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岩政治学原理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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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 原 理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政治学的研究对象

1:中西历史上关于“政治”的基本观点

我们现在所说的“政治”这个概念是从希腊语的“polis”一词演化而来的,其最初含义是指古希腊时代的“城邦”,即当时的“城市国”。在中西历史上,不同的思想家因其所处的阶级地位和历史条件的不同,对于“什么是政治”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1)用道德的观点解释政治,把政治等同或归结为伦理道德。 (2)认为政治是一种法律现象,将政治说成是立法和执法的过程。 (3)将政治视为争夺权力以及施展谋略和玩弄权术的活动。 (4)将政治看作是“管理众人之事”即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

(5)把政治解释为围绕着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而进行的活动,是一种实现“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活动。 2:马克思主义对政治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从根本上阐明了政治活动的实质,对于政治的含义做出了科学的解释。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对政治的理解包含以下一些要点:

(1)政治的根源是经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关系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这说明政治不是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政治的性质由经济基础的性质所决定,但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政治和经济的相互作用过程,反映着阶级关系及阶级利益的复杂关系。强调经济对政治的决定性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根本特征。

(2)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政治的基本特性。这里的阶级关系不仅包括了敌对阶级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了其他类型的阶级关系。具体地说,主要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领导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等。

(3)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任何阶级要实现自己的目的,都必须掌握对国家或社会的最高统治权。无论是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还是人民掌握政权的社会,政治关系的存在与解决,都是通过政治权力实现的。政治权力的中心问题是国家。它是关系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

(4)政治活动是科学,是艺术。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有规律可循的。我们通过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研究它,就能从错综复杂的政治现象中找到其规律性,从而在政治实践中通过运用政治规律实现自己的阶级意志,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 3: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的定义

政治是阶级社会中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4:政治学的研究对象( 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03年简答)/(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06年简答)

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以对政治的理解而界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活动的核心是国家政权,因此,国家政权居于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地位。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应当牢牢树立国家政权问题是政治学的根本问题的坚定意识。同时,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政治现象的表现形式日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将政治学理解为“国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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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容易使其研究对象失之狭窄,从而减损政治学的现实解释能力。我们认为,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和政治行为及其发展规律,都是政治学的研究对象。这种概括既在逻辑上重视了传统的政治学研究的根本,又兼顾了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全面性和具体性。 5:政治学的研究范围

通过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即可对于政治学的研究范围进行推导和概括。我们首先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理论逻辑,同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现实特点,认为将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归纳为六个方面比较适宜。 (1)政治学基础理论(包括政治思想史)。(2)中国政治。 (3)比较政治。 (4)公共政策。 (5)行政管理。 (6)国际政治。 6:政治学与其相关学科的关系

(1)政治学与哲学的关系。哲学为政治学提供理论基础,思维视角和认识方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几乎每一种新的和具有影响的哲学流派出现之后,都会引起政治学基本理论或政治学研究方法论的某些变化,并导致了新的政治学流派的出现,以及现有政治学流派的分化或消亡。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为方法论,在汲取人类思想史上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和关于自由、平等、人权的理论,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价值哲学基础。

(2)政治学与经济学的关系。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与政治学有密切联系。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关系决定了政治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另一方面,就是关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的问题。经济学所要解决的是效率问题。政治学是研究“怎样实现公平和社会正义”的问题。政治学的理论不能脱离特定的经济学而孤立的存在和发展。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基础。同时,要使政治学根据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3)政治学和法学的关系。在历史上,政治学和法学曾经长期处于彼此不分的状态。但是,法学与政治学的研究重点有所不同。政治学所研究的是人类社会中的权力现象;而法学的研究对象则以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重点。总的来说,由于法是进行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规范和手段,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第二节 政治学的历史发展 1:中国古代政治学的发展

(1)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形式,是奴隶主阶级、封建阶级掌握政治权力的时代。在政治思想方面,虽然也有君权神授的学说来论证君主权力的合理性,但政治理论的主要内容,是阐述如何理解国家,如何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萌芽于奴隶社会瓦解、封建制度确立的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孟子、荀子、墨子、老子、庄子、韩非等诸子是那个时代的代表,他们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政治学的基本思路和主题。

(2)在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中,对我国政治生活影响最深远的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政治思想;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政治思想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政治思想。儒、道、法三家,在我国社会的政治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代表意义。 1.儒家思想 由孔丘所创立,孟轲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是我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学派,长期占据着思想统治地位。其主要典籍是《论语》和《孟子》。儒家的政治学说可概括为两方面:首先是“为国以礼”的“礼治”思想;其次是“为政以德”的“德治”思想。注重对人的道德教化,注重用“宽厚”的办法来进行统治,并加强统治者的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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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家思想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著有《韩非子》一书。法家反对孟子的“仁政”和“王道”,主张“霸道”和“以法治国”。

3.道家思想 老子和庄子创立的道家思想,与儒家和法家积极入世的态度不同,主张“无为而治”,即国家尽可能不去干扰人们的生活。道家思想一直被历代统治者作为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补充性手段加以使用,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与儒法思想形成了重要的互补。 2:西方政治学的发展

(1)西方的政治学最早发端于古希腊,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被认为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最初萌芽。亚里士多德则在《政治学》一书中奠定了西方政治学的基本范畴和体系,被一致公认为西方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亚里士多德本人也因此而成为西方政治学的奠基者。

(2)西欧中世纪长达1200余年,基督教神学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统治地位,政治学沦为神学统治的思想工具。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作为神学政治论的代表人物,从上帝的意旨来解释一切,极力鼓吹人的原罪学说、神创等级理论和君权神授理论,主张神权高于王权,教会权力高于世俗权力。

(3)文艺复兴是西方政治学发生历史性转折的时期。新时代的思想家们开始以理性和经验的目光来观察和解释政治现象,逐步摆脱了宗教神学和伦理观念对于政治学的束缚。此后,西方政治学说的发展呈现出两条基本线索:一条是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条是近代无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形成和发展。

