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
更新时间:2024-01-31 09:2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建筑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省建成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基础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设单位: 第二条 工程名称: 第三条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砼 管桩,桩径(截面) Φ300 ,桩长 米,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KN,总桩数 条,预计总工程量 米。
第四条 进退场费: ;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施工,打桩单价 13.50元/米,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以最后实际总桩长结算为准。 第五条 桩长按端至自然地面标高计算。
第六条 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本工程使用简易桩尖。 第七条 双方主要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妥工程的报建,土地征用及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
2、做好三通一平,施工前做好工程放线定桩位,排除地下障碍物,包括不可迁移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凡造成的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件(包括道路等)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周围房屋进行桩前检查,如须要加固搭设顶架及完工维修等均由甲方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应密切注意地下管线和四周房屋安全,如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做好排险措施,不得冒险作业。
3、提出工程地质资料、桩基础施工平面图等技术资料,组织会审给乙方。
4、派出驻工地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试桩、办理工程验收。组织做好现场监桩签证、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协作乙方办理现场人员的居住、暂住证等。若发生有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待纠正后方准许乙方继续施工。检查及处理四邻建筑物的防护措施及善后工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按乙方施工需要,提供足够的水源、电源。当甲方供应材料时,应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6、验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挖基坑、铺路)由甲方负责。
7、试验桩费用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在完成桩基础工程应配合十天内办好验桩一切手续。 二、乙方责任:
1、编制工程方案,办桩机进入施工地区的手续。依照国家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按合同工期完工。
2、组织桩机进场施工,搞好施工管理、负责本方人员的一切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则、搞好安全生产。
3、及时整理现场打桩记录资料,交甲方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桩基施工竣工后,甲乙双方搞好结算签证表。
4、进桩管时双方核对数量,甲方不在现场时,不能装运管桩进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付款办法: 1、 2、 3、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工程质量经有关质监部门检验不合格的,查明属乙方责任,由质监部门及本工程设计单位定出补救方法,有关费用乙方承担(除因甲方提供桩基施工地质及有关资料有误而发生质量问题外)。
2、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给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停止施工,直到甲方按约定给付工程款为止,停工时间的窝工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施工期限顺延。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益,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1、因地质造成断桩、烂桩由甲方负责。 2、本桩基工程单价不含税金发票。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2010-03-01 19:33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奉新宝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江西中泰来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定立本和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奉新金源华府桩基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江西奉新县城
(三) 工程内容:锤击PHC-A400(95)、A500(100)、A500(125) 型预制管桩共约2500根约25000米桩施工,其他参见设计施工图纸。 (四) 承包方式:乙方作为甲方内部的一个专业队伍,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管桩材料购置和运输费、管桩施工费、市网水电费、管桩发票。不含挂靠管理费、桩尖、检测、工程税费、场地平整及运输道路处理费用等。 第二条 工程造价
(一) 综合单价: PHC –A400(95):130元/米;A500(100):170元/米;A500(125):180元/米。乙方提供的税票分别按每米95元,130元,140元开具税务发票给甲方。
(二) 结算工程量:按照每个桩位桩底至设计桩顶标高为单桩长度,总工程量为各单桩长度累计之和。 (三) 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0 元。
(四) 工程总造价:最终造价按实即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三条 工期
乙方自签定合同甲方修好进场道路后3日内组织设备及试桩用材料到场,试桩在设备到场后三日内完成。施工期间乙方每天完成的工程量不少于20根桩,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桩正式开始施工为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天气影响延误的工期或甲方责任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通过质监部门的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满足设计桩型,设计承载力要求),人员和材料进场和保证工程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工,负责桩机正常运行,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2、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安全责任。 3、必须作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4、服从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相互配合,不得野蛮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及时整改。
5、负责每个桩位的定点,放线配备一员专职定位测量工程师及一台测量仪器,甲方必须提供原点,乙方做好每根桩的现场施工记录资料和隐蔽工程签证等相关施工现场资料,为甲方支付施工进度款,基础单项工程验收,管桩压分项工程结算,整改提供依据。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场地应满足设备地面耐力要求,道路满足60吨以上大型车辆正常行驶,做好现场排水措施,雨季施工时场地及时处理,确保大雨停后及时恢复施工,小雨不间断施工。提供正规施工用水接头和施工电源接点,电源额定功率在150千瓦以上。 2、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叁份,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资料壹份,指定相关单位函件签收人及通讯方式工。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并确定每栋建筑物的角点。
