名安忍。

于怨害有情所修五想

【修忍五想】据菩萨善戒经卷五载,忍,安忍之义,即菩萨为化度一切众生,而修下列五种想,以安忍众生加于其身之种种恶事,即:(一)众生想,菩萨若被他人打骂,即观宿世轮回时,一切众生皆为父母、师长,当生恭敬,故灭除怨憎想而生亲友想,由修此慈忍以成就众生。(二)法想,菩萨修慈忍时,谛观世间一切诸法,皆为法界真实之理,而无取舍、嗔喜,一视平等,故灭除众生想而成就法想。(三)无常想,菩萨思惟一切众生及万物,皆为无常,言语性空,刹那不住,故破于常想而成就忍心。(四)苦想,菩萨观察众生皆有生死之苦,故虽遭其毁辱,亦当救之,菩萨由修此忍而断诸苦恼,成就无上道。(五)无我、我所想。我,即主宰之义;我所,即五阴之身。菩萨以智慧观察四大本空、五阴非有,乃了知“我、我所”俱不可得。p4043

云何五想?一、宿生亲善想,二、随顺唯法想,三、无常想,四、苦想,五、摄受想。如彼广释。

【宿生亲善想】

瑜伽四十二卷六页云: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宿生亲善之想?谓诸菩萨,应如是学。非易可得少分有情,经历长世昔余生中,未曾为我若父若母兄弟姊妹亲教轨范尊似尊等。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诸有情所,舍怨憎想;住亲善想。依亲善想,于诸怨害,悉能堪忍。

《瑜伽論記》:「和上名亲教师。闍梨名轨范师。大同学及有德人名尊是此下类名似尊。」( 大正 42p542a )

【亲教师】梵语 upa^dhya^ya,巴利语 upajjha^ya 之意译。略作亲教。音译邬波驮耶。upa^dhya^ya 之俗语(巴 Pra^krit)音译为和尚、和上,即亲从受教之师。

【阿阇梨】梵语 a^ca^rya,巴利语 a^cariya,西藏语 slob-dpon。又作阿舍梨、阿阇梨、阿只利、阿遮利耶。略称阇梨。意译为轨范师、正行、悦众、应可行、应供养、教授、智贤、传授。意即教授弟子,使之行为端正合宜,而自身又堪为弟子楷模之师,故又称导师。

【随顺唯法想】

瑜伽四十二卷七页云: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随顺唯法之想?谓诸菩萨,应如是学。依托众缘,唯行唯法。此中都无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骂、能嗔、能打、能弄、能诃;或是所骂、所嗔、所打、所弄、所诃。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诸有情所,舍有情想;住唯法想。依唯法想,于诸怨害,悉能堪

忍。

【于怨害有情所修无常想】

瑜伽四十二卷七页云: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无常想?谓诸菩萨、应如是学。诸有有情、若生若长一切无常;皆是死法。极报怨者,谓断彼命。是诸有情、命念念断。智者何缘复欲更断。如是生死性无常法诸有情上、其有智者、尚不应起有染浊心;况当以手块杖加害。何况一切永断其命。如是如理正思惟故;舍常坚想,安住无常不坚固想。依无常想,于诸怨害,悉能堪忍。

【于怨害有情所修习苦想】

瑜伽四十二卷七页云: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苦想?谓诸菩萨、应如是观。若诸有情大兴盛者,尚为三苦常所随逐。所谓行苦、坏苦、苦苦。况诸有情住衰损者。如是观已;应如是学。我今于此苦常随逐诸有情所,应勤方便,令离众苦。不应于彼重加其苦。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断灭乐想;生起苦想。依此苦想,于诸怨害,悉能堪忍。

【于怨害有情所修摄受想】

瑜伽四十二卷八页云: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摄受想?谓诸菩萨、应如是学。我为一切有情之类,发菩提心;摄受一切有情之类,皆为亲眷。我应为彼作诸义利。我今不应本于有情欲作义利,而当于彼不忍怨害,作非义利。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诸有情所,灭除他想;住摄受想。依摄受想,于诸怨害,悉能堪忍。