(4)15世纪至16世纪,是西方近代政治学的形成时期。马基雅维里被马克思称为“新时代的第一个政治思想家”,他的《君主论》一书完成了政治与伦理的彻底分离,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奠基之作。同一时期,布丹在他的代表作《共和六论》一书中创立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权学说,集中反映了当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割据,要求建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利益要求。以莫尔和康帕内拉为代表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政治思想,不仅猛烈地抨击了当时私有制的罪恶与腐朽,而且精心描绘了一个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一切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的理想社会蓝图。 (5)17世纪至18世纪,是西方近代政治学的繁荣时期。在这个时期涌现诸如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西方近代历史上最为著名的一大批思想家。他们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社会契约论”以及“分权制衡学说”和贯穿于其间的自由、平等等近代资产阶级的价值理念,构成了现代西方政治学说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同时,以温斯坦莱、摩莱里和巴贝夫等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主张也在人类政治思想的发展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 (6)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是西方近代政治学的变革时期。这一时期的思想家的批判精神逐渐衰落,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和实证主义观点开始流行。边沁、密尔、孔德和斯宾塞等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与此同时,无产阶级的政治学说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思想达到了人类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顶峰,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源。

(7)自19世纪后期开始,西方政治学彻底完成了与哲学和伦理学的分离,成为一个拥有许多学者的专门学科。 (8)由此开始直到目前,西方政治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从19世纪末开始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这个时期的西方政治学主要以国家为研究对象;政治学的研究方法除了偏重制度的研究外,还注重法律主义的研究方法。因此,宪法成为政治学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 2.第二个阶段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夜,政治学从研究国家制度,转变为研究权力现象。 3.第三个阶段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个时期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方向又从权力转向政策的制定过程。

4.行为主义方法是20世纪以来西方政治学的主要研究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特征是运用行为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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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政治行为的各种因素,并力图从中找出人类政治行为的规律性。行为主义政治学主要采用了现代社会学、心理学和文化人类学以及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最大缺陷,就是单纯用现象调查的方法和计量方法来说明政治行为的动机和规律性,因而它不可能认识政治现象的本质。

5.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又开始重新转向对传统政治学研究方法的侧重,政治哲学开始复兴。罗尔斯的《正义论》和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两部著作,具有很大的理论影响。 3: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形成和发展 (《共产党宣言》对政治学的贡献,06年简答)

(1)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是政治学说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科学地揭示了人类政治生活的本质、规律和最终命运,从而奠定了以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为特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理论基础。

(2)《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治纲领,它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体系的基础,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原理的系统阐述,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宣言》提出了国家是阶级组织的观点。马克思指出,国家是一个历史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段矛盾不可调和的表现。国家本质是阶级的专政,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外部表现,,国家的对外职能是国家对内职能延续,它们都是由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的。

第二,《宣言》明确指出了自有文字记载以来的人类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的核心是政权问题。国家是实现政治权力的机器,强制性和主权性,是区别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

第三,《宣言》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核心和主要观点,同时也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阶级性。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

第四,《宣言》强调提出,无产阶级在政治上不是用共和制来代替君主制,不是简单地要求国家形式的改变,而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第五,《宣言》系统的阐述了无产阶级的政党学说。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阶级的组织,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领导工人阶级夺取和掌握国家政权。同时,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不同,无产阶级政党对社会主义国家机关起着领导、监督和保障作用。

上述论断,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真正地实现了政治学的科学性与阶级性的统一,革命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3)在关于人的学说方面,针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理论起点——抽象人性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也作出了深入的批判。马克思认为,任何政治都以客观的社会关系为基础形成,其本质是对社会生活的全局利益关系进行公共调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政治生活的主题,人类社会的形态,将是个人发展与人类发展的和谐结合与统一。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的自由与发展的论述,是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政治观的重要思想资源。

(4)《共产党宣言》之后,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的《国家与革命》、斯大林的《论列宁主义基础》,以及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等著作,都在不同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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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贯彻“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理念,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学理论体系,是我国政治学界目前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第三节 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1: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研究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要求辩证地、客观地认识和分析政治现象,从一定的历史条件出发考察政治现象,从社会经济生活中去探究政治发展的动因,指出政治活动与社会物质存在之间的矛盾和内在联系。它要求透过现象看本质,真正揭示政治现象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具体包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具体到一般,再从一般到具体;理论联系实际;阶级分析;经济分析等方法。此外,政治学研究还涉及到其他一些具体方法:如历史研究法、制度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结构—功能研究法等。 2:学习和研究政治学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于过去经验和教训总结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学习和研究政治学的重要意义。

首先,学习政治学有助于增强公民意识,提高政治文化水平。

其次,学习政治学有助于借鉴和吸取取外国政治的合理因素,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再次,学习政治学有助于提高广大干部的管理才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民主化。 第二章 国家与阶级 第一节 国家的起源

国家起源问题是各类国家学说分歧的焦点所在,更是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对立的根本点。对于国家起源问题的解释,决定这对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国家命运等一系列问题的判断。 马克思主义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有两个基本观点:

第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是说明国家产生的时间问题;

第二,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它是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是说明国家产生的原因问题。 一、1:原始氏族公社制度

1.原始社会制度和氏族社会组织,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所存在的最早的社会制度的组织形式。在劳动并不发展的史前时代,人类的社会制度(交往模式)主要受血缘关系的支配,而决定血缘关系的走向的是人类的婚姻形式。 2.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群婚。群婚的第一个阶段的家庭形式是血缘家庭。这里群婚集团是按辈份划分的。这是一种禁止父母与子女间的通婚的婚姻形式。群婚的第二个阶段的家庭形式是普那路亚家庭。这是兄弟姐妹间禁止结婚的一种家庭形式。氏族就是由普那路亚家庭直接引起的。

3.氏族,是具有血缘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结婚的人们的集团。它是原始公社制度的社会经济单位,也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

4.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氏族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氏族内部禁止通婚。

第二,氏族以议事会作为自己的组织机构,它是氏族内部一切成年男女平等表达意见的民主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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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氏族成员之间负有互相帮助和保护的义务。

5.与原始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氏族制度和氏族组织的管理模式是“原始民主制”,特征如下: 第一,原始民主制是原始社会氏族内部的共同事务的管理体制,而不是一种国家形式。 第二,原始民主制是氏族全体成员享有的民主制度,而不是国家产生后的阶级民主制。

第三、原始民主制中的权力是处于社会之中的,“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权力”,而不是像国家权力那样成为独立的、站在社会之上的支配主体。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产生和起源的论断 1:国家产生的过程

(1)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基本论断是:氏族制度的解体是社会内部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都是人类社会内部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起源于社会内部基本矛盾的运动。