3、委派工地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对工程桩记录及相关资料签证,需要旁站甲方及监理人员应配合乙方施工作息时间,作息时间的变更提前12小时送达监理。
4、出现质量事故时甲方负责向设计部门申请常规经济合理的设计处理方案。
5、施工完毕后组织对基础压桩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和办理完工结算,对乙方设备出场提供满足拆装和运输要求的场地和道路。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 工程款支付:当乙方施工每完成工程量50万元时先付工程款的85% ;全部管桩工程完工后三天内即付完剩余的全部工程款。 (二) 工程款结算:逐根结算,即每检测验收一根,两天内即结该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未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水电接;2、设计图纸及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3、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停工;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5、逾期组织验收结算。
(二)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拖延工期超过10日后的处以2000元/日罚款。由于甲方原因如场地未及时处理,技术资料未送达、设计方案变更、拖延付款、等待检测等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10天的(从开始试桩之日起计算)。
(三) 乙方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及其他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施工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一切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进行堆放三层的拖桩。
(四) 乙方需按图规范施工,确保贯入度满足设计要求,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成桩经检测不合格的,其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由于地质原因(如持力层厚薄不均且有软弱下卧层,挤土造成已施工桩上浮,持力层遇水软化但设计未作有效防水处理等)和检测原因(如未达检测时间、所选桩位已列入需处理范围不具代表性等)造成的除外。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宝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静压沉桩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茂名市茂港区人民医院 工程地址:
广东省 公司
静压沉桩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桩基施工由乙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茂名市茂港区人民医院 2、工程地点:
3、设计桩型: 二、承包方式及内容:
1、承包方式: 2、承包内容:静压桩施工及检测 三、工程量及造价: 1、本合同工程量199棵桩; 2、单位工程造价 元/m; 3、卸桩费 元/m;
4、设备调遣费 元,检测费 元; 5、 6、本合同承包的工程总造价约 元; 四、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总日历天数:为 个有效工作日。(以正式开机为准); 4、施工期间如遇风、雨、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停水、停电、甲方设计等原因,工期顺延(以现场签证为准)。
五、质量执行规范及标准:
1、采用设计标高控制和承载力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2、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2)设计桩基础施工图;
3、质量标准为合格;
六、工程款拨付及结算: 1、工程款拨付:
(1)设备进场付 元;工程完成 90% 时,再付 元; (2)桩机进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工程竣工,试桩合格,资料完成移交甲方一式四份,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
2、工程结算:
1、工程款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及现场签证为准。 2、工程量应以自然地坪至桩端标高计量;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相关医疗保险申报及办理;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做到排水通畅、道路及作业面满足沉桩设备所需的地面承载力,确保设备安全进场。施工水、电接至施工现场 米内。(电费为 元/度,水费为 元/m3,由 方承担);
(3)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提供地质勘查报告和施工图纸各一份,如有地下管线和其他特殊要求,应将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及技术保护措施等同时书面说明,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4)开工前 日内乙方提供坐标、轴线、水准控制点及地下
管线的准确位置;办好交验手续;
(5)施工中如遇到地下障碍物,由甲方负责清除;基槽开挖后的桩头整理由甲方负责,现场安全保障由甲方负责;
(6)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围相邻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7)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桩检测应于 月 日开始,否则每拖延一天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元。工程完工后应于 日内进行检测验收,逾期不为视为工程合格;
(8)甲方负责供桩时,卸桩费由甲方承担。因供桩延误或设计变
更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两天时,每天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元;
(9)检测如需用乙方桩基作配载时,每做一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元;
(10)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的具体事宜,其签署的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 月 日进场安装、并于 月 日开始试桩;
(2)进场前向甲方提交静压桩施工方案 份;竣工后向甲方提交原始记录 份;
(3)施工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有关人员,以便共同协商解决;
(4)严格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和《地基与地
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B50202-2002以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自觉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5)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做好管桩使用中的保护工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管桩段损坏,应按价赔偿;
(8)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的具体事宜,其签署的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
1、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工程期间爆桩,由甲方负责 ; 2、施工中所发生的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 九、其他:
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2010-03-01 19:33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奉新宝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江西中泰来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定立本和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奉新金源华府桩基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江西奉新县城