昃三、胜所引3 辰一、回向菩提

以身语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回向无上正等菩提,

以身语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至正等菩提者:此中善根,谓信等五及三无漏。于无漏中,未知当知根,名为未作,无漏种子未生现行故;已知根以来,名为已作,彼无漏种已现行故。菩萨最初发起正愿,为证无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义利。既发心已为依、为住,以身语意积集诸善,所有未作、已作一切善根,皆为趣证无上菩提资粮。若能远离贪着诸有、贪着资财心下劣性,是名回向无上正等菩提,由与初发正愿无有弃背,得名回向故。

时时发起种种正愿。

时时发起种种正愿者:菩萨正愿略有五种。一、发心愿,二、受生愿,三、所行愿,四、正愿,五、大愿。如菩萨所修正愿中释。(陵本四十五卷十六页3657)此说菩萨既发心已,于时时中发所余愿,是名发起种种正愿。

五正愿

云何菩萨所修正愿?当知此愿、略有五种。一者、发心愿。二者、受生愿。三者、所行愿。四者、正愿。五者、大愿。

若诸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最初发心;是名发心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往生随顺饶益有情诸善趣中;是名受生愿。

若诸菩萨、愿能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无量等殊胜善法;是名所行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摄受一切菩萨善法;摄受一切所有功德;若总、若别、所有正愿;是名正愿。

菩萨大愿,当知即从正愿所出。此复十种。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养无量无边如来;当知是名第一大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摄受防护诸佛世尊所有正法;传持法眼,令无断坏。当知是名第二正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从睹史多天宫降下,如前乃至入大涅槃。当知是名第三大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行一切种菩萨正行;当知是名第四大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普能成熟一切有情;当知是名第五大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一切世界,皆能示现;当知是名第六大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普能净修一切佛土;当知是名第七大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一切菩萨,皆同一种意乐加行,趣入大乘;当知是名第八大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所有一切无倒加行,皆不唐捐;当知是名第九大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速证无上正等菩提;当知是名第十大愿。

辰二、供养三宝

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佛法僧。

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佛法僧者:谓由六种增上意乐,于如来所或法僧所,随其所应,奉施末尼、真珠、琉璃、螺贝、璧玉、珊瑚、砗磲、玛瑙、琥珀、金银、赤珠、右旋如是等宝,或复奉施末尼、环钏、宝璩、印等诸庄严具,乃至奉施种种宝铃,或散珍奇、或缠宝缕而为供养,是名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佛法僧。

辰三、修诸善品

于诸善品,恒常勇猛精进修习。

于诸善品恒常勇猛精进修习者:此中善品,谓定所摄诸品类法。此复云何?即于护养定资粮处,乃至修作意处所摄诸法差别。声闻地中广释其相。(陵本三十卷五页2498)定地唯善,彼所摄法得善品名。其心勇悍,堪能摄受无量善法,是名精进。长时、无间修加行故,是名恒常。心无怯弱、无退屈故,是名勇猛。修谓得修,谓于善品获得自在成就故。习谓习修,谓于善品皆现修习故。此如决择分说。(陵本六十七卷二页5316)

盈二、护持

于身语意住不放逸。

于身语意住不放逸者:修习诸善,防护不善,名不放逸。此有五支所摄不放逸行,如下自释。安止其心,故名为住。

于诸学处,正念正知。

于诸学处正念正知者:谓所听闻菩萨素怛缆藏及以解释,是诸菩萨学处体性。于此修学所集成念,令无忘失。由念任持,知无颠倒,能令菩萨审谛思惟:此是菩萨正所应作,此非菩萨正所应作,乃至成办正所作业。是名正念正知。

正行防守,密护根门。

正行防守密护根门者:谓于眼根律仪乃至意根律仪能正修行,不堕杂染,是名正行。若于眼根乃至意根能善防护,不取相好,是名防守。当知此中,正行,谓于不应策发所识法中。防守,谓于应所策发所识法中。由不策发及应策发,皆能令心不起杂染,如是总名密护根门。此如声闻地说。(陵本二十三卷三页1949)

于食知量。

于食知量者:谓正思择食于所食,乃至为当存养力乐无罪安隐而住。声闻地中广释其相。(陵本二十一卷七页1836)