(2)在原始社会的后期,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促进了分工和交换的出现。在经历三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特别是商业的独立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分工和交换已经达到相当普遍的程度,经济活动一跃而成为人类生活的主要内容,经济利益也上升为决定人际关系的根本因素。

(3)分工、交换、利益分化这些因素的出现,使经济因素逐渐取代血缘因素成为决定人类社会制度的主要因素。于是,氏族制度被分工及其后果——国家所代替了。 2: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的论断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日益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论断,表明了三点:

第一,国家是个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表明了国家产生的时间。 第二,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第三,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 3:国家与氏族的区别

第一,国家是按地区划分居民,氏族是以血缘关系划分居民。

第二,氏族组织没有公共权力,国家需要具有公共权力的强制机关才能维持社会存在。 三、剥削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

剥削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可以概括为三种:神权论、暴力论和契约论。 (1)神权论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天、上帝)。

(2)契约论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有影响的国家起源学说,它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结果。契约论对于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产生过重要影响,是现在西方政治文化关于国家和政府起源的通行的解释。

(3)暴力论认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使人对人使用暴力的结果。强调暴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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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奴役先于经济的发展。国家的产生不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而是暴力征服的结果。 第二节 国家的本质与职能

1: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03年简答)

列宁对国家的含义作了界定:“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列宁的定义包括三层含义:

首先,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就是说,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它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的。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就是国家产生、发展、消亡的必然规律。 其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表明了国家的本质。所谓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或称哪个阶级的专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人类有史以来的一切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

再次,国家是个机器。顾名思义,国家是一个工具,而且是一个复杂的工具。它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机构。但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机器,具有公共权力是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 2: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与其他权力相比,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性:

第一,强制力的垄断性。国家权力具有特殊的力量就在于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暴力”。自国家产生以后,国家权力就垄断了有组织地、系统地使用强制力的合法性,不再允许任何其他形式的暴力组织的合法存在。

第二,普遍的约束力。国家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对全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即不仅对被统治阶级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也要在国家权力的约束之下。

第三,主权性。主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国家内部,主权是指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权力的独立性。 3:国家的职能

(1)国家职能:由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是指全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任何国家的活动都表现为两种基本职能:内部的职能和外部的职能。 内部职能的主要任务是实行社会控制,以求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外部职能的主要任务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在具体的国家活动中,国家的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

(2)从国家活动的性质和方式说,国家的内部职能可以相对地分为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1.国家的政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 2.国家的社会职能即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

3.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的存在,而政治统治职能存在的前提则是国家的存在。这意味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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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管理职能对人类社会而言,具有共生性,与人类社会相始终。而政治统治职能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只是历史的产物,并非永恒存在,它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随国家消亡而消亡。政治职能是社会职能的前提,社会职能是政治职能的基础。

第三节 国家的消亡 1:国家消亡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出现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必然随之消亡。

2:国家消亡的条件与途径

(1)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消亡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消灭阶级。消灭阶级,不仅要消灭剥削阶级,而且要消灭一切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彻底铲除阶级产生和存在的一切根源。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论断,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展了,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了,阶级差别才能最终消失,国家也才能真正消亡。

(2)国家的消亡不仅需要一定的条件,而且,国家消亡的途径也有一定规律性。根据列宁的论断,国家的消亡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它不是什么人发布命令的结果,而是国家这个事物自身发生作用的结果,是国家在充分发挥了自己职能之后的必然归宿。也就是说,国家不是被废除的,而是自行消亡的。 第三章 国家的历史类型及其更替 第一节 国家的历史类型 1:国家历史类型的含义

(1)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对国家进行的分类

系统地对国家进行分类,最早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他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数多少和是否谋求人类幸福为目的这两个标准,把国家划分为三类——君主国(一人掌权)、贵族国(少数人掌权)、民主国(多数人掌权);以上三种国家如果以谋求私利为目的,则会蜕变为相应的变态国家——专制国家、寡头国家、暴民国家。亚里士多德关于国家的分类对以后的西方学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此外,有的学者按照本国政府对于国家主权的掌握程度对国家进行分类,有的学者把地理环境作为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准等。这些分类的共同特点是,从国家的外部特征上对国家进行分类的,都没有揭示国家的本质和目的。

(2)马克思主义对“国家历史类型”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在本质上是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用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历史类型,是按国家本质对国家进行的历史分类,是对各式各样国家的具体形态的共性进行的分析和概括。 2: 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基本标准

(1)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提出了划分国家的历史类型的基本标准,即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实质,它说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保护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即表明国家是哪一个阶级的统治。国家的历史类型是由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2)由于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的不同,国家的历史类型相应地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前三种历史类型的国家,由于它们都是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都是少数剥削者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因此,统称为剥削者类型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镇压少数剥削者的反抗的工具,是建设社会主义,进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与精神条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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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 1: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规律,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决定的,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当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同现存社会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从而要求对这种生产关系进行变更。经济基础的这种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国家政权从旧有阶级转移到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兴阶级手中,旧的国家类型也就被新的国家类型所代替。国家历史类型更替一般规律的具体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2: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方式

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政治革命。

政治改良是社会政治发展的另一种方式,但不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方式。 一般地说,革命与改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革命表示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转移到另一个阶级手中,以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代替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改良是统治阶级在不改变现行的根本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局部的、个别的某些现状的改善来缓和社会矛盾。

2.革命的发生是历史的必然现象,其最深刻的根源在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性质,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性质;而改良则是在被统治阶级的压力下,迫使统治阶级实行某些让步的政策。

3.革命必须用暴力手段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是一种激烈的社会变动;而改良是渐进的、和平的、局部的改造过程。 政治改良是被统治阶级通过斗争获得的,在某种程度上对被统治阶级是有利的;同时,改良也有利于被统治阶级积蓄革命力量,从而为社会和政治的彻底变革创造条件。 第三节 古代国家的历史类型概述 1:奴隶制国家概况

1.奴隶制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出现的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

2.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不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生产者——奴隶本身。

3.奴隶社会必然地形成奴隶阶级同奴隶主阶级的尖锐矛盾,自由贫民与奴隶主之间也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和斗争反映在政治上,就是统治与反抗统治的斗争。

4.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通过其职能反映和体现的。奴隶制国家的内部职能,是用暴力统治和宗教麻痹的方式控制奴隶和自由贫民等广大被压迫群众;外部职能是侵略他国领土或保卫本国领土以防别国侵略。 2:封建制国家土地所有制的不同形式 (中西封建制的不同特点,05年简答)