(三) 工程内容:锤击PHC-A400(95)、A500(100)、A500(125) 型预制管桩共约2500根约25000米桩施工,其他参见设计施工图纸。 (四) 承包方式:乙方作为甲方内部的一个专业队伍,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工程。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进出场运输及安拆费、管桩材料购置和运输费、管桩施工费、市网水电费、管桩发票。不含挂靠管理费、桩尖、检测、工程税费、场地平整及运输道路处理费用等。
第二条 工程造价
(一) 综合单价: PHC –A400(95):130元/米;A500(100):170元/米;A500(125):180元/米。乙方提供的税票分别按每米95元,130元,140元开具税务发票给甲方。
(二) 结算工程量:按照每个桩位桩底至设计桩顶标高为单桩长度,总工程量为各单桩长度累计之和。 (三) 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0 元。
(四) 工程总造价:最终造价按实即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三条 工期
乙方自签定合同甲方修好进场道路后3日内组织设备及试桩用材料到场,试桩在设备到场后三日内完成。施工期间乙方每天完成的工程量不少于20根桩,实际开工日期以工程桩正式开始施工为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天气影响延误的工期或甲方责任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通过质监部门的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满足设计桩型,设计承载力要求),人员和材料进场和保证工程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工,负责桩机正常运行,保证
施工质量和进度。
2、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安全责任。 3、必须作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4、服从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相互配合,不得野蛮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及时整改。
5、负责每个桩位的定点,放线配备一员专职定位测量工程师及一台测量仪器,甲方必须提供原点,乙方做好每根桩的现场施工记录资料和隐蔽工程签证等相关施工现场资料,为甲方支付施工进度款,基础单项工程验收,管桩压分项工程结算,整改提供依据。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场地应满足设备地面耐力要求,道路满足60吨以上大型车辆正常行驶,做好现场排水措施,雨季施工时场地及时处理,确保大雨停后及时恢复施工,小雨不间断施工。提供正规施工用水接头和施工电源接点,电源额定功率在150千瓦以上。 2、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叁份,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资料壹份,指定相关单位函件签收人及通讯方式工。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并确定每栋建筑物的角点。
3、委派工地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对工程桩记录及相关资料签证,需要旁站甲方及监理人员应配合乙方施工作息时间,作息时间的变更
提前12小时送达监理。
4、出现质量事故时甲方负责向设计部门申请常规经济合理的设计处理方案。
5、施工完毕后组织对基础压桩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和办理完工结算,对乙方设备出场提供满足拆装和运输要求的场地和道路。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 工程款支付:当乙方施工每完成工程量50万元时先付工程款的85% ;全部管桩工程完工后三天内即付完剩余的全部工程款。 (二) 工程款结算:逐根结算,即每检测验收一根,两天内即结该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未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水电接;2、设计图纸及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3、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停工;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5、逾期组织验收结算。
(二)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拖延工期超过10日后的处以2000元/日罚款。由于甲方原因如场地未及时处理,技术资料未送达、设计方案变更、拖延付款、等待检测等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10天的(从开始试桩之日起计算)。
(三) 乙方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及其他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施工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一切
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进行堆放三层的拖桩。 (四) 乙方需按图规范施工,确保贯入度满足设计要求,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成桩经检测不合格的,其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由于地质原因(如持力层厚薄不均且有软弱下卧层,挤土造成已施工桩上浮,持力层遇水软化但设计未作有效防水处理等)和检测原因(如未达检测时间、所选桩位已列入需处理范围不具代表性等)造成的除外。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宝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建筑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省建成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基础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设单位: 第二条 工程名称: 第三条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砼 管桩,桩径(截面) Φ300 ,桩长 米,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KN,总桩数 条,预计总工程量 米。
第四条 进退场费: ;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施工,打桩单价 13.50元/米,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以最后实际总桩长结算为准。
第五条 桩长按端至自然地面标高计算。
第六条 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本工程使用简易桩尖。 第七条 双方主要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妥工程的报建,土地征用及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
2、做好三通一平,施工前做好工程放线定桩位,排除地下障碍物,包括不可迁移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凡造成的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件(包括道路等)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周围房屋进行桩前检查,如须要加固搭设顶架及完工维修等均由甲方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应密切注意地下管线和四周房屋安全,如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做好排险措施,不得冒险作业。
3、提出工程地质资料、桩基础施工平面图等技术资料,组织会审给乙方。
4、派出驻工地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试桩、办理工程验收。组织做好现场监桩签证、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协作乙方办理现场人员的居住、暂住证等。若发生有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待纠正后方准许乙方继续施工。检查及处理四邻建筑物的防护措施及善后工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按乙方施工需要,提供足够的水源、电源。当甲方供应材料时,应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6、验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挖基坑、铺路)由甲方负责。