初夜后夜常修觉悟。

初夜后夜常修觉悟者:夜四分中,过初一分,是名初夜;过后一分,是名后夜。如所闻法,初夜后夜经行、宴坐,从顺障法净修其心,是名常修觉悟。此如声闻地释。(陵本二十四卷一页2003)

盈三、增长

亲近善士,依止善友。

亲近善士依止善友者:远离不善业道,成就百种善行,是名善士。此如决择分释。(陵本五十三卷三页4217)成就八支众相圆满,是名善友。此如亲近善友中释。(陵本四十四卷七页3561)爱敬供事,是名亲近。为所摄受,是名依止。

月二、总说名戒

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既审了知深见过已,其未犯者,专意护持;其已犯者,于佛菩萨同法者所,至心发露如法悔除。

于自愆犯至如法悔除者:此中愆犯,谓于摄善法戒,非律仪戒。不作应作,是名为愆。作不应作,是名为犯。于违犯事有染无染、上中下品及其因缘,当知差别及无颠倒,是名审谛了知。知由如是诸所违犯,定当不能成熟佛法及作有情一切义利,是名深见过失。深敬专念无有违犯,是名专意护持。设有违犯,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4大乘、小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今于此中说三种人。一、于佛所,二、于菩萨所。此唯大乘补特伽罗。三、于同法者所。此通大乘、小乘补特伽罗。如所犯事,随其所应,或对于三补特伽罗,或对于一补特伽罗,如佛所制发露悔灭恶作罪犯,称述所犯,令自当来终不重犯,是名至心发露如法悔除。如下自释。(陵本四十一卷十九页3401)

日四、结

如是等类所有引摄护持增长诸善法戒,是名菩萨摄善法戒。

引摄护持增长诸善法戒者:引摄,谓于未生善法。引谓引发,令后善法展转增胜故。摄谓摄受,令彼善法和合相应故。护持、增长,谓于已生善法。护谓防护,正念正知,无违犯故。持谓受持,安住诸法无失坏故。增谓增上,摄受随与无上正等菩提果故。依所趣义,故名增上。长谓长养,数修善法,随顺能熟自佛法故。此总结文,配释前义,如次应知。

4

「受」,韓清淨手稿作「支」。

荒三、饶益有情戒2 日一、征

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

日二、释3 月一、标

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

饶益有情戒者:授与众生有利益品所有安乐,是名饶益。谓于现法当来可爱果业所摄因乐、苦对治乐,及受断乐、无恼害乐,如是等类是应授与,令生喜乐及无罪故。此如自他利品中说。(陵本三十五卷二十一页2898)所余诸相,不名饶益。谓与利益而非喜乐,或与安乐而非利益,菩萨于此应审思择,或应授与、或不授与。此中唯说饶益诸有情者,名之为戒,义如前说不应违犯,设有违犯,应速悔除。

月二、征

何等十一?

月三、列11 盈一、与作助伴2 昃一、于事业

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

能引义利彼彼事业者:此中义利,世出世别。引可爱果,是世间摄;引生圣道,是出世摄。思量所作、功用所作品类众多,故名彼彼事业。

昃二、于疾病

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5瞻6侍病等,亦作助伴。

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者:谓于遭遇疾疫有情瞻侍供给,乃至止息劳倦众苦。如下广说。

盈二、为说法要

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法要;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 56

「苦」,磧砂作「若」。 「瞻」,大正作「贍」。

令获得彼彼义利。

先方便说先如理说者:谓说法语有二差别。若易可解了乃至无边无际,是五种语名方便说。先首、美妙、分明,是三种语名如理说。皆如有寻有伺地说。(陵本八卷十二页600)

【三时说教】

瑜伽七十六卷十八页云: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初于一时,在婆罗痆斯仙人堕处施鹿林中,唯为发趣声闻乘者,以四谛相,转正法轮。虽是甚奇,甚为希有,一切世间诸天人等,先无有能如法转者;而于彼时所转法轮、有上,有容,是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世尊在昔第二时中,唯为发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以隐密相,转正法轮;虽更甚奇,甚为希有;而于彼时,所转法轮,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犹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世尊于今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以显了相,转正法轮;第一甚奇,最为希有。于今世尊所转法轮、无上,无容,是真了义,非诸诤论安足处所。