1.封建制国家建立在封建制经济基础之上,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主要有四种:领主占有制、地主占有制、国家占有制和自耕农占有制。

2.封建社会中真正占支配地位、并且对封建制国家起决定作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西方是领主占有制,在我国是地主占有制。

3.封建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大土地占有者阶级之间的矛盾。封建制国家则是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大土地占有者阶级从政治上对农民阶级实行专政、压迫以维护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4.西方和中国封建制国家的不同特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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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国家结构,既中央政权和地方的关系来看,西方采取的是分封割据制,而中国则采取了中央集权制。 第二,从权力结构,即政治权力的排列组合形式来看,西方实行的是等级制,而中国则是官僚制。

第三,从政治文化,即封建统治阶级控制人民思想的手段来看,西方是直接利用宗教,而中国则是把一种适应地主阶级需要的思想宗教化。

第四章 资本主义国家 第一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生 1: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历史前提

资本主义国家是封建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发展和壮大的政治结果。

(1)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初萌芽的西欧社会,到11世纪,生产力有了很大进步,农业得到迅猛发展,生产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分工细化,促使商品贸易、货币关系和城市经济迅速成长和发展起来。

(2)伴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欧洲的城市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雇佣劳动关系在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主导地位的确立,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

(3)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在较短的时间内制造了大量的资本和劳动力,从而极大地刺激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到确立并迅速扩张。 2: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逻辑前提

(1)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其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相容的一面,同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能够直接在经济领域形成和成长,因而资本主义能够在不根本改变私有制和触动封建国家政权的前提下,在封建社会中得以孕育和发展。

(2)作为新的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生产目的,其生产具有无限扩展的内在动力;它以市场的平等交换作为活动的基本条件和方式,它排斥超经济的强制因素,由此决定了其与封建生产关系相互矛盾和不相容的一面,因此它必然要求取代封建制生产关系以求得自身的发展。

(4)当封建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新的生产关系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封建生产关系的历史进步性决定了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资产阶级。资本阶级与地主阶级力量对比的不断变化,使得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斗争中逐渐占上风直至获得胜利,进而建立起资本主义国家。 3: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基本途径

(1)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政治革命是其产生的基本途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成果。

(2)在实际历史进程中,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对比状况不同,各国资产阶级革命采取了不同的政治革命和斗争方式:以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的妥协和君主立宪为特征的英国模式;以大规模暴力革命、消灭封建贵族进而建立资产阶级政权为特征的法国模式;以封建国家在社会经济、政治的多重压力下,被迫进行资本主义改良,逐步使资本主义国家转变为资产阶级国家为特点的德国模式。 二、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是资产阶级维护资本私有制和资产阶级利益、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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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劳动人民的机器。

(1)资本主义国家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私人所有制和剥削雇佣劳动关系,构成了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的力量基础。 第二,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私人所有制和剥削雇佣劳动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运行规则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第三,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私人所有制和剥削雇佣劳动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变化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特定的阶段性。

(2)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按照资产阶级的本质特点和整体利益要求构建和运行的。所谓选举制、代议制这些形式上全民自由平等的制度的实际运行要求金钱的驱动,这就使得拥有财富和金钱的资产阶级实际控制和主导着政治制度的运行和现实政治过程。同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协调相互竞争的资本集团和阶层之间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又设计了分权制衡和两党或多党竞争等政治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无论是政治职能还是社会职能,无论是对内职能还是对外职能,都是按照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来规定和执行的。

(4)资本主义国家的政策方针,也是围绕着资产阶级利益这一中轴制定和实施的。即使其在某些时期和某些问题上的政策调整和变化,也都是以资产阶级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为基础和限度的。

(5)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资本主义国家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阶级矛盾的尖锐程度、阶级力量的对比状况以及自己阶级内部的协调状况等因素,以不同的方式和手段——或采用暴力镇压的方式,或采用所谓“民主”的形式——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进行统治。然而,不论哪一种方式和手段,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

迄今为止,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两个阶段。 1: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特征、阶级特征和政治特征

迄今为止,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两个阶段。自由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或者上升阶段,与这一阶段相联系的资本主义国家形态是自由资本主义国家。

(1)经济特征: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规模普遍较小,市场空间较大,商品生产较为分散,单个企业是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运动的基本单位。因此,资本的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是自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实现的基本方式。 (2)阶级特征:以自由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之间的阶级矛盾,构成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阶级关系的主要内容。自由资产阶级占据着社会主导地位,控制着社会阶级关系,构成了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特性。

(3)政治特征:首先,与资本自由竞争的经济特征相适应,资产阶级以自由主义的政治方式来统治国家: 1.在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上,资本主义国家以所谓的政治自由和权利平等作为政治生活的基础; 2.在政治制度方面,资产阶级国家以选举制、代议制和政党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的制度保障; 3.在政府职能方面,自由资本主义国家体现为“最低限度国家”和“消极国家”;

4.在政府政策方面,自由资本主义国家采取自由放任经济政策,鼓励和维护个人在市场上的自由活动。 其次,作为自由主义统治方式后盾和补充的暴力方式在这一时期也是同样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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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特征、矛盾和政治特征

从19世纪末开始,资本主义的发展由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随之也从自由资本主义国家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国家。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1)经济特征: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垄断代替自由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实现的基本方式,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特性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2)阶级特征:垄断资产阶级取代自由资产阶级成为资产阶级的主体,成为控制和支配社会的阶级,垄断资产阶级国家的内外部矛盾加深甚至激化。

(3)政治特征:首先,在政治生活的基本价值和原则方面,资本主义国家从以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主要出发点转向以保护利益集团、尤其是垄断财团的利益为根本原则,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政治的地位日益突出。

其次,在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方面,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趋于集中,议会在政治生活和政治过程中的地位不断降低和削弱,而行政权力和军事官僚机构的力量在得到了明显的加强。

再次,在资产阶级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方面,垄断资产阶级日益与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结合,在驱使其代理人更公开、更有效地代表其利益要求的同时,垄断资本家越来越多地直接进入政府,运用国家政权来谋求垄断资本的最大利益。 最后,在政府职能方面,政府作用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发生了转变。政府从“最低限度政府”转变为对于经济、社会、文化进行干预的政府;从“消极政府”转变为积极和强有力地控制和调节社会内外矛盾的政府;从“守夜人”转变为“社会的领航者和掌舵者”。 3:法西斯国家和福利国家