7、试验桩费用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在完成桩基础工程应配合十天内办好验桩一切手续。 二、乙方责任:
1、编制工程方案,办桩机进入施工地区的手续。依照国家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按合同工期完工。
2、组织桩机进场施工,搞好施工管理、负责本方人员的一切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则、搞好安全生产。
3、及时整理现场打桩记录资料,交甲方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桩基施工竣工后,甲乙双方搞好结算签证表。
4、进桩管时双方核对数量,甲方不在现场时,不能装运管桩进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付款办法: 1、 2、 3、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工程质量经有关质监部门检验不合格的,查明属乙方责任,由质监部门及本工程设计单位定出补救方法,有关费用乙方承担(除因甲方提供桩基施工地质及有关资料有误而发生质量问题外)。
2、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给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停止施工,直到甲方按约定给付工程款为止,停工时间的窝工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施工期限顺延。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益,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1、因地质造成断桩、烂桩由甲方负责。 2、本桩基工程单价不含税金发票。
工程
机械旋挖钻孔桩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2011年4月
机械旋挖钻孔桩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证书复审结果: 三、承包范围
1、劳务分包,旋挖钻机设备施工。
2、工作内容:桩位复核、机械钻孔(不分土石成份)、清孔、塌孔后清孔、塌孔后处理、钢筋笼制安(含辅材及设备)、砼浇筑(含辅材及设备)等达到桩成型的所有人工、材料(不含桩心砼与现浇钢筋的材料费)、机械、试件制作及养护、岩石取芯(数量按质检站规定取芯)、超声波检测管材料(PPR管)及制安、桩基相关的全套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挖机或铲车临时清土及其他措施项目等按施工图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完成桩施工所需的各主次工序及其辅助工作内容。(甲方只负责提供商品砼和钢材这两种材料至现场)
四、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工程量:Φ 800 、Φ900等桩约 3000 根(以现场收方为准)。预计合同金额¥ 15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以立方为计价单位;各型号桩按工作内容综合包干单价为500元/m3。深度按孔口自然地面至成孔孔底深度,直径按设计桩径,深度按现场实际收方深度,不分土质和岩层均按此单价不变,遇有任何情况单价不做变更。
3、该单价包括劳务费、机械费、设备进出场费、措施费、保险费、安全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劳务、材料(甲方提供的除外)、机具工具费用,乙方凭50%的劳务发票(乙方负责上税),30%的人工工资表,20%的油发票(含辅材发票)。
五、施工工期
1、工程工期:从开工之日起 天内完成(即从开始钻孔试桩日始至最后一根桩砼浇完为止)。
2、乙方进场后在甲方钢筋、水、电、砼充分保障情况下必须按时或提前完成。
3、由于因设计变更、建设(代建)单位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4、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或不能满足其规范、技术标准或达不到现场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将未施工部分另行发包给其它单位,超过该承包单价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联系单、施工工艺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桩的垂直度、桩位轴线偏差在规范范围内;确保桩砼的密实度、连续性、砼强度及焊接质量等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桩的动测或其他检测一次性通过验收。
3、由于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的返工及加桩等处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桩基第一次检测费用不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不符合要求检测不合格,则复测或加测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桩端持力层的深度须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及质监部门的验收确定为准,每个桩孔需办理验收签证。
七、付款方式
1、本工程付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借支款。每月25日按时向甲方报量,次月1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借支款。
2、本工程桩基完工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次月31日左右付至总价款的80%。
3、本工程基础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4、乙方领取工程尾款时出具50%的劳务发票(乙方负责上税),30%的人工工资表,20%的油发票(含辅材发票)到甲方结帐。
八、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负责排除工地地下障碍设施。提供桩位平面图及地下管网资料两份。
(2)负责首次放桩、定位,并书面移交乙方。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红线50m范围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该工程桩基相关材料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原材料的取样送检,砼试件的送检、岩芯送检、桩基检测等工作(因乙方质量事故造成返工的复检除外)。
(4)负责主排水沟、沉砂池和污水排放设施(乙方旋挖所需的给排水设施除外)。负责办理排污许可及认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
(5)甲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各方关系协调及现场签证、办理结算等工作,并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
(6)负责场地内旋挖钻机成孔所取出的土石方需外运的土石方外运。
(7)负责指定乙方施工人员住宿及现场伙食团的地点。 (8)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合同注明的合格的资质证明资料,提供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
计划,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报监理单位审批。
(2)负责除甲方提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机具。夜间施工照明设施及其搭设。负责旋挖施工所需的给排水设施的设置。
(3)负责该工程桩基相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一式五份,至少两套原件),所有资料必须符合现行规范及档案要求并签章完善。甲方资料人员验收后出具手续后才能结清工程款。
(4)乙方做好桩基检测的准备及检测的配合工作。按相关规定埋设超声波检测管并保证埋设质量。
(5)负责首次放线桩位的校核,当测量定位定好后,由乙方负责保护定位标志和随时复核桩位,如因乙方校核失误等原因引起桩移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承担。
(6)服从甲方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设计图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和质量标准,如因乙方责任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7)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甲方所提供钻孔要求,准确、规范精心施工,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工程完工后,经国家检测部门验收,桩每根达到合格。