【三时判教】

三时判教是佛教中观、瑜伽两个学派,对佛法经教分别大小深浅评判的用语。判教就是各宗对整个佛教总的看法和分判,各宗对释迦一代教法都有自己的主张和判释而各各不同。三时判教,由于印度传来的中观、唯识两家见解主张不同,所以其内容也各不相同。瑜伽唯识宗的三时教,把释迦一代教分作三个时期,即第一是《阿含》小乘教,明法有我无,说诸法缘生实有;第二是佛说诸部《般若》,明诸法缘生即是性空;第三时是说《解深密经》等,明三性三无性,空有具陈,为中道教。此三时判教,即是深浅次第,初时说诸法是有故浅,且偏于有;第二时说诸法性空,谈理较深,又偏于空,即各执一边,皆是不了义教,只有第三时,双彰空有,不落二边,才是中道究竟了义之教。这就是瑜伽唯识宗的三时判教。

【三性】

<一>乃印度唯识学派之重要主张,我国法相宗之根本教义。谓一切存在之本性与状态(性相),从其有无或假实之立场分成三种,称为三性。说明三性之各别为“无自性空”之道理,则称为三无性。系以解深密经卷二之一切法相品为根据而说者,为印度唯识学派所主张,后来成为我国法相宗根本教义之一,亦为华严宗等所采用。三性又作三自性、三性相、三种自相、三相等。此三者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三者略称遍依圆。三无性又作三种无自性性、三无自性或三种无性等。三者即:相无性、生无性、胜义无性。

(一)法相宗之说:(1)遍计所执性(梵 parikalpita-svabha^va),又作虚妄分别相、分别性。对于无实体之存在,计执为“实我”、“实法”而起妄执之心,此为“能遍计”。其被识所计度之对境,称为“所遍计”。换言之,由此识

与境,而误认心外有实体存在,称为遍计所执性。以其存在之相状为迷心所现,故为“当情现相”之法。从真理之观点而言,此性为无实在的“情有理无”之法,与全无实体的“体性都无”之法。有关遍计所执性,印度论师多有异说,法相宗系采用护法之观点。就“能遍计”而言,安慧以有漏之全八识为能遍计,护法则主张以第六、第七识为能遍计。就“所遍计”而言,难陀视之为“实我实法”的“当情现相”,护法则以为是“依他起性”之“似我似法”,且以为从真如不可能成为迷情之对象而言,则不能视之为所遍计;但如从“依他起”存在之本体来说,亦可称为所遍计。此外,就“遍计所执”而言,安慧主张是见相二分,而护法则认为于见相二分上,依迷情所起之“当情现相”方为遍计所执。

(2)依他起性(梵 para-tantra-svabha^va),又作因缘相、依他性。“他”,即指由各种缘所生起之法。因是“缘合则生,缘尽则灭”之法,故如虚如幻,而非固定永远不变之实在,故说“如幻假有”、“假有实无”,然此并非遍计所执而有之迷情,而系藉种种助缘而生者,亦即离妄情而自存之“理有情无”。此性有染分依他起性与净分依他起性之别,染分指有漏的一切法;净分指无漏有为的一切法。然“净分依他”是从远离烦恼之意义而言,净分依他起性则包含在圆成实性中,故染分依他即是依他起性。

(3)圆成实性(梵 parinis!panna-svabha^va),又作第一义相、真实相。依他起性的真实之体(真如)乃遍满一切法(圆满)、不生不灭(成就)、体性真实(真实)者,故称圆成实。真如离一切相(无相),一切法之本体悉皆真实,故为“真空妙有”;又此性仅能由觉悟真理之智慧而得知,故为“理有情无”。

以上三性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若以蛇、绳、麻三物为喻,则愚人(能遍计)于黑夜中见绳,信以为真蛇(实我相之遍计所执性),遂心生恐怖;后经觉者(佛、菩萨)教示,而知非蛇(生空),仅为似蛇之绳(指依他起性之假有)。且更进一步了解实际所执著之绳(实法相之遍计所执性)亦不具实体之意义(法空),其本质为麻(圆成实性);绳(依他起性)仅为因缘假合,由麻而成之形态。

