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 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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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类的活用 (一)名词活用作动词

指名词作了叙述句的谓语,临时具备一般动词的语法功能,后面可带宾语或补语,前面可用副词修饰。 有下列几种现象:

1. 名词单独充当陈述句的谓语

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寡人之于国也》 “函梁君臣之首。”《五》

两名词相连,既非定语,与中心词的关系又非并列关系时,二者为谓宾关系。 2. 名词带宾语

如果名词后带有宾语,则名词活用为动词。它与宾语构成一般的动宾关系。

如:“天帝使我长百兽”。《楚策》

长:成为百兽之长

二、名词活用作副词 1. 表比喻

“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冯

谖客孟尝君》)

“潭西南而行,斗折蛇行,明天可见。”(《石》)

名词表比喻的用法翻译方法是在名词前加“像”,后加“一样”或“似的”。 2. 表对人的态度

“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鸿》) “齐将田忌善而客待之。”(《孙膑》)

这种用法今译时,在名词前加“像对待”,后加“一样”。 3. 表处所

用副词的名词可直接用在动词前,作状语,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 如:

“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勾践灭吴》)

二、常用虚词 A

“之”的本义是“到.....去”,与“往”相近,动词 1. 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物、事,之作宾语。 如:爱共叔段,欲立之。

“之”代“共叔段,代人,是个体。 2. 近指代词:只作宾语。

如: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

“之子于归”指这个女子出嫁。“之”指女子,是人。 3. 结构助词:大约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但用法比

“的”要复杂得多。常见用法有:

(1)用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领属、表修饰、表同一性。

如:A. 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勾践灭吴》) B. 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

不养 而择也。(《勾践灭吴》)

C. 今陛下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谏

逐客书》)

A句中的第一个“之”是代词,第二个“之”是助词,表领属。

B句中的两个“之”都是助词,表修饰。

C句中的两个“之”都是助词,都表同一性。表领属。表修饰的“之”可译为“的”;表同一性的“之”一般可不翻译,有时也可译为“这类的”、“这样的”。 (2)用在主谓结构之间,变主谓结构为偏正结构,一般叫取消句子独立性。

如: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 主语和谓语,本来可以构成一个句子;但主谓之间如果插上“之”,就不再是句子了,而是一个偏正短语了。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3)用在主语和介宾结构之间。

如: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国也》)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4)用在宾语前置句,作提宾的标志。 如:其是之谓乎!(《郑伯克段于焉》)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5)补足音节,无义。

如:顷之,家居数岁。《(李将军列传》)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B

“其”的本义是“簸箕”,名词。假借为第三人称、指示代词和语气词。 常见用法如下:

1. 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事、物,主要作定语,有时也作主谓结构的主语,相当于“他/它的”、“他们的”或“他/它”、“他们”。

如:爱其母,施及庄公。(《郑伯克段于焉》) 2. 远指代词,可指人、事、物,只作定语,相当于“那个”、“那些”。

如: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郑伯克段于焉》) 3. 语气词,可以表示估量、反诘、祈使等语气,可分别译为“大概”、“恐怕”、“难道”、“请”、“还是”等。 如:其是之谓乎!(《郑伯克段于焉》)

C “者”

1. 特殊代词,可代人、事、物、时间、处所,但必须和其他词语结合,才有指代作用。可根据所代对象,灵活翻译。 常见用法有:

(1)与动词、形容词结合,构成“者”字结构,作主语、定语、宾语,或判断句的谓语。

如: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齐恒晋文之事》) “者”与形容词结合作主语,可译为“的人”。 (2)与动词性短语结合,构成“者”字句结构。 如: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冯谖客孟尝君》) “者”作判断句谓语。

(3)与数词结合,表示“几个”、“几种”,“者”字结构也可作主语。

如:此数者,用兵之患也。(《资治通鉴》)

“者”代容易导致失败的情况,“此数者”可翻译为“这几种情况”。

2. 语气词,表停顿,常在句中或句末。

(1)用在主语或分句之后,表停顿,引出下面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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