(8)负责现场旋挖钻机成孔所取出土方需外运的土石方的装车工作。
(9)施工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并按《劳动法》为其缴纳各种保险费;负责所雇工人的食宿及劳动保护。
(10)收方过程中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如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11)、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
(12)、如果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负责泵机以后的所有泵管搭接和拆除、清洗、转运、堆码。
(13)乙方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安全生产,做好
预防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工伤事故处理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负责指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系及各项签证工作,协助处理施工中的有关事宜。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监理单位或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全部责任。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甲方,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做好文明施工措施和工作,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乙方的施工车辆轮胎不得带泥上路。凡属乙方造成周边路面污染的,乙方应即时清洗干净,避免被投诉。
十、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款1000元,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500元;其它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十一、履约担保
1、合同签定之日起叁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伍拾万元正履约保证金。
2、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比例及时间无息退还乙方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全部退完。
3、如因乙方原因违约则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不足部分则在其所完成工程费用中扣除。
十二、其它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旋挖钻机停工达 小时以上,甲方
按 元/天支付乙方旋挖机台班费用及吊车、铲车等费用。 2、塌孔所需砂浆或砼回填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并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商解决。
本合同附件:乙方加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2011年4月22日
金阳新区金华园(南园)第5标段项目
桩基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金阳新区金华园(南园)第5标段工程部分桩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阳新区金华园(南园)第5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贵阳市金阳新区养马村观山组; 承包内容:人工挖孔桩成孔及其钢筋砼护壁。 二、 承包范围
甲方指定范围内人工挖孔桩成孔及其钢筋砼护壁。 三、 工程工期
1、工期:每根桩按成孔深度以米为单位,桩深8米以内(含8米)确保10天完成,桩深在12米以内时(含12米)确保16天完成,桩深在15米以内时(含15米)确保20天完成,桩深在20米以内时(含20米)确保25天完成,确保30天完成所有桩基工程,经甲方和现场监理确认具备桩芯砼浇注条件,视为完成。
每根桩工期计算以甲方将桩位定位放线后交乙方之日开始计算工期。遇溶
洞处理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的,需经甲方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及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顺延。
2、乙方工期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除按每桩每拖迟一天罚500元外,甲方有权终止同乙方的合同,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包文明施工。 2、承包单价
(1)、人工挖孔桩成孔及钢筋砼护壁包干单价,具体型号、工作内容、单价如下:
序名 称 号 1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 26.74元/m3 工作内容 单 价 备 注
以内深度在8米以内(含8m) 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2 以内深度在8米以内(含8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 ①挖土、凿石、钻34.89元/m3 40.72元/m3 3 以内深度在12米以内(含12m) 眼、爆破,装土、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石渣入筐,挂钩、提拉或绞盘;并将石渣倒于离井4 以内深度在12米以内(含12m) 土、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口1m以外80m 以内安全的地方②51.33元/m3 修整井5 以内深度在16米以内(含16m) 挖积水坑、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壁、底。③搭拆进口跳板,加固及巡45.86元/m3 6 以内深度在16米以内(含16m) 视进口安全设施,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7 以内深度在20米以内(含20m) 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8 以内深度在20米以内(含20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9 以内深度在20米以外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0 孔内照明、通风。 66.02元/m3 59.54元/m3 83.30元/m3 71.45元/m3 凿石、钻以内深度在20米以外三、四类土 ①挖土、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眼、爆破,装土、石渣入筐,挂钩、99.96元/m3 11 以外深度在8米以内(含8m) 24.36元/m3 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2 以外深度在8米以内(含8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提拉或绞盘;并将土、石渣倒于离井口1m以外80m 以内安全的地方②挖积水坑、修整井32.97元/m3 35.79元/m3 底。③搭拆进13 以外深度在12米以内(含12m) 壁、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口跳板,加固及巡视进口安全设施, 14 以外深度在12米以内(含12m) 孔内照明、通风。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5 以外深度在16米以内(含16m) 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6 以外深度在16米以内(含16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7 以外深度在20米以内(含20m) 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8 以外深度在20米以内(含20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9 以外深度在20米以外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20 以外深度在20米以外三、四类土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8m以内21 (含8m)松石 22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8m以内眼、爆破,装土、石渣入筐,挂钩、①挖土、凿石、钻 47.50元/m3 42.70元/m3 59.52元/m3 56.35元/m3 76.75元/m3 67.62元/m3 92.10元/m3 60.51元/m3 101.61元/m3 (含8m)坚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12m以内23 (含12m)松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12m以内24 (含12m)坚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16m以内25 (含16m)松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16m以内26 (含16m)坚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20m以内27 (含20m)松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20m以内28 (含20m)坚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20m以外29 松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20m以外30 坚石 提拉或绞盘;并将土、石渣倒于离井73.58元/m3 口1m以外80m 以内安全的地方②120.77元/m3 挖积水坑、修整井壁、底。