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形成,标志着资本主义固有矛盾发展到了新的阶段,标志着资本主义社会内外矛盾的进一步加深,这就使得资本主义社会走向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资本主义各国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来摆脱危机。法西斯国家和福利国家就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到垄断阶段后出现的两大基本形态。 (1)法西斯国家的实质,形成和特点:

首先,法西斯国家是垄断资本采用的最残暴、最野蛮的政治形态,是垄断资产阶级在面临经济社会危机时,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所实行的公开、恐怖专政,是垄断资本以军事独裁、恐怖统治和对外战争摆脱危机的方式。然而,它不仅没有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反而全面激化了垄断资本面临的各方面的矛盾。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法西斯国家也最终崩溃。

其次,法西斯国家的出现,具有特定的历史、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从历史上看,建立法西斯政权的国家大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育不充分,封建的经济关系没有彻底瓦解;从社会阶级力量上看,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和社会进步势力相对弱小,不足以对强大的垄断资本和反动势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来看,这些国家普遍具有国家崇拜、国家至上主义、民族优越感和沙文主义传统。

再次,法西斯国家的基本特征:经济上,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军事化;政治上,抛弃甚至是形式上的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和人权,取消资产阶级的议会制、选举制和多党制,实行法西斯的独裁寡头统治;对外关系上,奉行疯狂的扩张和侵略政策,甚至发动大规模的战争,强化垄断资本的国际竞争地位。 (2)福利国家的概念和本质:

首先,所谓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创办并资助社会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调节和缓和阶级矛盾,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阶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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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其次,福利国家不过是垄断资产阶级利用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维护资本主义根本制度,保证其在攫取巨额利润的同时缓和社会阶级矛盾的一种统治方式,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产阶级国家的性质。这是因为:

第一,福利国家没有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 第二,福利国家采取和实施的各项福利政策和措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垄断资本的统治地位;

第三,福利国家用于建立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经费,实际上也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这就掩盖了资本家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剥削。 第五章 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 1: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历史前提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不断发展,进而以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产物。

(1)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俱来的矛盾,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所无法克服的。 首先,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了,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生产资料从封建社会小生产的个人操作,转化为许多人的共同操作,因而具有了社会属性,生产资料的这种社会化转变,使得它日益要求摆脱个人所有的属性,而获得其社会的属性;

第二,生产过程的社会化。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再是封建社会小生产的个人行为,而是许多人的共同协作生产活动,是全部生产者和全社会的行为;

第三,生产产品的社会化。任何一件产品,都经过了许多人对共同劳动和创造,是共同劳动和创造的成果。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仍然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属于资本家个人;资本家利用手中占有的生产资料雇佣工人从事生产,支配着生产过程;同时还占有劳动者创造的产品。 (2)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发展的后果:

首先,从资本主义单个企业的生产来看,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都是按照最大理性的原则配置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按照经济效益最大化部署和组织。而从全社会的生产来看,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致使资本主义生产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导致了全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这两者之间矛盾的发展势必导致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进而产生产品过剩性经济危机。

其次,由于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使,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总是倾向于无限扩大生产,同时尽量降低劳动力的价格,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无产者和劳动人民却越来越处于绝对贫困化或者相对贫困化的境地。这两个因素的积累和发展造成了生产过剩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发产品过剩性经济危机。

再次,在社会政治领域,资本主义基本矛盾造成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就了掘墓人。

(3)资本进入到垄断阶段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大矛盾:

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使得资本主义竞争愈加激烈。竞争导致资本日益集中,形成了各种垄断组织、跨国公司和垄断寡头。在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的同时,资本的私人占有属性也更进一步加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外部矛盾超出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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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范围,在资本主义国家内外形成了三大矛盾。

首先,垄断资本的压榨和贫富分化,进一步加深了无产阶级与垄断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其次,资本主义国家对外侵略、扩张与殖民地半殖民地争取独立、解放的斗争之间的矛盾。 最后,争夺和瓜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斗争,使得各个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激化。

(4)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无产阶级革命能够首先在一国或者数国首先获得成功的原因:在帝国主义阶段,资本的运动超出了一国的范围,这就使得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成为对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体系的斗争;同时,由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资本主义链条上的薄弱环节就会成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突破口,从而取得革命的成功,建立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主义国家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

(1)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首先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历史性否定,这表现在:

第一,就其性质而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和按劳分配关系。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以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凭借着这种占有关系,资本实现了对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

第二,就其确立过程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在封建社会末期,封建制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资本主义在没有否定私有制的前提下,以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代替了封建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代替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否定,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只能在建立自己的政权以后,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去创立全新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

(2)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也体现为无产阶级统治对于资产阶级统治的否定。无产阶级在这一过程中根本改变了被统治阶级充当统治阶级殉葬品的历史命运,使自己成为旧的阶级统治的掘墓人,新的阶级统治的建立者。

(3)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还体现为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否定。这种否定集中地表现在无产阶级革命一般是以暴力方式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本规定性上。 3: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具体方式和途径

(1)从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否定的具体方式来看,暴力革命是首选方式,但同时也不排除当无产阶级革命力量占绝对优势时,无产阶级以和平过渡的方式掌握国家机器的可能性。同时,对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中的不同部分,无产阶级也应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对于典型的阶级压迫和阶级统治机器,无产阶级必须彻底摧毁;对于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应该加以改造利用,使之转变为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职能机构。

(2)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否定,由于时代条件、具体国情的不同,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具体道路会有所不同。

第二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及其历史地位 1: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

民主是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以特定阶级的利益为基础,平等地实现统治阶级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因而,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且从来都是与专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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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质是“金钱民主”。它由资产阶级操纵,保障资产阶级成员的政治权利的实现,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它以资本主义交换关系作为政治生活的基本法则,形成了政治权利和政治过程表面上的平等,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资本主义民主同时意味着对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在资本主义民主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私有财产对于政治权力的决定意义和金钱政治的实际要求,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际上被排除于资本主义政治过程之外。当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斗争威胁到资产阶级的统治时,资本主义国家就会摘下民主的面具,代之以暴力,对他们进行公开的镇压。