三无性乃根据佛之密意所立,即基于三性之说,又恐众生执有,故显示三性各具空义。据成唯识论卷九,三无性即:

(1)相无性,针对遍计所执性而立。众生既于世间之相处处计著,执为实有;为除此妄执,遂立“相无性”,谓一切法皆无自性。

(2)生无性,针对依他起性而立。万法乃从众缘而生,为虚假之存在(缘生),故其性质不定。而不若佛教以外之学派或凡夫认为是自然生,故亦无如彼等所执之体性,例如幻化之事物。

(3)胜义无性,针对圆成实性而立。真如乃根本无分别智之对象(殊胜之真理),故虽为一切存在之真本质,却不受任何特定之性质所规定,已离我执、法执,犹如虚空一般。

此三无性之中,“生无性”、“胜义无性”乃针对“依他起”、“圆成实”之二性而说无性,故其体不能谓为空无。关于此二性依据何种观点而说无自性,日本法相宗有二说。据南寺所传,其体非无,但因离我法二执,故说意为无执(执

空);据北寺所传,依他起性之体如幻,圆成实性之体离相,由此观点而言,可谓是虚假空、空寂空。故知二性之体乃超越有无之无(体空)。又生无性之“生”,南寺所传意指自然生,而北寺所传则解为缘生之意。

由以上三性三无性之说,而立“非有非空”之中道,即三性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其中遍计所执性是情有理无,依他起性、圆成实性是理有情无,故合三性而明中道,是为三性对望之中道。又三性各具情有理无、假有实无、真空妙有(无相与真实)等性质,故设立每一性之中道,称为一法中道。又观三性之存在为唯识无境,称为唯识三性观、三性观行。即遍计所执性为虚妄之唯识性,圆成实性则为真实之唯识性;依他起性为世俗之唯识性,圆成实性则为胜义之唯识性。说明观此三性之顺序、方法者,称为五重唯识观。此外,悟入三性之顺序有遍依圆、依遍圆、圆依遍三种。

【胜义无性】

显扬十六卷四页云:三、胜义无性。谓圆成实自性。由此自性、体是胜义;又是诸法无性故。

二解 显扬十六卷十二页云:论曰:圆成实自性、由胜义无性故,说为无性。何以故?由此自性、即是胜义;亦是无性。由无戏论我法性故。是故圆成实自性、是胜义故;及无戏论性故;说为胜义无性。应知于依他起自性,由异相故;亦得建立为胜义无性。何以故?由无胜义性故。

三解 成唯识论九卷一页云:依后圆成实,立胜义无性。谓即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如太虚空,虽遍众色;而是众色无性所显。虽依他起、非胜义故;亦得说为胜义无性;而滥第二,故此不说

以下四句话,哪句是佛经?

1、因为是常的缘故,将之命名为我。

2、大我意乐,自性是无所得的。

3、由于知道了自己的真我,对世上种种都无欲无求,这便是最高的。

4、为什么呢?没有天眼的人不知道真我而横计为我的缘故。

1、《大般涅槃經》:「以是常故名之为我。」( 大正 12p596a )

2、『显扬圣教论』说:「当知此平等心性,即是大我阿世耶,及广大阿世耶」是大我意乐,于自性无得;

3、由于知道了自己的真我,对世上种种都无欲无求,这便是最高的。 最高的三昧是由真我与孙宙联合而产生真理、明辨、喜乐的知觉。

《瑜伽经》――印度帕坦加利(Patanjali)著,分为三摩地、修习、威力、独存四篇。

提出瑜伽有八支,即禁戒、持戒、坐势、制感、调息、持摄、静虑、三摩地。

瑜伽派(印度六派哲学之一)的根本经典。由四章一九四经构成。原始编纂者相传是纪元前150年的巴丹阇梨(Patan~jali)。

4、《大般涅槃經》:「善男子。众生亦尔无有天眼。在烦 恼中而不自见有如来性。是故我說无我密

教。所以者何。无天眼者不知真我橫计我故。」( 大正 12p415c ) ?无我法中有真我 是故敬礼无上尊?