③搭拆进88.47元/m3 口跳板,加固及巡视进口安全设施,孔内照明、通风。 137.29元/m3 108.25元/m3 165.26元/m3 129.90元/m3 198.31元/m3 安装、拆31 C20混凝土护壁(壁厚15cm以内) ①制作、除模板。②搅拌浇捣、养护混凝土③坑内通风、照明、32 C20混凝土护壁(壁厚15cm以外) 安全设施搭拆。 319.51元/m3 275.53元/m3 此项结合施工图按33 护壁钢筋 制作、安装钢筋 1924.56元/t 甲方签认的钢筋实际用量按市场价给乙方作材料价差调整,此外不再计取损耗及其他任何费用 (2)、入岩钎探: 28 元/米。
(3)、桩基坑渗水产生抽水由乙方负责(包括抽水设备),若需抽水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派专人按实际抽水时间计量抽水台班,据实结算,抽水台班价格按贵州98定额下浮48.5%,抽水台班的确认须经负责桩基施工的工长和负责生产的副经理等人签字,否则其它任何资料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4)、若现场发生溶洞用毛石砼封堵处理,由乙方报处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溶洞处理费用需经甲方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及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同时按贵州98定额下浮48.5%。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影响正常施工。若发生此种行为,甲方有权安排其它队伍进行施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以上单价均不含税金和劳保,税金和劳保由甲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负责桩的定位放线。 3、负责提供施工图。
4、甲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乙方最终结算额的0.75%从结算额中扣除。
(二)乙方职责(以下内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单价中,不再另外计取其他费用)
1、负责施工人员、施工所需工器具的进出场。
2、负责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手续及办证。 3、做好本工程的相关技术措施。(如冬雨季的施工)
4、负责加固井口安全设施,桩孔必须覆盖防护盖,并做好孔内照明、通风。如乙方不切实实行,则由甲方亲自实施,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在结算中给与扣除。
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居民投诉及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材料管理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用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提供环保合格证明资料。
2、乙方材料、设备进场、推放均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任何物料。乙方的任何物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施工工具
1、大型机械、设备、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并保证使用需要; 2、乙方的机具,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及维修。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中,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发现质量不合标准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乙方必须立即返工修理,其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业主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每投诉到甲方一次,罚款1000元。
九、安全生产及现场安全管理
1、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配戴黄色安全帽,并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应进行遵纪守法的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有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3、乙方现场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凡进入现场施工的乙方人员须在甲方办理登
记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撤除现场,同时乙方做好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现场物件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4、乙方负责孔桩开挖、打眼放炮、土石方开挖等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若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为了安全要求乙方将桩基土石方挖出运至桩孔一米以外,具体按甲方要求。
5、乙方必须无偿配合甲方做好测量放线、验桩、验槽的验收工作。 6、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及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安全管理要求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批后实施。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指令,服从管理。并应投入可靠的设备及机具,确保安全生产,乙方配备专职安全员。乙方采购的主材须经甲方认可厂家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后方可购买和使用。
8、施工爆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9、根据地质资料,该区域地下层可能存在毒气,乙方应做好防毒的充分准备,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配备充足的防毒设备,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付款方式同招标文件规定,即:地下室全部人工挖孔桩工程完工后,方开始付款,付至桩基工程结算款的80%,余款在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2、结算办理: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申请,由甲方项目预算员出具结算单,并经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及项目经理签字后办理。结算工程量按乙方与甲方验收时实际施工数量计算,经分公司经营部审核报分公司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的结算书为最终有效结算。其它没有经过以上手续的结算价款均无效,不作为财务支付的依据。工程量结算按甲乙双方工长、预算、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现场实际收方,并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为双方的唯一结算依据,其它任何资料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定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待桩