(2)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新型的民主,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民主。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它使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为公民享有民主权利提供经济保障。它使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形成了本质上一致的共同利益,也为协调人民内部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解决不同的利益矛盾创造了条件。社会主义民主以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确立为前提,无产阶级政治权力不仅使得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获得了政治统治者和政治管理者的主体地位,而且为这一地位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通过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一系列制度,规范民主的运行和公民权利的实现,它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国家机构,保证人民的最高权力地位,实现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控制和监督;它以共产党作为民主的领导力量,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实现;它以人民监督的制度体系,保证人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使得公共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行;它以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民主的法律基础,从而使得公民的权利具有了法律保障。

(3)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同时又是一种新型的专政。这种新型的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它与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从掌握政权、实施专政的主体来看,以往的一切阶级专政,其掌握政权、实施对于对立阶级专政的主体都是剥削阶级,而一切被剥削阶级则是被专政和被奴役的对象。人民民主专政在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上破天荒地第一次以被剥削阶级代替剥削阶级掌握政权,建立了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个由被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使劳动者成为对剥削阶级实施专政的主体,剥削阶级和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

第二,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人口中的比例来看,以往的一切阶级专政都是少数剥削阶级对于多数被剥削阶级的专政,是少数人对于多数人的专政。而人民民主专政则是占人口多数的工人和广大劳动人民对于少数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分子、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势力的专政,因此,它把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变成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

第三,从专政职能在国家职能中的作用来看,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剥削阶级国家是与大多数人对立的,因此,它们本质上也是虚弱的。而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要求,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有着强大的社会和政治力量的支持,对于社会和自身的发展具有明确的认识和充分的信心。 2: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征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的建立本质上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些规定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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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社会主义国家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作为国家的阶级基础。代表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人是国家的领导阶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

(3)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在于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和谐社会,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同时,这也表明,国家的镇压职能已经退居次要地位,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职能。

(4)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实现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特征。 (5)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并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 3: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第一,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中国现阶段,必须要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的秩序和稳定。同时,防御国际敌对势力的侵略和颠覆,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第三,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担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并且调整和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制度和体制。 第四,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和矛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

第六,创造条件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 第六章 国家形式 第一节 国家形式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1:国家形式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政治学忽视并混淆了国家形式与国家本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剥削阶级的政治学家都否认或者歪曲国家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形式就是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形式,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和体制的总和。 2:国家形式的基本内容

从具体内容上考察,国家形式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全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体现一个国家的横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第二,国家的整合形式,即国家结构,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第三,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也称政治体制,是组织、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器的制度的具体环节,属于国家形式的细节方面。 3: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而政体则是阶级统治的形式。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国体”,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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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国体决定政体。国体决定着一个国家由哪个阶级来统治,国体所表现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而国家的阶级性质从根本上决定着政体的选择;

另一方面,一定的国体要通过一定的政体形式来表现,政体作为国家的外部形态,并非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它在实现和保证统治阶级的地位和权力、增强政权的统治能力方面具有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在政体理论上的最重要贡献,就在于明确地区分了国体与政体,阐明了二者的关系。 4:政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1)影响政体选择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国体对政体的决定作用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但并不是唯一的。政体形式还受到政治力量对比的制约以及一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和民族构成、民族习惯、民族心理以及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2)政体具有多样性。国体决定政体,每一种国体一般都会有某种比较适合的典型政体。但并不意味着一种国体只有一种政体与其相适应,国体与政体并不是一种简单对应的关系。相同性质的国家完全可能选择不同的政体。 (3)政体选择的自主性。历史上不同性质的国家在政体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继承和借鉴关系,国体相同,政体可能不同;国体不同,政体却可能相似。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体,最终只能由那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和人民根据本国的国情独立自主地做出选择。

(4)政体相对于国体具有灵活性和变异性。国体有着较强的稳定性,除非产生了新的生产方式引起了新的社会革命,或者因为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般不会发生国体的转变。而政体却受到更多、更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它的灵活性要大得多。而政治体制的改善和调整,也会对根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巩固和完备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二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一、1:政体的划分标准 (1)古代思想家划分政体的标准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一些思想家就已经开始注意国家的政体形式问题并划分不同的政体,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较为系统地研究政体问题并提出政体划分标准的思想家。他运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了现实的各种政体,他根据统治者是为城邦还是为自己谋利和统治者人数的多寡把政体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两类,正宗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变态政体分为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 (2)近代思想家对政体的划分

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更加注意对政体问题的研究,布丹、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继承和发挥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但仍然把统治者的人数作为划分政体的重要依据,否认国体及其与政体的区别。 (3)马克思主义划分政体类型的标准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主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不能脱离对国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认为政体的划分存在三个标准: 第一、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 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

第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根据第一、第二条标准,可以把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两大基本形式,第三条标准则进一步从君主制和共和制中区分出许多具体的政体形式。

二、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 (比较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的政体,08年简答) 1:君主制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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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国家以一名君主作为实际上或名义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君主无论世袭还是推举产生,实行终身制,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需要,曾经派生出几种具体的君主制形式:

(1)贵族君主制。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早期,与领主占有制经济相适应并与分封割据制的国家结构相结合。实际上是一种君权比较虚弱并被分割的君主制,君主只在名义上掌握全国最高国家权力,他的权力实际上仅限于他自己的领地,而全国的国家权力则由君主和某种形式的贵族会议共同掌握。

(2)等级代表君主制。其主要特征是建立了由不同的封建等级的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等级代表会议有权批准或拒绝国王征收新税,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提供咨询意见,但无立法权,其决议对国王没有强制约束力。

(3)专制君主制。又称“绝对君主制”,其典型特征是君主独自掌握最高统治权,君主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大权于一身,拥有绝对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也不受任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通过直接对他负责的官僚机构进行统治。

(4)立宪君主制。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基本特征是君主拥有某些最高国家权力,但这些权力由宪法加以规定和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根据对君主权力的限制程度、君主的实际权力和地位等方面的差别,立宪君主制可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形式。

1.在二元君主制政体中,君主仍然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尤其是君主通过掌握内阁的任命权而控制着国家的行政权,内阁向君主负责,与掌握立法权的议会构成两个权力中心。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君主一般有否决权。某些情况下君主还可以任命和指派部分议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对议会的控制。

2.议会君主制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其基本特征是责任内阁制的确立,政府不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议会拥有倒阁权,政府如果失去议会信任,要么集体辞职,要么请求君主解散议会。君主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因此被称为“虚位”君主。 2:共和制政体