淨影慧远《大般涅槃經義記》:「佛說其人虽有肉眼而名天眼能见佛常。名为第一义天眼也。」( 大正 37p720b )

「无我如来之藏」

如『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二(大正一六·四八九上──中)说:

「世尊修多罗说:如来藏自性清净,转三十二相,入于一切众生身中。如大价宝,垢衣所缠,如来之藏常住不变,亦复如是,而阴界入垢衣所缠,贪欲恚疑不实妄想尘劳所污。??云何世尊同外道说我,言有如来藏耶?世尊!外道亦说有常作者,离于求那,周遍不灭」。

「大慧!我说如来藏,不同外道所说之我。大慧!有时说空、无相、无愿、如、实际、法性、法身、涅盘??如是等句说如来藏已,如来应供等正觉,为断愚夫畏无我句故,说离妄想无所有境界如来藏门。??开引计我诸外道故,说如来藏,令离不实我见妄想,入三解脱门境界,□望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作如是说如来之藏。??为离外道见故,当依无我如来之藏」!

盈三、了知恩报

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

于先有恩诸有情所至现前酬报者:有恩有情有多种类,谓或父母,乃至遭厄难时不相弃者。如声闻地说。(陵本二十五卷十四页2129)常思酬报,是名善守。深知恩惠,是名知恩。于此有恩诸有情所,为欲饶益,或作助伴,乃至或现神通惊恐引摄,是名随其所应。暂见申敬乃至财利供养,是名现前酬报。如下自说。

盈四、救护怖畏

又诸菩萨,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

盈五、开解愁忧

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

盈六、施与资具

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

资生众具者:此有十种,谓食饮等。如意地说。(陵本二卷十七页165)然于此中,依自下释。除其歌笑舞乐及男女受行,是名一切资生众具,唯为施与有匮乏故。

盈七、如法御众

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

随顺道理至如法御众者:谓诸菩萨,为欲令他于三乘道,随其所应速得成熟,应依大乘、或声闻乘真实道理,无倒教授、无倒教诫,是名随顺道理如法御众。此复云何?谓如显示苦谛无常,此有大乘、声闻乘别。依大乘道理,相非有义是无常义。依声闻乘道理,相灭坏义是无常义。又如显示苦谛无我,亦有二别。大乘道理,谓诸法无自性相是无我义。声闻乘道理,谓补特伽罗无自性相是无我义。如是随众所应为说正法,名随顺说。不贪供侍,无爱染心而为摄受,是名正与依止。摄受有二,一者、财摄,二者、法摄。教授教诫,是名法摄。先施财物方便饶益,是名财摄,如说给施如法衣服、饮食等是。

盈八、好随心转2 昃一、列种类

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赴,从他受取饮食等事。

昃二、举要言

以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

随顺世间事务言说等者:谓有三种世事。一、语言谈论,更相庆慰事;二、嫁娶宾主,更相饮噉事;三、于起作种种事中,更相营助事。如意地说。(陵本二卷十七页166)今于此中,随其所应分别配属。呼召去来,谓更相营助事。谈论庆慰,谓更相庆慰事。随时往赴,从他受取饮食等事,谓嫁娶宾主,更相饮噉事。遇有嫁娶,故说随时。如是等事,皆随世间有情心转,故名随顺。然于是事应正思量。若于有情能引无义,或违彼意,非所欲乐,此应远离,不起身语现行,是名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若非能引无义及违彼意,此应随转。随顺他心起现行故,是名于所余事心皆随转。

盈九、显实功德

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7进学。

若隐若露至欢喜进学者:具足信等随一功德,是名真实功德。菩萨于此为令有情生欢喜心,转更胜进修学,是故对彼现前、或不现前如实显发,无所隐覆,是名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

盈十、调伏有过

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于有过者至安置善处者:谓诸有情若有过失及或违犯,名有过者。此有下中上品差别。菩萨于此内怀亲爱无损恼心,以调伏法令彼调伏。此调伏法复有三种。一者、诃责,谓由语业加行故。二者、治罚,谓由身业加行故。三者、驱摈,谓现弃舍不摄受故。如是三种,亦有软中上三品差别。随其所有过失违犯,如应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彼有情出离苦因,种诸善根,是名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7