基工程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4、乙方必须保证每月按时发放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甲方有权自行支付给民工,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发放给民工,并且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給予乙方2万元~10万元的罚款。
十一、生活管理
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由甲方统一安排,不准私自开火,违者罚款5000。妇女、儿童及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一经发现,甲方按每人.次罚乙方500元。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总包合同中规定的验收规范要求,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否则,乙方除自行负责返修达到合格外,甲方还将处乙方10万元质量罚金。
十三、终止合同
1、乙方无理停工、未能及时连续性施工或触犯其他有关合同造成过失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人员在现场打架、闹事,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按业主、监理、甲方代表正确指令执行,每投诉一次,罚1000元。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完成,款项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贵阳市有管理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甲 方: 甲 方: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1)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十九条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二十条 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1.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归承包方,百分之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2.由于承包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承包方偿付给发包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万分之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发包方收益中开支或从发包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发包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承包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3.当事人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
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三十三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三十八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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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这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区别于其它类型的合同的一个突出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基本建设规模与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别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8条明确规定:“国家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与宏观管理的需要,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要经国家批准投资计划;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不是一般的加工定作成果,而是基本建设工程。基本建设工程就是以资金、材料、设备为条件,以科学技术为手段。通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建设各种工厂、矿山、道路、住宅、公用设施等,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改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建设工作。正因为这样,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的质量要求也就非常高,“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1)基本建设工程具有的固定性和建筑产品施工生产的流动性;
(2)建筑产品本身体积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 (3)建筑产品类别多,形成其产品的个体性与生产的单行性。
建筑产品由于各有特定的用途,因而其实物形态上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类别特别多,根据建筑产品的性质与使用功能不同,技术要求不同,以及地形、地质资源的影响,从而形成建筑产品的个体性与生产的单件性特征。
建筑产品由于各有特定的用途,因而其实物形态上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类别特别多,根据建筑产品的性质与使用功能不同,技术要求不同,以及地形、地质资源的影响,从而形成建筑产品的个体性与生产的单件性特征。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特别严格。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与经济效益对国家或某个局部地区和部门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着长期的,重要的影响。因此,国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不能成为这种合同的主体;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需要合同当事人双方较长时期的通力协作。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不仅要求承包方完成一定的工作,还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完成该项工作中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整个合同义务得以全面完成。这种配合是完成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所必需的,它不仅体现了合同当事人彼此应尽的义务,也体现了他们共同担负的责任。
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期长。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田期较长,在整个施工生产工期内,工程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承包合同签订的内容,办理一切事宜。因此,工程施工周期有多长,合同履行朗也就有多长。
6.国家采用多种形式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行监督管理。(1)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要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技术力量和工作能力进行审查,核定承包范围,发给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证书,并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f才有权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合同副本送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依照法律程序领取建设拨款、办理贷款和结算。由建设银行具体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的监督管理。(3)国家通过物资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的管理。对大型的重要工程,国家主管部门还直接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多。根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物履行时间长的特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除了《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作了规定外,还有许多具体的条款内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于条款内容多,因而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就多。因为承包合同的实施是相互连带、一环套一环的,一旦工程出现质量
