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更新时间:2024-05-07 20: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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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卫生系统一般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请假时间 请假事由 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县卫生局 审批意见 销假时间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一、请假类别及期限。1、婚假:晚婚假期30天,非晚婚假期3天。2、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护理假:实行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护理假5天。3、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家属在外县的可请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能享受);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能享受);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能享受)。6、事假、婚假、护理假、丧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产假、探亲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7、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县卫生局审批,并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通渭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姓 名 职 务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请假事由 单位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县委组织部 部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县委县政府分 管领导审批 意见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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