「喜」,大正作「言」。

盈十一、示现神通

又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至勤修正行者:由神境智,于诸变化种种神境领受示现所作自在,是名神通。此为方便,能办二事。一、由恐怖。为乐恶者,示现诸那落迦及余恶趣苦果异熟;为无信者,示现执金刚神、药叉等相。由是因缘,随其所应,令彼有情厌离恶行,舍慢生信,即此总名厌离不善。二、由引摄。为令所化入佛圣教,示现种种神通变化。由是因缘,令彼所化欢喜踊跃信受乐欲,生希有心,猛利爱重精勤修习法随法行,是名勤修正行。

洪二、明戒安住2 荒一、总征

云何菩萨住律仪戒,住摄善法戒,住饶益有情戒?善护律仪戒,善修摄善法戒,善行一切种饶益有情戒?

云何菩萨住律仪戒至善行一切种饶益有情戒者:由不舍义,是名为住。云何不舍?由二因缘,一者、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二者、无上品缠现行他胜处法。由是因缘,令所受戒无有退失,故名为住。护谓防护,于律仪戒此为增上,由能于此精勤守护,方能精勤守护余二故。修谓修习,于摄善法戒此说为增上,摄受随与无上正等菩提果故。行谓现行,于饶益有情戒此说为增上,现行身语意业能为四种摄事诸方便故。依此道理故别别说。

荒二、别显3 日一、住律仪戒2 月一、别辨相10 盈一、不恋过去诸欲

谓诸菩萨,住别解脱律仪戒时,舍转轮王而出家已,不顾王位,如弃草秽。

转轮王者:此有四种。或王一洲,或二三四。于彼生时,随其所应,有铁轮宝,或铜、或银、或金轮宝自然出现。如意地说。(陵本二卷十八页170)

如有贫庶为活命故,弃下劣欲而出家已,不顾劣欲,不如菩萨清净意乐,舍轮王8位而出家已,不顾一切人中最胜转轮王位9。

89

「輪王」,磧砂作「轉輪王」。 「位」,磧砂作「欲」。

清净意乐者:此中不说已证净胜意乐地名清净意乐。为求证此,故作是说。云何知然?由前能喻说为活命,今此所喻有所为义,当知亦尔。若不尔者,有道理相违过。非证净胜意乐地已,方舍轮王而出家故。

盈二、不希未来诸欲

又诸菩萨,住律仪戒,于未来世天魔王宫所有妙欲,不生喜乐。

天魔王宫所有妙欲者:谓如帝释天宫五欲众妙甚可爱乐,唯发喜乐。彼诸天众恒为是乐牵引其意,以度其时,是名天宫所有妙欲。如有寻有伺地说。(陵本四卷十七页312)复有魔罗天宫,即他化自在天摄,然处所高胜。受用由他所化诸欲尘故,富贵自在,是名魔宫所有妙欲。此于勤修胜善品者,求欲超越蕴、烦恼、死三种魔时,得大自在,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事业,故名为魔。

亦不愿求彼诸妙欲,修行梵行。于彼妙欲尚如实观犹如趣入广大种种恐畏稠林,况余诸欲。

修行梵行者:此说正梵行求,一切皆为求无漏界。虽复能感天魔妙欲,而非所求。

盈三、不着现在诸欲

又诸菩萨,既出家已,于现在世尊贵有情种种上妙利养恭敬,正慧审观尚如变吐曾不味着,何况于余卑贱有情所有下劣利养恭敬。

尚如变吐曾不味著者:谓如段食,香、味、触处所摄。由香、味、触,于吞咽时令生欢喜,有染而住,是名味着。若变吐已,便不名食,香、味、触三已变坏故,无复堪能为受用故,是故于此不生味着。

盈四、常乐远离不生喜足2 昃一、乐远离

又诸菩萨,常乐远离,若独静处,若在众中,于一切时心专远离寂静而住。

常乐远离至寂静而住者:远离有二,一、身远离,二、心远离。此中偏说心远离故。于一切时乐住远离,是名常乐远离。若独静处,谓于身远离时,由彼不与在家及出家众共相杂住,独一无侣故。若在众中,谓于非住身远离时。约此二别,说一切时。远离一切染污、无记所有作意,修习一切其性是善能引义利定地