等问题,耍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承担连带的权利、义务。
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要推行招标承包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我国建筑业的改革,招标承包合同正在成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形式。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建设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要“大力推行中程招标承包制。”《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设》中提出,要。进一步推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制度,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实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凡具备投标资格的,不论国营或集体,也不论哪个地区.哪个部门,都可以参加投标,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鼓励竞争
金阳新区金华园(南园)第5标段项目
桩基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金阳新区金华园(南园)第5标段工程部分桩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四、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阳新区金华园(南园)第5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贵阳市金阳新区养马村观山组; 承包内容:人工挖孔桩成孔及其钢筋砼护壁。 五、 承包范围
甲方指定范围内人工挖孔桩成孔及其钢筋砼护壁。 六、 工程工期
1、工期:每根桩按成孔深度以米为单位,桩深8米以内(含8米)确保10天完成,桩深在12米以内时(含12米)确保16天完成,桩深在15米以内时(含15米)确保20天完成,桩深在20米以内时(含20米)确保25天完成,确保30天完成所有桩基工程,经甲方和现场监理确认具备桩芯砼浇注条件,视为完成。
每根桩工期计算以甲方将桩位定位放线后交乙方之日开始计算工期。遇溶
洞处理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的,需经甲方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及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顺延。
2、乙方工期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除按每桩每拖迟一天罚500元外,
甲方有权终止同乙方的合同,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包文明施工。 2、承包单价
(1)、人工挖孔桩成孔及钢筋砼护壁包干单价,具体型号、工作内容、单价如下:
序名 称 号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 以内深度在8米以内(含8m) 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2 以内深度在8米以内(含8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 ①挖土、凿石、钻34.89元/m3 40.72元/m3 26.74元/m3 工作内容 单 价 备 注 3 以内深度在12米以内(含12m) 眼、爆破,装土、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石渣入筐,挂钩、提拉或绞盘;并将4 以内深度在12米以内(含12m) 土、石渣倒于离井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口1m以外80m 以内安全的地方②51.33元/m3 5 以内深度在16米以内(含16m) 挖积水坑、修整井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壁、底。③搭拆进口跳板,加固及巡45.86元/m3 6 以内深度在16米以内(含16m) 视进口安全设施,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7 以内深度在20米以内(含20m) 孔内照明、通风。 66.02元/m3 59.54元/m3 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8 以内深度在20米以内(含20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9 以内深度在20米以外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0 71.45元/m3 83.30元/m3 凿石、钻以内深度在20米以外三、四类土 ①挖土、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1 以外深度在8米以内(含8m) 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2 以外深度在8米以内(含8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眼、爆破,装土、石渣入筐,挂钩、提拉或绞盘;并将土、石渣倒于离井口1m以外80m 以内安全的地方②挖积水坑、修整井32.97元/m3 35.79元/m3 24.36元/m3 99.96元/m3 底。③搭拆进13 以外深度在12米以内(含12m) 壁、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口跳板,加固及巡视进口安全设施, 14 以外深度在12米以内(含12m) 孔内照明、通风。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5 以外深度在16米以内(含16m) 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6 以外深度在16米以内(含16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7 以外深度在20米以内(含20m) 一、二类土 47.50元/m3 42.70元/m3 59.52元/m3 56.35元/m3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8 以外深度在20米以内(含20m) 三、四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19 以外深度在20米以外一、二类土 挖孔桩平均孔径或平均边长1.5m20 以外深度在20米以外三、四类土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8m以内21 (含8m)松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8m以内22 (含8m)坚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12m以内23 (含12m)松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12m以内24 (含12m)坚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16m以内25 (含16m)松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16m以内26 (含16m)坚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20m以内27 (含20m)松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20m以内28 (含20m)坚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20m以外29 松石 挖孔桩人工凿石孔深在20m以外30 坚石 198.31元/m3 129.90元/m3 孔内照明、通风。 口跳板,加固及巡视进口安全设施,165.26元/m3 挖积水坑、修整井壁、底。③搭拆进108.25元/m3 口1m以外80m 以内安全的地方②137.29元/m3 提拉或绞盘;并将土、石渣倒于离井88.47元/m3 眼、爆破,装土、石渣入筐,挂钩、120.77元/m3 ①挖土、凿石、钻73.58元/m3 101.61元/m3 60.51元/m3 92.10元/m3 67.62元/m3 76.75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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