在共和制政体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严格的任期限制。共和制分为两种基本形式: (1)贵族共和制。一般由有任期限制的执政官作为国家的行政长官,由贵族组成的元老院实际掌握最高国家权力。 (2)民主共和制。基本特征是国家权力机关都是通过公民普遍参加的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并有严格的任期限制,实行某种形式的分权和制衡。根据总统、议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和分权制衡的不同形式,民主共和国又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主要形式。

1.议会共和制国家,总统也是“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组织政府,政府要向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辞职或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2.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也可称为二元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3)现代资产阶级国家还有半总统制和委员会制的政体。

1.半总统制既有总统制的某些特点、又有议会制的某些特点,故称半总统制。总统主持内阁会议决定政府的政策纲领,由总理领导政府的日常活动,总统有任免政府总理的权力,总理和政府须向国民议会负责。

2.委员会制是瑞士采用的独特政体形式,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作为议会的执行机关实行“合议制”。瑞士联邦议会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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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选举联邦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委员轮流决策,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三、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民主共和制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唯一能够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民主共和制政体。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制在其发展的历史上出现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具有典型意义的有公社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 (1)公社制──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

巴黎公社采用了一种完全新型的政体形式,它的鲜明特点在于: 1.实行了普遍的直接选举;

2.公社的一切管理人员直接向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的监督,并随时可以撤换; 3.公社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

4.废除常备军,废除旧式的警察和官吏,法官由选民选举产生,取消了公职人员的高薪制度。 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第一次尝试。 (2)苏维埃制

苏维埃制是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基本特点是: 1.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苏维埃作为人民的代议机关,苏维埃对人民负责,代表可以由人民撤换;

2.最高苏维埃既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由它授权并向它负责;3.最高苏维埃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 (3)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作为新型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4.实行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国情决定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下,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制与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的显著区别之一,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全国政府与地区政府之间关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各个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为国家的问题。国家结构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族统一的背景和进程,体现了其民族融合和国家统一的水平。

2:古代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

古代国家主要有两种国家结构形式:帝国形式和诸侯割据形式。分封割据形式一般与贵族君主制相联系,帝国形式一般与专制君主制相联系。

3:现代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 (国家结构的主要类型及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联邦制?,03年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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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国家结构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国家。是中央政府将国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其基本特征是: 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统一的国籍。单一制又可细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两种。

(2)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个国家或者地区作为成员通过协议组成的联合共同体。根据联合的程度和形式、权力的不同划分,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有两种常见的类型:一种是邦联制,一种是联邦制,历史上还存在过“君合国”、“政合国”等形式。

1.邦联是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邦联的联合是比较松散的、非永久性的,就这一意义而言,邦联制并不具有真正的国家性质。

2.联邦是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联邦制国家有适用于全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是,各成员单位在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全国范围内行使主要国家权力,而各成员单位可以建立自己的政府,在本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和财政等方面享有相当的自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只有联邦作为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全国人民具有共同的国籍。 (3)区分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依据:

一是国家主权的归属,是属于全国政府还是属于地区政府;

二是全国政府和地区政府的权力来源,是前者授权后者,还是后者授权前者; 三是全国政府与地区政府之间的权力如何划分;

四是双方权力划分的依据,是以一个事先制定的规则(盟约、宪法)为依据,还是以一方的意志为依据。 4:选择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和原则

(1)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归根结底,是由阶级的、民族的、历史的、文化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最终只能由各国人民独立自主地根据本国的国情决定。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曾采用单一制和联邦制这两种主要的国家结构形式。

(2)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民族市场,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有的国家在从分散走向统一的过程中,或者民族矛盾比较复杂,或者原有的政治共同体已比较成形,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民族联合和国家统一,又不能不照顾历史的和现实的情况,就可以用联邦制的形式来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 (3)社会主义国家只能根据“各民族的平等的联合”原则并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自己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结构的理想形式,但有的多民族国家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国内存在比较尖锐的民族矛盾和复杂的政治局势,甚至还存在小的民族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采用联邦制的形式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 (4)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能转化的。

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的主要类型及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联邦制?,03年论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04年论述)

(1)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是: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2.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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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人大批准省级地方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的区划并批准省以下地方的建置和区划,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5.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区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消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这些特点表明,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型单一制,但本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实行适度的地方分权。

(2)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是我国没有采用联邦制,而采用了单一制,这主要是因为: 1.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上,有着统一的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2.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有着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3.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在分族聚居的同时又与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族相互杂居,各民族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关系; 4.近代来,我国各族人民在抵御外敌入侵、实现国家独立的过程中结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 5.我国各民族之间在各方面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各民族需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

6.我国各族人民还会面临各种外来势力的颠覆和分裂的威胁,为了防止和抵御外来干涉和侵略,维护我国的独立与安全,需要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单一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最好选择。 (3)我国单一制的两大特色

我国实行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具有中国特色,其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人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独创的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置和自治管理构成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在吸取历史的经验,并根据社会主义国家形式的本质要求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的需要而创造的。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另外在相当于乡的民族聚居地方建立民族乡。自治机关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的事务。

2.特别行政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实行一国两制,设立特别行政区,是国家结构问题上的重大理论创造和制度创新。尽管特别行政区享有其他省级行政区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但这些权力都是中央政府授予的,权力的来源在中央,一国两制并没有改变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

第七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一般问题 1:国家机构的含义

(1)国家机关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各个具体的国家权力部门,而各种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结构联结起来,相互之间形成有机的联系,共同组成一个实行国家统治的统一的体系,这就是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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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机构是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全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国家日常活动的组织。

(3)与国家形式问题不同,国家机构所关涉的是从微观上解剖和认识各个国家机关的组成、权力和职能,更注意各国家机关的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 2: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建立并掌握的,是为维护这个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服务的,是为了维持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工作的,国家机构的全部活动都具有鲜明的阶级倾向和政治倾向。

(2)全社会性:国家机构是以国家、全社会的名义进行活动的。

(3)整体性和系统性:国家机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组织体系。

(4)强制性:国家机构的一切行动都必须以特殊的强制力为后盾,不可能离开强制力的支持。这种支持可能表现为直接的暴力,但更多地是表现为间接的震慑力。 3: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

国家机构是由各种国家机关组成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国家元首和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共同构成了国家机构的要素。

(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和国家权力的象征,在形式上和礼仪上,国家元首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2)立法机关: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国家法律。