作意,及定资粮加行作意,不为无义言论及恶寻思之所扰恼,是名心专远离寂静而住。

昃二、不喜足

不唯于是尸罗律仪而生喜足,依戒、住戒,勤修无量菩萨等持,为欲引发证得自在。

菩萨等持等者:谓如说言,由诸菩萨能入若百三摩地、若千三摩地等,然彼不能了知彼定名句文身差别,是名无量菩萨等持。于此勤修有三位别。言引发者,谓于初位。言证得者,谓于中位。言自在者,谓于后位。如修所成地广说修习对治及世间一切种清净应知。(陵本二十卷六页1723)

盈五、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思4 昃一、由不乐着

又诸菩萨,虽处杂众,而不乐为乃至少分不正言论10;

不正言论者:谓诸种种娼妓、吟咏、歌讽、王贼、饮食、淫荡、街衢等论,能引无义,不如正理,故名不正。

居远离处,不起少分诸恶寻思。

昃二、由起悔愧

或时失念暂尔现行,寻便发起猛利悔愧,深见其过。

诸恶寻思者:此有八种,谓欲寻思等。如摄事分释。(陵本八十九卷九页6747)此能令心流散,起诸恶不善法,故名为恶。

【八种寻思】

瑜伽八十九卷九页云: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

心怀憎恶,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恚寻思。 心怀损恼,于他攀缘恼乱之相,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害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亲里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国土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 10

「論」,磧砂作「語」。

名不死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他若劣若胜,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名轻蔑相应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施主往还家势,起发意言;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 不死尋思

【不死寻思】

瑜伽八十九卷十页云: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不死寻思。

二解 瑜伽十一卷七页云:不死寻思者:谓因少年及衰老位,诸有所作,或利他事,发欣戚行;心生筹虑等

【国土寻思】

瑜伽十一卷七页云:谓因国土盛衰离合,发欣戚行;心生筹虑等。 二解 瑜伽八十九卷九页云:心怀染污,攀绷国土,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国土寻思

附:菩萨戒与净土

1、心不顛倒

《佛说阿弥陀经》:「舍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闻说阿弥陀佛。执持名号。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乱。其人临命终时。阿弥陀佛与诸圣众。现在其前。是人终时心不颠倒。即得往生阿弥陀佛极乐国土。」( 大正 12p347b )

《瑜伽》又云︰‘如是菩萨大尸罗藏,能起当来大菩提果,谓依此故菩萨净戒波罗蜜多得圆满已,现证无上正等菩提。乃至未证无上菩提,依此无量菩萨戒藏正勤修习,常能获得五种胜利︰一者常为十方诸佛护念。二者将舍命时住大欢喜。……故应善于护持,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勿令毁缺。

2、上品生需受持菩萨戒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上品上生者。若有众生愿生彼国者。发三种心即便往生。何等为三。一者至诚心。二者深心。三者坳向发愿心。具三心者必生彼国。复有三种众生。当得往生。何等为三。一者慈心不杀,具诸戒行。 二者读诵大乘方等经典。

三者修行六念坳向发愿生彼佛国。

具此功德。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 大正 12p344c )

善导《观无量寿佛经疏》卷第二:「。一明慈心不杀。然杀业有多种。或有口杀。或有身杀。或有心杀。言口杀者。处分许可名为口杀。言身杀者。动身手等指授名为身杀。言心杀者。思念方便计校等名为心杀。若论杀业。不简四生皆能招罪障生净土。但于一切生命起于慈心者。即是施一切众生寿命安乐。亦是最上胜妙戒也。此即合上初福第三句云慈心不杀也。即有止行二善。自不杀故名止善。教他不杀故名行善。自他初断名止善。毕竟永除名行善。虽有止持二善。总结成慈下行也。言具诸戒行者。若约人天二乘之器即名小戒。若约大心大行之人即名菩萨戒。此戒若以位约者。当此上辈三位者即名菩萨戒。正由人位定故自然转成。即合上第二福戒分善根也。」( 大正 37p273b~273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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