(3)行政机关:包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功能,即执行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事务。中央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关键部分。

(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法律解释权和审判权的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中国政治学通常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司法机关的,而西方政治学多取狭义的概念。 4:国家机构设置的形式和因素

(1)任何国家的国家机构,一般都包括上述四大机关,但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不同国家,国家机构设置和形式都是不同的。

首先,不同国家的国家机构设置和划分的基本原则不同,尤其是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构的原则是不同的;

其次,组成国家机构的各个机关的具体设置和组成方式、运作方式在不同的国家会有种种差别; 再次,不同的国家,各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和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也是不同的。

(2)国体决定着国家机构的性质及其设置和划分的基本原则,而政体直接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形式的基本构架,国家职能和各种具体环境则将决定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一、分权制衡──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03年简答)

(1)资产阶级国家把“分权制衡”作为组织和设计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分权制衡,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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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与制衡,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2)分权制衡原则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中,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安排: 1.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2.每一个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3)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分权制衡的原则在各国采用的具体形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体制。美国实行的是所谓“严格的三权分立”;英国则是以立法至上为特点的“混合权力体制”;法国在1958年建立的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

(4)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国家机构的整体性要求,决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立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对于防止和限制权力的滥用具有积极意义,作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和方法比专制独裁进步,但在本质上它仍然是实现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种政治统治形式。 二、主要国家机关: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1:国家元首

形式上,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元首通常都有以下权力:

⑴签署和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⑵召集议会,宣布解散议会; ⑶任免政府首脑及其他高级官员; ⑷统帅武装力量; ⑸作为国家的最高代表进行外交和外事活动; ⑹宣布紧急状态; ⑺宣布大赦、特赦,颁发和授予国家荣誉。

掌握实际权力的国家元首为“实职”元首,不掌握实际权力的为“虚位”元首。议会君主制国家的君主、议会共和制国家的总统是“虚位”元首;总统共和制、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是“实职”元首。 2:立法机关

(1)资产阶级国家以议会作为立法机关。议会作为一种代议机构,一般由选举产生的一定人数的议员组成,议员有一定任期,向选民负责。现代资本主义各国议会的组织结构主要是一院制和两院制,两院制多于一院制。两院制议会通常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下议院议员通常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名额按选区的人口或选民人数依一定比例分配。上议院议员的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各国不尽相同。两院的权力在原则上是同等的,同时,两院之间也存在某种形式的相互权力制约,也存在分工和分权。 (2)资本主义国家议会主要有以下权力:

1.立法权。立法权是以国家的名义制定法律的权力,是议会作为立法机关的最基本的权力,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则。

2.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议会财政权的意义是监督和控制政府的税收和开支,是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重要权力之一。由于政府的收支反映出政府的政策倾向,财政同意权也体现了议会在政策上对政府的监督。

3.监督权。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的政策和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议会制国家的议会拥有倒阁权、弹劾权和质询权等几方面。 3: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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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一般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与国家政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议会制国家所实行的政府体制通常为内阁制,总统制国家实行总统制政府体制,半总统制国家实行半总统制半内阁制的政府体制或称之为“二元行政”体制。 (2)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有:

1.执行法律。这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基本权力,即维护宪法、执行法律。

2.管理全国的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并受到议会的监督。 3.处理对外关系事务。需与国家元首共同行使,并受到议会的制约。 4.军事权。

5.立法参与权。主要表现为立法创议权和对法律的否决权。 4:司法机关

(1)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司法权的机关。在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分权体系中,一般都规定了司法权属于法院,但多采用狭义的司法权概念,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而将检察机关归属政府领导,总检察长通常为内阁成员,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 (2)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审理各种诉讼案件。 2.处理某些非诉讼性的事务。

3.违宪审查。资本主义国家行使违宪审查的机构有两种类型,即由普通法院和由专门的宪法法院。各国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方式分为事后审查和事前审查(预防性审查)。

(3)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若干重要原则和制度: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不告不理原则;辩护制度;法官保障制度(具体措施包括:1.法官不可更换制;2.有的国家实行法官终身制;3.法官退休制)。在上述原则中,“司法独立”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原则,所谓“不告不理”、辩护制度和法官保障制度都是“司法独立”原则的体现或者是为了保证司法独立的实现。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一、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1)民主集中制作为一条原则,首先是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中明确提出来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一致的、统一的,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并运转,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与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的显著区别。

(2)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设置和组织的实践中,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民主集中制,目的是要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

2.除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外,对国家的元首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

3.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做出其他决定,均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政府及政府各部均实行首长负责制,集中行使权力。

4.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 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包括:国家元首和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 (我国主要国家机构有什么,07年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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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权力机关

(1)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的代议机关,它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限制,不允许其他的国家机关与之抗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社会主义国家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一般没有职业限制,而且要体现不同民族、种族、性别、宗教、教育程度、职业在代议机构中的代表性。代表一般是兼职的。

(3)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同时也充当国家立法机关,其组织形式既有一院制,也有两院制,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国情不同。

(4)代议机关一般设有一个人数较少、更为精干的机关作为其常设机关。常设机关与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两院制下两院之间的关系,二者的权力是不同等的。

一方面,常设机关负责召集代议机关的全体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其常设机关依法行使它的部分职权。 另一方面,常设机关要对代议机关的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的监督。 (5)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法律。

2.决定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就国家的任何重大事情做出决定,这表明了它的权力的广泛性,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3.任免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广泛的人事任免权,一般有权选举、任命和罢免所有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包括国家元首、最高行政机关的首脑和组成人员、国家军事领导机关的组成人员、最高司法机关的组成人员等。 4.监督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听取由它产生的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质询,对它们的工作进行检查、调查、督促和纠正,实现对它们的监督,保障它自己制定的法律和做出的各项决定得到实施和贯彻。

我国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可以行使它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一切权力,其权力范围也是没有限制的。 2:国家元首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元首作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主要是在形式上和礼仪上代表和象征最高国家权力,并依据代表机关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⑴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⑵任免权,⑶外交权,⑷荣典权。 3:行政机关

(1)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是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活动和工作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行政机关要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但不存在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更不允许它与后者相抗衡。

(2)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运行体制,有的采用集体领导制,政府决策由政府全体组成人员或常务机关集体讨论通过,日常问题由政府首脑决定。有的采用首脑负责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立法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提案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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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z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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